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金金

失业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哪些支出?
失业相关信息基金可以用于哪些支出?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五)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我国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一直使用失业救济金的概念,改用失业保险金是为了与失业保险相对应。失业保险金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不同,其特点:一是在统筹地区采用统一的发放标准,不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失业人员失业前的收入状况及个人缴费时间等因素;二是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失业人员才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三是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四是采取按月发放的方式。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支付给失业人员的在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我国目前医疗保险制度尚...
失业相关信息基金可以用于哪些支出?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五)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我国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一直使用失业救济金的概念,改用失业保险金是为了与失业保险相对应。失业保险金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不同,其特点:一是在统筹地区采用统一的发放标准,不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失业人员失业前的收入状况及个人缴费时间等因素;二是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失业人员才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三是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四是采取按月发放的方式。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支付给失业人员的在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我国目前医疗保险制度尚不健全,未将失业人员纳入保险范围。失业人员承担医疗费用的能力较弱、在这种情况下,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补助是完全必要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这也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措施。医疗补助金一般采取门诊费定额补助和住院费按比例补助的办法,具体标准和申领程序由各地根据情况确定。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个人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是针对死亡个人家属的开支项目。建国以来,国家在政策上规定对城镇单位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费用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所需生活费用提供补助,所需资金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可以说,这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措施。为了与现行制度衔接,并考虑到减轻失业人员家属的经济负担,《条例》保留了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的有关内容,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个人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补贴是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用于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资金。目的是为减轻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使他们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就业服务从而提高再就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
根据实际需要,《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还可以用于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项目。这一规定是考虑到上述支出项目不能涵盖各种情况,需要根据形势变化予以适时调整。设立新的开支项目,对基金支出有着直接而重大的影响。为了加强对新设开支项目的控制,《条例》规定了两种新设项目的情形:一是由国务院规定;二是由国务院批准。除国务院直接做出规定外,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提出新设项目的申请,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这项规定也为调剂一部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提供了法律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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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可以用于哪些支出?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五)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
失业相关信息基金可以用于哪些支出?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五)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我国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一直使用失业救济金的概念,改用失业保险金是为了与失业保险相对应。失业保险金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不同,其特点:一是在统筹地区采用统一的发放标准,不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失业人员失业前的收入状况及个人缴费时间等因素;二是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失业人员才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三是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四是采取按月发放的方式。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支付给失业人员的在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我国目前医疗保险制度尚不健全,未将失业人员纳入保险范围。失业人员承担医疗费用的能力较弱、在这种情况下,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补助是完全必要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这也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措施。医疗补助金一般采取门诊费定额补助和住院费按比例补助的办法,具体标准和申领程序由各地根据情况确定。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个人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是针对死亡个人家属的开支项目。建国以来,国家在政策上规定对城镇单位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费用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所需生活费用提供补助,所需资金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可以说,这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措施。为了与现行制度衔接,并考虑到减轻失业人员家属的经济负担,《条例》保留了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的有关内容,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个人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补贴是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用于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资金。目的是为减轻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使他们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就业服务从而提高再就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
根据实际需要,《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还可以用于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项目。这一规定是考虑到上述支出项目不能涵盖各种情况,需要根据形势变化予以适时调整。设立新的开支项目,对基金支出有着直接而重大的影响。为了加强对新设开支项目的控制,《条例》规定了两种新设项目的情形:一是由国务院规定;二是由国务院批准。除国务院直接做出规定外,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提出新设项目的申请,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这项规定也为调剂一部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提供了法律规依据。
失业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哪些支出?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五)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我国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一直使用失业救济金的概念,改用失业保险金是为了与失业保险相对应。失业保险金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不同,其特点:一是在统筹地区采用统一的发放标准,不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失业人员失业前的收入状况及个人缴费时间等因素;二是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失业人员才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三是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四是采取按月发放的方式。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支付给失业人员的在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我国目前医疗保险制度尚不健全,未将失业人员纳入保险范围。失业人员承担医疗费用的能力较弱、在这种情况下,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补助是完全必要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这也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措施。医疗补助金一般采取门诊费定额补助和住院费按比例补助的办法,具体标准和申领程序由各地根据情况确定。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个人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是针对死亡个人家属的开支项目。建国以来,国家在政策上规定对城镇单位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费用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所需生活费用提供补助,所需资金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可以说,这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措施。为了与现行制度衔接,并考虑到减轻失业人员家属的经济负担,《条例》保留了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的有关内容,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个人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补贴是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用于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资金。目的是为减轻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使他们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就业服务从而提高再就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
根据实际需要,《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还可以用于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项目。这一规定是考虑到上述支出项目不能涵盖各种情况,需要根据形势变化予以适时调整。设立新的开支项目,对基金支出有着直接而重大的影响。为了加强对新设开支项目的控制,《条例》规定了两种新设项目的情形:一是由国务院规定;二是由国务院批准。除国务院直接做出规定外,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提出新设项目的申请,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这项规定也为调剂一部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提供了法律规依据。
,《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还可以用于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项目。这一规定是考虑到上述支出项目不能涵盖各种情况,需要根据形势变化予以适时调整。设立新的开支项目,对基金支出有着直接而重大的影响。为了加强对新设开支项目的控制,《条例》规定了两种新设项目的情形:一是由国务院规定;二是由国务院批准。除国务院直接做出规定外,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提出新设项目的申请,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这项规定也为调剂一部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提供了法律规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五)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我国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一直使用失业救济金的概念,改用失业保险金是为了与失业保险相对应。失业保险金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不同,其特点:一是在统筹地区采用统一的发放标准,不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失业人员失业前的收入状况及个人缴费时间等因素;二是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失业人员才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三是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四是采取按月发放的方式。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支付给失业人员的在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我国目前医疗保险制度尚不健全,未将失业人员纳入保险范围。失业人员承担医疗费用的能力较弱、在这种情况下,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补助是完全必要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这也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措施。医疗补助金一般采取门诊费定额补助和住院费按比例补助的办法,具体标准和申领程序由各地根据情况确定。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个人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是针对死亡个人家属的开支项目。建国以来,国家在政策上规定对城镇单位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费用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所需生活费用提供补助,所需资金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可以说,这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措施。为了与现行制度衔接,并考虑到减轻失业人员家属的经济负担,《条例》保留了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的有关内容,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个人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补贴是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用于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资金。目的是为减轻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使他们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就业服务从而提高再就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
根据实际需要,《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还可以用于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项目。这一规定是考虑到上述支出项目不能涵盖各种情况,需要根据形势变化予以适时调整。设立新的开支项目,对基金支出有着直接而重大的影响。为了加强对新设开支项目的控制,《条例》规定了两种新设项目的情形:一是由国务院规定;二是由国务院批准。除国务院直接做出规定外,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提出新设项目的申请,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这项规定也为调剂一部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提供了法律规依据。
失业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哪些支出?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五)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我国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一直使用失业救济金的概念,改用失业保险金是为了与失业保险相对应。失业保险金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不同,其特点:一是在统筹地区采用统一的发放标准,不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失业人员失业前的收入状况及个人缴费时间等因素;二是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失业人员才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三是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四是采取按月发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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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补贴是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用于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资金。目的是为减轻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使他们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就业服务从而提高再就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
根据实际需要,《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还可以用于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项目。这一规定是考虑到上述支出项目不能涵盖各种情况,需要根据形势变化予以适时调整。设立新的开支项目,对基金支出有着直接而重大的影响。为了加强对新设开支项目的控制,《条例》规定了两种新设项目的情形:一是由国务院规定;二是由国务院批准。除国务院直接做出规定外,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提出新设项目的申请,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这项规定也为调剂一部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提供了法律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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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凭证和支出凭单没有区别,都属于借支的凭证。
答: 想在仰光请个翻译,每天多少工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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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释义: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摘要: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根据《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网友咨询:领取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金投专家答:
根据《》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释义: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失业人员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失业人员要想领到失业保险金,除了参加失业保险外,其所在单位及其本人还必须按照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且缴费时间满一年。如果缴纳时间不满一年,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是未参加过工作的失业者,或参加工作已一年以上,但用人单位和个人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由于其没有履行过缴费义务,即使处于失业状态,也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即只有非自愿失业才能领失业保险金。按照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的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失业后,要想领到失业保险金,除了符合上述条件,还应持有关材料到当地经办失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其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看其是否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具备领取条件的,应给失业人员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卡,失业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到经办失业保险事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这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实现这一目的,一方面需要加快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发展和完善就业服务事业,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也要求失业人员积极主动地利用各种就业机会和就业服务设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就业的能力。
可以说,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工作,可以使其在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获得必要的就业服务,争取尽快实现再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失业问题。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应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就业培训等活动为衡量的标准。对职业介绍机构介绍的工作应积极响应,如果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职业介绍机构介绍的工作的,经办机构应当告知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有限,如不尽快找到工作对其本人将十分不利。
据了解,《社会保险法》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促进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工作,克服单纯依靠失业保险金的思想,激励失业人员积极主动地利用各种就业机会和就业服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就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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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不再是固定950元了,这个大家也听说了...什么情况下才能领失业保险?该怎么领?_保险新闻_中国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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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才能领失业保险?该怎么领?
[ 日10:17 ] &&来源:[ 中金在线综合 ]    双击自动滚频&
&&&下岗潮来袭,失业保险不失为一份下岗后的保障,什么情况下才能领失业保险?该怎么领?下面小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为大家解读失业保险的关键要点,但各地之间有一定差异,按当地的为准。
  1、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有:
  (1)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
  (3)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
  2、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计算?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4、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如何计算?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二)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如何计算?
  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实行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制度前,失业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在确定失业人员缴费时间时,其视同缴费时间与实际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6、如何领取失业金?
  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一般60日内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农村户籍的,个人不参加失业保险的,是发放一次性失业金救助金)。
  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获得哪些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8.失业保险金能否一次性发放?
  不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要按月发放。这一原则各地无权改变。
  9.职工因辞职而失业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职工因自动辞职而失业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为《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一个重要条件是: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自动辞职而失业属于自愿失业,因此,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
  10、“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哪些情形?
  按照《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11.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中金在线综合中国保险网、中国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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