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农村自己修农村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怎么办理房产证件和土地证件

农村“房产证”下来了,哪几种情况拿不到证,农民们注意了!
如今,农村的第一批房产证已经办下来了,但是很多农村人却发慌了,因为很多人都发现根本没有自己的,还有一些人在农村明明有两座房子,但是自己却只拿到了一本房产证。那么到底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哪些呢?由于农村建房的宅基地需要通过审批,因此,农村房屋房产证的办理不同于城市房屋的先买房后办证。而是需要先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才可以建房并领取房产证。但是在农村有很多的自建房是违规的,所以不能办理房产证,那么随着2017年第一批房产证下来,有哪些自建房是拿不到房产证的呢?
一、超出审批面积房子
农村人喜欢盖大房子,不管用得了用不了,反正越大越好,但是如果超标的话,这样的房子,也是拿不到房产证的。
二、没有经过审批,私自建的房子
在一些农村,路修通了之后,农民便在路边自家的耕地上私自盖起了房子做生意。其实这是不合规定的,只是暂时没人管。
三、一户多宅的,只有一个有证
房产证,本就是一户一证,不管一户人有几处宅基地,只能拿到一套房子的证。在农村,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人家,比比皆是。有的是老人去世留下来的,有的是孩子还没结婚,都是已经盖好了新院子。但是在这种况下,只能一套房有证。
四、不在本村流转宅基地,建造房屋或购买房屋的
自从宅基地可以流转以后,宅基地的价格一直上涨,很多人通过转让或者购买宅基地,但是户籍不在本村的,是不给办房产证的。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农村的房子是修建在集体土地上面的话,是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因为农村集体土地上是不能够办理的,大部分都只能办理宅基地的使用权证。所以,在建房子的时候一定要先弄清楚房子是建在国有土地上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所以,如果要办理房产证,一定要先了解自己的房屋土地性质。以上就是农爱邦为农民朋友整理的一些,有关于农村建房能否办理房产证的问题,可给农民朋友参考及借鉴!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农爱邦(微信号:nongaib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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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不了证主要原因在开发商
  本报讯 昨日本报报道了有市民反映“买房7年了,还没拿到房产证”,海口高登花苑百余业主几年前讨说法至今无果。报道引起了读者的关注,不少读者打进本报热线反映有关房产证的问题。记者 刘凡静 浩 文/图
  满足条件可到海口遗留办申办房产证
  据不完全统计,仅截至2009年,海口市就有300多万平米“无证房”,拿不到房产证的购房者超过3万户。
  2009年12月,《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办理房地产证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出台,海口市政府同年年底成立由国土、规划、住建等15个职能部门组成的解决办理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并于2010年3月正式成立海口市解决办理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
  昨日,记者从海口市遗留办了解到,该办公室成立以来,已为15000余户业主协调拿到了房产证。据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该办公室档案室内存有2000多份档案,而正在处理的有200多份档案。据介绍,遗留办处理的问题主要针对日前,在海口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国有上经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建设并实际交付或使用,但因建设中存在问题未办理房地产证的房屋。海口市遗留办相关负责人提醒,对于满足遗留办接受处理的条件,又无法取得房产证的业主,可以到该办公室申请办理房产证。由该办公室负责协调让规划局、住建局等部门介入,若是查证核实之后,符合条件便可办理房屋产权证。
  据悉,海口历史遗留办证今年进入攻坚阶段,目前正在办理的有2000余宗,其中涉及住户较多、问题复杂、影响较大的有周昌公寓、金鹿花园、宁园小区甲座等项目,共涉及430多户。
  办理房产证须符合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海口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采访时说,对于一个商住项目而言,项目在竞拍土地时就有一定规划,当具有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竞拍取得土地后向规划局报批,如果符合土地使用情况及其他规划情况,规划局给予批准。当工程竣工时,只要开发商是按照原始规划来建设都会通过验收。但若是开发商恶意违规违建,严重影响规划,那必须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来处理。当城管方办理完所有程序后,规划局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其作出具体的处理方案。
  昨日,海口市住建局房产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对于一个新建楼盘而言,作为楼盘的开发商负有为业主办理房产证的义务。门在为其办理房产证时会审核项目土地来源的合法性、规划局批准验收的相关证件、工程竣工备案证书(其中包括规划、人防、消防、环保、质检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条件)、面积测绘验收报告等。吴处长说,办理房产证必须要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办房产证为啥这么难
  分析一:办不了证主要原因在房产商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市民购房后无法取得房产证呢?对此,海口市遗留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办不了房产证的主要原因在于开发商。
  据介绍,对于商品住房而言,要求保证房屋的用地性质必须是国有土地,一些开发商开发所谓的小产权房,市民购买后就会承担无法办理房产证的风险。如果使用土地属于集体土地,购房者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就不可能拿到房产证。目前就全国而言,小产权房都不可能合法化。不仅如此,如果开发商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其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建房,也是违法行为。
  按照相关规定,开发商必须“五证”齐全,具体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缺乏任何一证都无法办理房产证。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还有一些楼盘项目的业主迟迟拿不到房产证,主要是楼盘无法通过验收。而验收无法通过的主要原因,在于开发商不讲究诚信或违反相关规定扩建、改变用途、改变容积率等导致规划或消防、环保、绿化等各方面无法通过验收,这都直接导致小区业主无法领取或延后领取房产证。
  分析二:也可能是业主没有缴纳税费
  海口市遗留办相关负责人说,除了上述3种主要原因之外,以下几种情况也有可能导致购房者无法拿到房产证。
  比如楼盘建设过程中,开发商和施工方出现纠纷,导致房屋盖到一半或还没有竣工就停工了,业主买了房子,却连入住的机会都没有。
  对于有的开发商而言,虽然已经取得了“五证”,并已通过验收取得了大产权证,但开发商将房屋抵押给了他人,一方面房屋已进行抵押,一方面房屋出售给购房者,那么购房者就无法办理房产证。此外,有的开发商因为资金问题或其他原因,最终无法缴纳相关税费,这也成为购房者无法拿到房产证的原因。
  海口市遗留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开发商一方没有任何问题,市民仍然拿不到房产证,则可能是业主没有缴纳相关的税费或是没有及时提供房产登记部门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及身份证明。
  买五证齐全的房子
  竟也拿不到房产证
  本报讯 家住海口玉和花园的市民刘小姐昨日向本报热线反映称,自己“购买五证齐全的房子,竟然拿不到房产证”。
  据刘小姐介绍,她2009年到海口和平北路玉和花园小区买房。“当初我们到玉和花园销售处了解情况,反复确定这个楼盘五证齐全才购买的。购房合同签了,也按程序支付了房款。可是谁会想到,五证齐全的房子竟然办不了房产证!”刘小姐对记者说。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刘小姐告诉记者,她2009年5月购买了玉和花园三区的一套房屋,当时约定是一年内办理房产证,因此虽然交付了购房款等,但她也没有催促开发商办房产证,并在2010年初入住了该小区。可让她没想到的是,眼看1年的期限就要到了,开发商突然给他们下发了一份通知,“通知的内容主要是说他们遇到了一些手续上的问题,对于我们这些购房业主的房产证要暂缓办理,而且开发商那边只是以通知的形式告知我们,并没有给我们具体的解释和答复”。
  面对这样的情况,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刘小姐就开始四处打听,结果发现先前购买玉和花园一区、二区的业主都拿到房产证了,唯独三区的业主没有拿到房产证。此后,刘小姐和其他业主通过不同渠道去反映情况,但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我的朋友买的其他小区的房子,当年就拿到房产证了。我的房子当时买的时候五证齐全,现在四五年了还拿不到房产证,心里真的挺着急的。”刘小姐对记者说。
  针对刘小姐反映的情况,记者从海口市规划局了解到,玉和花园三区的开发商是海南昌炜集团有限公司,虽然早在2010年已提起申请竣工测量等,但目前仍然是“在办”状态。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除了刘小姐,一些玉和花园三区的业主也向本报热线反映了同样的问题。蔡先生通过本报热线留言说,他是该小区的业主,购房多年仍旧拿不到房产证,作为业主,他们十分着急,并希望开发商和相关部门尽快帮助业主拿到房产证。
  你家房产证办了吗
  本报热线继续开通
  本报讯 买一套房是买一个安身立命之所,然而很多业主购房多年,却由于各种原因始终拿不到房产证。办个房产证究竟有多难?究竟难在哪?本报市民热线继续开通,接受读者的反映和咨询。如果你家的房产证一直未办,或者是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都可以拨打本报热线742100反映。
05/12 06:2705/08 10:0105/07 14:3304/23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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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反映购买的商品房迟迟无法办理房产证&官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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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13日电 &(刘子溪)近日,一位来自四川省成都市的网友给省长留言,称自己购买了成都市西郡兰庭小区的商品房却无法拿到房产证。针对网友的留言,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出公开回应称,经核实,该项目开发商之前向国土局咨询了办理分摊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资料及流程,国土局也如实告知了咨询人员。办理分摊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前提是需先由开发商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竣工验收及换证手续,待竣工换证后,才能依法办理分摊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截至日之前该项目开发商还未到国土局提交办理该项目分摊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根据《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登记依申请进行。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由开发商和业主共同申请,开发商统一收集以下要件后向国土局办证窗口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摊分户登记: 1、地籍调查申请材料:《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户登记及地籍调查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未进行过初始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需提供土地来源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及工程竣工相关证明材料、以幢为单位的房屋总产权证复印件;2、个人分户登记申请材料:《房屋产权证》、《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同志: 成都犀浦西郡兰庭两千多户业主购买了商品房,不是小产权房,为何超期三年半拿不到土地使用证,问题究竟在哪里?省长能指定相关部门处理下吗?老百姓很焦虑,很不安定。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日在人民网留言反映的问题,经郫县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该项目开发商之前向国土局咨询了办理分摊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资料及流程,国土局也如实告知了咨询人员。办理分摊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前提是需先由开发商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竣工验收及换证手续,待竣工换证后,才能依法办理分摊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截至日之前该项目开发商还未到国土局提交办理该项目分摊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根据《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登记依申请进行。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由开发商和业主共同申请,开发商统一收集以下要件后向国土局办证窗口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摊分户登记: 1、地籍调查申请材料:《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户登记及地籍调查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未进行过初始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需提供土地来源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及工程竣工相关证明材料、以幢为单位的房屋总产权证复印件;2、个人分户登记申请材料:《房屋产权证》、《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有疑问,可到郫县国土资源局办证服务大厅咨询,地址:郫筒镇和平街168号(郫筒国土所三楼),咨询电话:,我们将及时提供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你好省长: 我作为成都一市民,我对天府新区的良好发展感到高兴。但是随着天府新区进一步发展,我想谈下我的看法,希望有利于我们天府新区更好的发展。 成都天府新区往南发展,感觉南边无论上班和居住环境有很大的改变。但是,我长期仔细观察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我感觉目前我们天府新区的发展主要在正南方向,无论各个园区,软件园,孵化园,以及各个写字楼和居住的楼盘都在人南路正南附近。这导致我们工作园区和居住楼盘密度很大, 平时上下班交通流量严重超大,无论公交和地铁,好像大家都统一到软件园附近赶场一样,上下班高峰期交通谈恼火,经常堵塞。 另外新会展开展会的时候,交通可以说是完全瘫痪,上班的人由于交通太差也很累。 所以我感觉,我们的天府新区成都区应该统一协调发展,不仅往南发展,也应该往东和西南发展,包括我们的写字楼和园区也应该在东,南,西南方向要均匀分布,这样大家上班也不挤,也不会导致交通流量过于集中。 这样也不会导致我们天府新区发展不协调, 南边发展过度,导致交通和人口密度太大,而东边和西南边发展又严重落后。 我感觉我们天府新区发展也应该像以前成都商城分散一样,很早以前的商城在春熙路,这导致春熙路太挤,人口密度太大。现在我们商城在成都东,南,西,北都分散建设,这样既分散了居民,也降低了市中心的人口密度,这是一个好经验。 我想这是我作为一个老成都市民天天上下班的真实体验。 希望我们领导能考虑一下这些因素, 让天府新区每一块都能协调发展,这也避免了很多新问题出现。 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网上反映的关于成都天府新区发展的建议问题,经天府新区规建局调查后,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为避免交通拥堵、空气污染等大城市病的发生,天府新区规划一直坚持“组团发展、产城融合、独立成市”理念,在天府新区总体规划中按照职住平衡、配套完善的要求规划35个产城单元,每个产城单元按照“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一体”发展思路,合理配置产业、居住和配套用地,组织便捷的交通联系,高标准建设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加快构建网络式城市服务体系和便捷的生活服务设施网络,推动产城协同共融发展。 目前新区还处于建设初始阶段,相关配套设施正在建设完善中,相信交通拥堵等问题将随着新区建设推进逐步解决。 感谢您的留言,如还有疑问,请联系天府新区规建局,联系电话:
【网民留言】
省长你好!在广安市武胜县有很多楼盘不能用公积金买房,比如:一江山水、融恒时代广场、财富广场等楼盘,我想问的是为何这么楼盘不能用公积金买房,是开发商说了算还是地方政府的政策,如果这样公积金对广大购房者有何意义呢?
答复意见:
网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商品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符合两项基本规定。一是商品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要符合以下贷款条件:(一)借款职工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的缴存人,须帐户启封并重新按时足额缴存满6个月以上;(二)借款职工及其配偶均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三)借款职工须在签订网签购房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四)所购买住房应属广安市辖区内(包括区市县)楼盘项目;(五)已与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楼盘项目,借款职工可直接向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派驻区市县管理部申请贷款;(六)未与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楼盘项目,借款职工需提供第三方担保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须开发商自愿办理,如果开发商不愿意提供公积金贷款,且无意愿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不能强制办理。具体政策可到武胜县政务中心4楼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咨询()。
【网民留言】
岳池县政府、财政局、教育局,教师基本工资调整好久兑现,周边成都、南充、遂宁等县市早已补发到职工手中
答复意见:
网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岳府办发〔2015〕33号)文件精神,我县从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目前,我局与县人社局已于2015年7月底完成了工资调整审批工作。2015年8月开始,我县教师已按新工资标准发放。日,县财政局已将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补发工资核拨各单位,各单位正陆续向教职工补发。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我们是广安市粮食局旁红旗街有烟草专卖证的正当商户,在我旁边不足30米的地方烟草专卖局又审批通过了一家租赁违章建筑的小平房销售香烟,烟草专卖局准入条件模糊且斜对面也有一家香烟销售点,距离新设销售点也不足50米,望省长同志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答复意见:
网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烟草专卖局不按距离设置零售点的问题 日,位于广安区红旗街的个体商户熊某某向我局提交了关于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予以受理。日,我局对熊某某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审查,其经营场所位于商贸小区内,该小区地处繁华地段,人口集中,人流量大,过往行人和小区居民均对卷烟有需求,而该小区内尚无烟草专卖零售点,本着便民原则,我局根据小区实际情况,依据2010年修订的《广安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准入条件》第五条第六款“居民生活小区内暂不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特殊情况可适当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之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熊某某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内容真实,符合法定条件和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的规定。 二、关于熊某某的经营场所为租赁违章建筑的问题 依据我局2010年修订的《广安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准入条件》第三条申请人应“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之规定,经审查核实,熊某某租赁的经营场所位于广安区红旗街商贸大楼六号门市,系与广安市星心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法人段某签订的租房合同,租房合同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无客观事实说明是违章建筑。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 您好!高新区蒂梵尼小区内,开发商在小区修建了篮球场,噪音很大,因为篮球场紧挨着居民楼,当时买房时看规划也没说修建篮球场,请帮忙处理下, 建议拆除篮球场,改成绿化,非常感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蒂梵尼小区内篮球场改建问题的相关问题,经成都高新区规划建设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开发商在小区9栋与10栋楼之间沿街集中绿地内修建篮球场的行为,未到规划建设局办理相应手续,构成违法建设事实。规划建设局已将该情况书面函告了高新区城管执法局,请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涉及完善相关建(构)筑物是否合法的认定工作,规划建设局将积极予以配合。 同时,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与小区开发商取得联系,要求其按照规划建设局审批通过的总平方案,自行恢复9栋与10栋楼之间的绿地。因网友未留联系方式,故无法与网友取得联系。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领导您好。科华南路至名都路这条窄路,因6、55、220路公交车站在此、幼儿园上下学客流量较大,附件银泰及首座等建设来往建筑大车繁多,路面破烂坑洼。 路旁的污水处理厂爆破已久,请问是如何规划的?什么时候开始建设。若一直搁置,什么时候可以拓宽路面!上下班高峰期堵车太严重了!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咨询污水处理厂土地规划建设情况的相关问题,经成都高新区规划建设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查,网友所述区域为成都金融商务区三期河西片区,规划有商务办公、商业、住宅及相关配套设施。经向金融城公司核实,该片区正在进行控规修编,待修编完成后,按规划实施。 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已与网友取得联系,并将上述情况告知了网友。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王书记你好,我是都江堰柳街镇的一位村民。我们镇上敬老院有一位孤寡老人已经79 岁了,名叫王少清重阳节那天因在敬老院排队打饭,被敬老院另一名人撞倒造成腰 椎R缩性骨折。目前在二医院,医生说了老人年龄大了不适合长期卧床,各器官功能都在衰退长期卧床会造成尿路感染、坠积性肺炎,褥疮,等并发症都会夺去老人生命。唯一的办法就是打骨水泥这种微创手术,老人3一4天就能下床行走恢复到以前的状态,生活也能治理。但这个打骨水泥的办一法医不报销,老人只能每天躺在床上被疼痛折磨,吃饭自已躺着吃,大小便也只能自已在床上解决。老人既然没有子女才住在敬老院。他也没有这部钱怎么手术。就希望王书记能关心一下让民政部门能把老人的手术费用解决,我们不能让一个鲜活的生命因为没钱手术就从我们眼前消失,望尽快解决。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留言,反映都江堰市柳街敬老院孤寡老人住院治疗有关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王少清老人属都江堰市柳街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老人,于日晚不慎摔倒,21日上午由柳街敬老院安排入住都江堰市第二人民医院,并落实专人到医院护理;10月24日医院根据老人病情拟定治疗方案,征求王少清老人意愿后,经其监护人柳街敬老院、亲属商定按照手术恢复方案为老人予以治疗;10月25日医院和柳街敬老院按照手术规定和要求为其办理相关手续;10月26日我市敬老养老管理服务中心协调医院尽快排期为王少清老人实施手术;11月3日下午医院为老人完成手术,手术非常成功,整个医疗过程都有专人陪护,目前身体恢复情况良好。老人出院后将接回柳街敬老院进行调养,我们将继续关心、关注老人病情的恢复情况,柳街敬老院会一如既往的秉着“孝敬老人、关爱老人”的态度来精心照顾王少清老人。 王少清老人住院涉及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规定予以报销,剩余部分按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 我是四川广安岳池县石垭镇10.村6社的村民。请问王书记残疾人一级残还得不到。和低保该不该吃,还有我们的路,十几年就在修路。到现在一直没有修成,这是怎么回事6
答复意见:
网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低保政策 根据镇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每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开展一年一度的为期一个月的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工作,本着农户自愿申请的原则,各村人口按分布和困难程度据实评议农村低保享受对象。期间,低保评定首先需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在各村民小组召开户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提交村民委员会审核,村民对提交书面申请的对象户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民主投票表决,对得票高的确定为享受对象,并在各村活动室公示7天无异议后再提交镇公示7天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由于三块碑村村民小组较多,因此该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该组所有户代表开会进行评议。您若符合低保评定条件,请在低保评定期间及时向村委会递交申请,以便纳入评议对象。若您发现低保评定有不公平的现象,请直接向我镇民政所(电话:5692235)投诉。 二、关于三块碑村6组修路的问题 三块碑村6组现有一条用预制板搭成的便民路,6组大多数群众同意修一条通组公路,并由几名代表专门统筹协调此事。村上指定村主任协调配合6组修路工作。6组修路群众代表规划了3条修路路线,在这3条路线中,有两条路线都涉及到要占用2组、7组土地(占地面积约2.5亩);若占用土地,2组群众要求按700斤稻谷/亩终身租用补偿,7组群众要求按2丈换1丈的标准置换土地,6组群众对2组、7组提出的补偿或换地标准存在意见,经村干部多次召开几个组的群众代表会,都未达成共识。目前,6组群众主张走第三个方案,全占6组的土地,但路线更长,路况要差一些,我镇将督促村组干部与6组代表共同协调,以便尽快修通6组的组级公路。 请您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书记:我们是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联工村的,2009年初就签订了拆迁协议,现在在外过渡,协议上写好的过渡12个月,但是现在都6年了,还没安置,请问我们什么时间安置呀?不能这样长时间在外租房呀?我们渴望有自己的房子,有无安置时间计划表和安置大概位置?现在物价上涨,每月600元的过渡费哪够,人家高新区、武侯区都每月涨了200元,都800元了。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已交青羊区调查,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部门有处理结果,我们将及时予以回复。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 南外石家湾恒大青年城路旁的停车场自从设立以来,简直就是乌烟瘴气一片混乱,先是从早到晚的大型车辆尖叫刺耳声不断,所到之处尘土满天,接着就是场地中间堆一大堆垃圾,还有人时常点燃来横烧,整得方圆几百米的住户叫苦不迭,最后就是看门的所谓管理者牧教豕反恿璩3.4点钟就开始狂叫不停。我们多次打电话给环卫城管交警等部门他们都说不该他们管,这停车场位于城市中心地带,据说是部队的土地,但三四年了就没见动工修建,因此被政府用来租给人家作停车场,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严重污染了我们的空气质量。在我们投诉无果的情况下,我们只好麻烦您了。达州的空气质量经常排名倒数第一,与我们当地政府的不重视和相互推诿的作风关系极大。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省委书记留言板的支持和信任,您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根据规划,目前石家湾恒大青年城前面的空地,拟修建休闲广场(西环路广场),故一直空置至今。但因该地块原来已划拨给达州市炮兵旅修建营房,目前炮兵旅营房建设方案已通过省军区、成都军区、总后勤部批准,故要在此修建广场,土地调整难度极大。待炮兵旅营房修建工程启动后,将改变您反映的环境脏乱差的情况。 目前根据达川区五治办要求,我局监察大队和街道办工作人员,已通知达州市炮兵旅加强该空闲土地的管理,改变脏乱差现象。 再次感谢您的留言,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网民留言】
苍溪县龙山镇双山村土改收农民人平120元费用合理吗?损失的经济作物有补偿吗?请领导们给个答复!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广元市苍溪县龙山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项目不属于土地整改项目,系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改造项目,该项目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投资建设。 关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问题,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自筹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号)文件规定:“较大幅度降低土地治理项目自筹资金(含乡村集体自筹资金和农民筹资投劳)占中央财政资金的比例,其中:四川等省(区、市)的自筹资金比例由40%或30%统一降至10%;在符合一事一议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鼓励农民多筹资投劳”,我县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由农户自筹3%。 经查,龙山镇实施该项目的村共14个,国家总投资2380万元,按照“农户自筹3%”的政策规定,其中双山村应由农户自筹资金6.87万元。该村通过村民代表讨论,决定人平自筹资金120元(筹资标准符合“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的筹资标准40元/人,筹劳标准10个/劳,以资代劳工价30元/工日”规定),该决议经龙山镇人民政府报县减负办批准,所筹资金全部纳入龙山镇村财民理乡代管账户,并实行严格的民主理财管理制度。 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部分农户田坡地坎附着物的损失问题,按照该村作出的承诺,由该村民委员会负责妥善解决,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您村村干部已通过电话向您做了相关情况的解释说明。若还有其他相关疑问,请与您村村主任联系或致电龙山镇人民政府咨询,联系电话:5852007。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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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子溪、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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