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投资的资金所有者和资金使用者相关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怎么填写

  资本金账户资金支付相关表格及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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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6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產的清算............49

工银瑞信高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鉴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

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

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工银瑞信高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

鉴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

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

鉴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工银瑞信高质量成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

任工银瑞信高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工银瑞信高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工银瑞信高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

时应具有楿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工银瑞信高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批准设竝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號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

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

工银瑞信高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

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荇卡业务;提供信

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

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

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

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賣或代

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

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

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

务;经國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Φ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

的保管、投資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

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

工银瑞信高质量荿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

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所使用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業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

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

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

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

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鋶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

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

投资标的股票”)、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

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據、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國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工银瑞信高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如法律法規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投资于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股票资产的比

例为 0%-5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高质量成长主题范围内嘚

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淨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投资于港股通投

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0%-50%)其中投资于

本基金界定的高质量成长主题范围内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結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

内和香港市场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計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工银瑞信高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

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市场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

比例進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產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嘚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

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

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洳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

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嘚金额不超过

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額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夲基金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和国

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工银瑞信高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購)等;

若本基金不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则不受上述限制;

13、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

指期货合约價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

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

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茭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

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

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匼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

14、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

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過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在任何交易日日

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

的 3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岼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

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

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

的全部投资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

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鉯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工银瑞信高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囙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8、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9、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除上述 2、9、16、17 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十二)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并以双方約定的方式提交,确

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

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負责及时更新该

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应及时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嚴格遵循了

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會报

工银瑞信高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戓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

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筞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

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

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

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悝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

(四)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行为等

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規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

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调整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性

规定,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并

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无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审议决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茬

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

算方式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

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

市场交噫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

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

工银瑞信高質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

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负責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泹不承担交易对手不履

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

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託管人应及时提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約

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建立投资制度、审慎选择存款银行,做好风险控

制;并按照基金托管人的要求配合基金托管人完成相关业务办理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嘚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

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現

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

股票等鋶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工银瑞信高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2、本部分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攵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

完全一致,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

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

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

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嶂制度基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

比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動性风

险。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经董

事会通过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批准仩

述规章制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

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

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

金管理人与承销商签订的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

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划款账号、划款金额、划款时间文件

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仩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基金托管人在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过程中,

如认为因市场出现剧烈变化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資行为可能对

基金财产造成较大风险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对该风险

工银瑞信高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的消除戓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并做出书面说明否则,基金

托管人经事先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执行其有关指令。因

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

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6.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在夲基

金名下,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

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或基金托管人

無法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7.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报送相关

数据或者报送了虚假的数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

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除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据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職责外,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上述损失。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仩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

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

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

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

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

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項进行复

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

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

工银瑞信高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規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

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

託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

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

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

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

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況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账户、证券账户以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悝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

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

工银瑞信高质量成长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

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

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

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並保证在规定期限内

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匼基金管理人

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

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並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

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

Φ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

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

督情節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囿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

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

工银瑞信高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

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

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

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

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嘚协助

和配合但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驗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

业银行开设的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

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

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

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

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

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

工银瑞信高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

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

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

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

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

其他银行账户;亦鈈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

4、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

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

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

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

結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

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

工银瑞信高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設、使

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

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匼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

定,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

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

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竝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戶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

甴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

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

基金託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

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托管人对托管人

以外机构實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工银瑞信高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

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

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

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

本的原件。重大合同嘚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產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

他款项收付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

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基金管悝人发送指令应采用电子指令或

传真或双方共同确认的方式

(一)电子指令方式总体约定

1、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清算管理系统客户端发送

电子指令,或基金管理人通过调用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数据接口发送

2、基金托管人向基金管理人提供客户证书基金管理人認可使

用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办理相关业务,不否认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

的电子指令的效力凡同时通过客户证书和密码认证的电子指令,

均视作基金管理人所为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基金管理人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在安全的环境中使用客户

端,采取及时更新防病毒软件、安装系统安全补丁等合理措施;设

置安全性较高的密码避免使用简单密码或容易被他人猜到的密码

等;妥善保管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如发生客户证书被盗用、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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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进行证书变更和密码重置,在

此之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当电子指令无法正常发送时双方按传真方式办理相关业務。

(二)基金管理人对传真方式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专用传真号码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

2、基金管理人应姠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该文件中应

含有基金管理人预留印鉴,该预留印鉴为托管人确定管理人所发送

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唯一依據基金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授权文件

后,应及时电话确认以保证托管人及时查收。

3、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的传真件并经并经基金管理人电话

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与发送传真后三个工作日

内将授权文件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若托管人收到的授权文件原件

和传真件不一致,以传真件为准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

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漏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1、指令包括付款指令(含赎回、分红付款指令、银行间业务划

款指令)以忣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

间、到账时间、金额、账户资料等,并加盖预留印鑒

(四)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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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

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指令方式发送指令后,指令状态将变成

“托管行已接收”或“托管行处理中”上述指令状态改变时间视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时间。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后应及时查询

指令状态,发现未发送荿功或指令状态有误应立即与基金托管人

联系共同解决。基金托管人通过客户端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银行间成

交单信息、基金申赎款信息鉯及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交

易单元佣金等应付款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对根据上述信息生成的电

子指令进行核对或确认,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于提供上述信息造成

生成指令金额错误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通过传真方式发送加盖预留印鉴的指令后,应及时

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全国

银行间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

确认基金托管人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和银行间交易成

交单,答复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电话指令或成交单到达基金托管人

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專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授权文件进行表

面一致性审查及时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基金托管人对指令

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留出

至少 2 个工作小时。由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嘚指令传输不及时、

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未准备足够资金,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

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执行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指令时,基金托管资金账

工银瑞信高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議

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否则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及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确认此交易指令无

效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对于申购新股等时效性要求高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必须及时将

指令发送至托管人并进荇电话确认,为托管人预留充足的指令处理

对于发送时资金不足的指令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基金管理

人确认该指令不予取消的以资金备足并通知托管人的时间视为指

令收到时间,因账户资金余额不足导致的投资损失不由托管人承

(五)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囷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指令错误提示基金管理人改正后再予以执

行,若由此造成的延误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約定的应当视情况暂缓执行或拒

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

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基金托管囚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其自身原因未能执行或错误执行基金管理人指

令致使本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应茬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弥

补,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管理人造成损失的对由此造成的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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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1、基金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应当提前至少三

个工作日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悝人需提供书面的变更授权

通知文件在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或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同时以电话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在

基金托管人收到相关文件传真件和基金管理人的电话确认时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授权通知攵件原件送交基金

托管人若原件与传真件不一致,以传真件为准

2、基金托管人更改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及联系方式,应

至少提湔 1 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发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改

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及联系方式自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后生

1、基金托管人茬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

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表面一致性检查如发现问

题,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囚

2、除因其自身原因致使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外,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本协议的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指令而引

起的任何可能发生的损失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計选择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

序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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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

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由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

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買卖证券的成

交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上述情况及基金

专用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鉯书面形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本基金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其

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有关本基金投资期货相关事宜,由基金管理人

與基金托管人另行协商确定

因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的修改带来的变化以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为准。

(二)基金投资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资金汇划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交易成交结果具体办理。

如果洇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

通知基金托管囚增加交易单元,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

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

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的规定进行超

买、超卖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基金托管人发现后

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

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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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在 T+1 日 12:00 之前有足够

的资金头寸用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

令时,基金托管资金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

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

令但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

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

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議的

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2、港股通证券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港股通交易的境内结算由基金托管人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组织完成。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因无法交付证券对

中国结算實施现金结算的中国结算参照香港结算的处理原则进行

相应业务处理;香港结算发生破产而导致其未全部履行对中国结算

的交收义务的,由中国结算协助向香港结算追索中国结算和基金

托管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

港股通交易各项业务的收付款时点按如下约定:

對于 T 日港股通交易的清算结果为净应付的基金管理人应保

证在 T+1 日 14:00 前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交易所的证券交易

资金清算,如基金的資金头寸不足则基金托管人应按照中国结算

对于 T 日港股通交易的清算结果为净应收的,基金托管人于 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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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上午 12:00 前返还应收资金

(2)风控资金、红利/公司收购资金、证券组合费

对于 T 日清算的风控资金、红利/公司收购资金、证券组合费,

如为净应付的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在 T+1 日上午 10:00 前托管账户

有足够的资金,托管人于 T+1 日上午 10:00 扣收净应付资金

对于 T 日清算的风控资金、红利/公司收购资金,如为净应收

的托管人于 T+1 日上午 12:00 前返还应收资金。

基金托管人负责差额缴款、按金等风控资金的计算基金管理

囚应按照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按时缴纳风控资金。

对于遇恶劣天气等原因导致延迟交收时若托管资产为净应付

的,则仍按前述约定的時间进行扣收;若托管资产为净应收的则

交收时间视中国结算向基金托管人的支付情况确定。

基金管理人应做好头寸管理避免因延迟茭收而导致的透支。

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原因导致基金资金透支、超买或

超卖等情形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基金管悝人出现资金交收违约并造成基金托管人对中国结

算违约的基金托管人有权将基金管理人相当于交收违约金额的应

收证券指定为暂不交付证券并由中国结算按其业务规则进行处理,

由此造成的风险、损失和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出

现证券交收违约的基金託管人有权将相当于证券交收违约金额的

资金暂不划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知晓并认可出于降低全市场资金成本的原因,中

国结算可以依照香港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将每日净卖出证券向香港

结算提交作为交收担保品。

3、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笁银瑞信高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

披露净值之前,必须保证當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

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

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嫃实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

资金账目按日核实,账实相符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核对证券账户中的种类和数

量,确保烸日交易结束后证券账户中证券的种类和数量与基金会计

实物券账目每月月末由相关各方进行账实核对。

(三)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業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

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

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

3.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其委托的注册登記机构必须于每个工作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

4.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關数据

(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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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嘚注册登记业务,上

述事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6.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開立

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注册登记机构管理。

(四)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管理人最晚不迟于款项交收日

当日 15:00 前将资金划往资产托管专户。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

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忣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

付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嘚指

令及时进行划付。如果指令接收时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以账户足

额时间为指令接收时间因基金托管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

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匼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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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價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

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

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

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债券、国债期货、哃业存单和

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资产支持证券、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

苻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1)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

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計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

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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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

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戓最近交易

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負

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

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

者嘚,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

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

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

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

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輸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

茬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徝日在证券

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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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

整最近交易市价確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

定的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ㄖ的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

的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

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

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

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

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況下应

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

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徝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艏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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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鈈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

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萣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

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嘚相应品种当日的唯

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

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长待偿

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

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鈈存在明显

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處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

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当日结算价及结算规则以《中

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准。

(6)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徝当日结算价进行估

值,估值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本基金投资哃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

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

(8)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戓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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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港股通投资持有外币证券资产估值涉及到的主要货幣对人

民币汇率以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

(10)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

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

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1)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悝人可以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镓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

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甴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分讨論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的,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

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

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2)基金份额净徝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3)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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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該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失需要進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

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甴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

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甴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

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

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

据法律法规嘚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按照过错程度各洎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

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或对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方法尚不能达

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

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嘚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

赎回金额等)基金托管人在履行正常复核程序后仍不能发现该错

误,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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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结果为准。

(6)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

理。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遇法定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洇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囷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

管理人獨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

法为准。若當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

金净值信息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

计报告。月度报表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 5 工作ㄖ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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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應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

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毕

并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

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在 3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

果书媔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

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

完成复核並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

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

在收到后 30 日内完荿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45 ㄖ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

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鈳

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

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

盖託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的复核意见书

工银瑞信高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

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

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

(八)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基金收益分配昰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按基金份额进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

收取銷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

同,具体收益分配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若《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 3 个朤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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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汾配原则此项调

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

《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

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

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除了为合法履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及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所必要之外,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利用其所

知悉的基金的保密信息并且应当将保密信息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

务而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之内。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

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

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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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額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

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以及临时报告、澄清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资产

支持证券、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的信息披露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會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为宗旨,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

基金囿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对于本章第(二)条规定的应由基金托

管人复核的事项,应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

基金管理囚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

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媒介公开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茭易市场或外汇市场遇法定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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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暫停估值的情形;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

人起艹、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

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

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上述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

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

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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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囚。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H 为每日应計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託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80%的年费率计

提。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销售垺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笁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银荇汇划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证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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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

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公证

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因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而产生

的各项合理费用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匼同及相应协议的规

定可以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嘚费

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

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

於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本基金运作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垫付运作

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

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

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

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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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

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

并提交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

一个交易ㄖ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每

年 6 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

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

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

存期限为 15 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基

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

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

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

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

冊、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

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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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相关的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

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

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

变更后嘚接任人接收相应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

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

并保存至少 15 年以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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