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扣押费用交通局没有扣押车辆保险单把车放了怎么办

"交通事故车辆扣押的停车费保险"
的法律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 3-5分钟100%回复
问题越清楚,回答越精确!3分钟100%回复!详细的描述会获得律师更有针对性的回复!
关于“交通事故车辆扣押的停车费保险”的法律知识
关于“交通事故车辆扣押的停车费保险”的法律文书
交通事故车辆扣押的停车费保险 律师推荐(电话咨询免费哦)!
我是律师,我也想出现在这里!点击获取体验资格!
交通事故车辆扣押的停车费保险... 相关咨询
我在行驶时超速对方闯红灯还超速了,现在我承担30的责任,对方70的责任,交警把我们的车拖去做车速鉴定,鉴定费用为8000元,我想知道这笔费用...
思想汇报...
号下午 我骑电瓶车在红绿灯由东向南绿灯正常行驶 与南边一辆电动车相撞 医院抢救过4天后死亡
这个事后赔偿和责任划分怎么算 ...
交通事故车辆扣押的停车费...相关法律法规
交通事故律师成功案例
交通事故律师个人文集
交通事故已解决问题推荐
朋友乘坐公交车,发生两车相撞的今天事故,我朋友造成肋骨断了四根,现在医院住院治疗,两车都有强制险
请问:一、该起诉那几个为被告...
开单位车发生交通事故又引发驾驶员打人事件造成轻伤,单位如何处理驾驶员?...
交通事故第一次鉴定为7级,第二次为10级,两次为什么能差这么多?...
我公公因车祸造成车根肋骨断,左腿粉碎性骨折,事后对方的车有保险所以对方报了警,交警判对方为全责,对方在医院负责了一部分医疗费,因第一次手术完...
我小孩在过马路的时候被一部小车给撞了,交警队发给我的事故认定书是同等责任,现在我儿子出院了,交警队叫我们双方先协商,赔偿事宜,可车主说找保险...
交通事故待解决问题推荐
我是一名司机.上班期间出了交通事故.看病这部分钱和赔偿的钱应该谁出...
前几个月朋友开我租的车出事了…他开车时我不让…他趁我不再自己坐在主驾驶把门反琐了…我让他下来他不下…我怕出事就坐在副驾驶…没想不到五分钟在一...
小孩上学坐校车路上,与货车碰撞,导致小孩胸肩部位 一处骨折分两次接骨手术后,经医疗机构签定说,对人体健康不会造成影响,不算伤残级别,当时学校...
我开摩托车出去出交通事故自己没驾照去交警处理要不要拘留15天啊...
我开车道路正常行驶,有一辆无牌无证的摩托车从我后面超过直接横过马路,我刹车不急与他相撞,我送他去了医院,也联系了保险公司和交警,那个摩托...
交通事故车辆扣押的停车费... 相关法律专题
交通事故已解决案件推荐
我9月6日晚上8点下班被一辆摩拖车从后面撞了,结果肇事人把车扔了人却跑了,肇事车没有牌照,我报了警现在已快20天了,他也不给找也不给出任定书...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事故发生在湖北省黄冈市。晚上18点左右,一比较高坡度的位置。方某没有办理摩托车驾驶证,行驶证,骑摩托车载其儿子,及其26岁...
我的家人在几天前下午下班途中,自北向南横过马路,有一辆摩托车闯过黄灯,速度超40km/h,向我的家人撞来,将我的家人撞伤,我方当场打了122...
本人在骑摩托车时与另一辆摩托车对撞,致使对方车上的乘客死亡,且本人右腿骨折对方司机也因重伤住院。事后警方查验出对方司机酒精含量达99毫克,属...
本人在骑摩托车时与另一辆摩托车对撞,致使对方车上的乘客死亡,且本人右腿骨折对方司机也因重伤住院。事后警方查验出对方司机酒精含量达99毫克,属...
我的亲戚被私家车撞了,当场死亡,肇事者已抓。她家有两个子女。她爸爸很早去世了,只有她妈妈把她和他的两个哥哥带大。我想寻求律师帮助明确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待解决案件推荐
我的弟弟骑摩托车正常行驶,对面而来的拖拉机为躲避沟渠而撞向我弟弟,我弟弟花费了四万多的医疗费了,可对方却不承认,寻律师帮助,索赔。...
出现交通事故后,对方应给的赔偿没有给付,想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方肇事逃逸,我们拨打112报警,事故认定是对方全责,但在第二天我感觉腹痛,到医院检查发现是先兆流产,我该怎么办?如何处理,如何赔偿?...
我方开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是醉酒的行人,他们受伤严重,我方手部轻伤。求助律师,明确我方的责任,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我方的合法权利。...
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调解,对方要求赔付39000元,寻求律师帮助合理赔偿。...
出现了交通事故,现在对方已经把我起诉了,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来维权。...
按地区找交通事故律师
按专长找交通事故律师
、、,多种方式供您选择。发咨询―找律师―打官司,为您提供最便捷、最快速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多种方式供您选择。发咨询―找律师―打官司,为您提供最便捷、最快速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多种方式供您选择。发咨询―找律师―打官司,为您提供最便捷、最快速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多种方式供您选择。发咨询―找律师―打官司,为您提供最便捷、最快速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多种方式供您选择。发咨询―找律师―打官司,为您提供最便捷、最快速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多种方式供您选择。发咨询―找律师―打官司,为您提供最便捷、最快速的一站式法律服务。var sogou_ad_id=731545;
var sogou_ad_height=90;
var sogou_ad_width=980;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时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我的图书馆
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时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又重申了这项制度。但这些法律、法规对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时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未作出具体规定,实践中,确实有的事故车辆未参加强制保险,此时如何划分事故车辆的民事赔偿责任成为一个争论的话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条明确了设立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为此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未投保强制保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直至依照规定投保或补办相应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的,交通管理部门不予以登记、不予以通过检验,发现上路行驶时予以扣留车辆,也就是说,未参加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既然未参加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那么该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无论造成交通事故的具体成因如何,该机动车都应该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实际上,中保协发(2007)11号《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定(试行)》就规定“日以后发生的事故,所有无保险的机动车均视同投保交强险参与赔偿计算”。这样操作,好像加重了未参加强制保险机动车的民事赔偿责任,但通过这种“加重”可以激发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从而实现机动车强制保险的立法目的。&同时,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关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规定,即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分别&情形按过错或无过错责任赔偿,很显然,在参加强制保险的情况下,受害人会获得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而不参加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由于其存在“不得上路行驶”的过错,除先比照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外,对不足部分也应全部赔偿。&&&&&&&&&&&&&&&&&
TA的最新馆藏以什么判定交通事故责任?一方车没有行驶证、保险,交警可以任意放行吗?_阳光热线问政平台
提问:以什么判定交通事故责任?一方车没有行驶证、保险,交警可以任意放行吗?&&编号:133407&&
&&&&今天下午一点半多,我行驶在东莞莞翠路,东城酒吧街方向(距离东城酒吧街200米)我准备左转,变道向左车道,打了转向灯,我的车头已经驶过虚线,后面一部商务车急冲过来,硬从我的车头前冲过,把我的车头擦到一块拳头大小的擦痕,她的商务车在车的右边擦了一米多长的擦痕,我刚下车,后面就来了两个警察,我要拍照,他们不让拍,说是让我赶快开到边上去,他们已经拍了相片,不需要我拍。我跟他们两到了路边,他们说是我的全责,我问为什么?又不是我撞她,警察说不管谁撞谁,都是变道车的全责,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对方车没有行驶证、没有保险,警察就放她离开了,我问警察对方都没有证件,为什么可以离开,警察说那不关他的事,而且没有行驶证也只能罚款100块,我车变道要罚款200块,你有保险,就报保险理赔修车就行了。他说如果有疑问,可以去东城交警大队处理,可以把对方叫回来扣车处理。我去了东城交警大队,可是等到了快下午五点了也没见到人。两个警察的工号分别是:158687
XGY003 .&&&&现在投诉两个警察处理事件不公,处理事情没有依据,而且不依法执法。
处理状态:已回复
网友:快乐巧克力&发言时间: 10:32:34&
声明:以上留言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和观点。
市交警支队回复
您好!1、对于事实清楚,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及时撤离现场以保证道路通行秩序和发生次生安全隐患;2、交通事故责任是根据各方当事人在引发交通事故中的直接过错程度确定,广东省根据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专门制定了《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规则(附过错行为分类表)》,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责任认定做出了指导意见,对方虽有交通违法行为,但 若对方的过错不是导致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则该交通违法行为不影响事故定责。同时,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我们可以根据各方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另行处罚。
&受理人:市交警支队
回复时间: 10:55:29
温馨提醒:十天后不作评价,系统默认“基本满意”
提问人未评分
评分时间: 00:00:00
人参与 | 条评论&交通事故后怎么如何提车?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有无权力扣留事故车辆和交纳押金
【摘要】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5日内应当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经批准还可以延长10日,也就是30日,鉴定完成后,应当在5日内发还车主,所以,交警扣留事故车辆一般是30天至40天。
  案例、现象:
  法律取消了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方预付抢救治疗费用可以扣车的规定,但实际执法中仍存在大量,不少交警部门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而扣留事故车辆后,依然违法超期扣押肇事车辆,如果提车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事故押金。当然,扣留肇事车辆、预交事故押金的措施,对于事故受害人的赔偿得以实现和案件的顺利执行起到了一点的作用,但此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同时,实践中还存在,个别交警用“收集事故车辆上的证据”为理由扣留事故车辆,甚至自由延长暂扣车辆的期限。
  实务中,肇事方不缴纳保证金就无法提车,只好无奈压钱后方得以放车。
  律师观点:
  1、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本条赋予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而扣留事故车辆的权力,但并未赋予其为解决受害方赔偿款而扣押事故车辆的权力,何况,如果双方没有共同请求调解,交警部门也无权调解赔偿争议。
  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都没明确规定收集事故车辆上的证据的期限,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章现场勘查第三十八条规定:“交通警察应当按照《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等标准,勘验、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并制作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据此,“收集事故车辆上的证据”应在现场完成,而不需扣押车辆。
  同时,《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章调查取证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其表明,扣车的前提是“因检验、鉴定需要”。因此,一旦在现场勘查结束以后仍扣留事故车辆,就必须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交警以“收集证据”为理由超期扣车的做法是违法的。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只有在车辆的痕迹勘查完毕后,才能进一步确定车辆是否需要检验、鉴定和检验鉴定的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要求公安机关对车辆的痕迹勘查最晚也应该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完成。
  在确定了进行检验鉴定的车辆和项目后,却没有对事故车辆上的痕迹和其他证据勘查、提取,直接违反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中的“便民原则”和“效率原则”。
  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事故车辆和预付抢救治疗费用等情况,法律没有赋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车权,其应该严格依法对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和已经检验鉴定完毕的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放行。
  另外,如果缺少重要当事人的询问记录,事故发生情况无法及时查清,可以延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这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的明确要求。执法者暂扣车辆的依据只能是“检验鉴定车辆”。在没有必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时候,不得强行扣留事故车辆。
  2、车辆检验的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非必经程序,交警不得以扣车为前提。
  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以上两条表明交警调解赔偿的前提是当事人请求,非请求不能调解。
  4、交警行使扣车的权力受到限制,检验、鉴定完成后应当在五日内发还车主。
  自日起施行的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小结:
  开物律师集团(郑州)事务所的戚谦律师认为: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5日内应当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经批准还可以延长10日,也就是30日,鉴定完成后,应当在5日内发还车主,所以,交警扣留事故车辆一般是30天至40天。
  注:a、检验、鉴定不能在30日内完成的,经省级公安机关批准,还可以延长;
  b、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结果后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在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公安机关如批准重新鉴定,那么扣车时间还要计算一个检验、鉴定期限。
  5、以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为由扣留事故车辆无法律依据,警察应以法律的授权予以执法。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调查第四节检验、鉴定中的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章调查取证中的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或委托专业机构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并由检验机构出具‘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自送达当事人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果无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等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并经公告三个月不来接受处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对无牌证、无检验合格标志、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条的规定处理。”
  上述规定并没有赋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放行事故车辆之前可以附加任何条件。扣车是为了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而不是为了给交通事故赔偿服务。
  律师建议:
  交警部门超期限扣押事故车辆,可能引起诸多的行政诉讼,可能导致的直接后果是:赔偿车辆停运期间的经济损失。如果行政诉讼败诉而致使行政赔偿,必将影响交警部门的声誉和形象,应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立法规定,给交警提供了告知其他方“诉前保全权利”的时间,也给其他方提供了诉前保全的操作时间。为保护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交警可以及时书面告知一方有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对另一方的车辆提起“诉前保全”的权利,从而真正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如果能做到这点,交警就可切实做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执法为民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车辆保险单查询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