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个人养老保险档次个人账户管理

我国继续规范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
我国继续规范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
03月31日 07:3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目前正在采取措施,以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的管理,并要求全国所有地区,在今年9月底以前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的建账率达到95%以上。这是记者从昨天结束的全国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和社会化管理工作座谈会上得到的消息。
&&&&个人账户制度的全面建立和规范管理,将意味着凡是参保了的劳动者,以后无论换多少个工作,养老保险关系都不用动,一个账户管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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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的方向选择
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的演进历程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适应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上世纪80年代中期起,我国养老金制度逐步从现收现付制转向部分基金积累制。我国最终选择统账结合的部分基金制,是在经历了大量的政策竞争和讨论基础上做出的慎重决定。
(一)个人账户制争论的三次高潮
一是1989年对海南省和深圳市不同方案的讨论,争论的焦点是个人账户可否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一部分。1989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海南省和深圳市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综合改革试点,两地的养老金方案都采取了部分积累式的筹资模式,不同之处在于,海南省采取的是&大统筹(18%)、小账户(3%)&模式,而深圳市采取的是&小统筹(5%~11%)、大账户(16%)&模式,超过2/3的企业缴费进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规模为16%。值得注意的是,两地对于个人账户性质认识有着很大差异。海南省方案中,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私人属性强于公共属性,个人账户被视为强制性的职业养老金,而深圳市方案中,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共同组成了基本养老保险金。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在全国层面明确以&统账结合&模式作为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承认了个人账户的公共属性。
二是1995年对个人账户规模大小的讨论,争论的结果是统一8%个人账户缴费比例。1995年,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文),提出了&统账结合&的两个实施办法。两种实施办法的主要差别在于个人账户规模,一个个人账户大一点,一个个人账户小一点,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情况自行选择。原劳动部最初设计的养老金制度改革方案,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是不设置个人账户的,后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修订了原先的方案,加入了个人账户。然而,由于各个地区的个人账户不同,基本制度不统一,管理分散化,致使职工流动受阻。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1997年,国务院颁行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核心内容是&三统一&,即统一规范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统一个人账户规模(11%,其中企业缴费划入3%),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
三是2000年对统账结合制度模式的再讨论,讨论的结果是要坚持统账结合制度,做实个人账户。由于从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变中,需要解决好转制成本的问题,而我国是希望通过提高企业缴费和借用个人账户缴费来解决,以至于必然出现统账混账和个账空账等问题。2000年8月,原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会见参加&我国发展论坛&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国际研讨会&的外方专家时,提出了社会保障改革的五大问题:我国是否应当提高缴费率?我国是否应当放弃个人账户和基金积累,重新实行现收现付制度?如何减少或偿付将来的养老金赤字?如何在我国的资本市场条件下管理养老金基金?在省级统筹了,中央政府如何才能减少对各省的补贴,或者只补贴那些最需要的省份?这五大问题在2000年经过决策部门和国内外知名专家的讨论,并最终形成了2001年的《关于完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决定首先在辽宁省进行试点,将个人账户从11%调整为8%,全部由职工缴费,个人账户基金缺口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75:25的比例给以补助。同时,组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受托投资运营中央财政补助的个人账户部分基金。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将个人账户的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二)选择统账结合部分积累制的主要考虑
从回溯性分析来看,各有关方面最终形成建立&统账结合&模式的共识,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人口年龄结构老化决定了现收现付模式无法持续。我国从1999年开始步入人口老龄化阶段,在人口老龄化高龄的2053年,60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比重将达35%,以代际收入转移为基础的现收现付制将无法应对人口快速老化带来的财务危机冲击;二是我国较为沉重的历史负担,巨大的转制成本,决定了不能完全采取基金积累模式;三是部分积累制的综合优势。部分基金积累模式从理论上实现了两种制度的优势互补,既体现传统意义上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以及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从而建立一种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四是世界社会保障改革思潮的影响。社会保障私有化思潮的蔓延与我国养老金体系改革正好处于同一时间窗,很多外国专家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到我国养老金改革方案的论证中,成为了推动个人账户建立的重要智力基础之一。
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根本原因
不可否认,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取得了巨大进展,制度受益人群不断增加,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得到加强,然而,在发展改革过程中一些问题仍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同时新形势下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1、制度长期财务可持续面临挑战
我国从1999年开始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预计在&十三五&时期,老年人口将增加到3.5亿~4.5亿,在人口老龄化高峰的2053年,60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比重达35%,同时,劳动年龄人口却不断减少,老年负担系数大幅增加,养老支出会快速增加。从目前基金收支运行情况看,2013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结余为4209.94亿元,若剔除财政补助,当期结余只有163.17亿元(如图1所示)。东北等部分地区的当期收不抵支与基金地区分割有关,通过区域间统筹互助可以解决这一问题。然而,在缺乏有效的制度外筹资渠道、对转制成本缺乏有效解决办法的情况下,人口老龄化发展将使财政支出压力增加。
图1&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级财政补助金支出
注:2015年数为预算数。数据来源:相关年份财政统计年鉴。
2、适应流动性能力不强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顺畅,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不同制度之间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不便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繁杂、时间较长。其实,转移接续的技术和政策已基本完善,现实执行不理想的根本原因在于基金分散管理,统筹层次不高,不同统筹层次间的各级政府的财权事权不明确,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逐步解决。
3、缴费率总体虚高且地区差异明显
目前我国企业和个人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率之和为40%左右,五项社会保险费率中,主要是养老保险费率偏高,大部分地区为28%。由于实际缴费基数与工资收入有较大的差距,且缴费基数计算以社会平均工资为依据,而社平工资统计的是规模以上企业,由此造成两方面问题:一是真实缴费率低于名义缴费率,据相关研究,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真实缴费率约为14%左右;二是一些企业特别是很多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反映缴费负担过重,员工工资低于社平工资,缴费率偏高。此外,缴费率地区差异明显,造成地区间发展机会不平等。全国实际执行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共有16种标准,最高为22%,最低为10%,有8个省份尚未实现省内费率统一,有的省份标准多达12种。
4、养老金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不完善
从待遇确定机制来看,为达到广覆盖、全覆盖的要求,养老金资格获得设置较低门槛,制度可持续性变得更差。主要体现在:一是低缴费年限。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设定15年缴费为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而大多数OECD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为40年;二是低退休年龄。据相关研究,我国城市职工平均退休年龄为56.1岁,而OECD国家平均退休年龄是男性64岁,女性63岁。在我国人口预期寿命不断延长的情况下,退休年龄规定过早。退休年龄与人均预期寿命没有挂钩,未起到稀释赡养率以提高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的作用;三是养老金计发月数未及时修订。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计发依据本人的个人账户名义积累额除以计发月数,我国目前仍沿用2005年公布的个人账户计发月数表,未能充分反映人口预期寿命、退休年龄等的变化情况,现行制度下的个人账户计发月数仅为实际生命余岁的一半左右。从待遇调整机制来看,行政性调待使调待刚性化,养老金的基金收支约束软化。由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不同步,为平衡不同制度造成的待遇水平差距,自2005年起,国务院已决定连续多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年均提高幅度为10%。这种行政指令性&调待&方式短期内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导致社会对于养老金待遇调整的预期不明确,割裂了原有制度设计的收入关联关系,也导致政府必须进行刚性的待遇提高,显著增加财务压力。
除以上四个问题外,很多观点认为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的公平性仍存在问题。本文认为我国不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存在公平性问题,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较好地体现了公平性。现行制度20%的社会统筹比例对于收入再分配的调节是有利的,相关研究结果也显示,养老保险在高低收入人群间的收入再分配效果明显,但在不同就业类型人群间的收入再分配效果不明显,反映了制度的不公平。有的学者提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不足对公平性有不利影响这一问题,主要指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尚未纳入制度。本文认为,覆盖范围广更有利于共济和制度的可持续性,但目前没有必要将所有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都强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为就业市场需要一定的灵活性,就业就是最好的保障。若强制性地将所有就业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制度将增加非正规就业的劳动力成本,不利于促进就业,不仅增加管理成本,还使部分非正规就业人员拒保、退保现象增加。我国农民工总数约有2.7亿,其中跨省域流动农民工为1.6亿左右,流动农民工享受城镇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根本出路是推动农民工市民化,仅从社保来解决这个问题很难,这有赖于伴随城市化发展的户籍制度改革。2014年,我国已开始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年)》,推进农村转移城镇就业人口市民化的户籍制度改革是其重要内容。
(二)统账结合制度步履维艰的根本原因
现有统账结合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孤立存在的,问题之间相互缠绕和影响,有较强的逻辑因果关系,例如:个人账户无法做实的地区,基金收支缺口较大,人口老龄化严重,缴费率较高,由于提高统筹层次是得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前提,其统筹层次也较高;个人账户做实的地区,缴费率相对较低,统筹层次较低,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大。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
1、转制成本问题未解决
我国由现收现付转为统账结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程中,始终没有解决好转制成本的问题,尽管一些相关文件提出了划拨部分国有企业资产补充养老基金,但多年来并未落实,实际操作是通过提高企业缴费和借用个人账户缴费来解决,以至必然出现混账和空账。在职一代既要通过代际转移支付赡养已退休一代,又要为自己的将来养老做准备,同时,退休一代的退休金水平也有所下降,两代人共同为制度转型付出代价。
2、统筹层次过低
过低的统筹层次导致老年人口抚养比较高的地区不得不透支个人账户积累基金,且保持较高的缴费率,而老年人口抚养比较低的地区却可以降低缴费率。缴费率地区差距造成不同地区发展机会的不公平,发达地区获得发展&红利&。由于养老金尚未实现全国统筹,发达地区养老金余额不能转移给收不抵支的地区,中央财政每年必须用财政来补贴收不抵支地区,以此来实现收支平衡,因此,中央财政是在支撑着分割的养老制度运行,实际上中央财政的补贴是留在了少数几个盈余省份。
三、完善个人账户制度的方向争论
对于完善统账结合的方向选择,始终存在&做空&与&做实&两种观点的争论。
(一)做空个人账户,实行名义账户制
基于多年做实个人账户举步维艰的现实,以及一些国家建立名义账户的经验,有部门和学者提出转型为名义账户制,并提出三种方案:一是实行28%的全名义账户。将个人和企业缴费全部记入名义个账,归个人所有,每年公布全国统一的记账利率,有清晰的个人缴费记录,并采取多缴多得计发公式。统账和个账基金混账使用,全部用于当期支付,结余基金投资运营。二是实行16%的大名义账户,增强缴费激励;三是实行8%的小名义账户,不改变企业和个人缴费20%+8%现状。以上三种方案为了强化缴费激励机制,都要求以个人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账户余额不继承。
支持名义账户制的主要理由是其激励效应,认为名义账户制在待遇给付上实行缴费确定(DC)制,个人缴费与养老金待遇水平直接挂钩,使其在理论上具有较强的缴费激励效应,主要体现在:一是激励个人缴费,有利于扩大覆盖面,提高征缴水平;二是缴费与待遇直接挂钩,多缴多得有助于增加缴费年限,鼓励延迟退休;三是名义个人账户管理便利,易转移接续,适应人口流动性;四是名义个人账户通过待遇与缴费之间的精算关系,可实现制度长期财务可持续。
(二)做实个人账户,进行结构性调整
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统账结合制度是我国养老金制度的创新,很好地融合了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的优点,充分体现了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且已经过上世纪90年代的理论和决策大讨论。未来的发展方向是要通过制度整合,建立国民基础养老金制度,以克服老年贫困;打造个人账户的储蓄和市场融资功能,来改善老年生活。这就必须要求尽快做实个人账户,在如何做实,以及做实后的管理上有两种不同观点:一是做实的个人账户仍是基本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进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坚持制度设计初衷考虑,主张逐步做实,可从小账户(5%)做实开始,新旧账分离,旧账以国有资本收益划转、增加财政收入等其他方式做实。二是将个人账户转为补充养老保险。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个人账户既没有增进效率也没有解决人口老龄化情况下的退休收入保障问题,却带来很多实际的难题,建议分离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且将个人账户并入自愿性企业年金或个人储蓄保险。
支持做实账户的重要理由是人口老龄化和制度认同。认为名义账户制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不具有可持续性,经济优势和激励效应不明显,且直接损害收入再分配功能,大幅降低参保人安全预期。需要客观看待个账无法做实的原因,明确无法做实个账并不能否定统账结合部分基金积累制决策的正确性。
四、基于十字矩阵的理论分析
建立共济与激励、当前与长远关系处理的十字矩阵进行分析。养老金制度的共济性与激励性是此消彼长的关系,从整个经济总量来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掌握的资金是有限的,制度的共济性提高了,必然削弱其激励性,若激励性增强了,其共济性必然削弱。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更多是从财务平衡角度考虑的,制度的长期可持续性是指在人口年龄结构既定情况下,在可负担的费率下,养老金水平相对稳定条件下的长期财务平衡。
图1& 1997年制度设计及大名义账户制改革方案
从财务模式来看,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可以划分为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现收现付制是以支定收、现提现支,实行代际收入再分配,共济性强且确保当期支出;基金制是预提积累、未来支付,实行个体生命周期内的收入再分配,共济性弱,但确保长期财务平衡。从待遇给付模式来看,养老保险制度可划分为待遇确定型(DB)和缴费确定型(DC)模式。DB制可以与缴费挂钩,但更重要的是保证一定的养老金水平,防止老年贫困;DC制与缴费直接挂钩,待遇水平与缴费多少和投资运营情况相关,并不确保一定替代率下的待遇水平。不管是基金制还是现收现付制均可以设计为DB或DC型模式。
我国1997年确定的部分基金积累制就是希望综合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的优点,20%的社会统筹实行现收现付,体现共济性,主要用于支付DB型的基础养老金,8%的个人账户实行基金积累,体现激励性,并为长期支付积累部分基金,主要用于支付DC型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见图1所示)。
名义账户制是&名义缴费确定制&,在财务运行上是现收现付制,是现收现付制的另一种记账方式,并非基金积累制的创新形式。名义账户制度本身没有基金积累,其财务平衡依赖于国家财政,制度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较低。
五、矛盾焦点的实践检验
不同观点的矛盾焦点有两个:一是名义账户制是否可以通过精算平衡来实现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二是名义账户制的激励效应有多大。
(一)名义账户制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制度的长期可持续性是指在人口年龄结构既定情况下,在可负担的费率下,养老金水平相对稳定条件下的长期财务平衡。坚持做实个账实行基金积累制和做空个账实行名义账户制的观点在看待可持续问题上的前提是不同的。支持做实的学者,预测养老基金是收支自我平衡的,如果在人口老龄高峰时候发生大规模的财务失衡,那么这个制度就将失败。反对做实的学者认为,从物质形态来看,无论什么样的财务制度下,都是青年一代创造物质财富赡养老年一代,做实个人账户还存在基金投资运营的风险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没必要做实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需要满足的是刚性给付,政府财政支持也是养老基金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因此在养老金发生支付缺口的时候,可以由政府财政进行当期转移支付。
名义账户制可持续的前提是财政提供的无限支持和担保,例如,德国法律规定养老金约20%的收入来自国家财政拨款,从2002年到2005年,每一年德国的债务状况均超过了欧元区设定的红线,而当时公共支出的30%都花在了对养老金的补贴上。我国退休人员过度依赖基本养老保险,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期望值较高,且公平性要求也较高,若实行现收现付制,则必须与多层次补充养老保险体系共同支撑,否则大包大揽的现收现付制度难以具备可持续性。
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名义账户制无法改变其面临的不断恶化的老年人口赡养率,如果名义账户制引入制度自身的&精算平衡&原则,没有了财政等制度外资金投入,将会出现的结果或者是在职一代缴费负担增加,或者是养老待遇的替代率水平下降。瑞典1994年开始实施名义账户制,2008年金融危机时的悲观预测是2020年才会出现负债大于资产的情况,然而实际情况是2008年瑞典个人账户制的负债就开始大于资产,需要降低个人账户的计息率,也就是降低退休待遇水平,才能保持制度平衡。2010年瑞典启动了自动平衡机制,当年的养老金增长率从前一年的4.6%下降到-3%,2011 年更下降到-4.3%,2012 年自动平衡机制停止,当年养老金增长率回升到3.6%,巨大的波幅无法为参保人提供稳定的安全预期。
(二)名义账户制激励效应能发挥多大?
首先是名义账户与制度覆盖面的关系。有观点认为名义账户激励个人缴费和参保,由于个人可清晰监督企业缴费,且个人缴费与养老金待遇挂钩,就可打破企业和个人共谋降低缴费的可能。已有实践证明,养老金制度的覆盖率与个人账户制度、个人账户规模的大小无关,覆盖率与养老保险缴费率、企业的经营状况、私有部门劳动力供求的状况和政策执行的强度及能力高度相关。至于企业和个人共谋降低缴费的情况,这与个人账户规模大小无关,不会因为扩大个人账户规模就能避免这种现象发生。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企业和个人的强制缴费义务,经办机构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发现逃费问题。
其次是名义账户与缴费的关系。有观点认为名义账户制激励个人增加缴费、延迟退休。这一观点没有通过实践检验。瑞典实行名义账户制,法定退休年龄是65岁,制度允许个人选择提前或推迟退休,当然退休金水平会与退休年龄紧密相连,退休越早退休金水平越低,退休越晚则退休金水平越高。制度设计者认为受益人会倾向于选择推迟退休,但事与愿违,数据表明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选择提前退休而不是相反。随着出生年份的后移,选择提前退休的人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且退休的年龄越来越早,每年新增退休人员中,61-64岁的人口所占比重从2002年的9.4%上升到2008年的21.8%,这显然与名义个人账户的设立初衷背道而驰。
第三是名义账户管理成本低,便于转移接续。名义账户是现收现付的,确实管理成本低,但转移接续更多是与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划分有关,与个账是否存在实际资金划转无关。如果养老金支付事权和财权在地方,则名义账户将更不利于转移接续,接收地将选择拒收。
第四是名义账户与基金保值增值的关系。现收现付制下基金保值增值仅限于结余基金。利率应是市场的客观结果,不应计划设定。我国&老农保&制度曾为激励缴费实行高于市场利率的记账利率,却将其他市场资金吸引到制度中来,说明名义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不可能高于市场利率,名义账户制的激励效应有限。
可见,名义账户、尤其是全名义账户也并非如有些学者推崇的那样,是解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丹妙药,且其激励效应发挥没有通过实践检验,在解决财务可持续性问题和劳动力市场效率损失方面也没有显示出该制度比改革前的制度更优越。此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重大的制度建设,不能仅基于一项激励机制来构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坚持公平优先原则,效率原则应主要运用于多支柱的补充保险体系。
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的政策建议
在我国一次分配差距已经过大的情况下,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应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不能偏离,坚持公平优先的根本方向不能偏离,坚持缩小而非扩大初次分配差距的根本方向不能偏离,保证制度的共济性,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
(一)两个方案选择
方案一:鼓励基金积累,逐步弹性做实个人账户
这是优选方案。尊重并审慎对待前三次关于个账讨论形成的共识,重审我国建立统账结合的部分基金积累制兼顾了公平与效率、当前与长远,客观看待个账无法做实的现实和原因,明确无法做实个账并不能否认统账结合的部分基金积累制的正确性。
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有机结合,保持现有缴费比例不变,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进行混账管理,保当期发放。改革养老金投资管理制度,鼓励各地积累养老基金。个人账户基金及其投资运营管理由省级政府负责,推动个人账户养老金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引入市场化投资运作及竞争机制,增强各地积累养老基金的动力,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养老基金积累、投资收益及投资风险由省级政府负责,同时,将养老基金的行政事务管理、投资管理、监督管理相分离,强化中央政府对养老金投资运营监管,建立对养老基金投资风险控制制度,制定特定的投资对象、投资规则和程序等。
对于跨区域的职工流动,由于地区间积累基金规模与做实的个账规模不同,可规定只需要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记账积累基金。转移人口的养老金相应个账支出部分由中央在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基础上,按不同区域转出和转入人口比重征收调节基金来解决。
方案二:实行大社会统筹+8%小名义账户制
这是次优方案。坚持统账结合基本制度模式不变,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缴费比例不变。社会统筹由企业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费形成,实行确定给付的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由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形成,实行确定缴费的名义账户制记账方式,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与待遇严格对应,多缴多得。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混账&管理和使用,保当期发放,结余可投资运营。
中央政府负责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相应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养老金由中央负责,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活水平确定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中央规定全国统一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明确在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前,地方已经积累的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收益用于保障本区域的职工养老保险水平。
对于跨区域的职工流动,由于大部分地区都是名义个人账户,只需要转养老保险关系,将个人记账积累基金相应记入流入地。个人账户已经做实的地区职工的跨区域转移时,需要既转养老保险关系,也转个人账户积累基金。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可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运营管理。做实地区的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投资收益及投资风险由省级政府负责。
(二)相关配套措施
1、拓展制度外资金来源
逐步提高国有企业资本收益上缴比例,用于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平衡和调节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建议央企资本收益划归中央财政,地方国有企业资本收益划归地方财政,用于本级养老保险基金的填补。同时,建立健全多渠道社会筹资机制,明确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负有平衡与调节社保项目支付的职能。
2、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
延迟退休年龄是缓解养老金财务压力的可行途径。应选准时机,老龄人口规模加速增长和劳动适龄人口快速萎缩相叠加的阶段应为推行延迟退休的关键时期。先规范退休年龄,再兼顾特殊,后小步渐进。对不同类型劳动者(工种、受教育程度、性别等)应采取差异化的退休年龄政策,适当降低重体力劳动者的退休年龄,对劳动强度大的体力劳动者应该允许其提前退休。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劳动者要建立激励机制,将企业为其缴费养老金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3、做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首先解决工资收入与劳动收入间的差距问题,规范津贴补贴制度,加强工资总额管理。其次,坚持以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现行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个人缴费基数为社平工资的60%~300%,这一规定本身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有观点提出要废除社会平均工资的概念,完全以个人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企业缴费也按职工个人工资比例计入个人账户,这将使个人账户积累额与个人工资收入紧密关联,如果是实行28%的全账户制,无疑会将初次分配的工资差距进一步扩大到社保的再分配领域。因此,企业缴费基数仍应是社平工资,但需要完善社平工资统计口径,将私营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纳入社平工资统计范畴。第三,在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条件下,逐步降低缴费率。降低费率与个人账户关系密切,如实行名义账户,则当期缴费率降低空间增加,但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若无制度外筹资,长期费率可能上升;若做实个账,则当期缴费率降低空间不大,但长期可保持相对稳定费率。
4、制度化待遇调整机制
从制度供求两方面建立&三挂钩&的调待机制,替代行政性调待。首先,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首先应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保险金要按照消费者物价指数(CPI)的增长率调整;其次,要确保退休人员适当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按照养老金增长速度总体应低于社平工资增长速度的原则,以CPI增长率为基础协调制度间、人群间的待遇差距;第三,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引入精算平衡原则,使制度更多依靠自身财务平衡。如果基金支付能力或财政支付能力大于或等于调待金额时,才充分具备调待能力,可以按照需求全额调待;第四,设立保障一定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的&有保证指数&,可与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挂钩,作为养老金精算平衡原则的配套政策,弥补指数化调整带来的养老金给付水平下降风险。第五,及时修订2005年公布的个人账户计发月数表,按退休后的人均余命来科学计算人口预期寿命,充分反映人口预期寿命、退休年龄等的变化情况。
5、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开透明
社会公众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熟悉程度是影响个人参与积极性的重要因素,因此应增强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和知识的公开透明度。制定并公布明晰、简便的个人养老金待遇精算公式,让参保居民便捷地获知个人缴费与待遇之间的关系,明白个人缴费用于统筹和积累的比例。根据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明确每年中央统筹基金负责的人均养老金拨付额,这就明晰了中央和地方在单个参保人养老金确定上的各方责任,为养老金转移接续提供明晰依据,有效监督政府,并预防社保等微权力腐败。(作者系公共管理与社会体制研究室副主任&& 副研究员)
参见世界银行人类发展业务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五个问题(2001)》,转引自国研网(.cn)&宏观经济&专题。
王晓军,康博威.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分析[J],统计研究,2009,(11).
参见郑秉文:《我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4&&向名义账户制转型》,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4年。
李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分析与评估[M].人民出版社,2013.
李珍,周艺梦.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瑞典模式&&&瑞典名义账户制度解决了什么?[J].经济学动态,2010,(8).
唐睿达、郭秀云:《基于合理赡养比的动态退体年龄研究:模型与仿真》,《社会保障研究》,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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