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受托支付金额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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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新增贷款受托支付
比例要求达到80%浙江银监局积极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比例要求达到80%&&浙江银监局积极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本报讯(记者 朱雪利)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到2011年底,银行新增贷款的实际受托支付金额要达到应受托支付金额80%以上。受托支付即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如此一来,大大降低了贷款被挪用的风险。&&根据浙江银监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5月末,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三类贷款的受托支付比例为79.31%,尚未完全达到80%的监管要求。浙江银监局副局长傅平江要求浙江银行业进一步落实贷款新规。&&受托支付防资金挪用风险&&中国银监会2009年起先后发布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合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主要强调“实贷实付”、“受托支付”等理念,促使商业银行建立全流程的精细化信贷管理模式,注重从源头上控制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为贷款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提供制度保障。&&尽管受托支付已成为信贷资金发放的主要方式,但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贷款的受托支付比例尚未达到监管要求。部分银行对流动资金贷款受托支付的起点金额定得过高,有的甚至达到3000万元或5000万元。浙江银监局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流动资金贷款的受托支付起点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在提高受托支付比例的同时,浙江银监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实贷实付”、合同整改等工作。根据“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要求,修改与贷款新规不符的制度,并修改一些不符合新要求的贷款合同,如免协议承诺、宽限期过长、还款方式整借整贷、长期固定利率等合同,均需要作出调整。数据显示,截至5月末,浙江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整改合同1422份。&&浙江银行业落实贷款新规&&在贷款新规出台后,浙江银行业金融机构纷纷完善制度优化流程,落实各项新规政策。如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在辖内所有具备信贷业务经营权的支行均成立了放款中心,独立于公司信贷部门。截至5月末,工行浙江省分行按新规走款比例达到82%。&&民生银行杭州分行对在受托支付限额以下可以自助支付、但支付对象明确的,仍要求客户采用受托支付方式。此外,该行对贷款金额50万元以上的商贷通贷款和30万元以上的消费贷款原则上实行受托支付。今年1-5月,民生银行杭州分行受托支付比例高达95.6%。&&杭州银行重新设计了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流程,发放贷款前,借款人须提交提款申请书;借款人实际使用贷款资金时,须另行提交划款申请书。这些业务流程的设置有效保障了贷款资金的按约定使用。&&昨日,“浙江银行业贯彻落实贷款新规推进会”在杭州举行。傅平江充分肯定了浙江银行业在执行贷款新规过程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同时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考核机制,培育良好的信贷文化;从制度规范、系统改造等方面加强基础制度设施建设;完善合同要素,推进贷款合同的全面实现;加大对大客户大项目监测,严格支付环节管理;围绕“真”字做好贷款“三查”,确保资金来源、现金流和贷款用途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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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凯生:银监会采取“受托支付”效果不明显
  【财新网】(记者 邢昀)6月29日“”三十周年宏观经济研讨会上,中国银监会特邀顾问、中国工商银行前行长表示,现在银行的资金是不是被企业借贷后进入股市,有多少进入股市,这点银行掌握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他还认为,中国企业发展对银行的依赖过多,必须引起重视,银行信贷应在企业商业模式比较定形后才进入。
  1985年9月,60多位中外经济学家和官员在“巴山”号轮船上举行“宏观经济管理国际研讨会”,对于中国经济转轨、计划与市场关系、经济调控手段的运用形成诸多共识。时隔三十周年,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联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和世界银行举办“巴山轮会议”三十周年宏观经济研讨会。
  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比较严峻,增速继续下行的压力较大,今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资金中,来自银行贷款的增长速度出现下降,但是从银行这边看贷款是发出的。
  关于贷款到底去了哪儿?杨凯生表示,从之前的报表看,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的投放增长速度同比的确不高,但绝对是有的。同比不高的主要原因,他认为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置换存在一定关系。
  至于借款人,也就是企业现在拿到了资金以后,是按照原先约定的用途去使用,还是进入股市。杨凯生表示,银行进行信贷管理,对投放的资金去向负责监测,但实际上这里面监测有很多难度,特别是现在多家银行多头开户,资金之间互相转账是很难真正监测到天衣无缝。他强调,银监会曾经采取“受托支付”的方式,贷款并不进入借贷者的账户,而是在托管人,等到实际支付采购原料或者是工程款时,才直接支付到该资金的直接企业,有效果但是并没有原来想象当中这么明显。
  “所以现在银行的资金是不是进入股市,有多少是进入股市了,这点坦率来说,银行掌握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此外,杨凯生还强调,中国企业发展对银行的依赖过多,必须引起重视。他表示,虽然经常说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银行也要求更积极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这些说法是对的。但他同时认为,需要注意,在中国银行贷款的投放应该承认是过度的,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势必会积累系统性的风险。
  他表示,企业的发展确实需要融资,需要有资金的投入,但是在企业生命周期里,从初创期、成长期,到成熟期,再进入衰退期,不同阶段所需要的资金性质不一样。杨凯生举例道,在初创阶段、成长初期,恐怕更多的是需要天使基金,VC、PE这类。
  “银行信贷是在一个企业的商业模式比较定形、比较成熟的阶段才能进入,因为银行最终是要对存款人负责。”他表示。
  杨凯生表示,要促进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的健康发育,要下决心促进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比率进一步优化和协调,这样才能够真正解决所谓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责任编辑:李涛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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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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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支付管理?
第二十九条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三十条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一条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第三十二条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
第六章 贷后管理? ?
第三十五条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第三十六条贷款人应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贷款人内部审计等部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
第三十七条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第三十八条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
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第四十条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
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重组。??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钮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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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摇手机,摇出本书学友,交流学习!在学习中交友,在交友中学习。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固定资产贷款必须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刚性条件:对单(1)
笔资金支付超过项目总投资
A.10%;1000
B.10%;500
C.5%;1000
D.5%;500
【解析】《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固定资产贷款必须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刚性条件:对单笔
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
5%或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在实际操作中,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据这些监管的法规要求审慎行使自主权。
& (2)借款企业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属于挪用银行贷款的行为。(
10 月真题]
【解析】挪用贷款的情况一般包括:①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②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
投机经营;③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挪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④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⑤借款企业挪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或用于财政性开支或者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用于职工福利。
考点十三:贷后管理
一、对借款人的贷后监控
1.企业经营风险
包括:①经营活动发生显著变化,出现停产、半停产或经营停止状态;②业务性质、经营目标或习惯做法改
变;③兼营不熟悉的业务、新的业务或在不熟悉的地区开展业务;④产品结构单一;⑤对存货、生产和销售的控
制力下降;⑥对一些客户或供应商过分依赖,可能引起巨大的损失;⑦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性、经营性固定资
产;⑧遇到台风、火灾、战争等严重自然灾害或社会灾难。
2.企业管理状况风险
包括:①企业发生重要人事变动;②最高管理者独裁,领导层不团结,高级管理层之间出现严重的争论和分
歧;职能部门矛盾尖锐,互相不配合,管理层素质偏低;③管理层对环境和行业中的变化反应迟缓或管理层经营
思想变化,表现为极端的冒进或保守;④管理层对企业的发展缺乏战略性的计划,缺乏足够的行业经验和管理能
力,导致经营计划没有实施及无法实施;⑤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短期利润为中心,不顾长期利益而使财务发
生混乱、收益质量受到影响;⑥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⑦中层管理层
薄弱,企业人员更新过快或员工不足。
3.企业财务风险
包括:①企业不能按期支付银行贷款本息;②经营性净现金流量持续为负值;③产品积压、存货周转率大幅
下降;④应收账款异常增加;⑤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大幅下降;⑥短期负债增加失当,长期负债大量增加;⑦
银行账户混乱,到期票据无力支付;⑧企业销售额下降,成本提高,收益减少,经营亏损;⑨不能及时报送会计
报表,或会计报表有造假现象;⑩财务记录和经营控制混乱。
银行应对贷款存续期间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销售收入增减幅度、利润率、分红比率
等财务指标提出控制要求。
4.还款账户监控
对资金回笼情况需要更进一步监控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对账户回笼资金进出
二、担保管理
1.保证人管理
(1)审查保证人的资格
①保证人应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其真实营业执照及近期财务报表;保
证人或抵押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企业的,其出具担保时,必须提供董事会同意其担保的决议和有相关内容
的授权书。
万元人民币时,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2012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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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灰灰,心沉沉,谁来陪我上自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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