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职工工伤认定标准平均工资7000元,泰州市工伤保险交多少钱

2011年广东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多少?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如题,2011年广东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多少?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月平均工资1340,工伤缴费基数也是1100(这是缴费下限),这个是镇属单位的基数。市级的是2328(缴费下限),他是按市城镇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给的。市城镇上年度的平均工资为3880.不过银卡住院的也是1340缴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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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影响人泰州市工资标准是什么?泰州市最低工资是多少?泰州市平均工资是多少?本地宝小编为你解答。最低标准1、全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2、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小时平均标准泰州市公布2014年-2015年的社保缴费基数,最高14100元(去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00%),最低2300元(去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60%)。通过此通知我们可以了解到2013年泰州市职工平均工资为0元即2013年泰州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700元各行工资标准江苏省年收入前十的行业:1、金融业:平均月薪6921元2、咨询与调查:平均月薪6493元3、广电及文化艺术业:平均月薪6184元4、电气/电工机械及器材制造:平均月薪5522元5、法律服务:平均月薪5511元6、批发业:平均月薪5450元7、软件业:平均月薪5432元8、家电及电子产品零售:平均月薪5426元9、职业中介服务:平均月薪5367元10、计算机服务业:平均月薪53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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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中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全省的,还是企业缴工伤保险基金的地。职工发生工伤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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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中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全省的,还是企业缴工伤保险基金的地。职工发生工伤后,申请离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按那个标准?谢谢
河北 保定 高阳县发表时间: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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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是所在地区统筹工资
回复时间: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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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地区平均工资
律师回答共 1 条
应该是单位所在地的标准
回复时间: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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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地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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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纳比例是多少?
&社会保险缴纳比例是多少?
  准确的说是“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四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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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
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
  (1)丧葬费
  (2)一次性抚恤费
  (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举例来说吧:
  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础养老金是201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20%,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中断了30个月,就是中断了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础养老金就是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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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
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
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
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30%。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费用的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各项比例有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注意啊:非因公交通事故,医保是免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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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享受待遇:
  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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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享受待遇:
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需向企业索取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尽快(最好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初次治疗诊断书或住院病历;
  2、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队的事故裁决书或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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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
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现在要求,医保缴够20年,养老交够15年才有资格领养老金和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然后还有一点在网上查不出来的东西,首先,如果去非户口所在地工作,比如原户口在北京,而去深圳工作。无论户口是否转过去深圳,万一将来不在深圳工作了,那么在深圳交的五险一金能否转出来就很成问题。因为现在全国五险一金这个东西没有联网,只有北京市内的联网了。就是说,如果你本来在北京的一家单位工作几年后跳到另外的一个北京单位工作,这样五险一金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从其他省市跳的话转的时候会很麻烦,能不能转还成问题。
  关于前面提到的五险中的三险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
意思是这样 比如对于养老保险 比如你的工资是2000 那么你个人要交纳8%
,单位给交纳15%(以上数据都是假设), 这些钱都存到你的一个帐户里
等到你满足了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的时候 才可以支取(具体条件见前面)
。万一要是转不了的话,那么你的钱就白交了,还取不出来!所有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部分都是这样的,住房公积金也是这样。比如按照工资乘以比例,假如你每个月要交500,单位给你交1000。如果你跳槽了,这些钱又不能转,那么你每个月500就白交了,也不能取出来——因为你不符合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只有到买房子的时候才能取出来。
  那么有人可能会问了,那我如果不打算在刚开始工作的城市发展一辈子,为了防止将来转不出来五险一金,我能不能不交纳?答案是:不能!至少三险那部分是国家强制必须上的,所以比较无奈。
  另外关于五险一金上缴的基数,就是拿你哪部分工资乘以那个百分比的问题?是这样的:首先来看一下工资的构成,基本工资+各项福利+奖金。很多企业都是只按照基本工资上五险一金的。因为如果按照三部分来算的话,你个人上的多一些,但是单位给你上的更多(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五险一金,都是个人交小头,单位交大头)。所以很多企业为了给自己省钱,基数都是能少则少,另外对于福利部分
有很大猫腻。这个大家将来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问!
前面说过,住房公积金也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但是企业给你交的那部分,早晚也是你的(只要你将来买房的话
是可以一次性取出来的)。比如说,你每个月按照比例交500,单位可能给你贴1000,虽然在你买房子之前这1500是取不出来的。但理论上说那1000也是给你的,那么有的企业就会把那1000算做给你的福利,其实不应该算的!!!!
因为那1000是虚的,是你在不买房子的时候就取不出来的!所以在签的时候,要问清楚这福利里面有没有包括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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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四险一金”
  “四险一金”严格的来讲是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二、四险一金缴纳的额度是多少?
  四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缴费基数上限统一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统一按上年本市最低工资确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北京一般是每年上浮一次最低工资。)
  北京市开始执行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不低于3.82元、每月不低于640元。也就是2007年缴费基数的下限是640。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由社保登记部门负责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二、基本公式:
  实付工资 =
税前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缴费工资基数: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第一年工作的是当年月平均工资),
最低限额:
580元(2005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最高限额:最高不能超过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006年北京这个上限为2元)
三、各项计算方法:(税前工资7000元为例)
  1.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缴纳:缴费工资基数×8%
,按税前7000元算时,个人应缴为7000×8%=560 ,最高限额是8202× 8% =
  企业缴纳:缴费工资基数×20%
按,税前7000元计算时,企业应缴为7000×20%=1400 ,最高限额是8202x
20%= 1640.4 ;
  2.医疗保险。
  (1) 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缴纳:缴费工资基数×2% ,按税前7000元算时,个人应缴为7000×2%=140,最高限额是8202x
2% = 164.04。
  企业缴纳:缴费工资基数×9%
,按税前7000元算时,企业应缴为7000×9%=630,最高限额为8.18
  (2)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
  个人缴纳:3元
  企业缴纳:缴费工资基数×1%
按税前7000元算时,企业应缴为7000×1%=70 8202×1% =
  3.失业保险:
  个人缴纳:缴费工资基数×0.5%,按税前7000元算时,个人应缴为%=35
  企业缴纳:缴费工资基数×1.5%
,按税前7000元算时,企业应缴为%=105 % =
  4.工伤保险:
  企业缴纳:缴费工资基数×0.4%(因行业不同0.2%-3%企业缴费,个人不负担,IT业0.4%)
按税前7000元算时,企业应缴为%=28,最高限额为%
  5.住房公积金:
  个人缴纳:缴费工资基数×8%
按税前7000元算时,个人应缴为7000×8%=560,最高限额为8208×8% =
  企业缴纳:缴费工资基数×8%
按税前7000元算时,企业应缴为7000×8%=560 最高限额为8208×8%
=656.16 6.个人所得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工资-1600-四险一金
馆藏&11644
TA的最新馆藏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 工伤待遇标准如何确定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艾小川
  【案情】
  2013年6月,李某在某公司从事生产时不慎受伤,经认定为工伤,构成八级伤残。李某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当地该行业社会平均工资为2645元,某公司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时的按最低缴费工资1587元缴纳。因工伤待遇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李某向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支付工伤待遇。
  【分歧】
  对于本案工伤待遇的支付标准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应以李某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标准支付42个月工资,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1个月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11个月的本人工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八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0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2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为,李某的工资未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也未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所以,应以李某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标准支付42个月工资。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以李某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42个月工资,但是,工伤保险基金以李某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标准支付21个月工资(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月工资),其余不足部分由公司支付。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为基数,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20个月、六级17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2个月、六级28个月、七级25个月、八级21个月、九级17个月、十级13个月的本人工资。因此,工伤保险基金只须以李某的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也就是说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是按职工工资确定的。本案中,李某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但某公司却未按该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而是以最低的标准(即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1587元缴纳。《劳动监察保障条例》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因此,本案中公司以最低的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属于违法行为,侵害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导致其不能按正常的工资标准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李某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工伤待遇不足部分。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该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在未缴纳工伤保险费时应向劳动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即是对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损失(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产生侵权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既然用人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时应承担赔偿责任(支付工伤待遇),根据侵权法理论,那么,用人单位少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的不足部分)。
  综上,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的劳动者均可以要求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享受工伤待遇。不同是,用人单位如按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基金按该标准支付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也按该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如按低于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基金按该缴费月工资标准支付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余不足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如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所有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独自支付。
  (作者单位: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牟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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