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芳村城市更新项目公共利益项目哪些

深圳13个城市更新项目公示―深圳潮商网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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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3个城市更新项目公示&&&&&&&[&&]
罗湖区翠竹路特发保税黄金珠宝产业中心、南山区南油大厦等13个城市更新项目列入了《2011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二批计划》。从昨日起,这13个城市更新项目在市规划国土委网站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
此次公示的第二批13个项目中,原特区外8个,其中,龙岗4个,宝安3个,光明1个;罗湖、南山各2个,盐田1个。从拟更新方向看,共有8个项目选择了涉及居住的功能,龙岗区葵涌街道高源社区谭屋围片区更新单元拟更新为纯居住区,其他7个项目选择了居住、商业或办公等综合功能。拟更新为工业功能的有3个项目,均位于关内,分别是罗湖区翠竹路特发保税黄金珠宝产业中心、罗湖区莲塘第七工业区和南山区南山工业村。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最大的项目为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腾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一期)。
在13个公示的城市更新项目中,尤以罗湖区翠竹路特发保税黄金珠宝产业中心、罗湖区莲塘第七工业区和南山区南山工业村3个老工业区更新最受关注。其中深圳市特发保税实业有限公司申报的翠竹路特发保税黄金珠宝产业中心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为17191平方米,更新后为纯工业功能,且建成后公共利益项目用地不小于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的15%。深圳市国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莲塘第七工业区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为27766.9平方米,拟更新方向为工业、居住功能,建成后公共利益项目用地面积不小于7083平方米。深圳市厚华投资有限公司申报的南山工业村3个老工业区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为42286.2平方米,拟更新方向为工业功能,建成后公共利益项目用地不小于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的15%。
相关链接:
深圳第二批13个城市更新项目正式公布& 可安排居住用地近百万平方米
昨天,市规划国土委公布了《2011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二批计划》。据了解,该批计划包括罗湖区翠竹路特发保税黄金珠宝产业中心更新单元等13个项目,涉及拆除重建用地面积140多万平方米,可安排居住用地面积近百万平方米。
据了解,这13个项目包括罗湖区2个、南山区2个、盐田区1个、宝安区3个、龙岗区4个、光明新区1个。罗湖区的项目分别是:翠竹路特发保税黄金珠宝产业中心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17191平方米,拟更新方向为工业功能;公共利益项目用地不小于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的15%。莲塘第七工业区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27767平方米,拟更新方向为工业、居住功能。
南山区2个项目,分别是:南山工业村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42286平方米,拟更新方向为工业功能,公共利益项目用地不小于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的15%。南油大厦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13448平方米,拟更新方向为商业、办公功能。
盐田区1个项目,为沙头角林场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14898平方米,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办公和服务业功能。
宝安区有3个项目,分别是:龙华街道卢山工业区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14788平方米,拟更新方向为商业、办公功能,公共利益项目用地不小于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的15%。松岗街道东方片区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133000平方米。民治街道上塘工业区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74800平方米。此外,龙岗区有4个项目,光明新区有1个项目。(记者 吴素红)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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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项目操作指引(201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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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项目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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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五)城市更新单元应当符合基本生态控制线、一级水;(六)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的原农村集体;(七)已纳入本市综合整治计划或近五年内已完成各类;第十二条[单元边界划定原则]城市更新单元的边界应;第十三条[拆迁范围边界划定原则]城市更新单元内拆;(一)拆迁范围边界涉及道路的:;1.规划道路与现状道路一致的,原则上以现状道路边;2.规划道路与现状道路不一致
(五)城市更新单元应当符合基本生态控制线、一级水源保护区、橙线(重大危险设施管理控制区)、黄线(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控制区)、紫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等城市控制性区域管制要求。
(六)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域范围原则上应当以整村范围划定城市更新单元,鼓励其他各区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域范围以整村范围划定城市更新单元。按照整村范围划定城市更新单元的,不受本条第一项限制。
(七)已纳入本市综合整治计划或近五年内已完成各类专项整治的区域原则上不得单独划定为城市更新单元。
第十二条[单元边界划定原则]城市更新单元的边界应结合更新地块、行政区划、法定图则的界线及道路围合、山体、河流等自然地理实体边界进行划定。
第十三条[拆迁范围边界划定原则]城市更新单元内拆迁范围的边界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划定:
(一)拆迁范围边界涉及道路的:
1.规划道路与现状道路一致的,原则上以现状道路边界为界,现状道路用地不纳入拆迁范围;
2.规划道路与现状道路不一致且规划道路为未建成区的,原则上以规划道路边界为界,规划道路用地不纳入拆迁范围;
3.规划道路与现状道路不一致或现状无道路,且规划道路现状为建成区的,原则上以规划次干道及以上级别道路的中心线或规划支路的边界为界,规划道路用地纳入拆迁范围;
拆迁范围边界涉及其他线性工程控制用地的,参照上述要求确定边界。
(二)拆迁范围边界涉及山体、河流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原则上以自然地理实体边界为界。
(三)已建设完成的用地,拆迁范围原则上应当包含完整的产权边界,产权边界范围内涉及建筑物保留的区域除外。
第十四条[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定义]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是指依据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在法定图则的基础上,对城市更新单元的更新目标定位、更新方式、土地利用、开发建设指标、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城市设计、拆迁责任以及分期实施等方面作出规定的更新改造方案。
第十五条[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编制原则]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编制应充分体现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在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利益并先期实施的基础上,充分尊重相关权利人的权益,有效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鼓励增加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用地,提高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降低建筑密度,
在总量平衡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开发建设用地的容积率。
第十六条[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内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更新目标与定位。
(二)更新方式。包括各种方式及对应的区域。
(三)更新范围。包括更新单元范围、拆迁范围和建设用地范围、土地与建筑物清理的相关成果。
(四)土地利用和规划。包括用地布局、地块功能及相容性、开发强度、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筑总量及各类建筑量、覆盖率、绿地率及绿化覆盖率等。
(五)专项研究。包括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城市设计的专项研究。
(六)权利与责任。
1.拆迁与配建责任:明确更新单元内项目实施主体必须承担的独立占地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用地的拆迁责任及土地移交的相关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及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相关要求;项目配建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和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产权管理要求。
2.利益平衡:包括更新单元内各个项目依据各自的用地布
局、规划指标及捆绑拆迁建设责任,经协商谈判形成的利益平衡方案。
3.实施方案:包括分期实施计划、拆迁和实施进度以及相关配套措施。
第十七条[城市更新单元内的未建设用地]未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划入城市更新单元。
对于依照城市更新单元的划定原则,因规划统筹确需划入城市更新单元的国有未出让用地,可以作为零星用地出让给实施主体的土地总面积不超过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且不得超过3000平方米;对于超出部分,可以结合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编制进行用地腾挪或置换,由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对其规划条件进行统筹研究。
对于依照城市更新单元的划定原则,因规划统筹确需划入城市更新单元的已批未建用地,在征得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后,可结合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编制进行用地腾挪或置换。
第十八条[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与已批法定图则]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应当研究、细化已批法定图则规定的各类用地性质和开发总量。涉及改变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的,应当重新校核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容量,经论证后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审批程序报批。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当深化、落实法定图则规定的各类
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在保证规模和合理服务半径的前提下,允许对其位置和范围在更新单元内进行适当调整,必要时可以在法定图则规定的基础上新增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第十九条[计划体系]全市城市更新计划包括单元规划制定计划、拆除重建类项目实施计划和综合整治类项目计划等内容。
第二十条[拆除重建类计划申报]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实行常态申报机制。
拆除重建类项目实施计划与近期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同步编制,按照年度确定的总用地规模及用地结构纳入近期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第二十一条[拆除重建类计划调整]市规划国土部门可以根据规划编制情况对单元规划制定计划进行调整,经市政府批准后在10个工作日内在相关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就调整事项进行公告。
市规划国土部门可以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在拆除重建类项目实施计划确定的总用地规模内,对具体项目进行调整并在相关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就调整事项进行公告。调整后的实施计划总用地规模超过原规模的,应当报市政府审批。
第二十二条[综合整治类计划申报]未划入城市更新单元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各类资格考试、中学教育、应用写作文书、专业论文、文学作品欣赏、城市更新细则58等内容。 
 第一条 为实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查违和城市更新...  第十条 城中旧村更新应当按照《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制定城市更 新单元规划,确定规划设计条件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城中旧村更新的实施方式包括: (一)村...  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适应城市资源环境紧约束下内涵增长、创新发展的要求, 进一步节约集约利用存量土地,实现提升城市功能、激发都 市活力、改善人...  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府〔2012〕1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 遵照...  第十六条 未纳入城市更新单元的城市建成区具有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 形, 具备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相关条件的,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 可以依据全市城市...  第十六条 未纳入城市更新单元的城市建成区具有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 具备制定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相关条件的, 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全市城市...  2015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7 第 1 篇: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本市城 ...  2015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 1 篇: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实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本市 城市更新...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2〕1号)_制度/规范_工作范文_实用文档。深府〔2012〕1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城市更新相关问题解答培训(二)
1、什么是城市更新?
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的规定,城市更新主要是指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根据城市规划和有关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城市更新应优先考虑城市整体利益。
&2、什么情况下可进行城市更新?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特定城市建成区,可以进行城市更新:
(一)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二)环境恶劣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四)依法或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3、城市更新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4、什么是城市更新单元?
城市更新单元是在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的前提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自然要素及产权边界等因素,划定相对成片的需求进行更新的区域。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内可以包括一个或者多个城市更新项目。
&5、城市更新单元划定的标准是什么?
第一,符合《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规定的进行城市更新的情形;
第二,符合城市更新单元划定的有关技术要求;第三,体现原权利人的改造意愿。
6、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包括哪些内容?
(一)城市更新单元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用地的功能、产业方向及其布局;
(二)城市更新单元内更新项目的具体范围、更新目标、更新方式和规划控制指标;
(三)城市更新单元内城市设计指引;
(四)其他应当由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予以明确的内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涉及产业升级的,应当征求相关产业主管部门意见。&
7、更新范围内的建筑年限有什么要求?
一般旧改项目要求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从竣工日期开始算。&
8、旧改项目占地面积有什么要求?
原则上占地面积要超过一万平米,而不是原来21000平米。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但基于鼓励产业转型升级、完善独立占地且总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等原因确需划定城市更新单元的,应当就单元范围、拆除范围、配建要求等内容进行专项研究。城市更新单元内可供无偿移交给政府,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等的独立用地应当大于3000平方米且不小于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15%。&
9、城市更新方向是否要求和法定图则一致?
城市更新方向要求与法定图则规划一致,否则申报会被否决。例如一个工业区要改商住,首先最新生效的法定图则规划必须要有商住才行,如果连二类三类用途也不是商住,基本可以判断这个工改项目不可能改为商住。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批准视为已完成法定图则相应内容的编制和修改。&
10、由谁来实施城市更新?
城市更新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的规定,分别由市、区政府、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实施。
11、什么是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
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主要包括改善消防设施、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沿街立面、环境整治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内容,但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一般不加建附属设施,因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需要加建附属设施的,应当满足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建筑设计、建筑节能及消防安全等规范的要求。
12、什么是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
功能改变类更新项目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但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功能改变类更新项目可以根据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需要加建附属设施,并应当满足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建筑设计、建筑节能及消防安全等规范的要求。
13、什么是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是指对城市更新单元内建筑物进行全部或大部分拆除后重新建设的更新改造行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应严格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规定,经依法确定的改造主体组织实施。它通过更新计划的申报、更新单元规划的审批,重新确定建设用地面积、开发强度,并重新确定开发主体,签订新的土地出让合同。
14、城市更新就是拆除重建么?
深圳市城市更新主要以综合整治和功能改变为主,合理确定拆除重建规模,因此并非所有的城市更新项目都是拆除重建。
15、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为什么制定年度计划?年度计划有哪些作用?
城市更新的年度计划包含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和已具备实施条件的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目的在于加强政府引导和规划统筹,以体现城市的整体利益。列入制定计划的城市更新单元,仅获准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更新单元规划审核通过,符合相关要求并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后,方可实施。
16、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申报渠道有哪些?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可向所在地市规划国土委各管理局或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城市更新部门申报。&
17、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复的审批部门是哪些?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由市规划国土委协调上报,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审批。对与法定图则一致的,可视情况简化审批程序。
18、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谁来确定?
城市更新项目的改造实施主体,由区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改造实施主体。
&19、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在取得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复和改造实施主体确定文件后,应该做些什么?各事项的主办部门是哪些?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在取得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复和改造实施主体确定文件后,可到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请办理相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主要包括:办理建设用地方案图(管理局用地科主办)、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管理局规划科主办)、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局用地科)等。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其他事项参照新建建筑工程报建程序及流程。
20、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中城中村改造的地价如何计算?
城中村改造的地价按如下标准计算:建筑容积率在2.5及以下部分,不再补缴地价;建筑容积率在2.5至4.5之间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20%补缴地价;建筑容积率超过4.5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21、城中村按规定补缴地价进行拆除重建后,能否进行转让?
城中村按规定补缴地价进行拆除重建后,符合有关规定的建筑物和附着物均可由建设单位取得完全产权,可以自由转让。
22、拆除重建类的工业区改造项目升级改造为工业用途或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的,地价如何计算?
其地价按如下标准计算: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以内部分不再补缴地价;增加的建筑面积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50%缴纳地价。
23、拆除重建类的工业区改造项目改造为住宅、办公、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价如何计算?
其地价按如下标准计算:原有合法建筑以内部分,按照其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扣减原土地用途及剩余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的地价;增加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其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期限以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
24、工业区升级改造为工业用途的项目拆除重建后,能否进行转让?
拆除重建类的工业区升级改造为工业用途的,未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全额缴纳地价的部分限定自用;建成后其建筑物需要转让的,适用市政府工业楼宇转让的有关规定。
25、拆除重建类的工业区升级改造需要建设工业楼宇配套设施的,有何规定?
工业楼宇的配套设施应当考虑已有的配套情况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不得改变用途。集中统一建设的配套设施的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
26、除城中村改造、工业区升级改造以外的其他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地价如何计算?
其地价按如下标准计算:按照其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扣减原有合法建筑面积按照原土地用途及剩余土地使用权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的地价。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转为商品性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补缴相应地价。
27、实施拆除重建的权利人应当履行怎样的责任?
实施拆除重建的权利人应当依法解决拆除重建项目范围内的经济关系,自行拆除、清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等,并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要求移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政府均不作补偿。
28、城市更新项目可以分期实施吗?分期实施有何要求?
规模较大的城市更新项目可以分期实施,分期实施的时序、规模等规划控制指标由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和规划许可文件规定。分期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用于安置回迁业主的建筑。
29、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功能和开发强度如何确定?
规划功能和开发强度由按照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编制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
30、已经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小区一定能实施改造么?
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小区,仅获准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只有更新单元规划审核通过,符合相关要求并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后,才可以可实施。
31、开发商进驻小区开展前期工作是否意味着已成为改造主体?项目实施主体最终应如何确定?征集改造意愿的开发商是否最终一定成为实施主体?
开发商在计划申报阶段征集改造意愿不意味着该小区已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也不意味着政府确认了其项目实施主体身份。如果有开发商未经批准进入小区发生扰民现象,小区业主可积极向城管或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项目实施主体在所有原权利人与开发单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或成立公司形成单一主体后,由区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项目最终的实施主体与前期征集改造意愿的单位及计划申报主体有可能不同。
32、计划申报阶段和项目实施阶段对改造意愿的要求分别是什么?
目前,按照《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申报城市更新单元为单一宗地的,经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数量2/3以上的权利主体同意改造后,方可进行申报;申报城市更新单元内涉及多个地块的,达成改造意愿地块的面积占到更新单元用地面积4/5后,方可进行申报。项目纳入计划后,必须按照城市更新办法的规定,形成单一主体方可实际实施。
33、什么是城中村?
城中村(含城市待建区域内的旧村,以下统称城中村)是指我市城市化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的地域范围内的建成区域。
34、深圳市有多少个城中村?
据调查统计,全市有
320个城中村(行政村)。其中特区内91个,特区外229个。
35、哪些城中村是全面改造的重点对象?
全面改造的重点对象为城市重点改造区域,城市主干道两旁、口岸、轨道交通站点500米范围内的城中村。
36、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少量其它用地可否纳入改造范围?
符合相关要求的少量其它用地,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零星用地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总面积不超过原农村红线用地面积10%的零星用地可纳入改造范围。
37、城中村改造是不是全部推倒重来?
城中村改造并不全部推倒重来,我市城中村改造有两种模式。一是综合整治;二是全面改造。目前,仍以综合整治模式为主。
38、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是否纳入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城中村全面改造项目用地应当纳入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同时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但不占用当年其他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39、实施改造的城中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中村,列入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并依照《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及其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改造:(一)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需要进行改造的;
(二)村内生活环境恶化,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的;
(三)村内存在环境污染、治安恶化等问题,严重妨碍周边地区单位和居民正常经营和生活的;(四)因调整产业结构、引进重大项目需要改造的;
(五)因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市(区)政府决定进行改造的。
40、城中村改造的建设项目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开发?
城中村改造的建设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进行开发建设。
(一)开发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的有关要求;(二)明显改善村内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市容市貌、交通环境及其他生活环境;
(三)增加绿地面积、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四)村内及直接受改造项目影响、需要拆迁安置的居民得到合理安置和补偿。
41、城中村改造项目收取的地价款作何用处?
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收取的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地价全部返拨所在地区政府,作为城中村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42、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在其他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城中村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应当缴纳的地价款,可以在一年内分期支付,但必须在申请预售之前全部缴清。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的其他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43、城中村改造项目如何确定开发主体?
城中村改造项目开发主体的确定,除经区政府同意,城中村内现有股份合作企业自行组织改造或者联合其他有实力的机构合作改造的以外,由其他机构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区政府应当会同土地管理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或者挂牌的方式确定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单位。
44、对于股份公司自行组织改造或者联合其他有实力的机构合作改造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如有违规情况该如何处理?
城中村内现有股份合作企业自行组织改造或者联合其他有实力的机构合作改造的,如果没有按照区政府要求及时组织实施,或者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损害公共利益时,由区政府取消其建设单位资格,通过公开招标或者挂牌的方式另行确定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单位。
45、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拆迁工作和补偿费用应由谁负责?
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工作,并承担有关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46、城中村改造的拆迁补偿费对象是哪些?
拆迁补偿的对象为合法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
47、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如果被拆迁物体存在租赁或抵押等关系时,是否影响拆迁工作?
被拆迁物体设置了租赁、抵押和担保法律关系的,不影响拆迁工作进行。有关补偿问题由当事人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
48、城中村改造的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城中村改造的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补偿,以实行货币补偿为主。对村内居民住宅可以实行产权置换方式补偿,或者采取二者结合的方式进行。
49、城中村改造中以产权置换方式进行补偿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以产权置换方式补偿住宅的,补偿给居民的房地产面积原则上不超过每户480平方米,超过的合法住宅面积实行货币补偿。
50、城中村改造项目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是否给予补偿?
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凡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处理可以确认产权的,改造时给予补偿;其它违法建筑,按照我市有关查处违法建筑的规定进行处理。
51、城中村改造中被拆迁人应与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拆迁补偿应当由建设单位与被拆迁人依法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52、城中村改造范围如何确定?
各城中村(旧村)改造范围为依照有关规定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成区域,其具体界线由各区政府提出,报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由市规划、国土房产部门落实。
53、城中村(旧村)改造模式有哪几类?
城中村(旧村)改造模式分为综合整治和全面改造两大类。
54、什么是综合整治?
综合整治是指基本不涉及房屋拆建的环境净化、美化项目。此类项目可不编制城中村(旧村)改造专项规划,由区政府编制“城中村(旧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55、什么是全面改造?
全面改造包括整体拆建和局部拆建。整体拆建是指改造率(被拆除改造的建筑面积与改造前总建筑面积之比)在30%以上的项目;局部拆建是指为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造率不足30%的项目。全面改造的项目应编制专项规划。局部拆建项目应符合城中村(旧村)改造专项规划的技术规范要求,其专项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56、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拆除重建后的房地产为什么性质?
依据《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等城中村(旧村)改造相关政策开展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拆除重建的房产除政策性住房外,按规定缴纳或减免市场地价的,均为市场商品房。57、城中村改造项目套型比例如何确定?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属于原村民“一户一栋”还建住房的,
每户480平方米以内的还建住房,不计入套型比例;其余部分应按国家及我市有关套型比例的规定执行。
58、分期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套型比例如何核算?城中村改造项目分期实施的,套型比例可按整个项目核算,也可按分期项目单独核算。
59、城中村改造项目是否可以分期实施?
较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可分期实施改造,改造项目的分期时序、分期改造用地规模、分期改造主要要求由改造专项规划确定。
60、城中村改造项目分期实施的责任主体是谁?主要职责是什么?
区政府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分期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按照改造专项规划批准的分期时序、分期改造用地规模、分期改造主要要求确定分期实施监管方案,并对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实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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