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德平2016年职务,民营企业的哪些财产是干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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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利--民营企业是人民经济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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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德平:民营企业要追求利润最佳化
.cn 日&07:14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夏日 傅航 西安报道
  9月4日,西安陕西宾馆,来自全国的200多名民营企业家和工商联代表汇聚一堂,全国民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在这里举行。中国民营企业已走过25年风雨历程,下一步创新动力究竟来自何方?怎样历史地看待民营企业的贡献和问题?民营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和消费者追求效益最大化之间如何协调?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胡德平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访问时,对民营经济的发展提出了新的建议,并对“建立以人为本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要追求利润最佳化”等新观念表示了肯定。
  民企新政
  《21世纪》:今年全国人大会议修宪,明确了国家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这对民营企业意味着什么?
  胡德平:全国人大会议修改宪法,明确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这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民营企业的发展处于一种自生自灭的状态。但现在情况变了,企业的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监督,企业的死也要按照法律的程序进行。
  以为例,本来德隆资不抵债,到期的债务不能偿还,信用产生危机,按过去的办法,德隆只能破产、清算、关门。现在华融正式托管德隆,好的生产企业还贷以流动资金,并给一段时间来寻找战略投资者进行资产重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司法保护,尽量避免给债权人、中小股民、债务人、职工和社会造成过大损失。
  民营企业出了问题要有新的方法处理。如果简单化处理,如抓人、封账,而不管正常生产,那么往往就会使企业破产,而企业造成的损失将不得不由社会承担。宪法修正案出来之后,民营企业就应从过去的自生自灭状态,进入到一个法制保护的阶段。不是保护你不死,不是国家给你贴钱,而是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法制化的手段来进行。同时,民营企业也要依法经营,违法也要一视同仁地依法处理。
  《21世纪》:今年7月25日国务院“青岛会议”和8月底温家宝总理考察,这些都向民营企业传递了怎样的信息?
  胡德平:国务院在青岛召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座谈会,温总理作了重要批示,曾培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这次会议还邀请统战部、工商联的同志和民营企业家来参加。国务院副秘书长在总结的时候说,这次会议向民营企业发出一个强烈信息:第一,国务院充分肯定民营企业家的作用,宏观调控时候,这一点也没有改变;第二,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第三,国务院正在制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若干政策的文件,在投资上、土地使用上、行业准入上都要有新的规定;第四,这次宏观调控只是针对过热的行业,不是针对民营企业家。
  8月27日,温总理在浙江考察时与部分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座谈,对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出了五点意见。这些都是党的十六大之后,对我们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对此民营企业家应认真学习,按的要求,规划企业的发展。
  《21世纪》:这是否表明目前政府对民营经济更加重视了?这一点如何与民营企业的贡献相联系呢?
  胡德平:民营企业已经走过了25年的发展。25年是一个什么概念?是一代人的概念。到2003年,全国私营企业是300多万户,非国有经济已经占GDP的60%以上,在民营经济中从业的人员已经超过1个亿。这个成绩举世瞩目。
  但我们同样要看到不足之处。在民营企业发展早期,缺乏自有资金,没有经过充分的资本积累;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很多行业和领域民营企业不能进入,缺乏企业做强做大的资源;原来法律法规的环境也不适合民营企业的发展。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一些民营企业的发展带有不少问题和不足,少数民营企业家采用了一些不规范的手段。现在,民营企业的创业者大部分存在下来了,有些发展得不错,但也有的破产了,一些人还吃了官司,个别人受到了法律制裁。我认为,这也是市场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中的成本和代价。
  回顾25年,成功的应该继续发扬,失败的要总结教训。至于在动机和行为上严重违法的,要从法律上给予明确的制裁。
  建立以人为本的民营企业
  《21世纪》:不少民营企业发展到今天,遇到了瓶颈,下一步的创新机会在哪里?
  胡德平:企业家的价值观念和追求是什么?伦理道德和企业文化是什么?这里面存在创新的机会。我们经常听到企业要追求利润最大化,但消费者也讲求消费效用最大化,两个最大化都要实现,也就是说最大化是有约束、有条件的,要互利互惠才有各自的最大化。
  有位民营企业家的观点是民营企业要追求“利润最佳化”。企业提出利润最大化本来没有错,但也要看消费者是否买你的账。无论买方卖方,谁花100元,都要讲100元的最大效益,这是既矛盾又统一的过程。而“最佳化”则把企业的服务、质量、责任、信用都放在了里面。
  《21世纪》:现在有不少人都在谈“建立以人为本的民营企业”,你怎么看?
  胡德平:现在提出企业要以人为本,起码的要求是使人们身心健康地工作。现在很多打工仔打工妹衣食温饱解决了,但是他们快乐吗?他们是否享受到应享受的物质成果呢?如果物质丰富了,但人的精神很压抑,这也不是以人为本。所以,归根到底,经济发展要和人的发展结合起来。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是做经济领域内人的思想工作,必须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进行。当前关键是认识、探索、适应和掌握市场经济的规律,引导民营企业家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价值观念、伦理道德和企业文化,在经济生活中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推动民营企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我们必须探索和创造能够适应经济工作实际需要的工作载体、工作手段,引导民营企业家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
  《21世纪》:与此相适应,全国工商联具体准备在哪些方面来推动?
  胡德平:今年中央统战部、国家、人事部、国家、全国工商联5家将首次联合表彰100名“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凡是符合参评条件的,无论规模大小的企业都可以参与。我们要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联主管和联系的宣传舆论阵地的作用,在如何正确认识、对待我国新的社会阶层问题上,在对社会上部分群众的歧视态度、偏激情绪和错误观点上,工商联应当提供全面的、有说服力的舆论宣传和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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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日 星期四出版 编辑: 李方
企业家财产权利谁来保护?
&&&&&&在《中国改革》杂志举办的保护民营企业家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常委胡德平疾呼:“我们承不承认民营企业是人民经济的一部分?如果是的话,一些官员随便动用国家机器,夺人钱财,甚至置人于死地,就是不可容忍的。”【随手转发专题至:
胡德平:民营企业是人民经济的一部分
  网上有些深刻的话,很值得我们深思。有的人说,如果我们对待血的历史教训,总是轻轻一笔带过;或只是从专政和镇压的角度来看历史教训,这非常可怕。
  参加这个会议,我还是对法律界表示很大的敬意。法律界对很多问题看得很冷静,但是不冷漠;很冷峻,但是不冷酷。绝大多数律师愿意为人民说话。如果社会缺失了这个社会功能,是很可怕的。【】
何兵:应将中级以上法院国家化
  今天身陷囹圄的企业家,有许多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说明他们曾是时代弄潮儿。走到今天,这些企业家们也要反思。当初为了自己和家庭生活富裕,有没有破坏法治?有没有想到为国家的民主法治做贡献?为后代创造更好的制度?一定意义上,这个体制出现这种情况,都是我们自己造成的,而这个机器,现在开始伤害自己了。所以,所有的企业家甚至所有的人都要意识到,国家的改善在于每个人的努力。
老愚:一只被公权力蹂躏的羔羊
  在2002年国企改制中,国企牧羊集团变身为五人均衡持股民企:徐有辉(董事长兼总裁)持股24.05%、李敏悦(副总裁)15.74%、徐斌(副总裁)15.7%、范天铭(牧羊子公司总经理、享受副总待遇)15.61%、许荣华(副总裁)15.51%(其余股东为:自然人持股9.48%,邗江国有资产管理局持股3.87%)。改制从搭建股权结构,设计制衡模式,皆在党和政府权力系统完全掌控之中,也获得了主要官员首肯。【】
叶匡政:要警惕对民营企业家“打土豪”
看《21世纪经济报道》,今年扬州出了个“第九怪”。他叫许荣华,曾是产值达30亿元的江苏牧羊集团副总裁。因他每次到政府部门反映问题,都开着奔驰车,落下这个外号。许荣华的案子媒体有过很多报道,他市值1.5亿的股权,2008年在看守所被迫以1660万元转让,这一切均是在当地区检察院检察长的胁迫下完成的。该检察长称,压力来自区委领导。现在可证实的是,牧羊集团总裁范天铭的妹妹范梅青,时任当地的副区长。显然,这里有个清晰的利益链,意味着个别官员借助手中权力,通过罗织民营企业家的罪名,在掠夺民营企业家的财产。【】
从牧羊集团案件看民营企业界的代言人制度
  中国的民营企业主更需要明白一个道理——经济就是政治,如果一门心思想远离政治而只顾赚钱,即便能赚到前,也是不安全的,只有关心政治,以政治家的心态和技巧,与自己培育的代言人一同参与公共治理、公共决策和公共监督,才能在造福社会的同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信海光:民营企业家财产权保护该重视起来了
  为什么中国富人们热衷于移民海外?从子女的教育到安全的食品方便的签证洁净的空气,人们总结出各种各样的理由,但对于处在富人圈子里的民营企业家们来说,他们移民最关键的理由无非是两点:一是国内的投资经营环境、政商环境有恶化的趋势,钱越来越难赚;再就是保护民营企业家财产权的法律环境还不够完善,已经赚到的钱无法获得足够的安全保障。总之,民营企业家们的财产安全感在下降。【】
1.民企老板出国是因为财产权得不到保护吗?
2.你对民企财产权保护未来看法是?
&出台相关法律规范
&提升民营企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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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您所要登录的邮箱隐藏IP  清算,谁说不能清算的?  八几年,二十年代湖广铁路的美国投资者还在美国起诉呢.  解放后没收的私人房产改革开放后还要落实政策呢  文革中,落难的老干部还要恢复工作呢  上山下乡的青年还要回城呢  
  作者:非常可笑008 回复日期: 09:18:03 
     坚决支持胡德平同志,他完全继承了前辈的优秀品质,敢说真话,思维开拓,实事求是,坚决反对楼主的守旧思维。。。。。。。。。。。。  ++++++++++++++++++++++++  完全正确,大矿大开,小矿小开,有水快流。
  作者:洛伽 回复日期: 18:38:16 
    清算,谁说不能清算的?    八几年,二十年代湖广铁路的美国投资者还在美国起诉呢.    解放后没收的私人房产改革开放后还要落实政策呢    文革中,落难的老干部还要恢复工作呢    上山下乡的青年还要回城呢  +++++++++++++++++++    就连美国总体克林顿的新任驻华大使在北大演讲时候还被提问能否将没用完的庚子赔款用于中国学生留美的余额全部归还中国。    美国大使当场目瞪口呆。
  支持马恩列斯毛.....衣  :))
  无论是马克思,还是诺齐克,罗尔斯,都认同&获得正义&,&转让正义&,和&矫正正义&,这一系列的正义理论,典定了市场经济的基石:&公平竞争&的理论基础,中国的主流经济学家可真是胆大包天,居然敢于挑战&市场经济的最大原则:&公平竞争&?没有&公平竞争&,还存在&市场经济&吗?
  时效啊时效...  所以要尽快提出来啊  否则,就要失去清算的权利了  --  你们不可以乱来,要守法的,知道么?  --  大矿大开,小矿小开,有水快流  给我们开完了,流完了,就不用你们费心费力了  --  第一桶金挖完了,就不要追究是怎么挖的了,  反正大家要和和气气地共创和谐社会么
  毛主席说:有成份论和不唯成份论,重在政治表现。我想现在也可以这样处理民营企业的问题。其实改制也好,权利寻租也好,过去了就算了,重要 的是现在的情况和将来的发展,痛心的不在于过去而在于现在和将来如何办?----中央想好了吗?沉湎与过去等于自杀!
  胡德平:清算“第一桶金”就是否定改革成绩    本报记者专访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        ■高端访谈    □本报记者 曹辛 朱红军      日,南京金陵饭店,“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论坛”会场贵宾厅,本报记者对胡德平进行了专访。   
 在和本报记者的对话中,胡德平的谈话涉及当前中国民营经济中最为敏感和关键的问题。    胡德平为人谦和,时有惊人之语,其音容笑貌酷似其父———中共中央前总书记胡耀邦,在访谈中,他也评价了自己的父亲。    多年来,胡德平一直为改善中国民营经济生存环境而呼吁和努力,并致力于引导民营企业家们投身光彩事业,其新颖的观点一直备受瞩目。    由于其身份特殊,既是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又是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因此,其观点也值得相关方面研究和关注。    记者:今天这个论坛的名称很有意思,为什么叫“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论坛”呢?难道民营经济发展不够“健康”?    胡德平:(笑)我们这个论坛的意思是:在民营企业从诞生到成长到发挥作用的过程中,我们对待民营企业要像对待成长中的幼儿一样。    民营经济的诞生非但没有“原罪”,而且应该早生十年,二十年。我们的民营企业真正发展还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    早二十年的话,就是刘少奇、毛泽东同志在公私合营之后都说过:我们公私合营之后,还是可以发展私营经济。因此我们要问,怎么现在又有人来清算“原罪”和“第一桶金”呢?    你们这个问题敏感,确实抓住了国内舆论对改革开放的深层次的实践和理论问题。      清算“第一桶金”就是否定改革成绩  如果不考虑历史的环境条件,一味用法律、用宪法大帽子扣下来,非常吓人,但不能服人    关于要追究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第一桶金”的呼声,似乎一直是个热点话题。    当中国的民营企业刚刚发展成规模时,有人就提出这个问题,并掀起不小波澜。    近来,随着高层反腐力度的加大,个别不法商人和腐败官员相互勾结的案例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又有人开始讨论,要追究民营企业家“第一桶金”。    胡德平:对于清算“第一桶金”的说法,说得不好,这是在否定改革的巨大成绩。    我们还要反躬自问的是,就像孩子一样,我们给予民营企业早期的奶水够不够?很多企业确实是在艰苦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在它幼年时候,我们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学前教育,应该像对待祖国的孩子那样对待他们。    记者:那怎么看待民企初期的许多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胡德平:改革开放应该放在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进行考察,放在一个国家生死存亡的角度来研究。  你说改革开放当时就那么合法?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引进外资符合当时的宪法吗?这不是违反当时的法律吗?    民企真正的法律地位只在1988年才确立。就是中共十三大对民营经济的肯定,那也不是法啊,难道民营经济全都不能发展了?如果这样的话,我说“文革”的教训我们没有吸取好,那些极左教训付出的代价也没吸取好。    如果不考虑历史的环境条件,一味用法律、用宪法大帽子扣下来,非常吓人,但不能服人。法律应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产物。我这么讲完全不是说民营企业不需要守法,而是在法律日益完善的今天,在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应该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不得侥幸。  (未完待续)        
  (接上文)  记者:我们也想问这个问题,舆论说要追究的“第一桶金”,和以往的背景不一样,现在不少官员的腐败案件和一些不法商人有关,例如最近公布的几个大案都是如此,你的看法如何?  “如果是这样,也与行政垄断行业占用的资源太多有关”(全国工商联工作人员插话)。  胡德平:是的。我们有一个企业家副主席,所谓他获得的“第一桶金”,就是他领导包工队时的收入,比当时的农村略高一点。  他们那个村子里一年的收入才100-150元,他们干一年300元,那这多出来的100多元就是不光明不正大的?  从本质上说,他们的“第一桶金”都是鸡毛换糖来的,希望你们多宣传宣传。改革开放前,鸡毛换糖都是不合法的,如有政府官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不错了。  改革开放后就允许了,比如义乌,就做了几件简单的事情:一是允许农民进城打工;二是允许长途贩运。你看现在的一些管理人员,对待个体户是个什么态度!从本质上说,低成本创业和行业进入就是继承了鸡毛换糖的精神。  三是很多民营企业是从社队企业孕育出来的,是从个体户成长起来的,或是摘了红帽子转变出来的,我们的乡镇企业、个体户和非公有制经济是密不可分的,人们常讲因缘聚合,我国的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是多种基因相汇而生的。  记者:和官员腐败有直接联系的不法商人也客观存在的。  胡德平:回避、否定这一问题是错误的。对不法商人应按法处理,对企业应该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谁都可能违法、犯法,但企业的财富是社会的。斯大林嘲笑过“穴居野人”关于“资产阶级铁路”的说法,我们不能犯此幼稚病。  记者:我们大家都知道全国工商联和你对中国的民营企业家非常关心,像“德隆案”、“顾雏军案”,你都很关心。刚好前几天广东法院在开审顾雏军案件,你关心这些案件和这些企业家的出发点和考虑是什么?  胡德平:唐万新是经统战部、工商联做工作从境外回来的。全国工商联领导既注意这些人,也关心该企业的员工。对“顾雏军案”,全国工商联还请全国总工会调查过,情况出乎我们的意料。    还要继续解放思想  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正为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而努力,总不能在企业方面再搞二元结构吧  2005年国务院出台促进中国民营经济的36条,有人说这标志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框架已经确立。  记者:民营经济36条曾被称为巨大利好,从目前看,36条的实施情况如何?  胡德平:如果说,我们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到位,如果我们的投融资体制问题彻底解决,如果我们36条落实国民待遇与WTO五年过渡期同步,那才能说满意。  今年12月11日,我们对国外金融企业进入中国的过渡期就要结束了,而民营企业的投资和融资体制方面,还是一个瓶颈,应尖锐看到这一差距。  记者:政策上对外企和民营企业不平等是吧?  胡德平: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正为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而努力,总不能在企业方面再搞二元结构吧?可以有分工,有侧重,但国民待遇应公平,市场的主体地位应平等。  (未完待续)    
  (接上文)  记者:36条颁布后,有人反映落实的情况不令人满意,原因是什么?  胡德平:还是思想解放的问题。我们不能说思想解放已经到位了,我们应该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还是需要学习,需要继续解放思想。  比如对私营经济,在马克思主义的著作里,对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一定要用暴力的、行政的手段,简单地消灭私营经济的说法,严格说还真找不出来。因为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和私营经济,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绝对不可以简单地以暴力来解决,只能靠生产力水平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私有制逐渐地在一个更高的基础上加以扬弃。我们的民营企业从个体工商户到私营,再到股份制,到上市公司,这条路才是对的,才是马克思的理解。  第二点,我们对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山东等地的民营经济发展缺乏宣传和认真研究。这些地方都是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比翼齐飞的地方,都是国有经济、外资经济、民营经济三足鼎立。  这个才是很和谐的,调动了各方积极性。这些省市,不但私营经济是全国之冠,国有资产也居全国之最,彼此促进,共同发展,没有私长公消现象。浙江的国有资产已占全国第三位,能够想象吗?但已是现实。  我听江西省的领导讲的一句话比较好。他说:我们作为为政者,一个治理者,就是要鼓励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这个说法到位。要打破更多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壁垒,就像江泽民同志讲的:使各种创造财富的源泉涌流出来。        对民营经济的新统战政策  人们可以有勇气去观察,去提意见,可以知道一些“玻璃门”内部的东西,但毕竟还没有完全开放,出入的门槛还需仔细研究  记者:你认为在一个和谐社会里,我们应该赋予非公有制经济什么样的角色?  胡德平:发展非公经济,我认为首先是我们党富民政策的体现,并不是仅仅针对少数人。在民营企业里面,让广大人民来就业,实现自身价值。  第二,既鼓励先富者,又带动其他人富裕,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第三,只有民营企业的大发展,我们在分配领域的一次分配、二次分配、三次分配才有坚实的基础。  有人说,我们的各类政策和政府部门像个“玻璃门”,看得见,进不去。原来是黑黑的屋子,什么都看不到,现在透明化,人们可以有勇气去观察,去提意见,可以知道一些“玻璃门”内部的东西,但毕竟还没有完全开放,出入的门槛还需仔细研究。  记者:据了解,统战工作现在有了一些新趋势,你还有一个职务,是中共中央统战部的副部长,能否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新情况?  胡德平:今年开了统战工作的第二十次会议,胡锦涛总书记在会上强调,统战工作要处理好五大关系: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  这个阶层关系主要对新的社会阶层而言,也就是党的十六大报告说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  我觉得在和谐社会里,这些力量将发展壮大。我记得江苏大概是7000万人口,却有将近八分之一属于新社会阶层;这些新的社会阶层缴纳的税收,占了当地税收的一半,而且,这一新的阶层还在不断壮大,这就是对和谐社会作出的贡献。  (未完待续)
   (接上文)  如何看民营企业家从政  民营企业的代表人士在各地政协参政议政,发表自己的声音,反映合理诉求,既维权又自律非常好  记者:几年前徐冠巨当选为浙江省政协副主席,舆论反映,这表明民营企业家政治地位上升了;但是也有人担心,民营企业家地位的上升会不利于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还是把他们当作资产阶级来看待,我们该怎么看?能否介绍一下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的情况?  胡德平: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是社会的进步。民营企业的代表人士在各地政协参政议政,发表自己的声音,反映合理诉求,既维权又自律非常好!比如他们发表的对国民待遇、对市场主体地位的平等要求等合理诉求;另外,在国际贸易中,我们受到国外反倾销的指控和制裁,民营企业联合起来说“不”的声音,有理有据,有的取得了胜利,非常好!  政协有“工商联”界别,企业家代表工商联,当省市政协副主席,我认为不成其为问题。但有一个前提条件,他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必须分离,还要有一半时间参与工商联工作。这种进步有利于打破官本位的体制和心理障碍。徐冠巨、尹明善即是其例。  同西方国家相比,中国民营企业家的慈善、捐赠问题长期为国人批评,胡德平是以义利结合的投资性扶贫为主要特征的中国光彩事业的开创者之一,现仍兼任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法人代表。  胡德平:不能认为,我们民营企业家对社会慈善、对社会责任一点不关心。比如我们的光彩事业,已经做了十几年了。我们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帮助解决新疆和田地区人民喝不上干净水的问题。1995年捐的第一笔钱1500万就是民营企业捐献的,这个例子很有说服力。  我主张,任何经济学都要和伦理学联系在一起,说义利兼顾有点机械,我们说义利是可以互融的。    谈父亲胡耀邦  记者:非常凑巧,差不多整整一年前,去年的11月18日,中共中央在北京举办胡耀邦同志诞辰90周年座谈会,此外,你父亲在当政时也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你是胡耀邦先生的长子,你能用一句话概括他吗?  胡德平:不见得准确,“改革开放,富民为先”。  记者:谢谢你接受我们的采访。谢谢!  (全文完)
  和寒江雨雪隐先生商榷:  在上面,我特意将胡德平先生的讲话全文贴出来。我仔细对照阅读了你们二位的文章,我发现您和胡德平先生的观点并没有矛盾,您对胡先生的指质是没有道理的,这是因为:  1、 您在文章中大量谴责的罪恶大多数是国企中的腐败现象,而对于这些腐败,胡  德平先生同样也谴责。在《南方周末》的原文中当记者问到:“和官员腐败有直接联系的不法商人也客观存在的。”胡德平先生的回答是:“回避、否定这一问题是错误的。对不法商人应按法处理,对企业应该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只是胡先生的讲话重点特出的主题是中国应该全力以赴发展民营经济,如果没有民营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中流砥柱,中国的经济是不可能真正繁荣发达的,因此他没有对追究腐败收入问题重点展开。  2、 胡德平先生说:“民营经济的诞生非但没有‘原罪’,……”关于民营经济到底  有没有“原罪”,我们可以结合当前对“物权法”的全民讨论一起分析:我认为  一是,中国必须尽快出台“物权法”,保护私有财产是每个宪政国家最起码、最基本、必备的法律条文,可以这么说;私有财产得不到可靠保护的国家,在这个世界上不可能有立足之地!就是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论中,也必须保护人民的私人消费品!从本质上说,消费品也是一种财产。因此保护民营企业家的“第一筒金”,极其他们的全部合法财产不但是完全正确的,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必要前提!  二是:在这里,关键问题是如何正确地区分“合法财产”和“非法财产”,作为区别标准法律依据到底是什么?因为随着社会发展,法律条纹也必然是在不断地修正和变化的,那么到底应该用产生“第一筒金”时当时的法律标准,还是应该用现在的法律标准?甚至是应该用将来的法律标准来区别他们的财产到底是合法,还是不合法呢?我认为,在所有法律正义之上,甚至在“宪法正义”之上,还应该有一个“自然正义”高高在上。当然,这种“自然正义”不但在认识上不可避免存在分歧,而且,他也只能在理论上成立,很难实际操作。问题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和藐视它的存在。  三是:也正因为此,我们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必须“非常谨慎”,对于一些完全能够认定的问题应该雷厉风行地确定。比如:对于所有可以认定的腐败收入应该毫不留情地剥夺和追求刑事责任,对于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收入应该坚决保护。在这里,我认为应该用和“自然正义”更接近的目前的法律条文来作为标准,而不应该用当时的法律条纹来操作。比如,对所谓“资本剥削”即“正常的资本收入”的合法问题,当时可能不一定有法律依据,但我认为,这完全应该是得到可靠的保护的。否则就是否认以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中国改革开方的纲领性整体国策!这应该是这也是胡德平先生讲话中的意见。我想您难道有理由反对这一观点?另外,为了出于谨慎,我们对于一些目前看来还比较模糊的问题,比如民营企业在当时的实际情况下,被迫搞的一些非正常“公关”和“关系学”问题,我认为,我们应该暂时放一放,让后人去解决,当然这不包括“腐败受贿”,和金额超大的、严重的、情节恶劣的“行贿行为”。所以,我们在这里必须恰当掌握适当的“度”!  四是:出于改革开方以来,甚至在将来很长的时期内,中国腐败的严重的、普遍的客观事实,出于这些腐败对中国经济和整个社会发展所带来的严重的、致命的危害。我们对于腐败的非法收入的追究,不应该有任何时间上的限止,对非法的腐败收入的追究应该是无限止的、永远的。甚至应该是可能会涉及几代人的事情!      
  中国历史的发展规律来看现在的社会现象,不排除可能再次发生第二次文革运动,当然这是自下而上发生的运动~    当下的中国走到一个关键的十字路口上了,希望中国好运,人民好运~~
  先清算他
  所以,今天不懂美联储的长期战略是资产价格膨胀,不懂美国人逼迫人民币升值的真实目的及美国货币与财政会产生什么样的资产价格。看一下美国人持有什么——全球最大的石油储备、全球最大的黄金储备、全球最大的海外地产收购者与中国最大银行的海外控股人;而中国人持有的是7000亿美元‘纸币’与国内资源亏空。故,如果石油价格从今天60美元上升至120美元,中国单外汇储备就巨亏3500亿美元。美国全球资本则是财富猛增几万亿美元。反之,美国则巨亏。这场游戏将如约‘唱’下去。不懂经济也知道。懂一点吗,就是定个时间的事了。
  小胡如果以个人名义对国策发表看法,是可以的。但是以那么一堆官职说话,就要对党负责!代表党中央统战部对国策发表意见,不知是谁的授权?  凭小胡的本事和学养,还是去研究红楼梦吧,红学可以充分满足他的表现欲和胡说欲。    
  清不清算,最终得人民说得算。掠夺走的就要吐出来!
  丁先生言之有理  胡公子对民营经济的极端肯定确实不妥当.
  时代发展  呼唤公正  对吗?  胡公子?
  写得有点长,  大方同意,个别地方有点偏激.  他敢于站出来讲,很不容易了.  好多人不说,却干得更坏.
  希望中国有更多自由的爱国的声音
  他竟然要保护权力者的原罪,实在有点过分.
  作者:寒江雨雪隐 回复日期: 22:08:49   您的行为和大多数人为敌,完全与中央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政策想违背,完全违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没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威胁攻击式的口吻
  难道中央是皇帝
  工商联的某石油大老板被拿下了  事实不断地回击和嘲笑着胡大公子  :))  
  我认为他老人家讲的话很有深度,发此贴的人也是为国家着想的,但他不能理解胡同志的心意,胡同志他讲的是最大程度宽恕,并不是完全不清算.............如果很多企业的第一桶金,都要严格清算的话,我想很多企业都会有罪,甚至造成了很多企业被罚关闭,造成的损失,那可不是你我能算得出的.失业率上升,金融危机,这些都是有可能产生的......所以不能麻木的指责他老人家.
  试想一下,如果全部都要严格清算的话,那就漏税和逃税这两条罪,都可以使一大半的企业受罚了.    再一个,就是你该怎么清算?国家基层的小官,有部分是贪的,中央如果真的说要清算,那这一类的小官,工商来几个,税务局来几个,财政局来几个,还有什么什么局,都来一两个,你叫哪个企业不关掉算了?    所以我还是支持胡同志讲的,最大程度宽恕.并不是完全!楼主,老胡讲的话,你要重新认真去看一遍,不能只抓其中的一两句,在不同的文章里,一样的词句是有不一样的意思的.    如果真的要严格清算,导致的后果会像文化大革命那样,变成了企业大革命了....这样国家的经济不止会像文化大革命那样,倒退20年,有可能还会倒退30,40年,或者更多.    就我自己看来,过去的就让他们过去吧..现实中,要的是抓经济,反腐败,奔小康,看未来,如果真的要清算,那也是找小日本清.
  好长的信,支持
    楼主高产    
  我们不能再对那些所谓的精英阶层进行一味的迁就。事实证明,他们是没有所谓的自觉性的,他们是贪婪的,是无耻的,是不知道满足的,现在他们之所以能出来说出这样的话,正是广大善良的受欺压的人民不再沉默勇于斗争的结果,他们感觉到了我们对他们造成的压力才这样说,所以,我们能做的只能是将斗争进行到底,对那些可耻的掠夺者说不,而不是看到一点成绩就停下来,或是对现状一味的消沉。只有勇于斗争才能看到希望。当然,我们的斗争是有原则的,我们完会是在依照法律办事,我们做事光明正大,我们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不像那些可耻的共和国的蛀虫,偷偷摸摸,现在害怕了,就拿“否定改革”之类的话来做自己的挡剑牌            所在,大家要勇于揭露社会上的不平和丑恶现象        强烈顶这个!!!!        
  再答楼主:  既然您说您同意我的观点,那么我在我的文章中指出:&您对胡先生的指质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在胡德平先生的原话中没有:&他竟然要保护权力者的原罪,&的观点,我甚至把胡先生的文章贴了出来.  
没错,以权谋私的腐败原罪必须永久地追究,而且部分主流经济学家也有&豁免腐败原罪&的谬论,我们必须反对,但我们不能给人家乱扣帽子,您文章中的所有指质,胡德平先生的讲话中根本找不到依据,他没有说过这种话,因为胡先生说的&原罪&,并不是您指的&腐败&,请您仔细阅读他的原话.如果您认为他说过此话,请拿出依据!  
  胡德平:清算“第一桶金”就是否定改革成绩   ------------------------------   胡德平:对于清算“第一桶金”的说法,说得不好,这是在否定改革的巨大成绩。  ---------------------------  清算“第一桶金”就是否定改革成绩  如果不考虑历史的环境条件,一味用法律、用宪法大帽子扣下来,非常吓人,但不能服人  ---------------------------------------   记者:那怎么看待民企初期的许多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胡德平:改革开放应该放在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进行考察,放在一个国家生死存亡的角度来研究。  你说改革开放当时就那么合法?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引进外资符合当时的宪法吗?这不是违反当时的法律吗?  -----------------------  老胡的话已经很明确,意思表达的也十分清楚:  坚决反对清算&第一桶金&.        :(((
  答楼主:  
民营企业家的&第一桶金&虽然不符合当时的法律,但是符合目前中国的法律,所以法律也是在不断地发展的,至少是在不断地完善.难道您认为符合目前中国法律的&第一桶金&也应该&清算&?所以我在上面,的文章中说过:  
胡德平先生说:“民营经济的诞生非但没有‘原罪’,……”关于民营经济到底    有没有“原罪”,我们可以结合当前对“物权法”的全民讨论一起分析:我认为    一是,中国必须尽快出台“物权法”,保护私有财产是每个宪政国家最起码、最基本、必备的法律条文,可以这么说;私有财产得不到可靠保护的国家,在这个世界上不可能有立足之地!就是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论中,也必须保护人民的私人消费品!从本质上说,消费品也是一种财产。因此保护民营企业家的“第一筒金”,极其他们的全部合法财产不但是完全正确的,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必要前提!    二是:在这里,关键问题是如何正确地区分“合法财产”和“非法财产”,作为区别标准法律依据到底是什么?因为随着社会发展,法律条纹也必然是在不断地修正和变化的,那么到底应该用产生“第一筒金”时当时的法律标准,还是应该用现在的法律标准?甚至是应该用将来的法律标准来区别他们的财产到底是合法,还是不合法呢?我认为,在所有法律正义之上,甚至在“宪法正义”之上,还应该有一个“自然正义”高高在上。当然,这种“自然正义”不但在认识上不可避免存在分歧,而且,他也只能在理论上成立,很难实际操作。问题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和藐视它的存在。    三是:也正因为此,我们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必须“非常谨慎”,对于一些完全能够认定的问题应该雷厉风行地确定。比如:对于所有可以认定的腐败收入应该毫不留情地剥夺和追求刑事责任,对于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收入应该坚决保护。在这里,我认为应该用和“自然正义”更接近的目前的法律条文来作为标准,而不应该用当时的法律条纹来操作。比如,对所谓“资本剥削”即“正常的资本收入”的合法问题,当时可能不一定有法律依据,但我认为,这完全应该是得到可靠的保护的。否则就是否认以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中国改革开方的纲领性整体国策!这应该是这也是胡德平先生讲话中的意见。我想您难道有理由反对这一观点?另外,为了出于谨慎,我们对于一些目前看来还比较模糊的问题,比如民营企业在当时的实际情况下,被迫搞的一些非正常“公关”和“关系学”问题,我认为,我们应该暂时放一放,让后人去解决,当然这不包括“腐败受贿”,和金额超大的、严重的、情节恶劣的“行贿行为”。所以,我们在这里必须恰当掌握适当的“度”!    四是:出于改革开方以来,甚至在将来很长的时期内,中国腐败的严重的、普遍的客观事实,出于这些腐败对中国经济和整个社会发展所带来的严重的、致命的危害。我们对于腐败的非法收入的追究,不应该有任何时间上的限止,对非法的腐败收入的追究应该是无限止的、永远的。甚至应该是可能会涉及几代人的事情!        
  胡德平有这样的观点都不奇怪, “屁股决定脑袋”,在胡的心目中这些老板的利益比什么都重要,他谁肯为工人农民成立“联席会议机制”吗?肯为那些失地的农民、冤死的矿工、断指的女工、饥寒的童工….而奔走呼号吗?  他的老爸不是把“时间就是生命”篡改为“时间就是金钱”嘛?在他们的心目中钱最重要。  为了金钱,黑心老板官商勾结、偷逃国税、假冒伪劣、走私贩毒、逼良为娼、坑蒙拐骗、  侵吞国资、杀人纵火….。为所欲为,穷凶极恶到了极点!但这些“原罪”“第一桶金”还不能被追究,因为胡说:“这是在否定改革的巨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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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政权”——&权力寻租——&“软政权”的表性循环
  把这个帖子顶起来  胡德平言论很让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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