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的申请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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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立即重新申请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
咨询标题:可否立即重新申请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
咨询类型:税收认定
老师您好,这是我昨天在这里咨询的问题: 新成立公司是否强制使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老师您好,我司是今年三月份刚刚工商注册登记成立的进出口公司,在五月底时获知今年新办企业一定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请问是否有明文规定?谢谢 税务局答复: 您在我们网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上次我的问题是,我是新成立代理公司,按照鄞州国税认定的核定征收方式,假设我今年做的营业额有300万人民币,核定征收7%,企业所得税25%的情况下,应纳税1.75%x300万=5.25万,但是按照我们现行代理进出口公司的盈利情况,利润点占不到总的营业额1%,相当于我的营业额做100万,我自己要掏出7500元。请问是否可以马上重新申请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谢谢! 税务局答复: 您在我们网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如您公司账册齐全,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实行查账征收,原则上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一年一定。 现在我的问题如下:我司刚刚成立,可能还未申报税收收入,请问是否可以立即申请调整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该如何申请?找哪个部门?谢谢
时&&间:&&&&
&&& 您在我们网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您可向您企业的税务管理员提出申请,由他来帮您解释办理。
鄞州区国家税务局
<FONT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color=#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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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何种条件核定征收企业转为查账征收?
发布时间: 17:09
来源:网校
小编导读:
问:我公司2009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2010年想将财务正规化,转为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请问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被认定为查账征收?资料如何提交?如果从3月起被认定为查账征收企业,那么1、2月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企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方会对其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到每年对企业进行征收方式认定时,对于核定征收的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但各地税务机关具体需要提供资料及程序有不同规定,请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为妥。
2、对于征收方式的认定,一经认定是对企业一个纳税年度的认定,不会出现在同一个年度中前两个月核定征收,而后十个月查账征收的情况,如果企业被认定为2010年查账征收,则应从2010年1月至12月都采取查账征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因此,如果企业的鉴定结果成为查账征收企业,则对于其在前几个月按核定征收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按预缴企业所得税处理。
3、根据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十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表样附后),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三联,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税务机关各执一联,另一联送达纳税人执行。主管税务机关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联次备用。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分类逐户审查核实,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县税务机关复核、认定。
(三)县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认定工作。
纳税人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填列、报送的,税务机关视同纳税人已经报送,按上述程序进行复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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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愤怒刚学习不久,没法学啊要考试了,急死我了这次就不告诉你们老板了,限你们赶紧弄好算了,麻木了查看: 5757|回复: 2
改为查帐征收的申请报告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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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原来是核定征收 现在想改为查帐征收 让写个申请报告请问有写过的吗?该怎么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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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知道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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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税务要一份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然后附一份企业书面申请,申请内容:企业基本状况、主营产品、预计08年销售收入、企业帐册完全 核算方式健全、财务人员设置情况(至少2人,会计和出纳)同时复印一个会计证,最好是有购销双方的销售合同,这样就没什么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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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能否改为查账征收
来源:辽宁国税&   |
  问:核定征收,能否改为查账征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对其中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促使其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达到查账征收条件后要及时转为查账征收。因此,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健全后,要转为查账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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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 A47 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填写查账征收申报表
这是怎么回事啊、
我公司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用该是核定征收纳税人,不是查账征收纳税人啊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配套政策,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及相应填报说明予以发布,并对有关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二、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2号 )规定:“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请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正常情况应属于查账征收。针对企业所得税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确认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如属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涉及系统问题可直接拨打航天金穗技术服务热线详细咨询。具体涉税事宜,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您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欢迎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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