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工商注册认缴制不需要验资报告告吗

现在注册公司不用验资了,那么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虚报是不是没法被披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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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注册公司不用验资了,那么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虚报是不是没法被披露出来?
【黄璞琳的回答(21票)】:
修改后,虚报注册资本问题,仅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公司。其他实行认缴制的公司,其注册资本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证明,也不存在虚报注册资本的问题。
中,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20来个特定行业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仍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设立登记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仍要提交验资证明,如果他们采取欺诈等手段实缴出资虚假或不到位的,会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的问题。
对于实行认缴制的公司,虽然不存在虚报注册资本问题,但他们在处理上仍要对实收资本如实入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各类公司都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因此,公众可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公司的年度报告情况,查询公司的实收资本情况,若发现公司申报公示的实收资本信息不实的,可向登记主管机关举报。
【高萌Goal的回答(17票)】:
感觉题主所要担心的应当是:如果股份有限公司不设立实缴出资登记后,利用虚假出资发行股票是否会损害散户小股东的权益?这个也一定是修正案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所要考虑的一项重点内容。而实际上也确实进行了特别规定。
在开始之前,先谈一下股份有限公司的两种形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单纯设立”或“同时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全部股份,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的一种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用原企业改制设立、新建设立或依法变更的形式。
采用发起设立方式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只能在发起人范围内筹集股本金,设立公司时的股东都是发起人。
发起设立的法律特征:
认购首期发行股份的人必须是发起人,社会公众不参加到股份认购之中。由于股份的认购人即是发起人,所以发起设立又称为“单纯设立”。
发行人必须认足首期发行的全部股份,不能只认购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它是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完成前进行股份认购,属于“创设前认购”,与公司成立后增资认购不同。
此种设立方式对社会公众利益影响相对较小,成立后的公司股东也具有稳定性、封闭性等特点,比较适应中小型合同。
2.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第77条第三款的规定:
……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也就是比较普遍理解的与众多散户小股东相关的股份公司。
3.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对于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分别进行了不同规定,其中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进行了特别规定:
《公司法》第八十条第三款: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这一次在国务院颁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特别规定如下: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问题,另行研究决定。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也就是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暂时依然会按照原《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实缴出资登记。
【猫大叔的回答(13票)】:
验资了就没虚报了么?很多小公司的验资就是事务所垫的。
【Liaoshangyou的回答(4票)】:
如下为本人收集整理信息(以广州为例),希望可以能对你的疑惑有些许帮助:
广州市已于日起,在全市全面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改革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对LZ问题的回复,其实已经不存在虚报这样一个说法了,那个注册资本只是一个数,公司只要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缴纳注册资本,就不存在什么虚报的问题。工商将这个监督的皮球踢给的公众。公司也增加了违约和失信的成本。对LZ问题的回复,其实已经不存在虚报这样一个说法了,那个注册资本只是一个数,公司只要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缴纳注册资本,就不存在什么虚报的问题。工商将这个监督的皮球踢给的公众。公司也增加了违约和失信的成本。
【知乎用户的回答(0票)】:
我关心的是,实收资本依据咋做账?不可能口头说一句我出资100亿就行了吧?是不是依据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啊?但账户上没钱咋办?
【知乎用户的回答(0票)】:
实收资本在财务报表都有披露嘛,况且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不缴足认购资本就不能向他人募集。年检不看审计报告,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
【专注刺妖女的回答(0票)】:
不懂商法。但是我想问几个问题:
1、是否所有的股份公司都需要披露?上市公司和股份公司是两个概念。
2、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仍然需要验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
【自然卷的回答(0票)】:
注册资本应该还是要过一下账的 存入银行公司账户 等事务所函证完了 就可以撤资了 这是抽逃资本吧。。。要是特别熟悉或者大胆的事务所敢直接给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那就完全不用准备注册资金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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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不登记实收资本 申请人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日前,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全国范围内推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随后,省制定《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并定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3月1日起,东莞市全面推行“新规”,颁发“新版营业执照”。
  今后,我们逛街时随意走进一家企业,看到的营业执照将变成“竖条”状,不但有商店名称、类型、营业范围等信息,还会有“二维码”。
  今后,想要注册公司,申请材料将进一步简化,再也不用跑会计师事务所开验资报告。
  更大的“利好”消息是:一直以来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检和验照改动为企业自行申请年报的制度。
  具有东莞特色的“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商事改革后续监管模式正在实践中探索前进。
  3月1日起,东莞全面推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启用新的登记注册申请表格,工商部门发放新版营业执照。
  昨日,市工商局副调研员张志云接受东莞时报记者采访,全面解读最新出台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政策。
  张志云认为,东莞商事登记改革作为全国先行点和试验田,探索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试点将迎来重要的里程碑。
  3月1日,全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全面铺开,对工商登记作重大调整,东莞工商登记将和全国接轨,推行全国统一的登记规范和标准,值得自豪的是,全国改革的设计体现了东莞“元素”,如在营业执照上保留了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等。
  零门槛注册公司
  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 无需再提交验资报告
  新规:工商部门对申请材料由原来的实质性审查改变为形式审查,依法作出登记决定。
  解读:工商部门在收取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仅审查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原来需要进行的一些实质性审查,包括对相关前置审批文件验资报告、住所有关产权证明等,如今无需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强化章程的效应。
  新规: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实收资本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申请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证明,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就是公司股东对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自主约定,记载在公司章程,并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的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商事登记事项。申请材料不需要验资报告。
  新规: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解读: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门槛。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取消了首次出资额及比例限制,取消了货币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取消了缴足出资的期限。
  申请材料“大瘦身”
  《材料规范》减少到30种
  新规:新版《材料规范》共30个,《文书规范》表格58种,比原《材料规范》减少34个,比原《文书规范》减少29种,其中表格减少19种。
  解读:删减材料规范和表格。取消了对实收资本及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方面提交材料要求,取消了《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附表、《投资人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附表等表格,公司设立登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取消了提交验资报告的要求。
  营业执照“换脸”
  营业执照也有二维码
  新规:3月1日起,颁发新版《营业执照》。
  解读:旧版的《营业执照》排版是横向的,新版的《营业执照》排版是竖向的。取消了实收资本这一栏,经营范围中取消了一般经营范围和许可经营范围的分开表述。同时,增加了“二维码”和信用信息公开的网址。
  后续监管新变革
  取消年检验照制度
  新规:改革年检(验照)方式,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制度。
  解读:这是个监管模式的重大变革。对于企业来说,是个“利好”消息。今后,企业不需要年检验照,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企业每年度在规定时间内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或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等经营异常行为的企业,将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
  新规:逐步推行电子营业执照。
  解读:东莞将逐步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平台的开发应用,逐步推行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管理,推进电子商务企业集群注册,逐步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东莞市工商局副调研员张志云接受本报专访
  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东莞时报:3月1日起推行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将会给东莞经济社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张志云:个人理解,实施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市场准入门槛大大降低。这将会进一步激活市场主体的活力,激发企业创业热情。或会引发东莞新一轮“注册潮”。第二,最大限度为小微企业的设立、大学生创业创造良好的条件。第三,取消年检验照制度,改为企业年报制度,强化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将使企业监管方式发生重大变革,有利于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东莞时报:下一个工作日马上启动新政策,时间紧,工商部门有哪些需要提醒市民呢?
  张志云:国家、省相继出台了商事改革方案,新政在3月1日起实施,下周一全市工商系统的窗口都将按新的登记规范操作并发放新版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做了几项准备工作:印制相关表格,印制新营业执照,规范内部的操作流程和操作指引,对人员进行培训,紧锣密鼓进行准备工作,努力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在这里,要提醒市民,第一,由于本项改革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如有不够完善地方,还请市民多多理解包容,工商部门将尽快完善相关工作。第二,登记制度改革是个长期过程,请市民朋友不要盲目抢“头啖汤”,以免造成窗口拥堵,反而影响登记效率。市民前来办事前可以登录“红盾网站”查阅相关规范文件,下载表格,也可亲临市工商局办证大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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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璞琳的回答(21票)】:
修改后,虚报注册资本问题,仅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公司。其他实行认缴制的公司,其注册资本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证明,也不存在虚报注册资本的问题。
中,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20来个特定行业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仍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设立登记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仍要提交验资证明,如果他们采取欺诈等手段实缴出资虚假或不到位的,会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的问题。
对于实行认缴制的公司,虽然不存在虚报注册资本问题,但他们在处理上仍要对实收资本如实入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各类公司都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因此,公众可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公司的年度报告情况,查询公司的实收资本情况,若发现公司申报公示的实收资本信息不实的,可向登记主管机关举报。
【高萌Goal的回答(17票)】:
感觉题主所要担心的应当是:如果股份有限公司不设立实缴出资登记后,利用虚假出资发行股票是否会损害散户小股东的权益?这个也一定是修正案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所要考虑的一项重点内容。而实际上也确实进行了特别规定。
在开始之前,先谈一下股份有限公司的两种形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单纯设立”或“同时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全部股份,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的一种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用原企业改制设立、新建设立或依法变更的形式。
采用发起设立方式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只能在发起人范围内筹集股本金,设立公司时的股东都是发起人。
发起设立的法律特征:
认购首期发行股份的人必须是发起人,社会公众不参加到股份认购之中。由于股份的认购人即是发起人,所以发起设立又称为“单纯设立”。
发行人必须认足首期发行的全部股份,不能只认购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它是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完成前进行股份认购,属于“创设前认购”,与公司成立后增资认购不同。
此种设立方式对社会公众利益影响相对较小,成立后的公司股东也具有稳定性、封闭性等特点,比较适应中小型合同。
2.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第77条第三款的规定:
……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也就是比较普遍理解的与众多散户小股东相关的股份公司。
3.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对于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分别进行了不同规定,其中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进行了特别规定:
《公司法》第八十条第三款: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这一次在国务院颁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特别规定如下: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问题,另行研究决定。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也就是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暂时依然会按照原《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实缴出资登记。
【猫大叔的回答(13票)】:
验资了就没虚报了么?很多小公司的验资就是事务所垫的。
【Liaoshangyou的回答(4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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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已于日起,在全市全面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改革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对LZ问题的回复,其实已经不存在虚报这样一个说法了,那个注册资本只是一个数,公司只要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缴纳注册资本,就不存在什么虚报的问题。工商将这个监督的皮球踢给的公众。公司也增加了违约和失信的成本。对LZ问题的回复,其实已经不存在虚报这样一个说法了,那个注册资本只是一个数,公司只要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缴纳注册资本,就不存在什么虚报的问题。工商将这个监督的皮球踢给的公众。公司也增加了违约和失信的成本。
【知乎用户的回答(0票)】:
我关心的是,实收资本依据咋做账?不可能口头说一句我出资100亿就行了吧?是不是依据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啊?但账户上没钱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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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所有的股份公司都需要披露?上市公司和股份公司是两个概念。
2、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仍然需要验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
【自然卷的回答(0票)】:
注册资本应该还是要过一下账的 存入银行公司账户 等事务所函证完了 就可以撤资了 这是抽逃资本吧。。。要是特别熟悉或者大胆的事务所敢直接给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那就完全不用准备注册资金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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