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2017年廉租房政策策确分了廉租房哪个部门管呢

上海市廉租房政策标准通知
【导语】:本文为你带来上海市廉租房政策标准最新通知,其中包括廉租房申请条件、配租标准、补贴标准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稳步扩大廉租住房政策受益面,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调整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廉租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三)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四)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200元(含25200元)、人均财产低于80000元(含8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720元(含27720元)、人均财产低于88000元(含88000元);  (五)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因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  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优先承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以下简称“廉租房源”):  (一)本市无子女的老年人家庭;  (二)中重度残疾人或者1~4级残疾军人家庭;  (三)重大疾病患者家庭;  (四)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家庭;  (五)烈属、因公牺牲人员家属;  (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人员的家庭;  (七)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者两次获得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人员的家庭;  (八)1966年底以前归国华侨的家庭。  二、配租标准  (一)配租面积  廉租住房配租面积为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士,下同)已有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差额面积。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按照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计算。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申请家庭配租面积不足居住面积10平方米的,按照10平方米计算。  (二)实物配租选房面积标准  廉租房源最小按照成居室供应。根据供应的房源情况,允许申请家庭在配租面积基础上放宽一定幅度,选择租赁廉租房源。申请家庭的最小选房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居住面积10平方米;最大选房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配租面积的1.5倍,但该面积不是必须达到的选房面积标准。  申请家庭选择经批准可转化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的廉租房源,可以按照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标准,租赁成套住房。申请家庭租赁居住满一定年限后,具有支付能力并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按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有关规定申请购买。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另行制订。  申请家庭自愿将已有住房交区(县)政府指定机构代理经租,且区(县)政府指定机构同意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房源供应标准。  放宽选房面积或者房源供应的具体标准,由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租金配租补贴标准  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的家庭,即3人及以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0元(含14400元),或者2人及以下、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840元(含15840元)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浦东新区9个区为86元,闵行、宝山、嘉定3个区为68元,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5个区(县)为46元。  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的家庭,即3人及以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4400元(不含14400元)至20400元(含20400元)间,或者2人及以下、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5840元(不含15840元)至22440元(含22440元)间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浦东新区9个区为60元,闵行、宝山、嘉定3个区为48元,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5个区(县)为32元。  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40%实施补贴的家庭,即3人及以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20400元(不含20400元)至25200元(含25200元)间,或者2人及以下、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22440元(不含22440元)至27720元(含27720元)间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浦东新区9个区为34元,闵行、宝山、嘉定3个区为27元,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5个区(县)为18元。  四、实物配租租金标准与承担  (一)租金标准  廉租房源租金标准,由实施实物配租的政府指定机构参照住房所在地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住房所在地市场租金,经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产生。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等部门另行制订。  廉租房源租金标准确定后,在租赁合同期内保持不变。租赁合同期满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按照届时重新确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二)自付租金  选择的廉租房源面积未超过配租面积1.5倍的,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的申请家庭,以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5%承担自付租金;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的申请家庭,以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6%承担自付租金;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40%实施补贴的申请家庭,以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7%承担自付租金。  选择的廉租房源面积超过配租面积1.5倍的,超过的面积由申请家庭按照廉租房源租金标准的30%承担自付租金。  (三)租金补贴规定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租金补贴为廉租房源租金标准扣除申请家庭自付租金以外的差额部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租金补贴,列入区(县)年度廉租住房资金预算。  (四)自付租金减免规定  对承担自付租金确有困难的申请家庭,区(县)政府可以制订减免自付租金的条件、审批程序等办法,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  上述申请条件和标准自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原执行的有关标准继续有效。已经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按照廉租住房复核办法等规定重新核准前,维持原配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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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公租房和廉租房清理相关政策解答
  从2012年开始,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县房地产管理处对全县的公租房和廉租房进行了清理。在清理过程中,一些住户在得知自己不符合入住条件后,已经自动退出原有住房。但也有部分住户对清房政策有疑问,下面就公租房和廉租房清理相关政策逐一解答:
  1.为什么要进行公租房和廉租房的清理?
  县房管处原有一批直属公房,承担了部分无房居民的住房困难,公房主要分布在城区河西街和大南门一带,建房年限较长,住房功能也不完善。2008年以来,为解决大南门公房年久失修和低保户住房的问题,政府出资建造一批公租房和廉租房解决了一部分住户的实际困难。但是仍然有符合条件的住户至今没有实物配租,而一些原先租住在公租房或廉租房的人员因死亡或者自身条件改变,已不符合公租房或廉租房的居住条件,但仍在占用住房资源,用于转借、转租或空置,引起社会的强烈不满,由此引起的上访事件也逐年增多。&十八大&召开以后,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被中央及各级政府多次提及并实施,所以清房行动是形势所趋,民心所趋。
  2.符合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的条件是什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可以具体的将公租房租住条件归结为:(1)、申请家庭成员必须是龙游县城镇常住居民户口。(2)、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必须没有房产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同等条件下,无房户优先。(3)、家庭成员平均收入为城镇低保标准的两倍以内;租住廉租房的条件为:在符合公租房入住的前两款条件后,申请的家庭还必须为低保家庭。根据实际,今后待低保家庭全部保障后,对家庭收入的要求可降低,逐级扩面,以保障更多无房户的住房要求。
  3.这次公租房和廉租房清理的对象及依据是什么?
  (一)根据《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4)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的;(5)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1)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2)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3)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三)根据《龙游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有以上情形时,也可收回廉租住房。公租房或廉租房不是私有财产,不得继承。公租房或廉租房住户在承租人过世后,如果续住的人员为当时一起申请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居住;但如果不是当时一起申请的家庭成员,则是清退的对象。如果家庭成员仍符合公租或廉租的条件,则应当重新提出申请,另行进行新一轮轮候。
  4.对不符合条件但拒不清退公房或廉租房的住户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龙游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如果不符合承租条件但拒不腾退的住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
  5.对无故不交租金的人员该如何处理?
  居住公房必须缴纳租金,根据《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而居住廉租住房的肯定是生活条件困难的,国家充分考虑到这一点,所以才将廉租房以低于市场许多倍的价格出租给低保户。如果租金交纳困难,国家已经根据实际情况来考虑。但在国家对廉租房租金减免的规定出台前,必须要交纳租金。否则其他一时住不上廉租房的人会觉得更不公平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对无正当理由而拒不交租金者,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低保资格。
  6.廉租补贴如何发放?
  由于我县的廉租房总量不多,所以有些符合条件的家庭未能及时分配到廉租住房。因此,在等待实物配租的过程中,可以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每人70元每月的租金补贴。如果入住廉租房觉得租金支付困难,也可以退出廉租房申请领租金补贴。
  7.下一步公租房、廉租房的分配方案将如何进行?
  目前县房管处的直管公房大都在河西街老城区一带,有些房子甚至还是解放前建造的。去年,县房管处已对所有的老房子进行危房委托鉴定,排出住房的危险等级。下一步将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住户,然后对经鉴定可修缮居住的公房进行大修,修缮后将优先安置符合承租条件但住在D级危旧公房的的住户,对D级危房予清空封存,以免造成人员伤亡。廉租房分配则采取应保尽保的原则,对申请的低保户只要符合条件的,廉租房建成一批分配一批,尽可能解决低保户的住房问题。
  住房问题一向是老百姓关注的大问题。如果市民在住房问题中有疑惑的,欢迎上门或致电来询问。我们也将不定期的将大家的疑问在新闻媒体上进行解答。目前国家、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公租和廉租的条例规定,我县也依据自身的实际对规定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也欢迎广大市民对公租房、廉租房的准入和清退工作进行举报或监督,提出好的建议。待低保家庭全部保障后,我们也将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扩面入住条件,争取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住户住上保障房,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县房管处联系电话: 9756)8岁娃分到廉租房 房管局:政策无年龄限制
“8岁娃也可以申请廉租房?”前日,一篇对内江市城区第六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摇号分房结果中,一名身份证出生年份为2005年的申请人表示质疑的帖子在内江某网站亮相,并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
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内江市房管局了解到,公示名单均为廉租房主申请人,该8岁小朋友为主申请人,其父母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8岁小孩申请廉租房
前日下午3点50分,一篇名为《内江房管局网站,8岁小朋友可以申请廉租房?》的帖子发出后,在内江一网站引发关注。
该帖配发的一张截图显示,公示名单上一个名叫古櫂鋆的申请人身份证出生年份为2005年,并提供了内江市房管局网站上《内江市城区第六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摇号分房结果公示》的网页链接。
随后,记者从该页面上下载了《内江市城区第六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摇号分房结果》附件表格。在该表格上,古櫂鋆的身份证信息显示出生年份为2005年。
申请时无年龄限制
昨日上午,内江市市中区城东街道箭道街社区书记刘洪英介绍,古櫂鋆在2010年申请租住廉租房。按照当时内江市廉租房租住相关规定,申请对象只需要是城镇户口(3年以上)、享受低保、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并无年龄限制。
刘洪英说,古櫂鋆父母均有不同程度的残疾,且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是一名低保对象。“据说他们在内江没有房子,户口在我们社区。至于低保资格,是经过民政局认定的。因此,他是符合申请条件的。”
古櫂鋆的父亲古清锋说,他们一家三口现在租住在内江市东兴区椑木镇。他说8月6日到城东房管所签订了租赁合同。“现在就等房管所通知我们拿钥匙了。”
据他介绍,他属于四级肢残,老婆是视力残疾且患有癫痫病,古櫂鋆从出生就患有病毒性心肌炎。“我们两个残疾,儿子从2005年出生就有病,所以给儿子申请了城镇低保,老婆是农村低保。”
主申请人以低保证为准
“因当时申请提交的低保证上的人是古櫂鋆,按相关规定,我们把他作为主申请人,公示的是他的相关信息。”昨日,内江市房管局住房管理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内府发(2007)30号内江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申请内江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领取低保”,将领取低保人员作为廉租房主申请人是惯例。
该负责人表示,尽管古櫂鋆是主申请人,但他的父母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参与申请廉租房的,廉租房申请均以家庭为单位。
截至目前,国家、省、市各级相关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当中,都未明确对申请人年龄做出限制。“成都市要求‘18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具有独立申报资格’,我们已向成都学习,今年7月以后,主申请人都要求在18岁以上。”
该负责人说,古櫂鋆的年龄在网上引发热议,其实是一场误会。“我们学习成都,在7月以后要求主申请人在18岁以上,就是为了避免这样的误会再发生。以后如果还有类似未成年人持低保证的情况,我们公示的主申请人也会是他父母的名字,同时在相关文件上做特殊情况说明。”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王瑶
作者:王瑶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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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过年的时候,家家户户张灯结彩,大红的春联寄托着全家老小对来年的憧憬。我发现不管上下联怎样的花样翻新,横批的主题却总是恒久如一。套用一句丘吉尔的名言,没有永远的“欢天喜地”,也没有永远的“富贵吉祥”,只有永远的“安居乐业”。安居方能乐业,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有所提高,对安居的渴望更是与日俱增。有人说近些年来中国持续走高的房价根源于人们对住房的源源不断的刚性需求。要我说这话只说对了一半。
的确,有一部分人钱袋子鼓了,有了足够的经济实力改善更好的居住条件。也有的人虽然不富裕,但通过旧城改造以拆迁户的身份住上了比以前更宽敞明亮的房子。如果把第一类人叫做“要住上好房子”,第二类则可以称为“被住上大房子”。而还有更多的诸如刚刚参加工作几年的大学毕业生,已经血汗打拼数载的进城务工人员可以说是“想有自己的房子”恰恰正是这些尚还漂泊在外没有房子的人对想有个家尤为渴望。但这也仅仅停留在渴望罢了。现如今的房价特别是大中城市的房价高的那叫一个离谱。记得有句古诗“危楼高百尺,手可摘星辰”。百尺高的危楼现在可多了去啦,但对于这些收入并不丰厚的大多数来说,在这些危楼里拥有属于自己的一套可真像摘星辰那么难了。所以我说真正有需求的却并非刚性需求。实在买不起,想刚也刚不起来呀。鉴于此,出现一方面房产中介满大街的摆摊撒传单卖房。而另一方面数以万计的刚刚步入社会的青年人选择蚁居在交通、生活都十分不方便但房价却相对便宜的城乡结合部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说了半天,一言以蔽之就是很多有住房需求的人却实在买不起房。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廉租房应运而生了。
中国的低收入阶层层际清晰:一是在职的低收入职工;二是动态或结构性失业者;三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按照“木桶原理”,这部分人群的生活质量高低直接影响着中国社会奔小康的速率。而根据中央推进廉租房制度建设的规划,到2010年,全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要纳入保障范围。这不仅仅是个纸上谈兵的宏愿,而且还有具体的政策设计和技术性的安居措施:如在城市新开工住房建设中,套型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必须达到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不得低于70%。这意味着,在独占市场鳌头的纯资本逐利的商品房市场坐标系中,取向基础民生的公共廉租房制度将成为活跃的因素,使喧嚣和充满泡沫的房市沉淀下来,使低收入阶层也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人和受益者。
当今世界,住房难题几乎困扰着所有国家的平民百姓。即使在发达国家,“居者有其屋”也不是所有人单靠自己的力量就可以实现的。但在这些国家,政府对这个重要的民生环节,已经总结出了丰富的经验及政策。
的“廉租房”可以是集中建设在城市的某一区域内,被称为“公共建筑”用房;也可以是分散在不同的普通租房户中,为户主所有,但接受政府租房补贴。这两种形式的“廉租房”户型多样,可以满足不同大小家庭的需要。其程度、居住标准等都与普通出租住宅相同,所以,“廉租房”并不一定就是贫民窟的代名词。凡能够证明处在低收入线的美国个人和家庭,只需拿出其全部收入的30%支付租房和水电费用,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足。 例如,一个家庭的月收入是426美元,所选住的房子月租为550美元,那么他们应支出房租104美元(加上水电费也不会超过其收入的30%),余下的446美元由国家付给房子的主人。美国房屋和城市建设部要求低收入者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完整真实的收入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如年龄(适用于老年人)、健康(适用于残疾人)等。低收入标准以申请人所在地的平均收入为准。美国共有130万户住在“廉租房”里的家庭。对于有可供出租房屋的业主来说,他们自愿向地区住房局提供自己房屋的状况,接受该局对房子的检查,合乎安全舒适标准后,就可以接受租户的租约。有了政府对租房人的预先调查,低收入家庭也可以放下心来签约。房东不可以擅自提高房租,也不能轻易将住户赶走,改租给愿意出高价的人。总体而言,相关审查很严格。
与美国相比,的“廉租房”不仅发展早,数量也惊人。全法国大约有1/4的人住在“廉租房”里。由于法国购置房屋的贷款难求,利率高、财产税也高,所以很多人不买房,拿着政府补助住进“廉租房”后,就不再搬出。与美国不同,法国“廉租房”管理和审核下放到地方政府,申请人等待的时间要比在美国的人短一些。另一个不同是,法国的“廉租房”租金固定,政府提供补贴,很多人出少量的钱,就可以住上市区内“天价”豪宅,舒适程度极高。法国“廉租房”在建造过程中可得到中央政府的补贴,但建成后由各地方政府下属的“廉租房管理办公室”管理。按规定,该办公室一方面严格控制房源,大部分“廉租房”只租不卖;另一方面对社会公开“廉租房”出租情况,接受大众的监督。除了收入很低的移民家庭或家庭负担很重的多子女家庭外,“廉租房”受益群体的“上限”是那些收入相对较少的低级别公务员。法国“廉租房”的租期是永久性的,一名低收入者在租下“廉租房”后,即使今后成为总理,仍可长期占有该住房。而另一些亟需住房的人却可能因此得不到房子。
在新加坡,占很大比例的居民住宅属。新加坡房产和发展委员会将“廉租房”分为两个档次,家庭收入在800新元或以下的家庭,只需缴占总收入10%的钱作为房租;收入在800-1500新元的家庭,用于房租的钱为收入的30%。该委员会还计划扩大投资,建设新的供出租房产,而且这些房子与商品房混建,以平衡社区的人文居住情况。该委员会还将把部分空置楼房中的多居室,改造成1居或2居室的小单元,这样就可以让更多的家庭有房可租,租金也更贴近他们的收入。
但与此同时,不符合申请廉租房条件的人骗租廉租房的情况在各地频频曝光。使这一政策饱受质疑。廉租房陷入“叫好不叫座”的尴尬中,不能怪别人,只能怪廉租房政策本身依旧存在三大弊端。
第一大弊端是政策执行的“摇摆化”。尽管中央推进廉租房建设的决心很大,甚至逼地方政府签军令状,许多地方还是在叫苦不迭:缺乏稳定的廉租房建设资金来源,对于符合条件者的调查耗时费力。这其实犯了政策推行的大忌——首鼠两端。一些地方政府想在尽可能减少财政投入的前提下,完成中央交代的任务。建设部指出廉租房现存四大问题,首当其冲就是“部分地区对廉租房建设重视不够”,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再明显不过的卸责意图。这就需要中央采取强有力的举措,监督地方政府尽快履行自身义务。
第二大弊端是地理位置的“边缘化”。不少地区之所以出现廉租房被民众“嫌弃”的景象,是因为这些廉租房通常建设在交通不便、公共设施残缺的城市边缘地区。别忘了,中低收入者对城市繁华地带的依赖性更强,他们的生计往往是从商业发达处分一杯羹。廉租房的边缘化,让中低收入者发现自己要付出比从前高得多的交通、教育等生活成本。
第三大弊端是申请过程的“门槛化”。由于数量的缺乏,廉租房对于广大城镇中低收入者来说,申请条件苛刻,程序繁琐。众多符合申请条件者“毅然”割舍廉租房,估计都有共同的心理:与其忍受漫长的等待与煎熬,最后还可能因为名额有限而空欢喜一场,不如彻底打消念头。
2005年7月7号建设部、民政部联合印发了,办法中第四条规定
各地根据中央政策和当地情况纷纷出台了本地的具体申请条件。以我所在的城市石家庄为例,规定
1、2、3、4、5、6、7、8、9、
可以看出有关部门对防范骗租也是煞费苦心,唯恐有人钻政策的空子。但是换个角度来看这一系列的规定难免有草木皆兵因噎废食之虞。
规定申请人须有市区常住户口且要满3年。这样一来那些刚刚毕业来此就业的大学生或是那些为城市建设出力多年也早就在城里居住3年以上可是户口却依然在农村老家的农民工岂不被排除在申请人范围外。但恰恰就是他们才是最需要廉租房政策帮助的群体。有句话叫人生地不熟,这些举目无亲的所谓“外来人”怎么看也比那些“老市民”更需要有个安生立命之所。让他们尽快融入这个城市好为城市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才是政策制定者们应该考虑的问题,而不是怎么想方设法和他们划清界限。我认为这种两分法的政策既不利于保障民生也与和谐社会的理念背道而驰。
规定说单身不满三十五周岁的人不得申请。不禁要问防了怎么就不防假结婚骗租呢。你说三十五以下的单身不能申请,那好呀如果不能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找着一个合适的对象的话,我先随便找一个办个结婚登记等申请了再离呗。这事也不能怪我呀,还不都是政策逼的。要是说假离婚是不道德不诚信的那假结婚对于社会道德的打击恐怕有过之而无不及。你想啊,这爱情都成了买卖,成了换取廉租房申请条件的手段,是你想买就能买的了。那这句话就要改成: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房子故,二者皆可抛!
规定外。还好,还有个除外的的规定但是仅仅这一个例外未免挂一漏万百疏一密。啥叫患重大疾病?为啥只有重大疾病?遭遇意外受重伤算不算?常年被慢性病折磨倾家荡产求医问药算不算?生意失败家徒四壁,以致以房产抵债算不算?好心人把房子捐资助教给了小学当教室,现在想申请廉租房难道也要被拒之门外?
还有就是规定,不能申请。看到这一条我脑海里顿时浮现出一条硕大的标语“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难道到了房子面前孩子就不是孩子了?据我所知就是有的家长虽然收入了了·,但是为了孩子能接受更好的教育将来能有更好的发展不惜债台高筑。有一年赵本山春晚上的小品《送水工》不就歌颂这样一位伟大的母亲吗?孩子能出国,父母必定是大款。这是什么逻辑?
综上所述,廉租房政策不失为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一剂良方。但能否取得其应有的效果,还要看开药方的医生也就是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是否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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