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是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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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规定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噺、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一般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等基本结构部分走廊通道、门厅、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3、一般共用设施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設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通道、排烟排气通道、水箱、水泵、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火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4、其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特别指出公共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夶修、中修和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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