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卖的烟是华商所微交易真的假的的?

“95后”微商朋友圈贩卖香烟 站上法庭还不知道犯罪了
责任编辑:郑玮
女孩微信卖烟为何违法
香烟是专营商品,必须取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资格,还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才允许销售。王小姐两个条件都不具备
这些东西不能想卖就卖
法律禁止经营或者限制经营的产品,如烟草专卖品、食盐、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
达州市达川区的王小姐中专毕业后,见微商很火,于是进入这个行业。一开始在微信朋友圈卖面膜,但利润不高。之后,王小姐转行,在朋友圈卖起了香烟,几个月就获利1.5万余元。
王小姐还没来得及高兴,警察就找上门了。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达川区法院认定王小姐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然而,直到站上刑事审判庭,她仍然陈述,自己并不知道在网上销售香烟是犯法的。
挣钱不够花
女孩在微信上卖烟
2013年6月,17岁的王小姐从达州一所中专院校毕业,家人送她到一家化妆培训学校学习3个月后,王小姐在一家化妆店找到工作。
“化妆技术越来越好,刚开始一个月工资1000多元,没多久就涨到2000元。”昨日,王小姐的父亲王先生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家庭经济条件不好,从那时起,她都是自己挣钱自己花。
在化妆店工作时,王小姐也在网上推销面膜,以提高自己的业绩。
过了半年,王小姐感觉自己挣的钱不够花。王先生说:“那段时间她没有挣到钱,心里不好受。”
2014年12月,王小姐在网上看到,有人招聘销售卷烟的代理,她萌生了转行的念头。2015年2月,她正式做起了网上销售香烟的生意。
确实来钱快
几个月获利1.5万元
日,王小姐第一次从成都人李某处购得一批香烟,做起了自己的微商生意。利用自己在网上卖面膜的销售经验,她在微信朋友圈大量发送香烟图片宣传、推销。
一条大熊猫香烟以160元到220元不等的价格买入,卖出去是280元到300元。王先生说:“从别人那里买来,再寄给客户,她要不了一两天就要跑下楼去寄货,感觉比以前挣的钱多。”
后来,王小姐在QQ、微信平台,通过网络支付方式购买大熊猫、硬玉溪、阿诗玛、鸭绿江等香烟后,再向达州的客户销售发货。“我问她生意怎么样,她说还可以。”王先生说。
9个月时间,王小姐通过微信、QQ平台,销售香烟5万多元,获利1.5万多元。
还来不及高兴 警察就找上门了
王小姐做了微信销售香烟的生意后,客户也逐渐增多。还来不及品尝“创业成功”的喜悦,王小姐的“生意”就翻船了。
日,王小姐的“上级代理”李某被淮安市公安局拘留,“上级代理”吴某被河南驻马店公安局南海分局立案调查。两人分别交代出下线——达州的王小姐。
通过公安机关调查,王小姐从日第一次从李某处购得香烟,到日被抓的前一天,通过支付宝方式与李某交易88次,交易金额38808元。此外,王小姐还从河南大学生吴某手中购买香烟,交易48次,交易金额19297元。
日中午,王小姐给客户寄货时,被蹲守在她家楼下的达州市公安局刑警抓获,当场扣缴10条大熊猫香烟。警方在她家里还搜出玉溪6条,万宝路1条,阿里山1条。很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王小姐刑事拘留。
网上卖烟犯法 女孩被判刑11个月
今年8月24日,王小姐以犯非法经营罪,被达川区法院判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法院同时判决对其作案工具和香烟予以没收,对非法所得1.5万元予以收缴。
“她都站上法庭了,还不知道在网上贩卖香烟属于违法行为。”昨日,达川区法院法官柏燕介绍,王小姐很年轻,看上去比较单纯,不懂法律,她在法庭上对自己所犯的罪行都认罪了。
柏燕介绍,香烟是专营商品,必须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同时还要取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资格才能销售,必须要两个条件都具备才能允许销售,像王小姐这样在微信上销售香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成都商报实习记者 张杨
(图片由达川法院提供)
还有哪些微商涉嫌非法经营?
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健
香烟是国家专营专卖的产品,属于限制经营,售卖香烟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法律禁止经营或者限制经营的产品,包括烟草专卖品、食盐、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部分通讯产品,比如电视卫星接收器等,也需要审批后才有资格销售和安装。凡是法律禁止生产、销售或者安装的,都不允许买卖;还有一些限制经营的产品,需要许可,没有取得许可而进行生产、安装、销售等活动,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在网上通过微商等途径销售,一样构成此罪。
责任编辑:郑玮
来源:成都商报  烟草在线据《贵州都市报》报道  12月21日,贵州省毕节市赫章警方向媒体通报,抓获一名通过微信贩卖假冒品牌香烟的犯罪嫌疑人,查获假冒品牌香烟200条,估价10余万元。
  据介绍,11月29日,城关镇许某某在手机微信中添加了一个卖香烟的网友,并通过该微信购买了一条软中华、一条硬中华。收货后,许某某发现该香烟味道不对,随即将此情况向赫章县烟草专卖局反映。12月2日,赫章县烟草专卖局将许某某购买的香烟送到贵州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查站检测,经检测该香烟属假冒品牌。
  12月9日,赫章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通过技术侦查,得知许某某联系买烟的微信网友叫黄某,同时得知另一个网友陈某向黄某订购了软中华、贵烟(福)等各类香烟200条,总价46000元,陈某向黄某预付了订金5000元。
  12月11日,赫章警方赶赴毕节市七星关区流仓桥办事处招商花园城门前将正在送货的黄某抓获,当场查获黄某通过微信贩卖的假冒香烟200条,这批假冒香烟经赫章县烟草专卖局价格估算100500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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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摘要微商卖烟被判刑是为何?近日,来自四川达州的王小姐因在微信上卖烟而被判刑11个月,但她年纪尚轻,对法律又无概念,所以当她站上法庭的时候都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那么,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为什么卖烟会被判刑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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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卖烟被判刑是为何?近日,来自四川达州的王小姐因在微信上卖烟而被判刑11个月,但她年纪尚轻,对法律又无概念,所以当她站上法庭的时候都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那么,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为什么卖烟会被判刑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说到微商估计很多人都头疼,现在微商几乎霸占了大家朋友圈的半壁江山。不过大家不要光看着微商赚钱,其实微商们都是在各种各样的风险夹缝里求生存。
据了解,王小姐是一名中专毕业生,特别羡慕那些不用上班就能赚钱的“能干人”。她怎么也没想到,利用做“微商”销售香烟的路子,虽然给她带来了不少收入,但却是一条“不归路”,因为此举已触犯法律。
微商卖烟被判刑,8月24日,这起达州市达川区首例网络微信非法经营案公开宣判,王小姐因在微信平台非法经营香烟获刑11个月,并被处罚金15000元,真是得不偿失。
重点摘要微商卖烟被判刑是为何?近日,来自四川达州的王小姐因在微信上卖烟而被判刑11个月,但她年纪尚轻,对法律又无概念,所以当她站上法庭的时候都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那么,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为什么卖烟会被判刑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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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卖烟被判刑是为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王思思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专营、专卖的烟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据法官介绍,可悲的是,王小姐在法庭上陈述,在案发前她并不知道自己所做的事情是违法的。为此,法官告诫年轻人:要想发家致富,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渠道,多学习法律知识,不要糊涂地做出违反法律法规的事。
微商卖烟被判刑,其实有些生意不是你想做就做的,得有许可证,基本上都是国有公司在做,个人不能做,像石油,化工,铁运营,武器制造,都是国有公司在做,个人拿不到许可证,没有许可证就是违法的。
重点摘要微商卖烟被判刑是为何?近日,来自四川达州的王小姐因在微信上卖烟而被判刑11个月,但她年纪尚轻,对法律又无概念,所以当她站上法庭的时候都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那么,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为什么卖烟会被判刑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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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卖什么会判刑?
香烟是专营商品,必须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同时还要取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资格才能销售,必须要两个条件都具备才能允许销售,像王小姐这样在微信上销售香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香烟是国家专营专卖的产品,属于限制经营,要想出售香烟必须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取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提醒微友们,微商有六大雷区,千万不要触碰。六大雷区为:药品代购,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发红包赌博,淫秽最新消息,微信传销。只要触碰其中一个都是涉及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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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随着微信的走红,“微商”日渐活跃,但并不是任何商品都可以在朋友圈贩卖。近日,浦江县公安局浦阳派出所就破获了一起利用微信平台非法售卖香烟的案件。
金华新闻网11月24日讯&金华日报记者 黄贲 通讯员 石烨
随着微信的走红,&微商&日渐活跃,但并不是任何商品都可以在朋友圈贩卖。近日,浦江县公安局浦阳派出所就破获了一起利用微信平台非法售卖香烟的案件。
姜某是广西人,今年30不到,喜欢上网、玩微信。2014年8月,姜某在浏览微信信息时,发现有人发布出售香烟的信息,觉得这是个不错的生财之道。随后,他就在百度贴吧里寻找卖香烟的上家,找到后,姜某立即与对方取得联系,在QQ上谈妥相关条件后开始贩卖。
姜某通过微信平台对外销售,为了增加销售量,还利用微信&查找附近的人&的功能向陌生人大肆推销香烟,有客户来买烟,同客户谈妥品牌、数量及价格后,客户便通过支付宝转账和微信红包等方式向姜某支付烟款,姜某再联系上家让远在外地的上家把香烟直接邮寄给买方,自己赚取中间差价。因价格比市面上的低廉,一时间姜某的生意相当红火。
姜某说,之前他一直从广东的供货商处补货,前后一共销售了十几万元的香烟。为了赚的更多,他自寻门路、货比三家,改变单一进货渠道,在网上找了其他供货商进货。不仅如此,他还发展下线,当其他卖家的供货商。
2015年3月,在浦江务工的贵州人陈某通过微信认识了姜某,从他这里购买了2条香烟,抽了以后感觉有假,就拿到县烟草公司鉴定,烟草公司专业鉴定后,认定陈某购买的是假烟。得知被骗后,陈某向浦阳派出所报案。接到报案后,警方高度重视,在民警的细致摸排下,锁定了远在广西销售假烟的犯罪嫌疑人姜某,在广西民警的配合下,果断出击,将犯罪嫌疑人姜某抓获。
姜某对自己贩卖假冒卷烟的事实供认不讳,他交代,自己从中非法获利2万余元。经技术鉴定,姜某所销售的香烟为假冒注册商标,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烟草作为特殊商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而且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和网络零售烟草专卖店,也就是说即使在网上零售的是正品卷烟也是违法的。对涉案数额较大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金华日报 作者:日报记者部 黄贲 责任编辑:汪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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