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正文法律知识
2015旅游合同最新内容规定 旅游合同里包含哪些内容
来源:  发布时间: 16:47:56
导读:旅游合同的几个争议要点 其一:旅行社广告&目的是如何看待广告的性质&主要是通过广告内容确定 其二:口头合同的争议&目的是确定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主要是通过举证包括收据发票,行程表等 其三:格式条款的争议&目的是看该条款是否有效&主要是通过看待免责条款与提示责任 其四:未约定条款争议&目的是看未约定条款...
旅游合同的几个争议要点  其一:旅行社广告 目的是如何看待广告的性质 主要是通过广告内容确定  其二:口头合同的争议 目的是确定是否存在合同关系 主要是通过举证包括收据发票,行程表等  其三:格式条款的争议 目的是看该条款是否有效 主要是通过看待免责条款与提示责任  其四:未约定条款争议 目的是看未约定条款最终如何适用 主要是对交易规则的举证  其五:违约与欺诈之争 目的是看是否符合双倍赔偿的规定 主要是通过 履行社证明其属于一般违约  其六:扣团或甩团的争议 目的是第三方合同履行 主要通过协商解决  其七:酒店,饭店,交通等的履行争议 按交易习惯处理  其八:对于预期利益和成本的争议 目的是看违约赔偿的范围 主要是通过履行社的举证(承诺书)  其九:扩大损失如何赔偿 目的是看扩大损失的赔偿主体 主要是通过举证扩大损失由谁造成  把握住旅行者、旅行社、旅行辅助者之间法律关系。掌握旅行社服务层面上两个层次。抓住六要素:吃、住、行、游、购、娱。适用《合同法》、合同法解释、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这篇文章很赞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用  户:匿名 &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播放数:1003播放数:1741播放数:1809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TEL:400-048-8148包价旅游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学网-中国IT综合门户网站-提供健康,养生,留学,移民,创业,汽车等信息
> 信息中心 >
包价旅游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 4:20:00 责任编辑:王亮字体:
为了帮助网友解决“包价旅游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相关的问题,学网通过互联网对“包价旅游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相关的解决方案进行了整理,用户详细问题包括:RT,我想知道:包价旅游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具体解决方案如下:解决方案1:这里所称的旅游合同,是指包价旅游合同,不包括自由行合同和代办合同。 通常情况下,旅游合同应当包括书面的合同文本、书面的旅游行程和书面的注意事项三个部分。至于这三个部分的内容整合在一起,还是分头制作,由旅行社自己决定,但必须符合《旅行社条例》第28条及其第36条的规定。 一、关于旅游合同文本。旅行社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制定旅游合同文本,也可以采用旅游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共同制作的文本。目前仍有不少旅行社使用《条例》颁布前的合同文本,合同缺项相当严重,应当引起旅行社的高度重视。 二、关于旅游行程。旅游行程是旅游合同的核心部分,是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权利义务的集中体现。目前旅游纠纷的发生,大多也是集中于此,主要原因是旅行社对相关内容约定不明,或者有权利失衡的条款。 三、关于注意事项。要制作注意事项,主要体现旅行社已经事先履行了告知义务,旅行社履行告知义务是法定义务。而许多纠纷发生的原因,就是旅游者指责旅行社没有履行告知义务。 旅行社特别应当注意的是,作为书面旅游合同重要组成的文本、行程、注意事项等内容,必须得到旅游者的签名,否则就没有任何意义,等同于没有签订书面旅游合同。纠纷发生,旅行社的一切努力将付诸东流。
相关文章:
最新添加资讯
24小时热门资讯
Copyright © 2004- All Rights Reserved. 学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1 京公网安备02号旅游合同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旅游合同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何先生准备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到旅行社门市咨询,得到的回答并不令他满意。新河县希望门市明确告诉他,在旅游目的地的吃住等具体情况,门市业务员告诉他,反正行程中的酒店都是四星级饭店,餐饮为标准等,饭店和餐馆等服务单位的具体名称不是很清楚,反正不会让何先生吃亏。何先生反问,旅行社服务有很多规定,为什么不能更加明确。业务员说旅行社服务很特殊,无法完全按照规定来做。何先生向旅游主管部门咨询,业务员的答复是否符合规定。
&&&&一、法律规定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2、《旅游法》第五十八条和《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内容(具体规定可查阅相关内容)。
&&&&3、《旅游法》第六十条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旅行社依照本法规定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
&&&&二、案例分析
(一)这里所谈的旅游合同为包价旅游合同。旅游合同通常包括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代办合同,但这里对于旅游合同内容的要求,特指包价旅游合同。因为旅游法律法规仅仅对包价旅游合同的内容作出了特别规定,其他诸如委托代办合同的内容,可以按照《消法》、《合同法》等规定,由旅游者和旅行社对合同形式和内容进行约定即可,旅游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二)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旅游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通常情况下,旅游合同应当由书面的合同文本、书面的旅游行程单和书面的注意事项三个部分,和法律规定的旅行社必须明确告知权利义务、履行告知义务相吻合。至于这三个部分的内容是整合在一份文档中,还是分头制作成三份文档,由旅行社根据需要自己决定。如果没有这三部分内容的话,我们就可以初步判断,旅游合同内容不完整。
(三)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
1、关于旅游合同文本。旅行社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制定旅游合同文本,也可以采用旅游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共同制作的文本。采取什么形式的旅游合同文本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旅游合同文本是否全面概括了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制定的条款是否平等地保护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违约责任的设定是否公平而且全面。
&&&2、关于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旅游合同的核心部分,是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权利义务的集中体现,旅行社如何提高服务、提供服务的档次与级别,旅游者得到多少服务、何种服务,都集中反映在旅游行程单。一般而言,旅游纠纷的发生,大多也是集中于旅游行程单的具体落实,以及对于旅游行程单的理解分歧等方面。
&&&3、关于注意事项。制作书面的旅游注意事项,旅行社的主要目的是,一方面明确告知义务的具体内容,另一方面是想证明,的确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而且这些告知义务有据可查。这既是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是旅行社服务的需要,更是解决旅游纠纷的重要证据。如果仅仅是口头告知,虽然旅行社也履行了告知义务,但并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旅行社特别应当注意的是,作为旅游合同重要组成的合同文本、行程单、注意事项等内容,必须得到旅游者的签名,否则就没有任何意义,等同于没有签订书面旅游合同。纠纷发生,旅行社的一切努力将付诸东流。
&&&&(四)法律对包价旅游合同内容规定不一致的处理。由于法律法规对于旅游合同内容规定并不完全一致,出台时间有先后,位阶有高低,总的原则是,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如果《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规定有矛盾的,以《旅游法》规定为准,比如《旅行社条例》规定,旅游行程安排中的购物和自费必须有明确的约定,但《旅游法》则规定,旅行社提供包价旅游服务时,不得指定购物和自费,两者之间的规定是矛盾的,以《旅游法》的规定为准。有关购物和自费的约定必须做技术上的处理,即通过另纸补充合同的约定来完成,而不是直接被纳入旅游合同。如果《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规定的内容不矛盾不冲突,都应当被纳入包价旅游合同中。
&&&&(五)合同内容不完备的行政责任。按照《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如果旅游合同中内容不完备,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的行政处罚。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您所在位置: &
&nbsp&&nbsp&nbsp&&nbsp
旅游合同法资料.ppt56页
本文档一共被下载:
次 ,您可全文免费在线阅读后下载本文档。
文档加载中...广告还剩秒
需要金币:300 &&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
··········
第四章 旅游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1.T旅行社的拒绝有没有合法的依据?
2.初一学生黄某和他的同学张某、李某与H旅行社单独订立的旅游合同是否有效? 一、合同订立的主体资格 合同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和组织两类: 自然人是因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包括国内公民、外国人及无国籍人。 组织包括法人组织和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独立呼吸说)到死亡时(呼吸综合说)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始于出生:胎儿是否具有权利能力 终于死亡:死者是否具有权利能力 例外: 特殊权利能力
案例:黄晓明今年12岁,某天完成了三个行为,分别为:与anglelababy缔结婚约;与影视公司签订劳动合约;和到商店购买一枚钻戒。 分析这三个行为的效力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法通则》根据自然人的年龄与智力状况,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法律规定两类:10岁以下的自然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类人的民事行为原则无效。 例外: 1)纯获利的行为 2)处分零花钱的行为
10岁到18(16)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类人的民事行为分为三种情况: 1)纯获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国内旅游合同范本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国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旅游者:&&&&&&&&&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合同的签订
旅游行程安排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安排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和《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
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6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7、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合同的解除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7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同旅行社违约,旅行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6、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结束时间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险 金 额: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旅行社出团;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
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旅行社取消出团,旅行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1: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身份证号码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1.甲方需在订单确认后24小时(特殊情况,我司电话通知付款时间)内支付团款;过时未支付,订单将自动取消,本合同失效。
2.甲方无法与乙方进行书面往来确认事项,甲方同意采用电话、短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确认。
3.甲方付费后,视为双方默认本合同实际履行,甲方不得擅自要求退款,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4.如甲方未按时出行,将视为自动放弃本合同行程,团款不退。
5.乙方将在甲方出发前提供出团通知书,航班信息以出团通知书为准。
6.请所有游客带好有效证件,提前90-120分钟自行到达机场办理登记手续。
7.旅游途中不可携带宠物,如客人私自携带,产生后果将自行承担
8.紧急事宜,请联系悠哉应急电话。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服务网点名称
旅行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安排单》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基金合同应当包括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