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出口流程税收政策

跨境电商税收新政全文
跨境电商税收新政全文
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自4月8日起执行。消息一出,激起了一网浪花,有人惊呼“跨境电商要变天”!有人说,海淘提价11.9%!也有人说,每个字都认识,除了一个2000、一个20000,别的什么也没看懂……
跨境电商税收新政全文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适用于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以下商品:
(一)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二)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公布。
七、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到底什么意思?下面我们一条一条来解读下:
1.征税的方式变了
国家采取三税合一的方式的简便征收,即按照商品的分类按照4档税率合并征收,即行邮税。
分为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分离。但从税种上看,没感觉。一会再来仔细算一下,到底区别在哪里。
2.试用范围是B2C企业
通知明确规定,适用范围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那就是说,个人海淘,即C2C不适用。
3.征税主体到消费者
这个征税的主体是针对购买这个商品的个人,电商平台仅仅是代收代缴。至于大家最关心的也是针对这个购买者个人,而不是之前的纳税申报人(即电商)。这个变化的作用是什么呢?之前,纳税人是电商,就是说,不论谁买,都是一样的价格。但是对个人主体以后,每单小于2000元以及每年海淘在20000元以下的消费者,即可以享受零关税的优惠。那么会有多少人会超出这个范围呢?根据统计,每单在2000元以下的占到目前海淘比例的86.9%,月均海淘2000元以下(每年24000)的占到61.7%。也就是说,大多数人都可以享受零关税。又有人说了,那我化整为零,用别人的名义买,不就是可以提高到2,或者更多?是这样,但是要保证购买人和付款人一致。
数据来源:艾瑞咨询
数据来源:艾瑞咨询
4.新政下如何纳税?
对于免交消费税的一般商品来说,是这样的(以奶粉为例):
每单2000元以下(差不多4-5罐)
关税=0 消费税=0
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增值税率*7折=(2000+0)/(1-0)*17%*70%=238
税后价格=8
对于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商品来说,是这样的(以化妆品为例):
化妆品消费税率适用30%
每单2000元以下,关税=0
增值税=(2000+0)/(1-30%)*17%*70%=340
消费税=完税价格*(1+关税率)/(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7折=)/(1-0.3)*30%*70%=600
税后价格==2940
注: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股价确定的价格,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海关的股价一般是参考商家销售给买方的销售价格,含运费、含保费的。
那么超出2000元的呢,则需要缴纳关税,以常见的商品为例
见2016年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其他商品各位自行查阅:
5.最关键的来了到底税是多了还是少了?
这个就要提到之前的海关政策了,之前针对单个包裹1000元以下的执行行邮税,超出部分按照一般贸易纳税,但对应纳税额度在50元以下免征。要说影响比较大的就是这部分了,50元额度对应的一般商品也就是500元以内的,下面对不同的额度内不同商品做个比较。
单个不可分割商品超过2000元或者个人全年超过20000元以后,完全按照一般贸易征税,取消7折优惠。
6.新政的影响是什么?
对于小买家来说,影响不大,对土豪影响巨大:
此次新政调整最大的变化是针对不同的人群进行税率的调整。对于平时购买量不是特别大的网友来说,单个包裹1000元特别是500元以下的低值包裹成本会高了很多,元的包裹影响不大。影响最大的是每年海淘量特别大以及奢侈品购买比较多的群体,2万元,不过是一个包包的价格而已。这部分土豪还是建议自行出国爆买。
海淘头疼的通关速度会有提高:
有数据表明,仅月份跨境电子商务B2C模式进口规模是22.3亿美元,验放的清单总数是9598.89万票,海淘们最为头疼的通关速度慢,主要原因就在这里,动辄十几天甚至一两个月的通关也是时有发生。采取交易、支付、物流三单对照管理之后,通关速度会有提高,这里面有一个电商的信用在,对数据完整、信用好的电商会更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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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已有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这类新业态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在多领域、多部分的监管责任、运营主体的责任责任等都进行了新的界定和明晰,是推动其时跨境电子商务规范展开的重要工作指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则两类电子商务公司可获得增值税和消费税免退(免)税方针,一类是一起契合下列条件的公司,适用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方针:电子商务出口公司归于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并已向税务机关处理出口退(免)税资历确定;出口货品获得海关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品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出口货品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电子商务出口公司归于外贸公司的,购进出口货品获得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切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据有关内容与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与相匹配。
  还有一类公司尽管不契合上述条件,但一起契合下列条件,可以合适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方针:电子商务出口公司已处理税务挂号;出口货品获得海关签发出口货品报关单;购进出口货品获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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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称电子商务出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三、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  四、适用本通知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五、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退(免)税、免税政策,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日review_user_ch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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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时间:日(执行) 关注词:电商物流 关注度:★★★★ 出台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点评:作为国际贸易的新手段,跨境电子商务对于扩大海外营销渠道、提升企业竞争能力,以及实现我国外贸转型升级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但是,现行的管理体制、政策法规,以及环境条件已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然而,《通知》的出台,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实施退免税政策,将打破传统零售出口的障碍坚冰,有利于解决跨境电商所面临的信息流、金融流、物流服务链等一系列瓶颈问题。政策:《建立APEC供应链联盟倡议》时间:~18日(通过) 关注词:绿色供应链 关注度:★★★★★通过国家:中国、加拿大、马来西亚等APEC21个成员国  政策点评:目前,各国的国际贸易统计是在关境上计算出口商品的总值,缺陷较大,因为一国出口的最终商品中包含了大量的中间产品。然而,通过 《建立APEC供应链联盟倡议》可以打通阻碍区域供应链联接的阻塞点,进一步推进APEC框架内的价值链的全面合作,从而推动亚太绿色供应链网络建设更加完善,并有助于提高区域内供应链绩效指数,提升亚太地区贸易便利化水平,营造全球价值链发展的核算体系与政策环境。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新疆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时间:~29日(提出) 关注词:西部交通关注度:★★★★ 出台部门:交通运输部  政策点评:长期以来,由于受到历史因素和自然地理等条件的制约,我国新疆地区的交通运输发展十分落后,其物流服务能力也相对较低,当地的经济状况更是不容乐观。而《若干意见》的出台,将强化新疆地区的交通建设,促进区域交通的协调发展。这一利好政策,不仅可以推进跨境铁路、公路,以及航空运输的协调对接,对当地的物流产业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同时,还有助于提升物流服务水平,使之带动当地经济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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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税收新政4月8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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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税收新政4月8日正式实施
日 08:49&&来源:省商务厅&【字体: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文,自4月8日起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新政后,涉及的商品价格实则有升有降。母婴类产品面临涨价,但大额的化妆品、个人洗护品等或将优惠近四成。专家分析称,新政后“低价爆款”难再现,或将加速行业洗牌。  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的到来,意味着我国跨境电商发展初期的“政策红利”将受到冲击。此前,我国对低于1000元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物品征收行邮税,其中多数商品完税税率为10%,并对税额低于50元的进口物品予以免税。  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提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新的税制规定,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与此同时,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万元。这意味着,如果单次交易超过2000元、个人年度累计超过2万元,将按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业内人士认为,此前跨境电商的野蛮式生长带来了诸多问题,新税制的出台维护了全国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的统一性,并最大可能地减少了国家进口税款流失。既维护了传统进口贸易、商品流通渠道的合法利益,也减少了因政策不到位而对实体零售业产生的冲击。  按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我国将目前行邮税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50%)调整为三档(15%、30%、60%)。单从数据上来看,海淘购买成本确实有所增加。国内较大的跨境进口电商多为自营采购,其商品主要集中在原本的免税区间,如行邮税低于50元的食品、保健品、奶粉、纸尿裤以及100元以下的化妆品等。新税率实施后,这些商品的价格将受到一定影响。  有业内人士指出,取消50元的免税限制,税收增长幅度在20%-30%之间。由于税收占售价的比例很低,因而部分商品的进口商品的价格仍比国内便宜。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实施后,母婴、食品、保健品等品类税负有所增加,而对于化妆品、电器类则根据价格区间的不同,税负将有升有降。  目前我国各类跨境平台企业已超过5000家。业内预测,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将达6.5万亿元,未来几年跨境电商占中国外贸比例将提高到20%,年增速超30%。  业内人士认为,政策的调整会增加低门槛跨境电商的成本。如果继续通过代购、国外零售店扫货等方式筹备货源,成本将提高。而对丰富平台品类和拉开价格区间却是个利好。面对行业变局,各大跨境电商平台都有各自的应对策略,包括京东全球购、网易考拉海购等在内的平台都将调整其商品结构和业务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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