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县户政word段落编号升级降级己有,因系统升级上不了户还需要啥证明才能打入电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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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县公安局户政科办理户口规范
作者:sjzsz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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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县公安局户政科办理户口规范
出生人员户口登记
政策法规:
新生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其父、母应在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报婴儿出生户口登记。
(一)中国公民在国内出生的子女年内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所需材料:
1、出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日以后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子女,凭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补签的《出生医学证明》);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如离婚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3、生父母常住户口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可在单位集体户办理报出生户口登记。
(二)生父母均为现役军人的年内新生婴儿,可在部队所在地派出所单独落户,也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生父母所在队部证明;
3、军官证、申请人书面申请;
4、结婚证(如离婚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三)被收养的儿童年内落户,要持有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签 发的《收养登记证》,派出所核实相关材料,上报分、县(市)公安局核准后,办理报出生户口落户。
所需材料:
1、收养人书面申请;
2、收养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单亲收养除外);
3、收养登记证;
4、《解决疑难户口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子女,要求回国落户的。
所需材料:
1、出生国签发的出生证明(留存复印件)及出生证明的翻译件;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如离婚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3、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留存复印件)。
(五)非婚生婴儿年内申报出生登记的。
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亲生父母书面非婚生育声明;
3、落户方户口本、身份证。
(六)跨年度补报往年出生的。
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书面申请;
3、父、母一方户口本、身份证;
4、结婚证(如离婚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5、《解决疑难户口落户表》一式两份。
政策法规:
公民死亡的,或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其常住户口。公民事实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居(村)委会,持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以下相关材料,向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所需材料:
1、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依法收缴。
2、同时提供下述之一材料:
(1)在医院死亡的,应当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2)在家中死亡的,应当提供当地区、乡一级卫生保健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3)无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应当提供由配偶或直系亲属签字的书面声明、所在单位或社区居(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及辖区民警的调查报告;
(4)死亡公民已经火化的,可提供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材料。
一、购房迁入落户
省内人员迁入条件:在我市市区或县(市)城区,小城镇购置商品住房并实际居住的,可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户口随迁落户。
1、申请人书面申请:房屋产权证明(购房证明,包括购房协议和付款证明);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随迁人员出示亲属关系证明;
4、《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二份。
省外人员迁入条件: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我市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户口随迁落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房屋产权证明(购房证明,包括购房协议和付款证明);
2、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营业执照及税票或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凭证);
3、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随迁人员出示亲属关系证明;
5、《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二份。
1、凡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居民的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能够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不再要求提供原籍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凡能准确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2、申请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子女任一方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都应视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直系亲属投靠迁入落户
投靠迁入条件:
在我市具有常住户口,在市区或县(市)城区、小城镇购置住房并已实际居住的,可申请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户口投靠。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无正式工作。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2、申请人及投靠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员出示亲属关系证明
4、父母、配偶退休或无工作的,城镇人口出具《退休证》;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需提供区、县(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或残疾证;
5、《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二份。
1、凡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居民的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能够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不再要求提供原籍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凡能准确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2、申请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子女任一方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都应视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三、中专学历人员迁入市区
省内常住户口人员:
准予申请本人及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随行迁落户。
省外常住户口人员:
准予申请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
迁入条件:对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的人员、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人员,在市区具有长期固定住所的,可办理迁入落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员出示亲属关系证明;
4、相关学历、各类职称证书证件;所在工作单位证明和录(聘)用合同(中等职业教育学历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
5、《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6、(1)借住亲戚家:户主房产证和户口簿、房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注明亲属关系);
(2)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单位同意落户集体户口证明;
(3)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房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
备注:凡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居民的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能够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不再要求提供原籍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凡能准确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四、搞技术管理人才迁入
省内常住户口人员:
准予申请本人及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随迁落户。
省外常住户口人员:
准予申请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
迁入条件:对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我市城镇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规模企业和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技术骨干、特殊岗位所需特殊人才,愿将户口迁入我市的,可将户口落入各级人才交流中心、派出所公共地址亲属家庭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员出示亲属关系证明;
4、所在工作单位证明:相关学历、各类职称证书证件;
5、《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6、(1)借住亲戚家:户主房产证和户口簿、房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注明亲属关系);
(2)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单位同意落户集体户口证明;
(3)落户派出所公共地址:公共地址落户约定书;
(4)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房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
凡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居民的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能够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不再要求提供原籍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凡能准确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五、经商办实业人员迁入市区
省内常住户口人员:准予申请本人及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随迁落户。
省外常住户口人员:准予申请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
迁入条件:
对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兴办二、三产业、具有法人资格或年纳税三万元以上,在我市具有一长期固定住所的,可办理迁入落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员出示亲属关系证明;
4、《营业执照》复印件、税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投资申请迁入落户表》一式三份。
7、(1)借住亲戚家:户主房产证和户口簿、房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注明亲属关系);
(2)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单位同意落户集体户口证明;
(3)落户派出所公共地址:公共地址约定书;
(4)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房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
凡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居民的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能够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不再要求提供原籍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凡能准确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六、省外人员在我市长期工作生活人员迁入
省外常住户口人员:准予申请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
迁入条件:省外人员在我市连续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五年以上的。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手册及账户对账单(复印件);
4、迁入人员出示亲属关系证明;
5、《申请迁入落户申请表》一式两份;
6、(1)借住亲戚家:户主房产证和户口簿、房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注明亲属关系);
(2)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单位同意落户集体户口证明;
(3)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房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
备注:凡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居民的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能够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不再要求提供原籍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凡能准确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七、县城区、小城镇迁入落户&&具有稳定住所和工作的人员迁入
省内常住户口人员:准予申请本人及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力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随迁落户。
省外常住户口人员:准予申请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
迁入条件: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一年以上的,具有稳定住所的,可办理迁入落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员出示亲属关系证明;
4、《营业执照》复印件、税票
5、《申请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6、(1)借住亲戚家,户主房产证和户口簿、房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注明亲属关系);
(2)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单位同意落户集体户口证明;
(3)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房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
备注:凡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居民的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能够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不再要求提供原籍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凡能准确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八、县城区、小城镇迁入落户&&中专以上学历人员迁入
省内常住户口人员:准予申请本人及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随迁落户。
省外常住户口人员:准予申请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
迁入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拥有稳定住所的可办理迁入落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员出示亲属关系证明:
4、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合同;相关学历、各类职称证书证件;
5、《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6、(1)借住亲戚家:户主房产证和户口簿、房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注明亲属关系);
(2)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单位同意落户集体户口证明;
(3)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房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
备注:凡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居民的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能够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不再要求提供原籍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凡能准确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九、县城区、小城镇迁入落户&&有稳定工作和住所人员迁入 & &
省内常住户口人员:准予申请本人及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随迁落户。
省外常住户口人员:准予申请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
迁入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具有稳定住所可办理迁入落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员出示亲属关系证明;
4、录(聘)用劳动合同(一年以上);
5、《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6、(1)借住亲戚家:户主房产证和户口簿、房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注明亲属关系);
(2)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单位同意落户集体户口证明;
(3)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房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
备注:凡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居民的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能够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不再要求提供原籍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凡能准确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十、县城区、小城镇迁入落户&&缴纳养老保险、有稳定住所人员迁入
省内常住户口人员:准予申请本人及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随迁落户。
省外常住户口人员:准予申请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
迁入条件:在我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两年以上的,具有稳定住所可办理迁入落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员出示亲属关系证明;
4、养老保险手册及账户对账单(复印件),需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两年以上;
5、《申请迁入落户申请表》一式两份;
6、(1)借住亲戚家:户主房产证和户口簿、房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注明亲属关系);
(2)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单位同意落户集体户口证明;
(3)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房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
凡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居民的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能够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不再要求提供原籍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凡能准确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十一、省内人员迁入优惠政策
(一)管办实业人员迁入
迁入条件:在我市市区或县(市)城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六个月以上的,准予申请本人及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随迁落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员出示亲属关系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及完税凭证(6个月以上)(核原件留复印件);
5、《申请迁入落户申请表》一式两份:
6、(1)借住亲戚家:户主房产证和户口簿、房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注明亲属关系);
(2)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单位同意落户集体户口证明;
(3)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房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
凡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居民的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能够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不再要求提供原籍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凡能准确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二)连续务工人员迁入
迁入条件:
在我市市区或县(市)城区连续务工六个月以上的,准予申请本人及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随迁落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员出示亲属关系证明;
4、居住证、劳动合同(六个月以上)(核原件留复印件);
5、《申请迁入落户申请表》一式两份;
6、(1)借住亲戚家:户主房产证和户口簿、房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注明亲属关系);
(2)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单位同意落户集体户口证明;
(3)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房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
凡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居民的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能够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不再要求提供原籍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凡能准确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三)缴纳养老保险人员迁入
迁入条件:
在我市市区或县(市)城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六个月以上的,准予申请本人及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随迁落户。
所需材料: & &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员出示亲属关系证明;
4、养老保险手册及账户对账单(复印件)或开具相关证明;
5、《申请迁入落户申请表》一式两份;
6、(1)借住亲戚家:户主房产证和户口簿、房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注明亲属关系);
(2)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单位同意落户集体户口证明;
(3)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房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
凡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居民的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能够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不再要求提供原籍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凡能准确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四)在小城镇务工经商人员迁入
迁入条件:
在我市小城镇务工、经商的,不受年限限制,;隹予申请本人及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随迁落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员出示亲属关系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及完税凭证(核原件留复印件)或劳动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居住证;
5、《申请迁入落户申请表》一式两份;
6、(1)借住亲戚家:户主房产证和户口簿、房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注明亲属关系): &&
(2)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单位同意落户集体户口证明;
(3)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房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
凡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居民的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能够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不再要求提供原籍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凡能准确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十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入落户
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院校毕业生拟迁入我市,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迁入落户。
迁入条件:
(一)通过各级人才市场代理部门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
所需材料:
1、省、市&毕分办&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外地市户口凭《户口迁移证》,本市学校集体户口,凭我市《常住户口登记卡》,按照&一站式&办公流程办理。
迁入条件:
(二)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迁入落户的。
所需材料: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外地市户口)或我市《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5、(1)借住亲戚家:户主房产证和户口簿、房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注明亲属关系);
(2)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单位同意落户集体户口证明。
迁入条件:
(三)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学生,需迁入落户的。
1、集体户口页;
2、毕业证书及身份证;
3、接收单位证明;
4、(1)借住亲戚家:户主房产证和户口簿、房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注明亲属关系);
(2)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单位同意落户集体户口证明。
十三、工作调动及随迁家属人员迁入
迁入条件:
在职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直接到分、县(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区、县(市)级以上具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令或实行垂直领导的系统内部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动函及系统内调令;
2、申请人及随迁入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员出示亲属关系证明;
4、随迁家属属城镇户口无工作单位的,附《失业就业登记证》;
5、《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十四、部队转业、离退休干部随迁家属子女迁入
迁入条件:部队转业、离退休干部及随迁家属子女申请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省、市、县军转办签发的《接受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迁家属落户通知书》或《接受军队转业干部随调(迁)家属落户审批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员出示亲属关系证明;
4、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凡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居民的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能够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不再要求提供原籍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凡能准确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身份证办理
1、公民前往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簿,换证人员应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对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交纳证件工本费。
3、公民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要仔细核对证件视读和机读信息项目是否与本人一致,并予以签名确认。换证人员同时要交回旧证。
申请居民身份证
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本人持《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十六周岁公民自愿申领的,由其监护人带领办理。
换领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需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持《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
补领居民身份证
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污损、残缺需要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须持《户口簿》及本人申请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
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民在申、换、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由本人携带《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证凭证先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手续,再到县(市)、区公安局办理。 自县(市)区公安局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取证,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限为三个月。
第二代身份证的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10元。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时限
按照《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深泽县公安局户政管理大队:
城区分局户籍室:
赵八派出所户籍室:
白庄派出所户籍室:
留村派出所户籍室:
桥头派出所户籍室:
耿庄派出所户籍室:
铁杆现派出所户籍室:
马里桥派出所户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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