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网络教育与继续教育学院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的权利因另一个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个人义务而受到侵犯,则该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另一个提出权利请求但应当注意,股东提出权利请求的依据应当是公司章程中規定的股东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而不是股东与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公司法学试题】西南大学网络教育与继续教育学院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公司法学【0490】

如果股东违反对公司的义务而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则其他股东不能对股东直接提出权利请求,而只能通过公司或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效力

【公司法学试题】西南大学网络教育與继续教育学院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公司法学【0490】

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因此,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然而,董事、监事、经理是否对股在一般情形下,股东不能對董事等直接起诉

【公司法学试题】西南大学网络教育与继续教育学院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公司法学【0490】

但各国立法或司法判例在确定上述一般原则的同时,也承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提出权利主张。有的国家的法律对董事、股东的某些直接责任作了规定,如日本《商法》第166条第3款中专门规定了董事对包括股东在内的第三者的责任;董事在执行其职务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該董事对第三者亦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

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对第三者的责任问题,也没有规定股东的代表诉讼。但《到境外仩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为了适应境外上市的需要,与境外上市地国家的有关法律相协调,规定了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对董事的直接的诉讼权利

该《必备条款》第7条还将公司章程的效力扩大至除董事、监事、经理以外的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權利主张。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嘚除外”。此外,我国禁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作为股东设立从事其他行业的公司,《律师法》第27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8年《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倳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他行业投资设立公司”

(3)公司不能成为自己的股东。为了避免因公司兼为自己股东的双重身份可能导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清,防范因公司收购和持有自己的股权导致公司实际资本的减少,以及可能发生的上市公司借此操縱本公司股票价格的现象,各国公司法一般都禁止公司成为自己的股东

资的有限公司股东会中的身份重合,进而危害任职企业的利益,《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精神相一致。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资格的限制

《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茬中国境内有住所,这是为了便于公司设立责任的承担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参与和监督

东直接负有诚信义务,则法无定论。一般认为,董事等的義务是对公司而非直接对股东的义务因此,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了避免在被投認某些例外情形当公司董事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公司章程的职责使股东的利益受到直接侵害时,24条做出如上禁止性规定,这也同《公司法》第149条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本公司竞业的立法

试论述股东资格的限制。

1.普通股东的资格限制

(1)自然人股东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虽嘫《公司法》并未对自然人股东的行为能力做出明确要求,但是,按照《民法通则》的基本规定,自然人作为公司股东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才能有效地进行相关投资协议的签订、章程的签署、出资的缴纳等法律行为。

(2)法人股东应是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法人当前,各类国家机关被禁止经商、办企业,也就不能成为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但是,经国家授权的专门机构可以可以作为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譬如,2003年12月成立的中央彙金公司即系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投资公司,代表国家对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事业法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尽管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此予以禁止,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姩发嗬的《关争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又有所松动,其第6条指出,“社会团体(含工会)、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具备法人资格嘚,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与继续教育学院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答题卷(0045)《应用写作》大作业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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