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多少的因素,你们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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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企业所得税总结,它有哪些优惠你知道吗?
豆哥每期的帖子都是根据小伙伴们在论坛里反馈的问题来写的,今天要写的企业所得税也是应广大伙伴要求比较集中的一个知识点来写的!所以小伙伴们有什么问题可以尽情的在豆哥帖子下留言,豆哥会根据你们需求来写知识点的!下面就跟着豆哥一起,豆哥带你学习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来看看论坛的盆友都问了一些什么问题吧!找找有没有你!@Free:计算企业所得税需要用到什么科目啊@哦哈哟:企业所得税计算@未曾见不曾有: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公式是什么?@过客:请问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算等等还有众多小伙伴都想问豆哥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那我们今天就来学习一下吧!一、【企业所得税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分为: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企业,就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作为纳税对象。三、【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比例税率。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有两种方法的:?直接法,间接法【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①?收入总额-②不征税收入-③免税收入-④各项扣除-⑤准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①利润总额+②纳税调整项目金额另:在我们各项扣除中有许多项目,下面要一一讲解【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的项目】注意:?三项经费中只有职工教育经费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项目】相对于准予扣除项目来说还有不能扣除项目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纳税地点】【纳税期限】(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2)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申报】(1)分月或分季预缴。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2)汇算清缴。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3)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好啦盆友们,企业所得税的知识都在这里啦!从业考试企业所得税不会考的太深入重点要掌握一些准予扣除项目的具体规定和不得扣除项目以及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都有哪些!请小伙伴们一定要仔细学习,认真阅读哦!下面豆哥给你们留两道真题,快点来做吧!答案稍后放出!【习题演练】【单选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是(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也不满一年的个人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个人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A.个体工商户B.个人独资企业C.合伙企业D.非居民企业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法不正确的是()。A.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B.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比例税率C.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可以使用企业所得税的低税率缴纳所得税4.某软件生产企业为居民企业,2009年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1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15万元,职工培训费用支出4万元,2009年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A.1&&B.1.5&&C.2&&D.2.5【多选题】1.下列关于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说法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的是()。A.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B.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其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只就其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A.计提的用于生态恢复方面的专项资金B.违反法律被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C.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D.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A.企业自年度终了之日起4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B.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C.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D.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判断题】1.个人独资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2.税收滞纳金和赞助支出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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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须知道的广告宣传费用筹划(上)
来源:中国会计网
  方案一: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可提高扣除费用额度我国现行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企业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如果能够通过分支机构人为&增加&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企业就可以扣除更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即,人将原来的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产品先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对外销售。这样,虽然整个企业集团对外的销售收入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但是在原企业与销售公司之间增加了一道名义上的营业收入,在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的前提下,费用限额扣除的标准可同时获得提高。
  实例:某生产企业某年度实现销售净收入20000万元,企业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60万元。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500万元。请问应如何筹划?
  根据政策规定的扣除限额计算如下:
  业务招待费超标:160-160&60%=64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标:&15%=500万元,超标部分应交纳税额为(64+500)&25%=141万元。
  如果通过纳税筹划将企业的销售部门分离出去,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把企业生产的产品以18000万元卖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20000万元对外销售。费用在两个公司间分配:生产企业与销售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各分8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为1500万元和2000万元。由于增加了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这样一个新的组织形式,也就增加了扣除限额;而因最后对外销售仍是20000万元,没有增值,所以不会增加的税负。经过纳税筹划后,在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不变的情况下,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以两家企业的销售收入为依据计算扣除限额,结果如下:
  生产企业: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为80万元,扣除限额为80&60%=48万元,超标80-48=32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发生额为1500万元,而扣除限额=00万元。
  生产企业就招待费用大于扣除限额的32万元,需做纳税调整。
  销售公司: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为80万元,扣除限额=80&60%=48万元,超标80-48=32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发生额为2000万元,而扣除限额为00万元。招待费用超标32万元,需做纳税调整。
  两个企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4万元,应纳税额为:64&25%=16万元。通过纳税筹划,节约企业所得税141-16=125万元。
  当然,设立独立的销售公司后还会有一些影响。例如,机构设立后会持续经营下去,因此企业应考虑长远的市场状况和企业发展状况;会有成本、费用项目的增加;流转税也可能会增加。
  交易价格会影响两个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即生产企业以多少价款把产品卖给销售公司,才能保证两个企业都不亏损?如果一方亏损一方盈利,那亏损一方的亏损额就产生不了抵税作用,盈利的一方则必须多交企业所得税。所以,交易价格一定要仔细核算,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企业应充分考虑以上各种因素,决定是否设立分公司。
  方案二:改变广告形式增加扣除限额
  企业可创新广告宣传样式,如:通过雇员到现场宣传支付工资的形式,从而减少纳税负担。
  实例:乙饮料企业,年初计划推出新产品。经本厂企划部提出两个宣传方案,预计销售额2000万元。
  方式一:通过新闻媒体作广告,年需广告费支出650万元。
  方式二:派出250名雇员,身穿特制服装,服装上印制本厂商标和本厂厂名以及宣传口号,到需要宣传的地区的各大酒店和商场,在酒店和商场进行促销12个月。此方案服装制作费需支出50万元,250名雇员每月支付工资2000元,两项合计支出50+250&万元。
  方式一因饮料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为30%,扣除限额0万元,需纳税调整650&600=50万元,负担所得税50&25%=12.5万元。
  方式二中,特制的服装制作费50万元为业务宣传费,不超扣除限额0万元准予扣除;该项雇员工资按税定可全额扣除,因《企业所得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全额扣除。因此方式二较方式一更优,可少纳税12.5万元,不需纳税调整从而减少纳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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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业“营改增”,你知道多少?
发布时间:日 来源:应届生会计考证网 作者:编辑组
 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随着税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建筑行业“营改增”渐行渐近。由于建筑行业具有跨地区经营等特点,“营改增”后建筑业进项抵扣、纳税地点、纳税时间等问题需要重视。
  进项抵扣不足问题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营改增”后建筑业适用11%税率,与现行营业税3%的税率相比,提高了8个百分点。理论上讲可以通过进项抵扣降低税负,而且建筑业可以抵扣的项目很多,比如钢材、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以及运输费用等。但由于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建筑业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人工费无法抵扣,而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费支出占总成本的20%左右;二是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无证经营户,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是作为主要原材料的商品混凝土可按简易办法纳税且适用3%的征收率,而建筑业销项适用11%的税率,进销税率相差达8个百分点;四是层层转包、工程项目垫资和中标下浮等问题也是影响建筑业进项抵扣的重要因素。
  建议规模较小或具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建筑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按简易办法纳税,适用3%征收率。建筑企业本身也需要加强财务核算和经营管理,尽量与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货方合作,争取抵扣更加充分。
  纳税地点确定问题
  建筑行业跨地区经营情况非常普遍,“营改增”以后,建筑业纳税地点及税收归属问题,是各方关注的焦点。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应当向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纳税。以建筑劳务发生地为纳税地点,符合建筑作业流动性大、施工复杂的特点,也便于税收征管。“营改增”以后,在机构所在地纳税还是在劳务发生地纳税,是个需要明确的问题。如果选择在劳务发生地纳税,将对施工企业的财务核算能力提出很高要求;如果选择在机构所在地纳税,又会产生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因无法确切掌握异地工程的施工进度、财务状况等实际问题,难以监管到位。建筑业税收占地方政府税收的比重非常高,有的地方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占地方税收的比例高达80%,税收归属问题关系到地方政府利益,历来备受关注。
  建议参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号)等规定,跨地区经营劳务发生地就地预缴增值税,机构所在地统一结算补缴。
  纳税义务时间问题
  按现行营业税政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但现实情况是建筑业存在预付工程款、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以及大型项目采用按工程进度支付款项、竣工后清算等结算方式。建筑业“营改增”后,会出现大量工程施工与营业收入不匹配、税款征收入库波动大的现象,如何解决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按照目前增值税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筑业“营改增”后,其建筑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为合理解决建筑工期长、工程收入支出周期与增值税的纳税周期不匹配的问题,建议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工程进度百分比法确认当期工程收入,并据此以一定的征收率计算和预征增值税,在工程竣工时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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