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什么机构去查原始七里渠回迁何时入住入住证的名字

上海的居住证制度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有些上海的同志为政府的政策叫好,他们不理解为什么明明外地人得益的政策会受到攻击。其实某些人在偷换概念,我忍不住还是想再和各位探讨一下  
因为,《上海市居住证》与《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是不同的。  
先来看一下哪些人可以领《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的解释是:以下人员可以按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以及引进人才的配偶和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2)在本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3)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以及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  
也就是说如果外地来沪人员你没有本事读到本科,没有能力稳定就业,只是希望在上海能糊口饭吃的,你就不要想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了,你就不要幻想居住证能给你带来的种种好处了。(这里是自愿的,当然你够不够格是你的事。)   
相反,你不够格的话,按照上海市政府的解释,是这样的:“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均要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设立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办理居住登记,领取居住证件。居住证件有两种:《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上海市居住证》。 “也就是你说如果你没有资格领到《上海市居住证》,依照政府解释,你必须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那么,领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你能享受到居住证的种种待遇吗,我看是不行。因为“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里面压根就没有提到《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所以你也就不能享受子女就读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社会保险......等等待遇了。  
其实,《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倒是和一个很符合,就是《上海市外来人员暂住证》,《上海市外来人员暂住证》的申办对象资格是:凡外省市人员在本市暂住3天以上,均应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其中,对年满16周岁,有合法的居住场所,来沪从事务工经商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人员,应当申领《暂住证》 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旅客住宿登记,不申领《暂住证》。  
所以,其实就是那么回事,《上海市居住证》是那么一回事,《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则是另外一回事。本来就有3天以上那么一事,也不必大惊小怪了,只不过上海政府把《上海市外来人员暂住证》改称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了,那样听起来象那么回事,实际上却是这么回事。  
至于领取这么回事这个劳什子玩意繁不繁,烦不烦,据说是不。你只要有完成以下几个东东就可以了,(1)本人备齐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2)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确认后签名;(3)交纳押金;(4)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 (5)当场领取证件。  
身份证明我倒是知道,住所证明嘛,不太清楚。你来来也就折腾个半天到一天时间吧。至于押金,如果你走的时候不想来退,那就算你给上海添砖加瓦了,上海人民不会忘记的。  
有同志说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我不去办他也拿我没有办法,我劝有这些想法的同志还是不要抱侥幸心理。反正我对上海的那个博士因为未带身份证而被拘压一夜的事还心有余悸。万一天上掉个馅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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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不是我说你。你是不是有点习惯性自虐?    好好的一件事情,你不了解也就算了,可以听人解释。听了人的解释你不相信也无所谓,可以自己慢慢查证。结果你什么也查不出来,却偏要往最坏的方面去设想。真是何苦来哉?    只有一句话,没有任何一个条款强迫你去办理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  完完全全是自愿,ok?  你非要相信一个莫名其妙的错误理解,却不愿相信自己的眼睛吗?  你能找出一条强迫你办理的条款吗?  
  上海有关部门就施行居住证制度答东方网记者问   --------------------------------------------------------------------------------  日 01:00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于日起施行,10月8日将在本市静安区静安寺街道、闸北区大宁路街道、宝山区泗塘新村街道和罗泾镇试点发证。日前,东方网记者就居住证制度试点工作走访了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就居住证制度的出台背景和群众关心的几个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上海为什么要推行居住证制度?       答:上海是全国主要的人口流入目的地之一。目前,全市来沪人员已达499万人。其中,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已达383万人,在本市就业的已达375万人。也就是说,现在每4个上海人中就有1个来沪人员,每3个从业人员中就有1个来沪人员,来沪人员在沪居住期间已经成了上海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市生产总值已经连续12年保持了两位数增长,这里面也包含了所有来沪人员作出的积极贡献,他们已经和正在为上海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四个中心”建设洒下辛勤的汗水。不知你们是否注意到,在《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中,已经把流动人口称为“来沪人员”,而不是过去所称的“外来人员”,这说明上海已经不把他们当作外人来看待。       去年以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加快了户籍制度改革步伐,总的方向是由户籍所在地管理向现居住地管理转变。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在来沪人员中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就是为了进一步激发上海这座移民城市的活力和创造力,逐步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更好地融入全国、服务全国,为全面推进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问:上海出台这个暂行规定的基本出发点是什么?       答:上海出台这个暂行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其基本出发点是:       第一,保障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扩大实施居住证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这主要体现在居住证持有人所享有的待遇上。这些待遇包括: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综合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可享受相关待遇;可以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按规定为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可以按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可以按规定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随行的16周岁以下子女或者16周岁以下的持有人,可以按规定享受本市计划免疫等传染病防治服务;可以参加本市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另外,在科技成果申报、认定、奖励,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方面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突出便民利民的原则。居住证遵循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原则,实行“多证并一证”。《暂行规定》实施后,相关证件将逐步合并为居住证为一证,计划生育验证合格章和健康检查合格章等其他验证盖章手续,也在居住证的办理过程中一并完成。居住证还可以用来办理或查询就业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个人事务。而且,申领人只需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供申领材料,即可办理申领手续,申领材料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负责移送相关管理部门,一门式受理、一条龙服务,可以有效节约申领人的时间和精力,也提高了政府管理效能。       第三,体现依法管理的精神。居住证管理实行居住地社区受理、区县归口核定、公安部门签发和信息化管理。居住证的信息化管理程度高,其基本信息由社区受理点在申领时一次采集、共享使用,方便申请人,同时实现信息的动态维护。它将成为本市人口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功能载体和基础信息平台。《暂行规定》还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办理过程、信息采集等作了程序性规定,要求对来沪人员提供服务和方便,强化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督的理念,凸现了依法管理的法治精神。同时,居住证制度也是根据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逐步将人口管理由户籍所在地管理向符合国际惯例的现居住地管理转变的一项制度创新。居住证是以稳定职业和住所为申领的基本条件,在管理对象上将户籍制度以“户”为管理对象改进为以“人”为管理和服务对象。居住证是户籍登记的一种新形式,推进居住证制度也将为依法加强和改善本市人口管理搭建一个良好的制度平台。       &/b&问:来沪人员是否都要办理居住证?       答:不是的,由当事人自愿申领。也就是说,在上海“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的来沪人员,都可以按规定自愿申请居住证。       问:短期来沪出差、旅游、探亲、访友是否也要办理居住证?       答:不需要。居住证的申领对象是指签有半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持有工商登记执照,并有稳定住所的来沪人员。短期来沪出差、旅游、访友的人员不需要办理居住证。       问:短期来沪出差、旅游、探亲、访友是否要办理居住登记?       答:是的。根据国家《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常住地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应办理居住登记。但住宿宾馆、旅店、招待所的,住宿登记视为办理居住登记,不必再到社区办理居住登记。       问:居住登记要收费吗?       答:居住登记是免费办理的。 &/b&      问:居住证收费是怎样规定的?       答:办理居住证只收取IC卡证件工本费。2002年在引进人才中施行居住证制度时,核定居住证收费标准为每证50元。考虑到此次发证规模将有较大扩大,证件成本下降,实际收费按原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每人每证25元。        选稿:陈旭东 来源:东方网           
  另外,你文章中对于临时居住证的解释根本就是错误的。    临时居住证也是自愿的,没有任何一点强迫的含义。    临时居住证只是居住证的简装版。居住证需要20天的办理周期,而临时居住证随到随拿。  
  看不懂人话的傻子  &上海市居住证》与《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是不同的,你先想好了再说。  
  问:短期来沪出差、旅游、探亲、访友是否要办理居住登记?       答:是的。根据国家《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常住地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应办理居住登记。但住宿宾馆、旅店、招待所的,住宿登记视为办理居住登记,不必再到社区办理居住登记。     ----------  希望你仔细看清楚这一个问答。这个可以解释所谓3日必须办理居住证的误解。  其实3日必须办理的是居住登记。是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的。跟新政策毫无关系。    我知道你说的是临时居住证。  告诉你,临时居住证跟居住证是一回事。请你自己搞搞清楚。
  &临时居住证只是居住证的简装版。&  还说他妈的简装版,你有没有脑子。完全不同的东西,你个神经病。  民工能领到&上海市居住证&吗???你只要回答这一条就可以  
  一般所谓的民工不能领到居住证,也不能临到临时居住证。    具体申请条件请你参看上海市政府发布的条例细则。    
  因为办理的最基本的条件就是“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  一般所谓的民工不符合这个条件。  当然只要完全符合条例规定的要求,民工也可以办理。而且是自愿的。
  原来如此  原来如此  那还有什么可说的。    
  呵呵  你能理解就好了。
  你可真有病  弱智得可怜。  算我骂你了,对不住了,实在忍不住    The end
  不论怎么解释,我还是想问一句,  身份证是干什么用的?
  ………………    我本来真的以为你终于能理解临时居住证的意义了,没想到还是一样。既然你已经气急败坏开始骂人,那就已经失去了讨论的意义。    只是希望别的朋友能理解,没被楼主误导。临时居住证跟居住证是一回事,就好像临时身份证跟身份证的关系一样。
  上海有关部门就施行居住证制度答记者问称:短期来沪出差、旅游、探亲、访友办理居住登记是根据国家《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常住地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应办理居住登记。  ----------  希望各位看清楚,3天之内需要办理的是居住登记,而不是临时居住证。是由原来就实施的《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的,全国都一样。而且早就开始实施。跟新政策完全没有关系。  
  骂你都是看得起你,因为你实在是懂得太少了。  《户口登记条例》是1958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1958年的条例第15条规定,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因为有《户口登记条例》,才有了暂住证,才有了孙志刚。  所以全国都在呼吁取消暂住证制度,虽然有《户口登记条例》,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0条第2款明确规定“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哪个更应该重视不言自喻。  而上海的临时居住证只是另外一种形式的暂住证,换了名称。只不过暂住证在公安机关办,临时居住证在社区。因为全国很多地方都在取消暂住证而上海却仍然抱残守缺,才会引起广泛争议。  我已经说了,新出台的《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里是不包含任何关于临时居住证的内容的。到底是谁在误导很清楚。不是一个意义上的东西。临时居住证所拥有的权利不同于居住证。居住证的领取是有较高条件的。只有拿到居住证的才享有权益,而能拿到的是些什么人?看看条件吧,是上海认为比较高一等的人。而另外一部分人是无法进入这个门槛的。他们也在为上海作着贡献,想想他们的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吧,想想他们接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吧。所以在《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出台后,自然地把外来人员分成了两等。  “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看看你说的:&希望各位看清楚,3天之内需要办理的是居住登记,而不是临时居住证。&  三日以上(不是3天之内)办理居住登记你知道怎么办吗?一个是去办暂住证,另外一个就是办现在的临时居住证,没有别的办法,能让我不骂你弱智吗。    如果你坚持临时居住证等同于居住证,只是简装版,临时居住证跟居住证是一回事,那真是没有办法。                
  多费口舌,愿意到上海去的就去    不愿意的就别去    哪来的那么多废话,担心被抓的都不是好鸟,不去上海正好减轻治安压力
  呵呵,你真是太看得起我了。  我根本不值得你骂,谁也不会喜欢被你骂的。你自己骂你自己吧。    回到讨论的问题,你口口声声讨伐临时居住证。那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请你拿出关于临时居住证的条例出来。  你什么也拿不出来,一顿主观臆测,非要把临时居住证套到原来的政策上去。真是莫名其妙。    事实上这个政策根本跟《户口登记条例》不同。新政策实施后,“在常住地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应办理居住登记。”这个政策仍然需要执行。这是强制的,全国都一样。你不要拿宪法出来吓我,因为我也是反对户籍制度的。不过我们现在讨论的不是户籍制度,我们讨论的是上海新颁布的政策。事实上新政策恰好是对开放户籍制度的一个努力。    
  简单的说,根据我的理解,你反对的是“在上海暂住3日以上的必须办理临时居住证”。然而事实上根本就没有这个条款。只有“在上海暂住3日以上的必须办理住房登记”。    请你分清楚“临时居住证”与“住房登记”的区别。    至于你谴责户籍制度的那部分,我是支持你的。但是不要扯上什么上海的临时居住证。临时居住证确实也还不够,没有根本打破户籍制度。但是在户籍制度的框架下,无疑是个很好的补充。
  真是奇怪,就是因为临时居住证没有任何依据却还需要办理才是我问题的目的,却还让我举证。  你懂什么谁主张谁举证吗,谁应该举证,呆子  真是抬举你了。  你看看这个:  哪些人应当办理居住登记,怎样办理居住登记?   
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均要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设立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办理居住登记,领取居住证件。居住证件有两种:《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上海市居住证》。            
  又搞出住房登记来了,拜托你了  是居住登记,怎么办居住登记你还是打电话吧,你实在是榆木脑袋
  天  真是莫名其妙,你开贴把临时居住证一顿狂贬,居然要我举证?    不过我举就我举好了。根据“法无禁止既自由”的原则,法律条款里面没有强制办理临时居住证的条款。就可视为可自愿办理。    你如何举证强制办理呢?    退一万步讲,就算临时居住证如你所说跟暂住证换汤不换药。那暂住证的实施也不是一天两天,而且全国都一样,贵家乡已经把暂住证和户籍制度消灭了吗?你现在单拎上海的“暂住证”出来数落一顿,你不觉得很无聊吗?    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确实集合了暂住证的一些功能。不过没有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仍然会有暂住证。不过暂住证上却永远不会有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上的那些福利待遇。    无论如何,这个证至少都不会比全国大多数地方所用的暂住证差,只会更好。我不知道你有什么可挑剔的。
  还说什么&请你分清楚“临时居住证”与“住房登记”的区别&  是你分不清楚,要办理居住登记的话就是去办理临时居住证或者暂住证,你以为办理居住登记是什么,给你发荣誉证书啊。      
  你跟我说说临时居住证哪里规定了福利待遇了
  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均要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设立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办理居住登记,领取居住证件。居住证件有两种:《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上海市居住证》。  -------  我想你所有的误解主要来自于这个错误地解释。    你现在应该接受《上海市居住证》的领取是自愿的,这一事实。    然而,在这段解释中《上海居住证》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处于同等的位置。两者完全可以互换位置。为什么就不能得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领取是自愿的这一事实呢?    唯一的解释就是,你引证的这个理解是错误的。
  什么错误的解释,是正确地解释  你自已拎不清。  
  &两者完全可以互换位置。&  你又来了,我真是服了你了。    居住证要领的话最起码要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临时居住证有效期是半年    
  我也真是服了你了。  关于临时居住证,因为谁也找不出条款,我也不知道怎么样说服你。    那就算我错了。一切如你所说,临时居住证就跟暂住证完全一样。    那暂住证的实施也不是一天两天,而且全国都一样,贵家乡已经把暂住证和户籍制度消灭了吗?你现在单拎上海的“暂住证”出来数落一顿,你不觉得很无聊吗?无论如何,这个证至少都不会比全国大多数地方所用的暂住证差。我不知道你有什么可挑剔的?  
  这么对你说吧  外地人在上海,你如果要住下来,是应该办理居住登记的,方法有二,一是临时居住证,二是暂住证,这是根据《户口登记条例》来的。是应该,强制不强制看怎么处理,有时候象没有孙志刚以前是很难受的。没有什么你说的自愿不自愿,是照规定应该办,不办可以不可以,可以的。但是是违规的。不办是违反《户口登记条例》的。这是无条件的。  而居住证是高级东西。是有条件的。  没有任何地方会因为你有临时居住证而给你《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规定的那些就算是好处吧。  
  关于临时居住证能享受的待遇,我只能说请你参看居住证的。    不过你非要把两者分开,我也确实不知道如何找条款说服你了。    因为你也不能从法律条款中找到临时身份证具体有什么作用。
  为什么会引起喧然大波  你不要拿全国来比  全国很多地方都在取消暂住证,而上海依然以一个半个世纪之前的东西抛出所谓的临时居住证,这是让大家失望的  因为这是上海  要么就象北京一样不取消暂住证,要么取消,翻什么花样  因为会增加很多底层人群的负担,你不要以为办个临时居住证2分钟就完事。  如果讲有法必依,政策是严肃的,那我不办,政府怎么处理        
  &关于临时居住证能享受的待遇,我只能说请你参看居住证的。&  你太幼稚了  如果这样还要规定居住证领取条件吗??    
  疑问2:没有办证会受处罚?      由于一些城市对外来人员强制性要求办暂住证,并对没有办理暂住证的外来人员进行处罚。上海的临时居住证政策是否是暂住证的“翻版”?      《新闻晨报》的报道称,此前推行的暂住证将和居住证并行一段时间。试点社区的来沪人员已办暂住证的,有效期内视同办理居住登记。有效期满后,打算继续在上海居住,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静安寺街道办事处民政科赵科长表示:临时居住证的出台实际上是一项人性化的政策。“原先《上海户口登记条例》中就早已规定,来沪3天以上就要去公安局登记,现在登记的权限下放街道,实则是便于管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合法权益。”      临时居住证可以随到随办,制成IC卡形式,所有的个人资料将全市联网。“其实临时居住证就是起到一个户籍登记的作用。而且实施可以说比以前更宽松。”上海社保中心的人员也表示这项登记并不是强制性的,发现没有登记者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  希望这下能使你明白临时居住证跟暂住证的区别。  特别是最后一段,说明临时居住证是自愿的。  
  你以为有区别吗?  我前面早就回过了,&只不过暂住证在公安机关办,临时居住证在社区。&    特别是最后一段,你还没有看出出台政策者的弱智吗?这样的管理还有意义吗?  
  你说不要跟全国比,那我不知道跟谁比。跟欧洲美国的话,上海确实有很大差距。没人否认。  不过跟中国别的地方比,上海已经很不错了。虽然没有根本动摇户籍制度,但是至少比原来的要好了。难道这不是一个进步吗?      你不欣赏就算了,还来贬低它。真是莫名其妙。  真应了一句话,做的不如说的,说的不如看热闹的。北京什么都没做,反而在你眼里显得更“实在”。我真是ft。
  你认为没意义,就别办。ok?没人逼你。    你不办还能节约一点人力和财力,我还但愿你不办呢。    可惜你不办,还是有别人希望办的。
  你有没有想过孙志刚是怎么死的?难道是法律或者法规有强制措施吗?要被收容也不至于被打死啊,哪里也没有说可以被受罚欧打致死。  今天可以说不罚你,明天只要有这个规定在,就会有人借机伸手,你还是太单纯了。    
  我单纯?你也别太自以为是了。    这个规定就在这里了。你倒说说看它有什么不好?    就算有人借机伸手了,能怪这个法吗?  有的是野蛮执法的警察把小偷什么的打个半死,那能怪刑法吗?
  或者类比献血好了,比较贴切。    根据法规,献血是自愿的,但是有人却逼你去献血。  那你能怪献血的法规吗?应该怪逼你去的人才对吧?
  法有好法与恶法你懂吗。刑法的是干什么的?  你什么都不懂就知道耍赖  不和你说了      
  呵呵    我想你确实也没什么好说的。    是不是恶法,你倒是说出它的恶来呀。    在你的眼里,估计上海政府规定每个外来人员可以自愿领取100w,也是恶法。    因为总会有人借此伸手,强迫你付出200w的代价的。
  你真是什么都不懂啊  通俗对你讲,如果这样一个法律或政策的规定是让大家可遵守可不遵守的,那这就是恶的,那就是没有意义的  刑法的目的是惩治坏人,  献血不是管理的方式。  还贴切,为你丢人。  什么居住登记和临时居住证是两码事,临时居住证和居住证是一回事,都是你说出来的。  这会又来乱比喻,你会吗
  我也懒得骂你也懒得跟你说了。  随你怎么耍赖去  不关我事了        
  通俗对你讲,如果这样一个法律或政策的规定是让大家可遵守可不遵守的,那这就是恶的,那就是没有意义的  ----------  拜托,新颁布的政策是一定要要执行的。只是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的领取与否是自愿的。    就好像关于彩票的法规时一定要执行的。但是你彩票中奖之后是否兑换就是你自愿的。  
  呵呵  我也觉得上海政府真是白痴。  明明是一项开放本地人利益,巴结外来人员的政策。偏偏有些外地人不能理解,跟他们讲了好处,还非要怀疑背后是不是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  真是何苦来哉?像别的地方一样什么也不做就好了。    想起来,我费这么大力来跟别人解释也挺白痴的。  只希望所有外来人员都别来办理什么临时居住证。:(
  其实,我认为在这件事上,上海政府不做是正确的。  因为:  1.从现有的资料来看,对外地人而言,没有任何可以看到的利益,只有麻烦。  2.如果象有关部门所说明的那样,那么这个政策的可执行性很差。  所以,  这个政策的原意如果正如有关部分所声称的哪样的话,是一个莫名其妙的决策。既不能体现三个代表,以民为本地保障外来人员利益。又不能达到强化治安管理的目的。而且浪费行政资源。  但是我相信上海政府的决策人不是这么白痴的,所以我想一定还有更多的理由来支持这个决策。  往好里想,也许这是对外来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一个尝试,许多的规定还没有完全成形,只是一步一步地来。  往坏里想,这是在暂住证制度越来越臭名召著时以一个新的名目维护既得利益的手段。现在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一个公关技巧而已。  根据我对政府的信任程度。我想是后者的可能性更大一点。  不过我真的很希望是前一种可能。      
  楼上的  1。从现有的资料来看。新政策没有在原来来的基础上没有增加任何麻烦,只增加了利益。  如果有新增加的必须付出的麻烦请你指出来。至于新增加的利益应该不用我说了。至少办个证之后,你出了什么问题能让人知道怎么找你。  2。这个新政策可执行性一点也不差。  只是自愿办理而已,并不强制。节假日不办也是可以理解的。要办的人可以在办理时间来办。就好像你去商店买东西也要在营业时间买一样。      你认为新政策不好,但是却说不出任何他的不好出来,只是因为是由政府提出的。这不是一个实事求是地看待问题的态度。  我们的政府确实翻过很多错误,不过你也没必要把他一棒子打死。连改正错误的机会也不给。这个新政策事实上就是对户籍制度的一项修正。    你对于新政策的误解的原因,除了一贯对政府的不信任以外。主要是因为你根本没搞清楚新政策的内容。不要看那些歪曲事实的报道。你自己看一看政策的原文就知道了。这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实事求是讲,新的政策跟原来的暂住证相比,只带来了便利,而没有增加任何不便。    我实在不明白它跟原来相比有什么不好的。    虽然它没有根本上破除户籍制度,不过它本来就没担负破除户籍制度的重任,只是一个修正而已。  没必要对它期望过高,不过也不需要毫无来由的贬低它吧?  
  楼主火气不要那么大嘛  大家一起来探讨探讨
  疑问2:没有办证会受处罚?          由于一些城市对外来人员强制性要求办暂住证,并对没有办理暂住证的外来人员进行处罚。上海的临时居住证政策是否是暂住证的“翻版”?          《新闻晨报》的报道称,此前推行的暂住证将和居住证并行一段时间。试点社区的来沪人员已办暂住证的,有效期内视同办理居住登记。有效期满后,打算继续在上海居住,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静安寺街道办事处民政科赵科长表示:临时居住证的出台实际上是一项人性化的政策。“原先《上海户口登记条例》中就早已规定,来沪3天以上就要去公安局登记,现在登记的权限下放街道,实则是便于管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合法权益。”          临时居住证可以随到随办,制成IC卡形式,所有的个人资料将全市联网。“其实临时居住证就是起到一个户籍登记的作用。而且实施可以说比以前更宽松。”上海社保中心的人员也表示这项登记并不是强制性的,发现没有登记者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  xiaoming1005是街道工作人员吧。  “疑问二”问的很是尖锐,可谓一针见血,而从下面所谓的回答和回答的人的身份来看,这么个东西,嘿嘿,我就不说什么了  
  以后应该学习美国,以反恐的名义做,就没有这么多声音了。
  作者:沙钢锈不 回复日期: 16:13:13   --------  我当然不是什么街道工作人员。我是什么人根本就不重要。    第二个问题确实很尖锐,是很多人指责的关键。  不过答案很明显了,就是不会。    你还在指责什么呢?你不说什么是因为你根本就说不出什么。
  作者:xiaoming1005 回复日期: 17:08:36     你还在指责什么呢?你不说什么是因为你根本就说不出什么。  ---------------------------  指责? 呵呵。如果说我在指责的话,就是指责您在撒谎,哦,对不起,请原谅我的用词不当,我其实只是想说,您所说的完全不是事实。  本来我对这个话题毫不感兴趣的,对主贴本是一览而过,只是在看到xiaoming1005这个ID有这么多的大段回复,以及和楼主观点的针锋相对才使我有兴趣重新认真读一遍,因为我想一个认真的人总会有些可取之处的,结果是差点没把我鼻子气歪了。你还真能浪费别人的时间哎。  也难怪楼主对你没脾气了。    这么说吧,如果你认为暂住证制度就是好,好得不得了,而我认为,这种制度是造成孙志刚和许多类似悲剧的渊薮,如果你为自己的上海户籍沾沾自喜,以为占尽了便宜,而我认为这对其他国人有所不公,如果你喜欢讲上海话而我极端厌恶那种腔调,即便在这种情况之下,也有一种东西能够使我们在这个帖子下进行交流而不是相互谩骂的话,这个东西就是“逻辑”。  一旦失去了这个东西,那我就真的不认为还有讲话的必要了。  这就是我上面所说的,不想说什么的原因。    你尽可以说,暂住证有多么的好,你也尽可以说“临时居住证”(暂住证的新名字)有多么的好,我都没兴趣反驳你。因为这涉及价值判断,您当然有权坚持自己的判断,我也不认为自己有权利对此加以指责。但你就是不能说“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是”是一回事,“临时居住证”不是强制的。青天白日的,这是干什么呀!这不是一个价值判断,而是一个简单的事实判断。    所谓“暂住”和“临时居住”在汉语中意思有分别吗?没有。那为什么要起个新名字呢?    实际上,“居住证”制度已经实行两年多了,这份文件的全称就是《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文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日发布,自日起施行),如其所言,其目的在于鼓励人才来沪,因此自然要提供优惠待遇和生活方便了,“居住证”可以看作是一个“简化版”的“上海户籍”。对居住证的办理不是强制性的,它更多的是提供保障和福利,当然也要作出资格限制。    以上之所以对“居住证”详加解释,是因为把“暂住证”改为“临时居住证”后,就可以使人更容易将之与相当于“半个户口”的“居住证”联想在一起,而“暂住证”这个名词则更容易使人想起孙志刚和千万遭受不公待遇的人们的血泪。单纯从语义来讲,这种变换实在没有必要,但从VI(形象识别)方面考虑,则差别甚大。你还别说,报刊报道中把两者弄混的事还真不少,如果我们相信它们不是故意这么做的话。一般来说,我倾向于低估他人(也包括媒体)的智商而高估他们的道德水准,而事实总会在这两方面给我教训。所以现在,我不敢低估他人的智商,可仍然做得不够好,这篇长帖子也算实例之一。  正如林肯所言,一头牛有四条腿,如果你把它的尾巴也叫“腿”的话,它有几条腿呢?5条?不,还是四条,你可以把它叫作“腿”,但你不能把它变成腿呀。    仅此而已。    下面就对一些已经给无数次指出的简单事实再次重复一遍。    1 “居住证”与“临时居住证”是一回事吗?  不是。居住证“与临时居住证的功能不同”——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咨询处的一位官员介绍”——《新京报》9月30日报道。    2 临时居住证是强制办理的吗?  是的。  如果只许使用“是或否”来回答这个问题的话。  这是唯一正确的回答。但稍加解释也许会使那些似乎被故意造成的混淆得以澄清。    如果,上面的问题改成“今天,临时居住证是强制办理的吗?”答案就是否定的,这就是  事实上,因为今天尚未开始办理,一个不存在的东西当然没有什么强制性可言。那么8号以后,开始办理“临居”是否就是强制性的呢?仍然不是,它将与“暂住证”并轨试行一段时间,在这期间你仍旧不会被强制办理,但你必须被强制办理“暂住证”。换句话说,如果你不去自愿办理“临居”的话,就要被强制办“暂住”。那么,在并轨结束后,当强制办理“暂住证”结束以后,“临居”会是强制的吗?这其实才是大家关心的问题,补全后的的问题2是“(在未来),临时居住证是强制办理的吗?”答案是显而易见、顺理成章的。  现在,谁能告诉我,“临居”与“暂住”的区别,不要告诉我什么IC卡一卡化,在“暂住证”的名称下也完全可以作这些的呀。    --还是林肯那句话:你可以把它叫作“腿”,但你不能把它变成腿呀。            
  或有观感。
  作者:沙钢锈不 回复日期: 3:22:31   --------  你说了这么一大通,不容易。可惜都是在瞎说。    暂住证跟临时居住证,你非要从汉字意思上,而不是它的实际意思上来区别,真是太可笑了。临居和暂住确实差不多。不过临时居住证和暂住证就是有差别的。一个是强制的,一个是自愿的。这就是一个进步,    临时居住证的办理是自愿的,你转载的文章是9月30号的,是记者的诬蔑。就好像最先前的那篇文章一样。之后,已经有澄清了。    另外,我没有赞同暂住证制度,我也不认为现行的制度就很好了。  但是它至少比之前的制度好,这是一个进步。对于进步你视而不见吗?    你实质上是在讨伐户籍制度,我完全赞同。然而户籍制度的改变不可能光靠上海政府来实现。上海政府只能在户籍制度的框架下做一些事情。    退一万步讲,就算临时居住证是强制的。居住证制度也不比原来的暂住证制度更差,有什么好指责的?你不能把户籍制度的弊端全部由它来承担。没有居住证制度就回到原来的暂住证制度。这是上海政府无可改变的。    我只有一个问题:暂住证制度和居住证制度,两者一定要选一个,你选那个?      
  再仔细看了一遍你的文章,发现你其实也是拥护新政策的。当然你只是觉得临时居住证换汤不换药,但是对居住证你觉得还是好的。那我们没什么大矛盾。    你只是在针对我这个人,认为我是在撒谎。那我无所谓。因为我没有。我也没有必要撒谎。你的文章也是网上找来的,我的也是。你不必我更好到哪里去。两个人或许对政策的理解都有错误呢。        
  作者:挺举 提交日期: 16:35:00  ...     也就是说如果外地来沪人员你没有本事读到本科,没有能力稳定就业,只是希望在上海能糊口饭吃的,你就不要想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了,你就不要幻想居住证能给你带来的种种好处了。(这里是自愿的,当然你够不够格是你的事。)    ---------------------  人生来就是不平等的。一个生在上海的白痴也是无比的高贵啊!    我只想说,放TMD的狗P!
  人生来就是不平等的。一个生在上海的白痴也是无比的高贵啊!        我只想说,放TMD的狗P!  ----------    贵家乡的人到上海来,上海的白痴确实比较“高贵”。  上海人到你家乡去,你也比较“高贵”。    不同的是,上海政府还给一些非上海户口持有人分享了一些户口的福利,贵家乡有比上海做得更好吗?
  上海推出临时居住证              明起上海部分地区对到沪三天以上人员发证,但并非强制办理且不处罚      -关注焦点      昨天,《新闻晨报》的一则消息引起广泛关注。该报道称,10月1日起,来沪居住3天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境内人员就要办理居住登记,申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网友针对该消息提出不少疑问,这是否给来沪人员带来不便?临时居住证与暂住证有何不同?每证工本费25元是不是过高?上海有关部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这些疑问进行了回应。      居住证制度引起众多关注。记者就几大焦点问题询问了上海有关部门。      疑问1:出差也要办居住证?      规定指出,10月1日起,来沪3天以上须办理临时居住证。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10月1日起居住证制度将在静安区静安寺街道、闸北区大宁路街道、宝山区泗塘新村街道和罗泾镇试点发证。上海将争取在今年年底明年年初向全市全面推行新的居住证制度。      作为试点的静安、闸北两个街道均向记者表示:该制度今年十一不必严格执行。“暂行规定是10月1日实行,但是机关放假7天,大规模正式登记要从10月8日开始。”规定的细则指出:如果来沪是住宾馆、旅店,不需要办证,住宿登记可同等视为临时居住登记。“如果住在亲戚家,按规定是要登记的,但是试点街道的范围很小,大部分并不需要”他们继续解释,同样情况的还有就医,“来上海看病,住院登记也代替临时居住登记。”      据《新闻晨报》消息,上海在去年完成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境内来沪居住1天以上的流动人口为499万,有关人士据此估计,来沪居住3天以上的境内人员约有400万。      疑问2:没有办证会受处罚?      由于一些城市对外来人员强制性要求办暂住证,并对没有办理暂住证的外来人员进行处罚。上海的临时居住证政策是否是暂住证的“翻版”?      《新闻晨报》的报道称,此前推行的暂住证将和居住证并行一段时间。试点社区的来沪人员已办暂住证的,有效期内视同办理居住登记。有效期满后,打算继续在上海居住,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静安寺街道办事处民政科赵科长表示:临时居住证的出台实际上是一项人性化的政策。“原先《上海户口登记条例》中就早已规定,来沪3天以上就要去公安局登记,现在登记的权限下放街道,实则是便于管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合法权益。”      临时居住证可以随到随办,制成IC卡形式,所有的个人资料将全市联网。“其实临时居住证就是起到一个户籍登记的作用。而且实施可以说比以前更宽松。”上海社保中心的人员也表示这项登记并不是强制性的,发现没有登记者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疑问3:每证25元是否过高?      静安寺街道工作人员解释道,临时居住证的申办需要居民身份证和本市的住所证明,办理时所交25元是押金,离沪时将退还。      而上海市居住证由于具有与临时居住证的功能不同,工本费每证25元人民币。上海市人事局咨询处的一位官员介绍,上海市居住证作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具有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等多种功能,是办证成本略高的原因之一。(采写/本报记者宋蕾罗昌平)       来源:新京报   -----------  奇怪~同样是新京报的报道,差别为何会这么大?  .cn/2002shehui//13771.htm    “明起上海部分地区对到沪三天以上人员发证,但并非强制办理且不处罚。”    这句话是关键。不知道你的出处在哪里?  
      实际上,“居住证”制度已经实行两年多了,这份文件的全称就是《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文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日发布,自日起施行),如其所言,其目的在于鼓励人才来沪,因此自然要提供优惠待遇和生活方便了,“居住证”可以看作是一个“简化版”的“上海户籍”。对居住证的办理不是强制性的,它更多的是提供保障和福利,当然也要作出资格限制。        以上之所以对“居住证”详加解释,是因为把“暂住证”改为“临时居住证”后,就可以使人更容易将之与相当于“半个户口”的“居住证”联想在一起,而“暂住证”这个名词则更容易使人想起孙志刚和千万遭受不公待遇的人们的血泪。单纯从语义来讲,这种变换实在没有必要,但从VI(形象识别)方面考虑,则差别甚大。你还别说,报刊报道中把两者弄混的事还真不少,如果我们相信它们不是故意这么做的话。一般来说,我倾向于低估他人(也包括媒体)的智商而高估他们的道德水准,而事实总会在这两方面给我教训。所以现在,我不敢低估他人的智商,可仍然做得不够好,这篇长帖子也算实例之一。  ------------  刚刚没看到这段话,对不起。  看清楚了之后,我决定不再跟你浪费口舌了。因为你甚至连居住证是什么也不知道。  告诉你,居住证也不再是你所说的那个居住证了。已经有新政策了。  我们在讨论的就是新政策。    请你对于他人讨论的话题有最基本的认识之后再发表意见。  
  “明起上海部分地区对到沪三天以上人员发证,但并非强制办理且不处罚。”    一点也不矛盾。如果你仔细读了我的回复就会知道。    明天起,不强制办理。    但作为“暂住证”的替代品,在双轨制结束后,当它所替代暂住证停止后,它还不是强制办理的吗?    如果真是如此,那就比暂住证制度还混账了。    如果一个国家的刑法规定,不许杀人、放火、抢劫、强奸,并对这些犯罪行为给出了具体定义,但就是没说,如果违反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你认为这可能吗?
  xiaoming1005:  刚刚没看到这段话,对不起。    看清楚了之后,我决定不再跟你浪费口舌了。因为你甚至连居住证是什么也不知道。    告诉你,居住证也不再是你所说的那个居住证了。已经有新政策了。    我们在讨论的就是新政策。        请你对于他人讨论的话题有最基本的认识之后再发表意见。  ----------------------------  xiaoming1005 先生,让我怎么说你呢。  你连我的话都没看就发表评论了,当然这样我也不能指望你真的看懂了。    你还是在坚持说,牛有五条腿,因为人家说牛尾巴改名字叫“腿”了。    我举出两年前的那个文件,意在说名“居住证”的由来,也就是“居住制度”的起源,我当然知道对此的最新一份文件是《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自日起施行。 )但你把两份文件作一对比,看看其中有几个字是不同的?!作为一个制度,可以说它是一以贯之的,是一回事,对不对?还什么“告诉你,居住证也不再是你所说的那个居住证了。”!例如:其中“第四条(有效期) :《居住证》的有效期分为1年、3年和5年。”其中提到了为期半年的那个“临时居住证了”吗? 这一点,主贴早就指出了!你是没看到,还是故意来混淆概念的,我真搞不懂。
  好好的一句话,你居然也能有如此新颖的理解。我实在不知道如何反驳。    我也不想争了,我的能力有限,也说不服你。    欢迎你以后来上海实际感受一下。
  问:短期来沪出差、旅游、探亲、访友是否要办理居住登记?           答:是的。根据国家《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常住地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应办理居住登记。但住宿宾馆、旅店、招待所的,住宿登记视为办理居住登记,不必再到社区办理居住登记。           问:居住登记要收费吗?           答:居住登记是免费办理的。  -----------------------------------------------  就凭这两条,就看出来这个居住证是好事。
  但你把两份文件作一对比,看看其中有几个字是不同的?!作为一个制度,可以说它是一以贯之的,是一回事,对不对?  -------------  忍不住告诉你,现在的居住证,跟原来的居住证不是一回事。你确实对比过了再来说会更加合适一点。  特别是对比过两个居住证的适用范围之后,你就只知道这个新政策的好处了。新的居住证的申请者只需有稳定职业和住所就可以了,没有原来的学历、职称等严格限制了。  临时居住证是在没拿到居住证之前,持有的临时的居住证。    新政策说白了,就是原来《人才居住证》的延伸。跟暂住证毫不冲突。  也就是说,暂住证制度目前仍然需要执行,没有被废除,并且暂住证仍然需要要办理。暂住证和临时居住证是同时存在的。并不是像你想象的那样,临时居住证是暂住证换了个名称的存在。    你把暂住证的恶名,强加在临时居住证身上,这对于临时居住证是很不公平的。  
  xiaoming1005先生,真是佩服您的固执和教养,可就是不明白为什么  对“《上海市居住证》与《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是不同的”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就视而不见呢?  -----------------  我一直在说,“居住证”是个好东西。好吧,现在,我再表一下态:居住证制度比暂住证制度好,两年前发的居住证和新规定下的居住证都是好东西(而且新的还要稍微好一点)。    可这和《临时居住证》有什么关系呢?    简单地对三种证件的申领条件做个比较都会看得很清楚:    A:  申领《居住证》的条件为,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住所的境内外来人员。所谓“稳定的职业”是指签有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持有工商登记执照的。    B:  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需提供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2)在本市的住所证明。    C:  申领《暂住证》需具备哪些条件?     一、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在本市有合法的居住场所。     三、有正当的务工、经商理由。(这一条其实没意义,寻找工作和寻找商业机会难道不是正当理由?“目前还没找到”不可以吗?就算真是来贩毒或卖淫的,也不会如实相告吧)  --------------------  xiaoming1005先生,现在请比较一下,如把ABC分成两类,您会怎么分?    退一步说,假设《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是一回事,那个“临居”不需要工作证明,却可以享受《居住证》提供的福利:  “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可享受相关待遇。.....按规定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这么大的制度漏洞,那还有谁会去申请《居住证》呀,都去办“一回事”的“临居”不就可以了么。
  看到這麼多人才和一頭豬說話,我感到奇怪------------------xiaoming1005是一頭豬,你們不知道嗎?而且是一頭會咬人的豬哦
  你说的那个不是漏洞,而是你的理解有问题。我认为临时居住证是居住证的简化版,两者是相似的,但是不可能完全相等。除了时间期限的差别之外,两者也不可能享受同等的权益。就好像临时身份证在很多时候不能当身份证用一样。所以谁都不会舍居住证而取临时居住证。    至于3个证件的分类,我当然认为临时居住证和居住证一类,因为两者是同一部条例的产物。当然,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所以我认为这个话题毫无意义,就不多说了。    对于临时居住证的理解,你靠的全部是猜测(你的猜测,或者他人的猜测),因为你甚至拿不出一部关于临时居住证的条例。而我靠的是新颁布的《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    我知道,你肯定觉得这很搞笑,因为新条例里面甚至根本没有关于临时居住证的话。  其实这很好理解,只要你不否认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都是上海政府颁布新政策之后的产物就可以了。那是因为根本不需要在条例里面提到临时居住证。临时居住证自然跟居住证相当。  同样的道理,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里面也同样找不到关于临时身份证的内容。    和临时身份证一样,关于临时居住证的具体内容需要靠其他条例慢慢完善。不过我们不能因此否认临时居住证跟居住证是一体的这一事实。    说了这么多,发现稍微有点偏题。本贴中,我跟楼主的矛盾只是临时居住证的办理是否是自愿的而已。不过无所谓,通过讨论让大家都对新政策加深理解也不错。    再重申一下我的观点,我并不强迫别人一定要觉得临时居住证是好东西。我只是希望一些朋友明白,临时居住证的办理跟居住证一样是自愿的。你觉得不好,完全可以不办。
xiaoming1005:  
如楼上那位朋友所说。我也佩服你的固执和教养。:)  
我一直以为你有我们所不知道的资料来证明你的观点。所以抱着你可能是对的的想法不再争执。  
可是如果你真的只是凭“新颁布的《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来说事的话,我真奇怪你的理解方式。    如果只是从现有资料来看(包括《暂行规定》)根本找到不到临时居住证的任何好处。为了保证权威性,我到http://www.等政府网站找了半天,也只有如何办理《临时居住证》的方法,而没有临时居住证持有人应得到的任何权利。这种只要求义务、不说明权利的政策又怎么能让别人放心呢?  如果你非要说,《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中不提《临居》是因为《临居》是《居住证》的一种,所以规定中的《居住证》包括《临居》了,因此不必要再重复提及。我是不能同意的。因为你在上面也提到《临居》不能享受《居住证》的福利。    而如果要办不知道有什么用的《临居》而去交押金找街道办事人员,而且在我离开时,还要再去跑一趟,拿回押金。对外地人而言难道不是增加了麻烦吗?    所以我说:    从现有的资料来看,对外地人而言,没有任何可以看到的利益,只有麻烦。    如果《临居》象你所说的哪样,是自愿的,而不是强制的,我想正常的人都不会去找这个麻烦的。那么这个政策的可执行性不是很差吗?  事实上,也没有正式的政府公告说这是自愿的,都是说“均要到..办理”。    总之,我还是坚持我的想法:  这个政策语焉不详,没有意义。但政策制定人不是白痴,所以只有两种可能。  其中一种就是对暂住证制度的包装。这也正是大家所担心的。    对于政府而言,出一个让大家猜的政策,是决不能体现其执政水平的。  
  xiaoming1005:  临时居住证自然跟居住证相当。    同样的道理,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里面也同样找不到关于临时身份证的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第二段: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才真是一回事呢。    您与我以及许多人的理解差异就在于  这个《临时居住证》到底是“临时”的《居住证》还是“临时居住(=暂住)”的证。您认为是前者,而我认为是后者。  我没有兴趣再争辩了,让时间回答吧。  如果时间证明我是错的(我多么希望如此呀),那是你、我和每个中国人的福祉。  如果时间证明我是错的,那也不表示我的智商很高而您是“一头猪”,只是因为或许我吃的堑比您多,或者没有您厚道,仅此而已。    再一次对您与人为善,以及与政府有关部门为善的心态表示钦佩。  :)
  更正:  如果时间证明我是对的,那也不表示我的智商很高而您是“一头猪”,只是因为或许我吃的堑比您多,或者没有您厚道,仅此而已。  
  首先,我们讨论应以国家法规为准,至于操作上的问题我们讨论没什么意思.  第二,在这个话题中有几个概念:1、居住登记。是国家法规规定的,强制性的。2、临时居住证。在网上我查不到任何法规对此有规定,也查不到是否需要强制办理,且有何权利和义务也不知。如果有谁知道请详细解说。3、居住证。根据上海市相关法规保证权利,义务???自愿办理。  第三、如果某人要批评某项制度,麻烦请说出制度出处,以及反对哪一点,泛泛地引用不正确的话语再批评不是正确的做法。
  to楼上的。    新政策没有什么语焉不详,语焉不详的是有些人对新政策的解释。如果自己头脑清楚的话,不妨可以抛开所有报道,自己来解读新政策。    新政策不需要猜,说得都很清楚。里面没什么“均要办理”之类的话。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也就是都是自愿的。  你不同意的话,请拿出具体条文来反驳。    只要是自愿的就好办了,哪怕办理临时居住证有诸般恶处,你不去办它就可以了。    至于政府的执政能力我不评价,我评价的只是新政策。新政策没什么不好就可以了。
  对不起,以上是针对沙钢锈不说的,cgangcm的话我很同意。
  才发现我做了一件多蠢的事。  还是林肯说过的话:如果一个人坚持说1+1不等于二,并且反复这样讲,我又有什么办法呢,我总不能把他的嘴堵上。    OK,我逃跑了。    您尽可以认为您胜利了,实际上,我也是这么认为的。  :)
  讨论而已。正如你所说的,就算“胜利”了也不代表什么。关键是要对事情有更正确的了解。    搜索了一下,发现暂住证,临时居住证,居住证的发放并不是上海头一家,许多地方都已经有实施,比如汕头(不过好像只是市中心而已)。只是上海比较引人注目,所以容易引起了大家的讨论而已。    看看汕头的法规,或许更加有助于理解上海的法规。相信两者应当是差不多的。
  对不起,我又错了。:(  汕头的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只是发放给外籍人士,港澳台的。  当我没说过。    我也不说了,反正上海也马上要全面铺开了。过两天就有分晓。
  To xiaoming1005  我真的发现和您讨论问题很困难。  因为我认为是很明显的事实您就是不承认。    1.关于临时居住证是不是语焉不详?    你所看到的《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原文可以在http://www./shanghai/node2314/node3124/userobject6ai1324.html找到,里面没有涉及到任何《临时居住证》的内容。另外,提到居住证的有效期“分为1年、3年和5年”,很明显,这个规定中不可能自动包括《临时居住证》因为《临居》的有效期只有6个月。  在这个网站,搜索《临时居住证》,共有9条返回结果,有关的是前五条。我在这里不C&P 原文了,你直接可以看到,没有临时居住证到底享受什么权利的任何说明,只有如何办理的说明。    2.至于“均要办理”之类的话,我也是从上面抄来的。http://www./shanghai/node2314/node4128/node4228/node4229/userobject30ai3476.html    我也要再次说明我的理解:  1.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不要把居住证的好处往临时居住证上套。  2.关于临时居住证的办理,没有说是自愿的,也没有说是强制的。事实上,根本就没有临时居住证的有关说明。但所有的官方解释都说是“均要到...办理”的。  3.如果《临居》的办理不是强制的,因为没有明确的好处,大家办理的可能性不大  4.如果《临居》的办理是强制的。对外来人员更没有什么好处。而又象规定说明的哪样不收费,对办事机构来说,也不会有什么吸引力。    那么,为什么要出台这个莫名其妙的政策呢?  
  我就不懂,作为我国的一个公民为什么住在某地还要居住证?
  作者:沙钢锈不 回复日期: 12:37:04   这个《临时居住证》到底是“临时”的《居住证》还是“临时居住(=暂住)”的证。您认为是前者,而我认为是后者。      看了半天,发现沙钢锈不同志总结得很好啊.  ==============================华丽的分界线============================   我再总结一下.  1、居住证不等于临时居住证  2、现有的信息无法证明临时居住证是否强制办理。  3、临时居住证的办理给大家带来了麻烦。  -------------------------------我是分界线----------------------------  最后,再次华丽地崇拜一下xiaoming1005的耐心和固执的说。
  很遗憾的说一下,沙钢锈不同志总结的是错误的。    临时居住证到底是临时居住的证,还是临时的居住证都无关紧要。    重要的是,临时居住证的办理是否是自愿的。这个才是问题的关键。    关于这点,我确实很固执。到底如何,国庆长假之后自有分晓。
  很同意zdb1798的话。  xiaoming同学的言论可以用两个凡是来总结:  凡是上海存在的东西,都是合理的。  凡是上海出台的政策,都是正确的。  虽然他也会说上海的某些领导是白痴,但这不妨碍他以退为进维护任何有关上海的一切。  沙钢不朽老兄终于发现了事实,你说的再多再有理再明白不过了也白搭,他一句你是错误的就按过不表了。  而且他最大的法宝就是--永远比你多发一篇回复。  
  再次对某些人的素质表示怀疑,你到底反对的是什么你自己清楚吗?    请楼上所有人列出你反对的是哪部法规哪个条文?    至少在中国目前来说,上海是最讲法的地方之一,如果没有相关法规规定,你大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请拿出条文来先!我是一个基层公务员,其实如果你们对政府部门某些做法不满,请投诉!我们对在自己职权范围(也就是有法规文件规定的)那是理直气壮的,但如果超越自己职权,也就是没有相关法规文件规定的,我们没事找那麻烦吃饱了撑的!
  上海的警察是很多的,他们也就这么一点事,肯定老要烦着你,建议没证的不要怕麻烦,赶紧去办一个,以前偶在一个地方住了三年,一个警察没事了就来查户口,每次我都给他看了上海身份证,每次他还是那几句话,一点都不嫌烦的,还是老来,后来花钱去办了个什么租房证之类就不来了。
  在深圳办理四金只要身份证就可以,只要有身份证和劳动合同,谁都可以办理,上海的《居住证》代表谁的利益很清楚!!
  焦扬同志,原来您也在天涯混哪?还改了个名叫xiaomin....    至少在中国目前来说,上海是最讲法的地方之一.  ====================  笑死.    其实如果你们对政府部门某些做法不满,请投诉!  ====================  已经笑不动了.
  就是不明白,有了身份证还搞这些东西干什么。
  xiaoming1005 回复日期: 17:10:08 
    楼主,不是我说你。你是不是有点习惯性自虐?        好好的一件事情,你不了解也就算了,可以听人解释。听了人的解释你不相信也无所谓,可以自己慢慢查证。结果你什么也查不出来,却偏要往最坏的方面去设想。真是何苦来哉?        只有一句话,没有任何一个条款强迫你去办理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  ------------------------------  呵呵。是不强迫你办。但是警察叔叔查到了你没有的话,对不起。你不死也得搞得半死。什么扣留啦,打人啦,交钱啦,让你呆黑屋啦。全上来了。你能如何?  我有上海身份证,不过对这临时居住证是极反感的。  办一个证要花多少?别看这证不花钱。  要体检吧?要这个证明那个证明吧?  没个几百你办不下来。
  作者:天涯虚拟小虫 回复日期: 14:54:53 
    焦扬同志,原来您也在天涯混哪?还改了个名叫xiaomin....        至少在中国目前来说,上海是最讲法的地方之一.    ====================    笑死.        其实如果你们对政府部门某些做法不满,请投诉!    ====================    已经笑不动了.  ==========================================================  不知道你笑些什么,我在天涯这么久,从没看过你写过任何有深度的话,只有对别人毫无理由的讥笑.
  xiaoming1005 回复日期: 17:08:36 
    作者:沙钢锈不 回复日期: 16:13:13     --------    我当然不是什么街道工作人员。我是什么人根本就不重要。        第二个问题确实很尖锐,是很多人指责的关键。    不过答案很明显了,就是不会。        你还在指责什么呢?你不说什么是因为你根本就说不出什么。  ----------------------------------------------  如果没有证不会处罚的话。那我要问你。还有哪个人会去办临时居住证?,花不少钱。没一点好处。6个月有效期,  大家都不办。那这个政策不是空文吗?  上海如何来推行?只有一个办法。你不办证,抓到了罚你。你就只好去办。上海就可以收钱。就这样。  如果你是外来的人。你会不会想办这个临时居住证?????
  sunny_qu 回复日期: 14:26:01 
    上海的警察是很多的,他们也就这么一点事,肯定老要烦着你,建议没证的不要怕麻烦,赶紧去办一个,以前偶在一个地方住了三年,一个警察没事了就来查户口,  ----------------  请教,没有搜查证警察有权力进你的屋,查户口吗?  他不是非法侵入他人家庭吗?
  我在这里要说明的只是从法理上临时居住证不是强迫办理的而已。其他的根本不涉及,那不是这部法律所能解决的。    比如一剑飞仙网友说的,是警察执法的问题。如果发生那些情况,那只说明该警察违法了,犯了伤人罪,非法居留罪等等,基本上属于刑法范围,跟新政策没有任何关系,只是借了新政策的名头而已。  就好像有人家借你爸爸的名义骗走了你的钱,那说明这个骗子违法了,而不能说明你爸爸错了。    我们能讨论的只是新政策本身。至于其他问题实在太大了,而且我的意见也是跟大部分人差不多,这里不需要讨论。
  现在10.1长假已经过了。    试问,有谁被强制办理了?    
  sunny_qu 回复日期: 14:26:01        上海的警察是很多的,他们也就这么一点事,肯定老要烦着你,建议没证的不要怕麻烦,赶紧去办一个,以前偶在一个地方住了三年,一个警察没事了就来查户口,    ----------------    请教,没有搜查证警察有权力进你的屋,查户口吗?    他不是非法侵入他人家庭吗?  ------------  在现行的制度下,查户口是这些警察的职责。如果不查的话,反而是他们失职。    对于任何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的人,我都是很尊敬的。    当然这个制度本身好不好是另外一个问题。  那不是光靠这些警察就能改变的,我们全体都有责任。
  《上海临时居住政》是可以交四金的吗?   就知道《居住政》是可以的。
  我靠!  居住证咱办过,他妈的难死了!  比他妈办美国绿卡还难。  学历要上网查,一次80。查不出来查二次,再交80。第二次查出来了,第一次的钱是不退的。这他妈的是人干的事吗?  还要你的原籍户口复印件,要单位签的合同,要XXX级医院的体检证明,要职称原件,要租房合同或居住证明,女的还要计划生育证明,麻烦的很!  谁他妈说免费办理?放他妈的臭屁!  老子办下来花了600多,还不算车费钱。  娘西皮。
  学历认证:160  体检:120  租房合同  原籍户口复印件  合同(通过上海外服签的)  还有所有要求的证明(收入纳税证明等),复印件等.  所有资料送外服,两个月后收到通知无法办.  公司是外企在上海的办事处,注册地不是上海所以不能办. 原来企业要在上海纳税才是办居住证的必要条件.  什么GP政策, 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都被冻结,既不能取出来,也不能转回原籍.真是TMD以人为本啊!
    test    
  唉,这户籍制度何时才能改变,甚至取消?!!!
  实在看不下去了;  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是不一样的;这一点我非常赞同挺举网友;  居住证是作为人才引进用的,临时居住证是为了治安管理用的;  (别和我争论,不想太多废话)  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要求办证?因为出租房屋是要纳税的;若承租人不去办理,会导致出租方瞒报金额,减少或根本不叫税金;因为出租方一般为上海人,所以政策强迫承租方外地人为主的办理,减少压力;我说的也不一定全对,但不想和某些人废话;  ---------------------------------------------------------
  xiaoming1005 这个人是神经病的,还有查租方的只有一个是警察,别的都是保安和协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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