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是什么意思关网了学校还能审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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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相关资助项目的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物价局《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号)精神,为做好我县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以下简称&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除贫困户在园幼儿保教费
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照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保教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
免除保教费政策实施后,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政策停止执行。
二、免除贫困户子女普通高中学杂费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区普通高中贫困户学生免除学杂费。其中: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贫困户学生,按照自治区规定的学杂费标准直接免除;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贫困户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贫困户学生收取。普通高中贫困户学生按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跨县就读的学生由户籍地提供贫困户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普通高中贫困户学生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具体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和住宿费,公办学校不得再向贫困户学生收取这三项费用;民办学校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这三项费用补助标准的,可以向贫困户学生收取差额部分。
三、贫困户学生申请各项助学金
贫困户学生在申请国家助学金及九年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时,需同时向所在学校提交有效《扶贫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户证明(具体格式见附表5)。
在国家助学金及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金的评审工作中,贫困户学生已确定其贫困户子女身份的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不需要进行班级评议。
四、申请流程
由学生(或幼儿家长)向所在学校(幼儿园)按规定时间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审核公示后,享受符合条件的资助政策。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或家长书面申请(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学生(幼儿家长)如实填报《广西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除学杂费资助申请表》(附件2)或《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附件1、附件2可在广西学生资助网下载打印或到所在学校或幼儿园领取),向就读的学校或幼儿园提交申请表原件(2份)和《居民户口簿》,以及有效《扶贫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户证明(具体格式见附件5)。
2.各学校(幼儿园)审核上报(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各校(园)对该学年新申请的名单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表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是否真实有效等内容。审核无误后,将初审通过名单在各学校(幼儿园)醒目位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该学年应享受相应资助项目的所有贫困户学生(幼儿)名单录入《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汇总表》(附件3)或《广西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除学杂费汇总表》(附件4),汇总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五、其他事项:
凡经过贫困户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学生,今后学年度在同一学校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要重新提交材料进行身份认定。
兴安县人民政府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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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16年09月08日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实施建档立卡
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移民局,省内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省扶贫移民局《关于实施教育扶贫攻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教〔2015〕230号),为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保教费(略)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略)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2016年及以后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专科和本科,下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本科毕业后攻读研究生的,不属于资助范围,但毕业当年专升本、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本资助政策。享受本资助政策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国家和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二)申请审核流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采取每学年在线申请、线上线下审核公示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在线申请(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开放注册申请)。学生进入省学生资助网,注册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进行在线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就读学校信息、申请资助项目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按要求上传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老生,须加盖注册印章)、中央部属高校或跨省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扫描件。学生填报的信息必须与上传扫描件上的相关信息一致,提交后不可更改,可随时登录查询进度。在线申请时若出现个人信息校验失败,请到户籍地镇(乡)或县级扶贫部门核实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以后每学年申请仅需提交当学年在校的学籍证明材料(转学生还需变更就读学校信息)。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年资助。
2.高校审核(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有关省内地方属高校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对申请人的学籍信息(录取时间、在读学历和学制年限、是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是否在籍在读等)和学费标准进行审核提交。在省内中央部属高校、省外高校就读的学生在线申请后,直接进入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
3.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县级教育部门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打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或汇总名单,会同扶贫部门进行审核确认。重点审核学生基本信息是否填报准确、户籍地是否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相符、就读学校相关信息是否与学籍证明相符等内容。审核确认后,由县级教育部门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汇总生成当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公示名单,在县级教育网站及各镇(乡)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次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填报公示情况,提交生成当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发放名单。
(三)资金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和发放,由生源地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机构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资金发放完成后,由县级教育部门在资助系统中填报资金发放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资助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川财教〔2015〕230号通知要求,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门人员,形成多部门协作、共同推进教育扶贫的工作机制。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各有关学校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积极配合各地有关部门,认真审核并及时提供学生真实、准确的就读信息。
(二)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应助尽助。各地、各有关学校要通过主流媒体报道、宣传手册、手机短信、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准确宣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和资助申请办法,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家长知晓政策内容,明确申请方式,清楚申请时间和具体流程。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对不符合资助政策的申请人,要耐心做好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的解释工作。
(三)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各地要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严格资金拨付、发放过程管理,严把受助学生资格审核关,切实加强资助名单审核公示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确保做到不冒领、无遗漏。要加强审计监督,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资金纳入审计内容定期审计。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审核把关不严、资金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况,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在线申请用)
4.学籍证明(在线申请用)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016年5月23日
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在线申请用)
兹证明&市(州)&县(市、区)&镇(乡)&村村民(户主): & &(身份证号:     & )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子(女): & (身份证号:     & )目前为&  &学校的在校学生。
证明人签名:            &证明人签名:     
证明人职务:&           证明人职务: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村委会公章             &镇(乡)公章 
    &&20&年&月&日          &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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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14:11:37 & 作者:学工部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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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识别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贷〔2016〕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6〕2号)文件的要求,为做好我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资助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性&&&&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高校学生资助是促进社会公平和高等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要完善资助方式,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高度重视。高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保证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实施教育扶贫的重要工作来抓,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奖助、精准管理,按照“特困优先,应助尽助”的原则,不能落下一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把学生资助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二、做好宣传工作,让资助政策人人知晓各院(系)要通过班会、QQ群、微信群等多渠道宣传精准资助政策,使每一位在校学生了解精准资助政策,知道相应的办理程序,不能落下一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三、做好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识别工作抓好精准识别,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认定工作,是实施教育精准资助的前提和基础。各院(系)要尽快安排,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一)资助对象:我校正式在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包括陕西籍和非陕西籍)。(二)对在校就读的学生,各院(系)要做好在校学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精准识别工作,将精准资助相关政策告知到每一位学生,让学生与其家庭联系,了解是否属于建档立卡家庭。并将统计好的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对于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学校统一印制了《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以下简称《证明表》),各院(系)可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发放给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利用暑期到其生源地所在县(区)扶贫办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进行查询并开具证明。学生家庭所在县(区)扶贫办应在《证明表》“审核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户主及学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经办人员及主要领导必须签字、填写办公室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学生在新学年开学时将加盖生源地所在县(区)扶贫办公章的《证明表》交给所在院(系),由院(系)统一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存档。(三)对今年录取的新生。学校在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已同时寄送了《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及相关情况说明。新生如果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入学报到时向所在院(系)提交加盖生源地所在县(区)扶贫办公章的《证明表》,各院(系)统一收集后,做好汇总统计工作,将汇总名单和学生的《证明表》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存档。四、做好精准资助的各项工作(一)做好资格认定及建档工作。在每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中,将已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纳入认定范围,在班级、院系、学校三级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最终的认定名单,录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并分类存档。(二)做好各项资助项目的评审发放工作。学校在每学年初,发布各项资助工作的评审通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须提出申请,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及学业情况实施以下相应资助项目。1.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符合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者,初步确定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学校在最终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生源来自国家级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等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2. 国家助学金及生活补助。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每生每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以及助学金生活补助超出国家助学金标准部分由所在高校从资助专项基金中全额补助。3. 勤工助学。对于经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生活学习上仍有困难的,学校要将这部分学生全部纳入勤工助学范围,安排合适的岗位予以资助。4. 困难补助。对于极少数经过上述资助措施资助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生活学习上仍有困难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经过认真研究,再给予困难补助。五、时间安排(一)各院(系)在每年的6月份做好在校生的调查摸底工作,给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发放《证明表》,安排学生在放假后到县扶贫办查询并签字盖章。9月份开学后统一收取已办好的《证明表》(含新生),以院(系)为单位交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资助项目的实施时间根据学校各项助学金的评选安排进行,另行发布通知。&&&&&&&&&&&&&&&&&&&&&&&&&&&&&&&&&&&&&&学生工作部(处)&&&&&&&&&&&&&&&&&&&&&&&&&&&&&&&&&&&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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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市外在校就读职业院校学生资助工作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发布人:重庆市扶贫办超级管理员 && 阅览次数:140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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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
  按照《关于做好学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校就读职业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渝扶办发〔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各区县已完成了受助对象的申报工作,目前已进入审核阶段。由于国扶贫办信息中心采集是2015年初数据,且当前我市建档立卡工作正处于动态调整阶段,致使少数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在审核时因国办&应急通道&关闭而?示&双不在档&标识。针对这一特殊情况,经市扶贫办向国扶贫办报告,可采取如下方式解决:
  1.申报并已经过&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中高职学生,按规定程序操作执行。
  2.凡2015年9月入学的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在我市扶贫对象管理系统有其建档信息并在市外就读的中高职学生,因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审核的&双不在档&的市外中高职学生,仍享受资助政策,可采用收集贫困家庭子女贫困户编码、就读中高职院校证明、学生身份证和户口簿增减页复印件等纸质资料进行认定。
  3.区县扶贫办对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审核 &双不在档&我市又认定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要特别说明原因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扶贫备案。
  特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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