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煤还执行联系离退休干部制度五十八岁离休制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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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老干部离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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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度体系问题与思考
<font color="#16年12月06日 04:5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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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制度建设已被越来越多的行业所重视,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成为各行各业提高社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离退休干部工作是一项纷繁复杂的系统工程,做的好坏与否,关系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能否认真贯彻落实,关系广大离退休干部生活和顺、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在新常态下,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度体系,用制度抓管理,以制度促服务,对推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科学发展至关重要。
  一、当前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度体系建设的基本问题
  因各种缘故,当前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中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一)规定尺度不够严明,实际操作难以把握。尽管党和国家有关部门以及一些地方对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定了一些政策,但因规定内容过于原则,实际操作中随意性较大,缺乏规范化,导致现实工作积弊甚多。就经费来说,中办发〔2016〕3号文件明确作出了“逐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通过列入同级财政或者单位预算等方式予以保障”的规定,但因各地实施细则尚未跟进,具体标准不够明确,规定过于笼统,导致一些地方在实际操作中借口不好把握而能低则低,甚至成为一纸空文。因现行政策规定的活动经费不足,导致组织离退休干部外出参观学习、举办文体活动、开展节日慰问等工作步履维艰,较大程度地制约了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履行程序不够严格,实际落实难以到位。因受主观认识影响,或受客观条件限制,有的地方和部门不能从尊重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出发,落实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度不够严格,履行程序自行其是,仅仅满足于办理离退休证和离退休费按时发、医药费能报销,以及春节发点慰问品(金)等表面上的应付,忽视了离退休干部的多元化需求,开展走访慰问、召开情况通报会、组织政治学习及日常的学习资料、文体娱乐活动等能免则免、能省则省,导致离退休干部应享受的各种待遇难以完全落实到位。
  (三)督查考评不够严厉,实际执行难以奏效。有的地方和部门尽管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度比较健全,但因检查监督缺乏量的规定和质的标准,特别是目标考核手段不够强硬,导致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度形同虚设,实际执行效果不佳。诸如,宜城市委、市政府宜文〔2009〕9号文件尽管明确规定市委老干部局“要制定下发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目标管理细则并配合市实绩考核办公室进行量化考评,把考评结果作为市委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年度实绩的重要依据”,但在多年的实际执行中,老干部工作仅仅纳入了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考评项目,且镇办区和市直部门的考评权重分别仅占1分、0.5分,使得离退休干部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实际上被“边缘化”。因制度约束力不强、激励性不够,加之执行上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导致有的地方和单位在执行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上大打折扣,在处理离退休干部工作时缺乏耐心,在接待离退休干部中不够热心,甚至连老干部局每年举办的休干支书和专(兼)职人员业务培训也不派人参加,造成许多离退休干部深感不理解而流露出不满情绪。
  二、完善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度体系建设的基本路径
  要秉承以人为本、竭诚服务的理念,通过完善既涉及离退休干部待遇的各项制度,又涉及在职人员职责的相关制度,还涉及基本条件支撑的配套制度等系统化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度体系,有序推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科学发展。
  (一)着眼于完善离退休干部待遇的制度体系
  要通过完善离退休干部待遇的各项制度,确保他们过一个幸福、安宁、有尊严的晚年。
  第一、要完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保障制度,从生活上“解难”。一要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要按照中办发〔2016〕3号文件关于“切实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的要求,根据单位性质不同,对离退休干部离退休费、津补贴、护理费等待遇,或实行财政承担,或推行社保统筹,确保他们的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二要完善共享成果制度。要按照中办发〔2016〕3号文件关于“逐步提高离休干部离休费”标准,对退休干部“建立健全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要求,完善离退休干部离退休费正常增长机制,重点在推进工资、住房、医疗、公务用车和社会保障等各项改革时,要充分保障他们的切身权益,通过共享越来越丰厚的改革红利,让他们有更多的获得感。三要完善看病就医制度。要根据中办发〔2016〕3号文件关于切实落实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的精神,依据离退休干部层次不同,进一步分类实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退休干部医疗保险,确保离退休干部在制度规定范围内因病施治。要按照中办发〔2016〕3号文件关于对易地安置离休干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医药费个人垫付,缩短报销周期,确保医药费能够及时报销”的要求,通过对离退休干部每人每月预支一定数额的门诊费用进入医疗保险卡,门诊就医、购药实行刷卡结算,超支部分由所在单位在月底凭有效发票到医保部门审报,以解决他们就医垫付资金过大的难题。要把握中办发〔2016〕3号文件关于对退休干部“缩短医药费报销周期,推进医药费异地直接结算”的规定,离退休干部在当地住院只需交押身份证、医疗保险卡,出院时除医疗制度规定应由个人自付部分外,其余费用由医保部门直接与医院结算;离退休干部经批准在外地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出院时再凭病历资料和有效发票在就诊医院直接报销。四要完善健康体检制度。要按照中办发〔2016〕3号文件关于“完善离休干部服务管理措施”,在“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便利的要求,坚持离休干部一年一次、退休干部两年一次,组织他们进行健康检查,设立健康状况档案,对疑难病症早期发现、早期治疗。五要完善特困帮扶制度。要按照中办发〔2016〕3号文件关于“加大对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力度,通过开展党内关怀、推进志愿服务、纳入社会救助、拓宽帮扶资金渠道等办法,对身患重病、失能、高龄等有特殊困难且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干部,给予更多关心照顾”的要求,采取财政资金支助、民政部门临时救助资金救助、组织部门留存党费补助相结合的办法,不断拓宽帮扶资金渠道,对因经济状况“差”而致困、因自理能力“弱”而致难、因家庭负担“重”而致贫、因遭遇不测“灾”而致穷等类型的特困离退休干部,给予特殊关照,通过多做精准帮扶工作,让他们的晚年生活幸福安康。
  第二、要完善老有所教、老有所学保障制度,从思想上“解惑”。一要完善专题学习制度。要按照中办发〔2016〕3号文件关于“推进老年教育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加强社区教育机构和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和活动场所要为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创造条件”的要求,利用城乡社区资源搭建学习平台,依托休干支部、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主题鲜明的学习教育活动。要把握中办发〔2016〕3号文件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培训,列入组织部门培训计划”的规定,遵循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骨干培训、县级全员培训的原则,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委员)纳入各级党校干部主体班集中轮训常态化。二要完善组织生活制度。要按照中办发〔2016〕3号文件关于“坚持理论学习、组织生活等制度”“身体条件允许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应自觉参加集体学习、组织生活”的要求,坚持一月一次党小组会、一月一次支委会、一季一次党员大会和一年四次党课,促使离退休干部党员进一步增强组织观念。三要完善情况通报制度。要根据中办发〔2016〕3号文件关于“完善和落实阅读文件、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通报情况、参观学习等制度”的精神,在对社会议论的焦点、关注的热点、理解的难点、困惑的疑点,及时组织专题性报告的同时,每半年向离退休干部通报一次本地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四要完善集中座谈制度。要做到每年春节、重阳节等重大节日,定期召开离退休干部座谈会,实现信息在沟通中交流、政策在沟通中明晰、疑虑在沟通中消除、人心在沟通中凝聚。五要完善参观考察制度。要就近组织离退休干部观农村新貌、赏城市美景、访新型企业、游工业园区、览山川秀色,让他们感受改革开放的巨大成果。六要完善走访慰问制度。要按照中办发〔2016〕3号文件关于“健全和落实走访慰问制度,在重要纪念日、重大庆典和老年节、元旦春节期间集中走访慰问,在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时及时关心看望”的要求,重点对离退休干部春节、重阳节“两必问”和生病住院、生日寿宴、邻里纠纷、家庭变故、生活困难“五必看”。
  第三、完善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保障制度,从精神上“解闷”。一要完善组织网络制度。要按照中办发〔2016〕3号文件关于“根据离退休干部年龄、身体状况、志趣爱好等,在安全节俭前提下合理确定活动、学习的内容与形式”的要求,把握离退休干部意愿,进一步规范关工委、老促会、离退休科协和老年体协、老年门协、老年书协、老年钓协等涉老组织建设。二要完善文体展示制度。要按照中办发〔2016〕3号文件关于“坚持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相统一的原则,把政治性、科学性、趣味性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健康的文体活动”的要求,以各种老年文体团队为依托,经常组织开展唱歌跳舞、下棋弹琴、书法绘画等愉悦身心、多姿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开展太极拳、健身操、门球、乒乓球等强身健体、益寿延年的体育健身活动,并以集中赛事带动日常活动。三要完善发挥作用制度。要根据中办发〔2016〕3号文件关于“各地区各部门要发挥离退休干部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充分凝聚和释放正能量”的精神,按照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通过职能部门牵头、所在单位聘请、自管组织搭桥、老年社团引领等形式,引导离退休干部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围绕经济建设发挥参与和服务作用、围绕政治建设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围绕文化建设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围绕社会建设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发挥感染和触动作用、围绕党的建设发挥监督和促进作用。四是完善褒奖激励制度。要按照中办发〔2016〕3号文件关于“注重发现和宣传离退休干部先进典型”的要求,适应服务地方发展的需要,出台离退休干部依法参与各项建设的褒奖政策,明确离退休干部通过正常渠道取得的合理报酬受到保护;要将离退休干部纳入各类人才奖项评选范围,对在技术攻关、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该重奖的重奖,该立功的立功,该授称号的授称号。要深入挖掘各个领域离退休干部的典型事迹,通过召开事迹报告会、总结表彰会,对先进典型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嘉奖;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地宣传各个领域涌现出的离退休干部先进典型。
  (二)着力于完善在职人员职责的制度体系
  要通过完善在职人员职责的相关制度,促使离退休干部工作避免随意性。
  一要完善领导责任制度。要根据中办发〔2016〕3号文件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统筹谋划、科学指导,把离退休干部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的要求,按照加强领导、生活待遇、政治待遇、思想政治建设、发挥作用、精神文化生活等几大类若干小项,年初制定离退休干部工作实绩考评细则,把离退休干部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范畴,年底实行严格考评。
  二要完善岗位目标制度。要按照工作项目、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工作时限以及工作权力、工作责任等内容,每年年初对老干部工作人员的岗位目标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单项业务有标准、日常管理有尺度、落实工作有要求、考核评价有依据。
  三要完善服务承诺制度。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工作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每年年初分别向离退休干部作出具体承诺,并将承诺书打印上墙、公诸于众。
  四要完善工作例会制度。要根据中办发〔2016〕3号文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作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要求,各级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职能部门每半年要召开一次离退休干部工作点评会,推广成功的经验,纠正存在的问题。
  五要完善业务培训制度。要按照中办发〔2016〕3号文件关于“通过学习培训、挂职锻炼、岗位练兵、交流轮岗、参与中心工作、承担重要任务等多种形式,促进离退休干部工作者增强大局意识,拓宽工作视野,锤炼过硬作风,提高业务水平”的要求,通过鼓励业余深造、举办专班培训和开展岗位练兵等途径,引导老干部工作人员系统学习老干部工作各项政策,选择学习老年性医学、心理学、生理学和社会保障、文艺体育、现代科技等知识,不断增强政策运用、服务管理、调查研究和改革创新等能力。
  六要完善日常联系制度。就职能部门来说,要将离退休干部按居住地划分区域,建立工作人员分片包干联系制,做到走访到户、责任到人、办事到位。就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来讲,在休干支部定人定责分工对不能参加集体活动的党员定期上门送学,对易地安置或异地居住的老党员随时电话促学的同时,要按照中办发〔2016〕3号文件关于“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带头联系、经常走访离退休干部”的要求,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分工联系的单位,负责联系所属的离退休干部,不断完善包落实政治待遇、包落实生活待遇、包做思想政治工作、包处理来信来访的“四包”责任制;老干部工作人员要对独居、空巢的离退休干部坚持每月一次上门嘘寒问暖、征求诉求,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他们的有关问题。
  七要完善督查考评制度。各级职能部门要主动联合实绩考核办对照离退休干部工作考评细则,采取日常督查、季度总结、半年评估、年终评定的办法,切实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动态考评管理;要突出重点地协助各地各部门围绕每个领导班子成员和老干部工作人员的岗位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事项,通过定期组织面对面座谈、个人述职和向离退休干部发放服务质量反馈卡、登门了解情况等渠道,对个人所承担的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系统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八要完善奖惩问责制度。要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客观、公正、透明地运用考核结果,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情况的好坏作为表先评优、奖励惩戒、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着重于完善基本条件支撑的制度体系
  要通过完善基本条件支撑的配套制度,着力厚植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保障基础。
  一要完善机构设置制度。要根据中办发〔2016〕3号文件关于“在推进各项改革中,要确保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机构编制稳定”的精神,按照机构设置与离退休干部工作量相匹配的原则,该设立的专职机构增设到位;凡有离退休干部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要单独建立党支部,并推荐在职党员兼任副书记或支委以协助支书工作。各级老干部局可成立离退休干部党工委,负责指导本级休干支部建设;县(市、区)级以上可成立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负责统管本级离退休干部。
  二要完善人员配备制度。要按照中办发〔2016〕3号文件关于“要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建设”的要求,依据离退休干部总数据实核定编制和配备人员,凡将离退休干部纳入老干部局统管的,各级老干部局可将原有的老干、人社等涉老部门的退管人员编制统一核定使用;编制出现空缺的,依照招录公务员的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三要完善多方联动制度。要按照中办发〔2016〕3号文件关于“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多方联动工作机制”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为离退休干部工作解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配套等重大问题,各级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作用,组织、人社部门要统筹谋划、科学指导、组织协调、加强考评,财政、民政、卫生、老龄等成员单位要在政策制定、财力支持、社会保障、待遇落实、精神抚慰、活动开展等方面谋求共识、形成合力,文化、体育、共青团等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搭建服务管理离退休干部的平台,老干部所在单位要义不容辞要把离退休干部的思想工作做到位、生活待遇抓到位、组织关怀送到位、活动平台建到位。要按照中办发〔2016〕3号文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履行宏观指导和微观服务职责”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离退休干部供养关系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居住社区等各个方面履职尽责,积极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要按照中办发〔2016〕3号文件关于“综合利用政府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社会优待服务、志愿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健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的社区平台”的要求,积极探索利用社会资源、社区力量和社团组织的方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志愿者无偿服务、社会责任服务、产业推进服务等创新之举,构建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权益保护等多层面的社区服务网络,积极开展“四就近”服务活动。要按照中办发〔2016〕3号文件关于“提倡和鼓励离退休干部党员在党组织内部开展互助关爱、传递温暖活动”的要求,依托休干支部采取结对互助、划片关照的办法,对高龄、失能、空巢、独居、重病的离退休干部,指定年龄较轻、身体健康的退休干部定期联系,确保他们难时有人帮、病时有人问。要按照中办发〔2016〕3号文件关于“注意发挥家庭在养老中的基础性作用,教育引导家庭成员切实履行应尽义务”的原则,通过签订“养老协议书”、评选“孝老爱亲模范”等方式,引导子女对父母生活上照顾、心理上沟通、精神上抚慰。
  四要完善经费投入制度。要按照中办发〔2016〕3号文件关于逐步提高离休干部“公用经费、特需经费标准。”“逐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通过列入同级财政或者单位预算等方式予以保障”的要求,参照离休干部相关经费标准,将县级退休干部每人每年活动经费提高到800元,科级及其以下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提高到600元,并按每人每年400元的标准核定退休干部管理经费。按离退休干部总数足额安排的活动经费留给现管单位或主管部门,用于组织开展小型活动;管理经费按人头拨给职能部门,用于组织开展全局性的活动。作为省级有关部门要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适时调整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和活动经费标准,并明确由地方财政纳入年度预算,为做好新常态下离退休干部工作提供坚实的经费保障。
  五要完善阵地建设制度。要按照中办发〔2016〕3号文件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阵地、学习阵地建设。”“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把握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渠道筹资、多形式创办、多模式管理,坚持普及与提高并举,不断加强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阵地建设。其中普及的重点放在离退休干部聚居的乡镇和社区,采取政府投入新建一批、落实政策兑现一批、整合资源共享一批、购买改造解决一批、争取资金完善一批的办法,促使乡镇、社区室内具有老年学校、文化活动室、图书阅览室、体育健身室,室外具有门球场、篮球场、健身路径、文化广场等学习、活动阵地;提高的重点放在县(市、区)级以上的城镇,以开展创建省级示范活动为推力,对县(市、区)级以上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配备具有高中低档次的学习、文化、健身、娱乐等设施,有效规范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的学习、活动阵地建设,形成省、市、县都有规模适中、功能齐全的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乡镇、社区都有设施完善、功能配套的老年学校、老干部活动室等布局合理、层次分明的学习、活动网络。
    宜城市委老干部局
[ 信息来源:襄阳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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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ICP备号 |领导干部联系离退休干部制度
百分网【退休】 编辑:蒋培培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学校领导与老干部的沟通联络,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做好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调动老干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作用,促进学校和-谐发展,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建立学校领导联系老干部制度:一、密切与老干部之间的感情,了解和解决老干部生活待遇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领导同志要切实加强与联系对象的沟通,经常了解情况、交流思想、交心谈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走访慰问,帮助解决有关问题。每年至少要与联系对象联系1-2次。三、每年主持召开1次专门研究老干部工作的会议。研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学校领导要经常过问老干部工作,帮助老干部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四、在与老干部联系工作中,坚持“五个必访”:即有困难必访,生病住院必访,重大节日必访,出现问题必访,领导新上任必访。五、学校领导要了解老干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党的老干部政策,积极引导老干部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六、对上级党委批示要求处理的老干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有关领导应亲自处理。对老干部重要来信来访,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和处理。七、重大节假日要走访慰问老干部。老干部家中发生了特殊情况,要及时走访探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老干部住院或病危,要前往探望、慰问。领导干部联系离退休干部制度 [篇2]我校现有离休干部791人,平均年龄77.7岁,已进入“双高期(即高龄、高发病期)”。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胡-锦-涛在全国老干部“双先”表彰大会上的指示精神,真正做到在政治上尊重老干部,思想上关心老干部,生活上照顾老干部,进一步做好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使老同志能够安度晚年,特制定本制度。一、联系范围全校离休干部、退休厅局级干部,重点是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抗日干部、特困老干部。二、联系内容1、了解老干部的思想情况,了解他们对学校工作或离退休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2、了解老干部的家庭生活状况、老干部本人的身体情况。3、了解他们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联系的形式及办法1、每个厅局级干部、抗日干部、特困老干部都要确定一个联系人。2、每个联系人对所联系的一般对象每学期至少联系两次;对重点照顾对象(高龄孤寡、重病老干部)每月至少联系一次。可以采取走访、打电话等形式。对每次联系的情况,要有记录,对需要马上解决的问题要准确、及时地反映给负责离休工作的秘书或主管领导。如果了解的情况比较重大,要及时向离退休处主管处长或处长汇报。3、离退休处每学期要对各校区离退休办联系老干部工作情况做一次检查。吉林大学离退休工作处日领导干部联系离退休干部制度 [篇3]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院领导与老干部的沟通联络,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做好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调动老干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作用,促进检察工作发展,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建立院领导联系老干部制度:一、密切与老干部之间的感情,了解和解决老干部生活待遇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领导同志要切实加强与联系对象的沟通,经常了解情况、交流思想、交心谈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走访慰问,帮助解决有关问题。每年至少要与联系对象联系1-2次。三、每年主持召开2次专门研究老干部工作的会议。研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院领导要经常过问老干部工作,帮助老干部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四、在与老干部联系工作中,坚持“四个必访”:即有困难必访,生病住院必访,重大节日必访,出现问题必访。五、院领导要了解老干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党的老干部政策,积极引导老干部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六、对上级党委批示要求处理的老干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有关领导应亲自处理。对老干部重要来信来访,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和处理。七、重大节假日要走访慰问老干部。老干部家中发生了特殊情况,要及时走访探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老干部住院或病危,要前往探望、慰问。八、进一步完善老干部工作制度,建设老干部活动场所,积极推动老干部参与社会活动。二0一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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