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间在公司上班没有签合同不让上班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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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班的公司,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不给上保险是违法的吗?
我上班的公司,老板说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不给上保险,是违法的吗?
问题补充:
试用期到期后,公司以我不能胜此岗位为由,辞退我,只发给我实习期工资,我能要求赔偿吗?
问题补充:
试用期到期后,公司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我,只发给我实习期工资,我能要求赔偿吗?
公众采纳地区:北京-西城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561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 你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月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试用期也应当签劳动合同,并且应当为劳动者缴纳保险。 16:07
律师回答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2950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2 人你好,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并要求补交保险,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17:17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0051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3 人您好,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20:25地区:北京-东城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4658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97 人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11:00地区:河南-郑州咨询电话:15538***帮助网友:38798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04 人是应该签合同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刘焕廷法律团队郑智林很高兴为您解答 15:55地区:北京-海淀区咨询电话:13810***帮助网友:7946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9 人是违法的 16:26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18910***帮助网友:16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违法的 16:37杭报集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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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受了伤可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入职时公司要求我交毕业证 这合法吗?
主值班律师坐堂答疑 记者 林琳 高峰 每年10月国庆后,学校向企业开放,各大企业都会进驻高校举办校园宣讲会,来招收应届毕业生。学生在步入职场之前,不妨先来学一学劳动方面的法律知识——“主值班律师”特别推出专栏,由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正广律师坐堂,为大家解答劳动方面的法律问题。 入职时公司要求我交毕业证
这合法吗? 微友问: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公司在我入职时要求我把毕业证放公司保管,我估计是想让我不能辞职,请问这合法吗?
答: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本条规定的“其他证件”一般包括下列证件:如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专业技能证书、职称评定证书等证件。用人单位虽说是“保管”,但实际上属变相扣押。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工作时受了伤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微友问:我在车间上班时不慎被机器手柄弹到左眼,导致上下泪小管断裂,视神经受损,视力一下子降到了0.2。 我想通过劳动局鉴定劳动伤残,但遇到了一个问题,就是进公司的时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们公司不大,是私人开设的,上班不用打卡,也没有工牌,领工资都是现钱,没有打款凭证。现在我想叫同事帮我作证,可他们怕得罪老板,都不肯帮我。 请问我该如何证明我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该怎么维权? 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从你的陈述来看,你的情况应该构成工伤。但目前最大的问题在于,你没有证据能证明你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不能举出上述证据,维权将非常困难。 建议你想办法继续收集证据,可以尝试通过第三方与单位进行协调沟通,或者与单位负责人通话并进行录音,以留存相关证据。 在这里要呼吁广大劳动者,为了维护自身合法的劳动权益,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最好还是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留劳动关系的证据。 试用期不缴社保、工资折半 公司这种规定合理吗?
微友问: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与一公司签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合同约定月薪3000元,但试用期工资只有1500元,试用期不缴社保,这样合法吗? 答:不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一般应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即00元。并且试用期同样需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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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受了伤可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入职时公司要求我交毕业证 这合法吗?
主值班律师坐堂答疑 记者 林琳 高峰 每年10月国庆后,学校向企业开放,各大企业都会进驻高校举办校园宣讲会,来招收应届毕业生。学生在步入职场之前,不妨先来学一学劳动方面的法律知识——“主值班律师”特别推出专栏,由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正广律师坐堂,为大家解答劳动方面的法律问题。 入职时公司要求我交毕业证
这合法吗? 微友问: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公司在我入职时要求我把毕业证放公司保管,我估计是想让我不能辞职,请问这合法吗?
答: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本条规定的“其他证件”一般包括下列证件:如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专业技能证书、职称评定证书等证件。用人单位虽说是“保管”,但实际上属变相扣押。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工作时受了伤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微友问:我在车间上班时不慎被机器手柄弹到左眼,导致上下泪小管断裂,视神经受损,视力一下子降到了0.2。 我想通过劳动局鉴定劳动伤残,但遇到了一个问题,就是进公司的时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们公司不大,是私人开设的,上班不用打卡,也没有工牌,领工资都是现钱,没有打款凭证。现在我想叫同事帮我作证,可他们怕得罪老板,都不肯帮我。 请问我该如何证明我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该怎么维权? 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从你的陈述来看,你的情况应该构成工伤。但目前最大的问题在于,你没有证据能证明你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不能举出上述证据,维权将非常困难。 建议你想办法继续收集证据,可以尝试通过第三方与单位进行协调沟通,或者与单位负责人通话并进行录音,以留存相关证据。 在这里要呼吁广大劳动者,为了维护自身合法的劳动权益,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最好还是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留劳动关系的证据。 试用期不缴社保、工资折半 公司这种规定合理吗?
微友问: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与一公司签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合同约定月薪3000元,但试用期工资只有1500元,试用期不缴社保,这样合法吗? 答:不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一般应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即00元。并且试用期同样需缴纳社会保险费。医疗期满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 某用人单位咨询,店铺女职工刘某在公司做导购不满一年,因检出恶性葡萄胎需要长期治疗,其医疗期满后公司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未给予任何赔偿,后王某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监察大队调解,公司支付赔偿金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问题:医疗期满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评析: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六及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二,如何认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既不能由劳动者自己认定,也不能由用人单位主观认定。而是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是指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三十日,即发放劳动者三十日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十日以及履行三十日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日,劳部发〔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这些规定体现了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待遇。&
参阅本人博客:
医疗期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几个问题应当如何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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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走人,要么到劳动仲裁告他,现在劳动仲裁一般都会保护投诉人的,也可以匿名举报公司的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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