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与撤销业委会备案补充合同要住建局备案,请问备案要素

法律效力:
  经区住房和建设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备案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条件:
  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副本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材料:
  一、建设单位前期物业公开招投标(邀标)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材料:
  1.龙岗区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说明:A4纸张,1份);
  2.物业服务合同副本原件(说明:A4纸张,1份);
  3.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原件(说明:要按项目做出预案。A4纸张,1份);
  4.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网上公告)(说明:A4纸张,1份,加盖公章);
  5.中标通知书(说明:A4纸张,1份,收复印件,验原件);
  6.物业用房移交书原件;
  7.物业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说明:A4纸张,1份,收复印件,验原件);
  8.物业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说明:A4纸张,1份,收复印件,验原件);
  9.物业企业营业执照(说明:A4纸张,1份,收复印件,验原件);
  10.资质等级证书(说明:A4纸张,1份,收复印件,验原件);
  11.物业企业授权委托书(说明:A4纸张,1份,收原件);
  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说明:A4纸张,1份,收原件);
  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说明:A4纸张,1份,收复印件,验原件);
  14.受托人身份证(说明:A4纸张,1份,收复印件,验原件)。
  二、建设单位前期物业协议选聘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材料:
  1.龙岗区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说明:A4纸张,1份);
  2.物业服务合同副本原件(说明:A4纸张,1份);
  3.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原件(说明:要按项目做出预案。A4纸张,1份);
  4.物业服务项目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的应提交区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说明:A4纸张,1份,收复印件验原件);
  5.物业用房移交书原件;
  6.物业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说明:A4纸张,1份,收复印件,验原件);
  7.物业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说明:A4纸张,1份,收复印件,验原件);
  8.物业企业营业执照(说明:A4纸张,1份,收复印件,验原件);
  9.资质等级证书(说明:A4纸张,1份,收复印件,验原件);
  10.物业企业授权委托书(说明:A4纸张,1份,收原件);
  1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说明:A4纸张,1份,收原件);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说明:A4纸张,1份,收复印件,验原件);
  13.受托人身份证(说明:A4纸张,1份,收复印件,验原件)。
  三、业主大会续聘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材料:
  1.龙岗区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说明:A4纸张,1份);
  2.物业服务合同副本原件(说明:A4纸张,1份);
  3.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原件(说明:要按项目做出预案。A4纸张,1份);
  4.业主大会同意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及受权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表决统计结果公告原件(说明:A4纸张,1份);
  5.社区工作站对业主大会同意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及受权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证明材料原件(说明:A4纸张,1份);
  6.物业企业营业执照(说明:A4纸张,1份,收复印件,验原件);
  7.资质等级证书(说明:A4纸张,1份,收复印件,验原件);
  8.物业企业授权委托书(说明:A4纸张,1份,收原件);
  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说明:A4纸张,1份,收原件);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说明:A4纸张,1份,收复印件,验原件);
  11.受托人身份证(说明:A4纸张,1份,收复印件,验原件)。
  四、业主大会公开招标(邀标)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材料:
  1.龙岗区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说明:A4纸张,1份);
  2.物业服务合同副本原件(说明:A4纸张,1份);
  3.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原件(说明:要按项目做出预案。A4纸张,1份);
  4.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说明:A4纸张,1份,网上公告,加盖公章);
  5.中标通知书(说明:A4纸张,1份,收复印件验原件);
  6.物业企业营业执照(说明:A4纸张,1份,收复印件,验原件);
  7.资质等级证书(说明:A4纸张,1份,收复印件,验原件);
  8.物业企业授权委托书(说明:A4纸张,1份,收原件);
  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说明:A4纸张,1份,收原件);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说明:A4纸张,1份,收复印件,验原件);
  11.受托人身份证(说明:A4纸张,1份,收复印件,验原件)。
  五、业主大会协议选聘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材料:
  1.龙岗区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说明:A4纸张,1份);
  2.物业服务合同副本原件(说明:A4纸张,1份);
  3.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原件(说明:要按项目做出预案。A4纸张,1份);
  4.业主大会同意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及受权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表决统计结果公告原件(说明:A4纸张,1份);
  5.社区工作站对业主大会同意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及受权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证明材料原件(说明:A4纸张,1份);
  6.物业服务项目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的应提交区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说明:A4纸张,1份,收复印件,验原件);
  7.物业企业营业执照(说明:A4纸张,1份,收复印件,验原件);
  8.资质等级证书(说明:A4纸张,1份,收复印件,验原件);
  9.物业企业授权委托书(说明:A4纸张,1份,收原件);
  10.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说明:A4纸张,1份,收原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说明:A4纸张,1份,收复印件,验原件);
  12.受托人身份证(说明:A4纸张,1份,收复印件,验原件)。
  六、业主数少于十人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材料:
  1.龙岗区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说明:A4纸张,1份);
  2.物业服务合同副本原件(说明:A4纸张,1份);
  3.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原件(说明:要按项目做出预案。A4纸张,1份);
  4.房地产证(说明:A4纸张,1份,收复印件,验原件)或业主物业产权信息资料原件;
  5.全体业主同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授权文书原件;
  6.物业企业营业执照(说明:A4纸张,1份,收复印件,验原件);
  7.资质等级证书(说明:A4纸张,1份,收复印件,验原件);
  8.物业企业授权委托书(说明:A4纸张,1份,收原件);
  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说明:A4纸张,1份,收原件);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说明:A4纸张,1份,收复印件,验原件);
  11.受托人身份证(说明:A4纸张,1份,收复印件,验原件)。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办理时限:
事项收费:
  不收费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楼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联系电话: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楼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办文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5:45& (节假日除外),周五下午4:00后业务学习不对外办公;
  联系电话:;
  交通指引:建设大厦公交站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或年检
监督机关: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法规科;联系电话:589838
救济方式:
  质疑和投诉
公开类型:
依申请公开
在线服务:行政机关对业主委员会的备案行为属于可诉行政行为
杨晓文诉三亚市河西区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备案登记案
  原告:杨晓文。
  被告: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西区管委会)。
  第三人:海南省三亚市碧海蓝天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碧海蓝天业委会)。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三亚碧海蓝天小区位于三亚市三亚湾路,业主总户数2112户,共有建筑面积148125平方米。日至日,三亚碧海蓝天小区以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选举出张力军任主任,赵延亮、高宏、刘兴国、李峻华、冯福田、冯谦为成员的业主委员会。日,河西区管委会根据碧海蓝天业委会备案申请,作出73号《备案通知》,给予三亚碧海蓝天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备案,并写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时间为日,任期三年。碧海蓝天小区业主杨晓文认为,碧海蓝天业委会成立不合法,河西区管委会作出73号《备案通知》超越职权,要求河西区管委会撤销该备案行为,未获答复,遂起诉至法院。在一审庭审中,杨晓文与碧海蓝天业委会对碧海蓝天业委会产生的选票作如下确认:按《业主大会规程》规定计算的选票符合规定,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计算的选票不符合规定。
  原告杨晓文诉称,碧海蓝天业委会七名成员的选举未达到法定票数,河西区管委会给予碧海蓝天业委会备案,实际上是对该业委会的合法性作出了评价,并以颁发文件的形式进行了确认。其备案行为,对小区业主的利益产生了实际的影响,与小区的业主有明显的利害关系,应当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另外,河西区管委会的备案登记行为也超越了其法定职权。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业主委员会办理登记和指导、监督是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职能,虽然三亚市住建局将这项职权委托给了河西区管委会,但河西区管委会在行使这项受委托实施的职权时,只能以委托人三亚市住建局的名义作出决定,其以自己的名义作出73号《备案通知》属于超越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河西区管委会作出的73号《备案通知》。
  被告河西区管委会辩称,河西区管委会作为三亚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其辖区内行使三亚市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能,具备为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法定主体资格。河西区管委会作出的73号《备案通知》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不具有可诉性,请求法院依法驳回杨晓文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碧海蓝天业委会述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只要程序合法,达到法定票数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没有法规规定备案后才产生法律效力。备案行为是行政机关掌握选举情况、履行行政指导、监督职能的一项具体措施,其本身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是不可诉的。只有在行政机关认为选举程序不合法或者未达到法定票数,作出撤销行为时,才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才具有可诉性。因此,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河西区管委会作为三亚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其辖区内行使三亚市人民政府的职权,这种授权来源于法律。市房产管理部门与河东、河西区管委会有关备案的文件,既不是授权,也不是委托,只能视为本机关与派出机关进一步明确职权。因此,河西区管委会是对碧海蓝天业委会备案的合法主体,没有超越职权,请求法院依法驳回杨晓文的起诉。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业主大会规程》属于部门规章,《物业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的效力高于《业主大会规程》,因此,本案所涉及的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备案问题应适用《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第十六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一经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备案,其作出的决定将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因此,行政管理部门对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依法备案,是对业主委员会合法性的确认,是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对业主具有约束力的行政确认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杨晓文的起诉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和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本案选举产生的碧海蓝天业委会成员未经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该业委会的选举不符合行政法规的规定,河西区管委会予以备案认定事实不清,没有事实根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权对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进行备案的行政管理机关为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河西区管委会不是法定的对业主委员会进行备案的行政管理机关,其对碧海蓝天业委会进行备案,没有法律依据,已超越其职权范围。河西区管委会依据三房[2009]99号《关于三亚市住宅区物业服务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对碧海蓝天业委会进行备案,是受三亚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的行政行为。河西区管委会作为受委托人,依法应以委托人三亚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作出决定,其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决定,超越了委托权限范围。同时,河西区管委会在法定举证期限内不提供作出备案决定的证据、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认定河西区管委会作出的73号《备案通知》没有证据和依据。综上,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4目之规定,判决撤销河西区管委会73号《备案通知》。
  一审宣判后,碧海蓝天业委会不服,向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河西区管委会作出的73号《备案通知》,给予碧海蓝天业委会备案,并载明该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时间为日,任期三年,实际上是对碧海蓝天业委会依法成立的确认。该备案行为公开后,足以让公众相信碧海蓝天业委会成立的合法性,碧海蓝天业委会可以依据该备案文件到公安部门申请刻制印章。并对外从事活动,从而对小区业主的相关物业活动产生实际影响,故杨晓文对该备案行为不服,提起本案诉讼应当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现河西区管委会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具备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的法定职权。一审判决认定其备案行为超越职权范围并无不当,应予支持。本案审理中,杨晓文与碧海蓝天业主委员会均确认:碧海蓝天业委会的选举符合《业主大会规程》规定的选票要求,但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选票要求。据此,河西区管委会对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选举产生的碧海蓝天业委会给予备案,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综上,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摘自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第4卷第10-11页):
本案焦点问题是:行政机关对业主委员会的登记备案行为是否可诉。
第一种观点认为:业主委员会是基于业主的自治意思自行设立的,是在备案前由业主选举产生,而非因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而成立。行政机关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过程只是有权实施行政指导,其根据业主委员会申报作出的登记备案主要是存档备查,对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效成立没有影响,该行为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但不具有可诉性,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二种观点认为: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所作行为与业主的利息息息相关,行政机关对业主委员会的备案行为,实际是对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的确认,对小区业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产生了实际的影响,与小区的业主有明显的利害关系,应当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一、二审判决采纳了第二种意见。取舍理由如下:
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小区业主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投票选举产生的自治管理组织。虽然行政机关没有权力直接干涉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变更,但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须在取得登记证书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及印章式样,经批准后持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及登记证书到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方可刻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34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由此可见,业主委员会只有依法办理了备案登记,才能凭备案文件到公安部门刻制印章,取得对外活动的主体资格。因此,备案行为实际是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具备主体资格等一系列事实的确认,这种备案行为具有行政许可或者行政确认的效力,足以让相对人或其他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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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委会和房盾的物业合同收藏
快试试吧,可以对自己使用挽尊卡咯~◆◆
业委会和房盾物业签了两份合同,一份是给大家看的、在房管局备案的,另一份是不能给大家看的、没有备案的,唐主任澄清一下?谢谢!
炫酷暗黑奇迹MU页游强悍来袭,秒怪秒BOSS,来玩就送海量RMB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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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给大家看的还怎么签?房盾傻了呀?签合同还能闹着玩啊?业委会又不是他唐主任自己!楼主的消息哪来的呀?真佩服你的想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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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都没点常识,物业合同如果不在房管局备案,根本就是无效合同,根本就没相互约束的效力,签了干什么用?练字啊还是看着玩啊?
哪里都有几个这种人,一个谣言被事实击穿了,另一个谣言马上就出来了。我觉得唐主任和业委会没有对这种谣传解释的必要,兔子叫唤就当没听见,今天说两份,明天可能还说3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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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一楼未必是空穴来风。既然不公开,就免不了惹人遐想。如果事情不是真的那么复杂的话,那么恐怕这次是业委会自己把事情搞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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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物业问电费时遇到一个业委会的,问过物业合同的事,他们说现在还没固定的宣传栏,合同可以随时去业委会办公室看。因为合同和规约规则有几十页如果随便贴出去,没两天就被撕的乱七八糟,到时照样有人说没看见。
我们小区有些人的手也真贱!有些通知刚贴上就被贱手的撕掉了,包括电费的通知,养狗的规定。你可以不听不看甚至反对,但是你撕掉就是侵犯了我们的知情权啊!
各位高邻,我是搞工程的。投标时对甲方有一些私下的承诺(如没有这些私下承诺就中不了标),如体现在正式合同里,备案审查通不过,只能通过补充协议体现,业内俗称阴阳合同。正常履行合同没事,一旦有纠纷,补充协议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到了这一步双方都很难受。不过以唐主任的精明,不会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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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况且业委会是代表的大家签的合同,他们也是业主,而且物业费得带头交,车位费也得租,没有我们之外的一点特权,所以物业合同里唐主任他们是不会让业主吃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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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嘛非把人家想的那么坏啊?
都是自己和大家的事,在这个事上没必要搞那一套吧。
再说业委会的人也不是傻子,大家都关注的事还能不注意吗,证明还来不及呢。
楼主发言是不是别有用心啊。
哈,连这个都能编出来?继续,期待续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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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3507厂业委会要换物业申请备案 一个多月未获回复|业委会|物业服务合同-西安新闻_华商网新闻
3507厂业委会要换物业申请备案 一个多月未获回复
[摘要]2016年4月,经过全体业主表决,3507厂业主委员会与招标的新物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并于4月12日向西安市雁塔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申请了备案,可至今已过月余,仍拿不到备案回执,选聘的新物业也无法入驻小区。
  2016年4月,经过全体业主表决,3507厂业主委员会与招标的新物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并于4月12日向西安市雁塔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申请了备案,可至今已过月余,仍拿不到备案回执,选聘的新物业也无法入驻小区。  双过半同意换物业已与新物业签了合同  25日,3507厂业主委员会主任杨荣让说:“业主对现物业的不满由来已久。去年9月起,省上和市上开展‘物业专项治理’活动,我们提出和现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一直未得到回复。对于我们提出的测算2010年以来小区冬季采暖成本问题,物业也不予回复。”  今年1月9日,业委会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对公开选聘物业达成一致。”业委会副主任张建会说。之后,业委会向小区2087户业主发出意见征询书,“今年1月下旬,赞成选聘物业的有1533户,占比73.5%,反对和弃权的业主各有5户,未联系上的有544户。按住房面积算,赞成的占比79.9%。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有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杨荣让说。  2月,业委会贴出物业招聘公告,3家物业应聘。“后两家物业退出竞聘,只剩铁新物业,业委会于日与其签订3年的物业服务合同。”张建会说。  “4月12日,业委会向雁塔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提交备案申请,至今未得到回复。期间,我们还向对方寄送索要备案回执的快递,也未得到回复。”杨荣让说,“据了解,备案一般需5到10个工作日。”  25日,在该小区,记者采访20余名业主,大都对小区现物业不满。业主杨女士说:“这个物业不作为,把小区搞得脏乱差,盗窃时有发生。”  在记者与业委会成员交谈时,有4名业主闯入,表示对现物业服务满意。业主王先生自称是现物业监督员:“近几周,小区卫生有改善,物业也在改进。”但也有业主称,这是因为业委会要换他们,才做了这些事情。  老物业不服 住建局称正调研  25日,小区现物业、西安正合置业有限公司康贝分公司负责人赵亚军说:“3507厂属于破产企业,我们是政府指定的物业。即使新物业入驻,也要先进行国有资产和居民资产的划分问题。”对于小区服务管理不佳的说法,赵经理说,物业自2009年入驻该小区,每个月垃圾费加物业费一共13元,停车费一月也只有60元,且费用多年没涨。  华商报记者就此采访雁塔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物业科一工作人员说:“该小区属于破产企业家属院,牵涉国有资产的产权明晰,情况较复杂。我们正在进一步调研中。” 华商报记者佘晖 编辑:贾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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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法律顾问 陕西赢弘律师事务所
王正兴 律师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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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委会必须公布合同、公布服务标准、公布在海淀建委物业科备案文
阅读 140|回复 6
业委会必须公布合同、公布服务标准、公布在海淀建委物业科备案文件,否则谁都不踏实。。。。
区域|买房|看房|报名|
现在,在我看最不踏实的是物业用房没有着落.希望大家在这方面多下功夫.
美丽园小胖
65年的舒服与否,全依赖这个了.
先从HM那里把物业用房要回来再公布.你生气了吧,想想,为什么?
专家建议:你带上你的产权证、身份证到业主委员会办公室或物业管理办公室查阅,也可以。。。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刘生敏互动主页
021-, 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五项原则: 合法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维护公共利益原则专业性原则权责相当原则。 业主委员会工作三大法宝: 群众(业主)路线组织建设统一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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