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出租车位合法吗暂用前厅样商贩卖货是合法的吗

  上实城开(00563)副总裁周燕于上海晚宴时表示,公司未来会进一步加大商用物业的比重,目标未来2-3年,将租金收入提升20%;3至5年内,冀将商用物业占总资产比重,由现时约13%,提升至30%水平;同时,日后公司所持的商用物业,料70%用销售,30%留作持有收租。公司主席兼总裁季岗坦言,短期公司总体策略不会有大调整,续以发展住宅发展为主,商业地产为副,并暂无计画分拆商用物业。 另外,对于非策略性资产,会研究出售。(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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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首五月销售34亿元 商业物业占约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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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五个月,该集团实现未经审核合同销售约人民币34.184亿元,较2013年同期增长约72%;商业物业销售占约55%。
  观点地产网讯:6月5日,中国奥园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布,截至日止首五个月,该集团实现未经审核合同销售约人民币34.184亿元,较2013年同期增长约72%;商业物业销售占约55%。
  据了解,中国奥园在2013业绩发布会上曾宣布,2014年销售目标为150亿,较其亿的销售目标增长50%,预计2015年会有更大的增长幅度。
  在拿地方面,今年中国奥园拿地的计划与去年相若,准备投入的资金是50亿左右。在4月29日,中国奥园以6.2亿元拿下了重庆南岸区茶园新区的一块商住用地。
  5月29日,奥园地产集团拿下重庆南岸区茶园组团B分区52/04、51-1/03、51-5/03地块,成交总价7.75亿元,溢价率25.31%,折合楼面价为3249元/平方米。
  据悉,土地面积为12.23万平方米,地块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起始价为6.18亿元。据重庆本地媒体报道,该宗地块共吸引了金科、奥园、康田、天朗4家房企参与竞拍。
(发稿:见习编辑 赵思茵 && 审校: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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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09:11:36&&来源:
商铺被拆后架空层真正成为了业主们共有面积。
晶报记者 肖宇 实习生 叶庆兵/文、图
由于原物业管理公司占用小区架空层开设商铺收租,自2002年起,利益遭受损害的小区业 主开始了漫长的维权历程。今年7月6日,这场持续了9年的官司最终在省高院判决,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胜诉,获赔145万元。此判决成为业主告赢物管占用公 共空间的参考案例,具有长远意义。
架空层被占用乌烟瘴气
南天一花园小区位于市中心区,由三栋大厦组成,占地3.67万平方米,共1140名住户。
昨日下午2时许,记者来到南天一花园小区,看到小区建设完善,环境安宁。在一栋居民楼的架空层内,摆着数张乒乓球桌,几名青年正在锻炼;另一处架空层则放着几张休闲椅,几位老人在休息、聊天。
这里以前可没有这么安宁。从1993年开始,原物业管理公司就利用公共架空层开设店铺出租,最多时达到180个店铺。“那时这里全开的商铺,出入很不方便, 更让人气愤的是,这里还开着30多家发廊。”说起以往难受的经历,居民王先生仍难掩气愤,“这些店铺几乎占用了居民全部的公共空间,带来大量外来人员,让 居民感到很不安全。因为这些商铺,小区一度被弄得乌烟瘴气。”
9年艰辛上诉终胜诉
公共空间被占用、权利受到严重侵犯、小区环境恶化,让这里的居民十分苦恼。于是,不少业主在业主委员会带领下,走上一条的道路,一走就是9年。
说起9年维权的艰辛过程,作为连续几届当选业委会主任的范老颇有感慨。范老告诉记者,直到2000年,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才具备主体资格,并拿到了小区的 竣工图纸,这时业主们才发现他们的合法权益被侵占多年。“按照图纸,架空层属公共空间,是居民散步、休闲、活动的场所,并且还有通风停车等用途,而物业管 理公司的做法严重侵犯了业主们的权利。”
因不满原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在2001年,小区全体居民通过投票方式,辞退了原物业管理公司,并以违建名义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到2002年底,商铺被基本拆除。
从2002年开始,业委会连打19场官司,其间多次因“业委会不具诉讼主体资格”,使得案件在省高院与深圳中院之间来回周转。直到今年7月6日,省高院下达民事判决,要求原物管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在10日内向业委会支付赔偿金145万元。
官司胜诉具有范本意义
“不在乎赔偿多少钱,关键是我们的权利得到保障,这是一个象征,我们要用合法的途径来争取自己的权利。”9年的维权官司最终胜诉,让范老很是欣慰,尽管法院判 决的145万元赔偿金与最初诉求的800万相距甚远,但范老先生感到很满足。“我们应该相信法律,并以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对方不愿支付赔偿金, 自有司法强制执行,而且我们还将要求赔偿滞纳金。”目前赔偿金仍未到位,但范老并不担心,而且他更看中此次判决的范本意义。“在深圳很多地方同样存在物管 占用公共空间牟利的现象,此案的胜诉必将成为教参案件,业主可以此为范本,利用法律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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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占用小区的绿化和人行道改为停车位&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07-13 14:39&&悬赏 0&&发布者:天地有正气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8)
物业将小区部分绿地改成了停车位&并缩小人行道
之前并没有与住户协商&也没有相关的文件通知
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合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北京-西城区]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日 14时47分
小区的绿地等都是有规划的,开发商和物业需要按照规划建设,如果未经审批将绿地改为停车位收取费用,侵害了业主的权利,可以要求恢复原则。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追问:物业以扩建消防通道为理由 对绿地和人行道进行了变更 这样可以吗?合理吗?
回答:物业只是一个小区的管理部门,对小区的事务负责管理,没有权利对小区的土地性质进行变更。作为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将绿地恢复,否则可以起诉要求恢复原状
[北京-东城区]
回复时间:
侵犯了所有业主的共有权。
追问:可以再说的详细些么?
回答:公共绿地和人行道是所有业主共有的,物业无权擅自变更用途,甚至牟利。即使变更为车位,也是所有业主的。
追问:那物业以扩建消防通道为理由 对绿地和人行道进行了变更 这样可以吗?合理吗?
回答:如果确实是扩建消防通道,是为业主利益,可以。挂羊头卖狗肉则不行。
[北京-朝阳区]
200519积分
回复时间:
物业这种行为不合法,应当征求所有业主的意见,并经过业主的同意。
追问:不合法在什么地方 能说的详细点吗?
[北京-朝阳区]
回复时间:
物业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恢复原状.协商不成,业主可以诉讼解决.
[北京-东城区]
344922积分
回复时间:
侵权了,可以起诉
[北京-朝阳区]
回复时间:
属于违约行为,侵犯了业主的权利,可以起诉主张权利的
[北京-海淀区]
回复时间:
物业侵犯业主权益,建议维权
[北京-崇文区]
回复时间:
向法院起诉维护业主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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