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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保险合同(下)
第四章保险合同(下)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案例:2000年 案例:日,张亮向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王 20日 坤购买了一份家庭财产综合险,附加盗窃保险、 坤购买了一份家庭财产综合险,附加盗窃保险、家用 电器用电安全保险,保险金额为69 69万 电器用电安全保险,保险金额为69万,保险期限为一 张亮在填写好投保单以后,当即支付给王坤1095 年。张亮在填写好投保单以后,当即支付给王坤1095 元保险费。由于当日和第二天是双休日, 元保险费。由于当日和第二天是双休日,王坤在收下 保费后,口头答应在下周一将保单送过来, 保费后,口头答应在下周一将保单送过来,张亮表示 同意, 同意, 真是天有不测风云,就在周一上午, 真是天有不测风云,就在周一上午,张亮所居住地 突然电闪雷鸣,且伴有大暴雨, 区,突然电闪雷鸣,且伴有大暴雨,雷击造成张亮家 中电器损坏,损失元 当天下午, 中电器损坏,损失3500元。当天下午,张亮已被保险 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赔偿。 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赔偿。 一 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基于意思 表 示一致而作出的法律行为。 示一致而作出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订立须经过投保 人提出要约和保险人同意两个阶段, 人提出要约和保险人同意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即合同 实践中的要约与承诺。 实践中的要约与承诺。 1、要约 要约亦称“提议” 要约亦称“提议”,它是指当事人一方以订 立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作出的意思表示。 立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作出的意思表示。 一个有效的要约应具备三个条件: 一个有效的要约应具备三个条件: 要约须明确表示订约愿望; ① 要约须明确表示订约愿望; 要约须具备合同的主要内容; ② 要约须具备合同的主要内容; 要约在其有效期内对约人具有约束力。 ③ 要约在其有效期内对约人具有约束力。 2.承诺 2.承诺 承诺,又称“接受订约提议” 承诺,又称“接受订约提议”,是承诺人向要约人表示 同意与其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同意与其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作出承诺的人称为承诺 人或受约人。承诺满足下列条件时有效: 人或受约人。承诺满足下列条件时有效: 承诺不能附带任何条件,是无条件的; 承诺不能附带任何条件,是无条件的; 承诺须由受约人本人或其合法代表理人作出; 承诺须由受约人本人或其合法代表理人作出; 承诺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承诺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保险合同的承诺也叫承保,通常由保险人或 保险合同的承诺也叫承保, 其代理人作出。 其代理人作出。若保险人提出反要约的,投保人无条件接受后, 若保险人提出反要约的,投保人无条件接受后,投保 人即为承诺人,保险合同也随之成立。 人即为承诺人,保险合同也随之成立。 保险人的承诺行为: 保险人的承诺行为:在保险单上盖章,保险人出具保险费收据, 在保险单上盖章,保险人出具保险费收据, 出具暂保单、保险凭证和保险单等凭证, 出具暂保单、保险凭证和保险单等凭证,也可 以采用其他书面形式。 以采用其他书面形式。 投保人董某于2003年 投保人董某于日通过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以安某为被 2003 11日通过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以安某为被 保险人填写了一份人寿保险投保单,投保内容为“平安鸿盛” 保险人填写了一份人寿保险投保单,投保内容为“平安鸿盛”保 保额一万元,投保人董某于投保当日缴纳了首期保费元 险,保额一万元,投保人董某于投保当日缴纳了首期保费1181元。 业务员开出了“人身险暂收据”交给董某。由于被保险人超龄, 业务员开出了“人身险暂收据”交给董某。由于被保险人超龄,保 险公司按业务规定于年 25日向投保人发出要求被保险人进 险公司按业务规定于日向投保人发出要求被保险人进 行 体检的“新契约”的通知书。 26日 体检的“新契约”的通知书。4月26日,业务员带被保险人到医院 进 行体检。体检开始之前被保险人突发疾病,当时办理了住院手续。 行体检。体检开始之前被保险人突发疾病,当时办理了住院手续。 诊断结果为( 肺部感染性休克;( ;(2 风湿性心脏病;( ;(3 诊断结果为(1)肺部感染性休克;(2)风湿性心脏病;(3)心 住院至4 29日死亡 投保人兼受益人董某于日 日死亡。 2003年 衰,住院至4月29日死亡。投保人兼受益人董某于日 到 保险公司要求其赔偿保险金,双方达成协议: 保险公司要求其赔偿保险金,双方达成协议:保险公司退给董某保 险费元 同时按照保险责任一年内疾病身故支付元 险费1181元;同时按照保险责任一年内疾病身故支付1000元,协议 履行后,董某于2003 12月又向法院诉讼 2003年 月又向法院诉讼, 履行后,董某于2003年12月又向法院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全部 金额1万元。 金额1万元。 二 保险合同的生效 ? 保险合同的成立C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 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 保险合同的生效C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 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 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 生法律效力? 成立不等于生效C许多保险合同约定,在其成立后的某一时间内生效, 许多保险合同约定,在其成立后的某一时间内生效, 许多保险合同约定 因此,在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前发生保险事故的, 因此,在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前发生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2007年 日,原告王某为其新买的赣A普通正三轮 15日 原告王某为其新买的赣A 摩托车投保交强险,交纳保费180 180元 摩托车投保交强险,交纳保费180元。被告某保险公 司代办点出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摩托车定 额保险单(保险单签单日期为日,保险日 额保险单(保险单签单日期为2007年 15日 2007 期为年 19日零时起至2008年 日零时起至2008 18日二十四时 期为日零时起至日二十四时 2007年 17日 原告王某驾驶赣A 止)。日,原告王某驾驶赣A摩托车沿南 昌市湾里区招贤镇港下村行驶与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 车相撞,致刘某当场死亡。经南昌市公安局湾里大队 车相撞,致刘某当场死亡。 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同年6 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同年6月3日,经交警大 队调解,原告王某赔偿刘某各项费用计币24.20元 队调解,原告王某赔偿刘某各项费用计币92524.20元。 原告王某支付赔偿金后要求被告某保险公司履行保险 合同义务,给付保险赔偿金50000元整, 50000元整 合同义务,给付保险赔偿金50000元整,被告以保险 合同未生效为由拒付, 合同未生效为由拒付,为此原告王某将某保险公司诉 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一经成立就生效, 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一经成立就生效,但 也有附条件, 是,也有附条件,附期限生效的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普遍采用“零时起保制” 财产保险合同普遍采用“零时起保制”, 即合同生效的时间在“起保日” 即合同生效的时间在“起保日”(通常 是合同成立的次日或约定的未来某一日) 是合同成立的次日或约定的未来某一日) 零时。 零时。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 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 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 的合同内容。 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 明合同内容。 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 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一 投保人的义务(一)缴纳保费的义务1、缴纳形式:以现金缴纳为原则,但经保险人同意, 缴纳形式:以现金缴纳为原则,但经保险人同意, 也可用支票或其他形式支付。 也可用支票或其他形式支付。 2、缴纳人:一般为投保人,也可为利害关系人,或 缴纳人:一般为投保人,也可为利害关系人, 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3、缴纳保费与合同效力的关系:通常由双方决定。 缴纳保费与合同效力的关系:通常由双方决定。 财产险:一般为一次缴纳。生效日期双方约定。 财产险:一般为一次缴纳。生效日期双方约定。 人身险:一般为分期缴纳, 人身险:一般为分期缴纳,生效日期为第一期保 费交纳后。 费交纳后。 未如约交纳保费的法律后果。 4、未如约交纳保费的法律后果。 (1) 约定按时交纳保费为合同生效的要件 的场合,合同不生效。 的场合,合同不生效。 在财产保险中, (2)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可以请求投保 人缴纳保费及利息,也可终止合同。 人缴纳保费及利息,也可终止合同。 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应进行催告, (3) 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应进行催告, 若投保人也规定期限内未纳保费, 若投保人也规定期限内未纳保费,则合同 自动失效。 自动失效。 (二)通知的义务 主要有: 主要有: 危险增加的通知: 1、危险增加的通知: 危险增加的含义:指在订立合同时, 危险增加的含义:指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 双方未曾估计到的保险事故, 双方未曾估计到的保险事故,危险程度的增 加。 危险增加的原因: 投保人(被保险人) 危险增加的原因:1、投保人(被保险人) 所为; 投保人以外的原因。 所为;2、投保人以外的原因。 接到危险增加通知后, 注:接到危险增加通知后,按保险人应做出 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若未作任 何表示,则视为默认,以后不可反悔。 何表示,则视为默认,以后不可反悔。 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 在合同有效期内, 显著增加的, 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 险人, 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 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 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 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 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 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 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 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案例:邱某回家后,发现家财被盗, 案例:邱某回家后,发现家财被盗,迅速 到派出所报案。经公安人员现场查勘, 到派出所报案。经公安人员现场查勘, 被盗财物包括家用电器、现金、义务, 被盗财物包括家用电器、现金、义务, 价值1万元。10多天后此案还未破,这是 价值1万元。10多天后此案还未破, 多天后此案还未破 邱某想起自己想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 产保险。 产保险。他急匆匆手持保单来到保险公 司要求赔偿, 司要求赔偿,而保险公司以其未履行相 关义务没有进行赔偿。 关义务没有进行赔偿。 2、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 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 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 故发生的除外。 故发生的除外。 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理由有: 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理由有: 保险人可采取防治措施; 1) 保险人可采取防治措施; 保险人可迅速调查事故,确定事实, 2) 保险人可迅速调查事故,确定事实,避免证据灭失从而难以确 定保险责任,进行理赔。 定保险责任,进行理赔。 3)保险人有时间准备赔付保险金 保险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通知的后果: 保险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通知的后果: 不解除合同, 1) 不解除合同,但保险人可以请求被保险人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 失; 保险人免除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 2) 保险人免除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 (三)避免损失扩大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 , 投保人不仅应及时 通知保险人,还应当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 通知保险人,还应当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进 行积极的施救,以避免损失的扩大。 行积极的施救,以避免损失的扩大。 第五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 保险事故发生时, 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 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由保险人承担; 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 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 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 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二 保险人的义务 确定损失赔偿责任? 责任范围的确定C基本责任:按合同的基本条款对被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 基本责任: 基本责任 C附加责任:是附加于保险人基本责任范围之上的责任。一 附加责任: 附加责任 是附加于保险人基本责任范围之上的责任。 般不能单独承保 C除外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保险人不予承担的责任 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 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 规定除外责任的原因C避免保险人遭受巨额损失 避免保险人遭受巨额损失 C限制对非偶然事故的赔偿 限制对非偶然事故的赔偿 C避免逆选择 避免逆选择 ? 除外责任包括C 除外地点 C 除外风险 C 除外财产 C 除外损失履行赔偿给付义务C 赔偿金的主要内容? 赔偿或给付金额 ? 施救费用 ? 检验估价等合理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 第五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 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 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 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 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保险人、 第六十四条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 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 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 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第六十六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 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 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 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王某于1998年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王某于1998年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他只选 1998年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择了投保纯平彩电与VCD各一台, VCD各一台 择了投保纯平彩电与VCD各一台,保额 3000元 两个月后, 3000元。两个月后,因为烧酒精炉时不慎 引起大火。 引起大火。王某情急之下抢救出彩电和 VCD,因为来不及救出其他物品, VCD,因为来不及救出其他物品,结果导 致损失4500. 致损失4500.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不赔。理由是《保险法》明确规定: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不赔。理由是《保险法》明确规定:“……对 对 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 给付保险金通知书。”之所以说这起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是因为 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之所以说这起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它没有发生保险事故。 它没有发生保险事故。所谓保险事故是指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对保 险标的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事故事件。 险标的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事故事件。保险公司承保的是电视机与 VCD,非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公司完全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VCD,非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公司完全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 有理由拒赔。 有理由拒赔。 第二种意见认为,第一种观点从法律上站得住脚, 第二种意见认为,第一种观点从法律上站得住脚,但实际中却很难让人接 受,“合法而不合情理”,建议保险公司应通融给付,弥补王某精神上 合法而不合情理” 建议保险公司应通融给付, 的损失。 的损失。 第三种意见认为,应该奖励王某积极施救的行为, 第三种意见认为,应该奖励王某积极施救的行为,王某是为抢救保险标的 而导致其他损失的,施救行为本身也减少了保险公司的损失, 而导致其他损失的,施救行为本身也减少了保险公司的损失,如果保险 公司对王某的行为给予奖励,会起到一个带头作用, 公司对王某的行为给予奖励,会起到一个带头作用,其它保户在发生事 故时,也会尽力采取措施,防止减少损失,这对保险公司来说也有利。 故时,也会尽力采取措施,防止减少损失,这对保险公司来说也有利。 以上意见,从表面上看各有道理, 以上意见,从表面上看各有道理,处理本案的关键之一是王某的 损失能否认作是施救费。我们先假设,灾害发生时, 损失能否认作是施救费。我们先假设,灾害发生时,王某抢救其 他物品,而不是彩电和VCD的话,保险公司无疑要承担3000 VCD的话 3000元的 他物品,而不是彩电和VCD的话,保险公司无疑要承担3000元的 保险金赔偿责任。王某完全可以这样做,也能名正言顺获得赔偿, 保险金赔偿责任。王某完全可以这样做,也能名正言顺获得赔偿, 但王某选择以损失其他物品的方式救出投保财产, 但王某选择以损失其他物品的方式救出投保财产,即无暇顾及其 他物品而导致损失的原因是为了尽量防止或减少标的损失, 他物品而导致损失的原因是为了尽量防止或减少标的损失,从这 一点上看,我们仍可认将其他物品的损失金额认为是施救费用, 一点上看,我们仍可认将其他物品的损失金额认为是施救费用, 只不过表现形式不是金钱而是实际财产。根据《保险法》 41条 只不过表现形式不是金钱而是实际财产。根据《保险法》第41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 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因此,保险公司应 因此, 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因此 该赔付,这不是对王某的奖励,更不是施舍同情, 该赔付,这不是对王某的奖励,更不是施舍同情,而是合情合理 的赔偿义务。另外要说明的是,王某虽造成损失元 的赔偿义务。另外要说明的是,王某虽造成损失4500元,但保险 公司的赔付金额必须在3000元以内,即不能超过保险金额。 3000元以内 公司的赔付金额必须在3000元以内,即不能超过保险金额。 三、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主要因素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概念 最大诚信原则可表述为: 最大诚信原则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 合同有效期内, 合同有效期内,应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 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 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 立的认定与承诺。 立的认定与承诺。 所谓“重要事实”是指足以能够影响一个正常的、 所谓“重要事实”是指足以能够影响一个正常的、谨慎 的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据以确定保险费率, 的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 者是在保险合同增加特别约定条款的情况, 者是在保险合同增加特别约定条款的情况,包括投保 人被保险人的情况,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 人被保险人的情况,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风险因素 及以往遭到其他保险人拒保的事实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1.告知 1.告知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 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 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向保险人陈述, 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 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 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 具体来讲,主要有: 具体来讲,主要有: 告知不仅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 时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 时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而且要求在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保险标的的危险情况发生变化,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保险标的的危险情况发生变化, 也应及时告知保险人; 也应及时告知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人索赔 应如实申报保险标的受损情况, 时,应如实申报保险标的受损情况,提供各项有关损失 的真实资料和证明。 的真实资料和证明。 告知包括: 告知包括:确认告知 :投保人向保险人告知已经存在的事实与情 故又称事实告知。 况,故又称事实告知。 承诺告知: 承诺告知:投保人向保险人告知预料将来要发生的事实 或情况,又称为企图告知。 或情况,又称为企图告知。 1)投保人的告知 无限告知:又称客观告知。 无限告知:又称客观告知。即法律对告知的内容 不作具体规定, 不作具体规定,只要是事实上与保险标的危险 状况相关的任何重要事实,都要告知保险人; 状况相关的任何重要事实,都要告知保险人; 询问回答告知:指投保人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必 询问回答告知: 须如实告知,对询问以外的问题, 须如实告知,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保人无须 告知。 告知。 2)保险人的告知明确列示: 明确列示:指保险人只需将保险的主要内 在保险合同之中, 容明确列明 在保险合同之中,即视为已告 知投保人。 知投保人。 明确说明:指保险人不仅应将保险的主要 明确说明: 明在保险合同中, 内容明确列 明在保险合同中,还必须对投 保人进行正确的解释。(中国) 。(中国 保人进行正确的解释。(中国) 订立保险合同,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 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 有权解除合同。 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 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 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 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 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 险费。 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 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 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 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 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订立保险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 式条款的, 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 附格式条款, 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 内容。 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 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 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 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 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 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保证 2.保证 保证指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向保险人保证做或不做某一 事情,或保证某种事态存在或不存在。 事情,或保证某种事态存在或不存在。 保证分类: 保证分类: 明示保证: (1) 明示保证:以书面形式或以附加条款的形式附加于 保单之内的明示保证。 保单之内的明示保证。 确认保证是投保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存在或者 不存在的保证。 不存在的保证。 承诺保证是指投保人对将来某一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 为。 (2)默示保证则是指一些重要保证在保险单上没有文字 记载,但订约双方在订约时都清楚的保证。 记载,但订约双方在订约时都清楚的保证。 默示保证不通过文字来说明, 默示保证不通过文字来说明,而是根据有关的法 律、惯例及行业、保险界的同业习惯来决定的。 惯例及行业、保险界的同业习惯来决定的。 3.隐瞒 3.隐瞒 即未把重要事实告知对方 各国法律都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如果有意隐瞒, 各国法律都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如果有意隐瞒,则 属于一种欺诈行为,保险人可以据此取消合同。 属于一种欺诈行为,保险人可以据此取消合同。 4.弃权和禁止反言1)弃权:指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在合同中可以 弃权: 主张的权利。常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和抗辩权。 主张的权利。常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和抗辩权。 a.投保人未按期缴纳保险费,或违背其他约定的义务, a.投保人未按期缴纳保险费,或违背其他约定的义务, 投保人未按期缴纳保险费 保险人原本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原本有权解除合同,但却在已知该种情形下仍 然收受投保人逾期交付的保险费, 然收受投保人逾期交付的保险费,则证明保险人有继 续维持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 续维持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其本应享有的合同解 除权或抗辩权视为放弃。 除权或抗辩权视为放弃。 被保险人违反防灾减损义务, b.被保险人违反防灾减损义务, 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 同,但在已知该事实的情况下并没有解除保险合同, 但在已知该事实的情况下并没有解除保险合同, 而是指示被保险人采取必要的防灾减损措施, 而是指示被保险人采取必要的防灾减损措施,该行为 可视为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 可视为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 c.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于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约定或法定的时间内通知保险人。但投保人、 约定或法定的时间内通知保险人。但投保人、被保险 人或受益人逾期通知而保险人仍接受, 人或受益人逾期通知而保险人仍接受,可视为保险人 对逾期通知抗辩权的放弃。 对逾期通知抗辩权的放弃。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保险标的危险增加, d.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保险标的危险增加,保险人 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请求增加保险费, 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请求增加保险费,当保险人请求增 加保险费或者继续收取保险费时, 加保险费或者继续收取保险费时,则视为保险人放弃 合同的解除权。 合同的解除权。 构成保险人弃权的必备条件: 构成保险人弃权的必备条件: 保险人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 保险人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 保险人必须知道有违背约定义务的情况及因此 享有抗辩权或解除权。 享有抗辩权或解除权。 禁止反言: 2)禁止反言:指合同一方对已经放弃的合同中的某 权利,日后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 项 权利,日后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又称禁止抗 辩。保险人有如下情形之一,在诉讼中将被禁止反言。 保险人有如下情形之一,在诉讼中将被禁止反言。 保险人明知订立的保险合同有违背条件、无效、 a.保险人明知订立的保险合同有违背条件、 无效、失效 或其他可解除的原因,仍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 或其他可解除的原因,仍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并 收取保险费。 收取保险费。 b.保险代理人就投保申请书及保险单上的 b.保险代理人就投保申请书及保险单上的 条款作错误的解释, 条款作错误的解释,使投保人或被保险 人信以为真而进行投保。 人信以为真而进行投保。 c.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已按照被保险人 的请求完成应 当由保险人完成的某一行 而事实上并未实施, 为 , 而事实上并未实施 , 如保险单的批 同意等, 注 、 同意等 , 致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相 信业已完成。 信业已完成。 1998年上半年,某新华书店发生水患, 1998年上半年,某新华书店发生水患,数万册 年上半年 图书遭水浸泡,直接造成经济损失5 图书遭水浸泡,直接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 。改书店在 1997年低曾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 年低曾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 1997年低曾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事 后即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勘, 后即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勘,发现 水患系水管爆裂引起, 水患系水管爆裂引起,于是以水管爆裂为除外责任拒 绝赔付。 绝赔付。新华书店声称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在承保时未 向其说明水管爆裂为除外责任,并向法院提出诉讼。 向其说明水管爆裂为除外责任,并向法院提出诉讼。 当地法院认为: 当地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已 向被保险人履行了解释说明的义务。因此, 向被保险人履行了解释说明的义务。因此,判决保险 公司赔偿新华书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公司赔偿新华书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后果1.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1.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 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 除保险合同。 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 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 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 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 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 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 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2.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下列行为均属违反保证:保证的事实是虚假的; 下列行为均属违反保证:保证的事实是虚假的; 故意违反保证;无意地破坏了保证; 故意违反保证;无意地破坏了保证;违反的保证未造 成损失,或违反的保证有利于保险人,均属违反保证。 成损失,或违反的保证有利于保险人,均属违反保证。 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a.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a.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证而使合同无效时, b. 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证而使合同无效时,保险 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无须退还保费。 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无须退还保费。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c.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破坏保证 为由使合同失效或解除合同: 为由使合同失效或解除合同: 因环境变化使被保险人无法履行保证事项; 因环境变化使被保险人无法履行保证事项; 因国家法律、法令、行政规定等变更,使被保险人 因国家法律、法令、行政规定等变更, 不能履行保证事项,或履行保证事项就会违法时; 不能履行保证事项,或履行保证事项就会违法时; 被保险方破坏保证由保险人事先弃权所致, 被保险方破坏保证由保险人事先弃权所致,或保险 人发现破坏保证仍保持沉默,亦视为弃权。 人发现破坏保证仍保持沉默,亦视为弃权。 1999年 日,赵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家 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保单载明: 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保单载明:“生产经营 用的房屋、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产品、 用的房屋、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生 产资料,保险人不予承保。 当年8 发生火灾, 产资料,保险人不予承保。”当年8月2日,发生火灾, 财产损失10万元,赵某随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10万元 财产损失10万元,赵某随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在现 场查勘中, 场查勘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发现火灾后的残渣里有大 量木材。通过向邻居询问, 量木材。通过向邻居询问,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了解到赵 某一直从事家具加工,院子里堆满了木材及油漆, 某一直从事家具加工,院子里堆满了木材及油漆,房屋 内堆满了家具。保险公司认为, 内堆满了家具。保险公司认为,赵某没有将自己从事家 具加工的事实告诉保险公司,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具加工的事实告诉保险公司,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合同自始无效,所以拒赔。 保险合同自始无效,所以拒赔。 赵某认为, 赵某认为,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没有询问房屋的 使用性质,这是保险公司的弃权行为, 使用性质,这是保险公司的弃权行为,并非自己没有履 行如实告知义务,所以保险公司应该负责赔付。 行如实告知义务,所以保险公司应该负责赔付。 1998年 日,刘某为其丈夫李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终身 寿险,保险金额5万元。日 李某因“ 寿险,保险金额5万元。日,李某因“帕金森氏综合 症”死亡,刘某携带保险单、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要求 死亡,刘某携带保险单、 保险公司进行赔付5万元。 保险公司进行赔付5万元。 保险公司对李某的死亡原因进行了调查。 保险公司对李某的死亡原因进行了调查。发现被保险人李某早 1994年 在1994年7月至投保日前曾五次因帕金森氏症和脑动脉硬化等多 种疾病住院治疗,但是在投保时却未告知其身体情况, 种疾病住院治疗,但是在投保时却未告知其身体情况,在投保单上 关于“最近健康状况及过去10年内是否患有下列疾病”的询问栏里 关于“最近健康状况及过去10年内是否患有下列疾病” 10年内是否患有下列疾病 全 部填写“ 没有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李某投保前的病史。 部填写“否”,没有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李某投保前的病史。 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做出了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做出了解除保险合同、 不承担责任的决定,刘某不服,诉至法院。 不承担责任的决定,刘某不服,诉至法院。 刘某诉称,在保险员甲登门承揽业务时, 刘某诉称,在保险员甲登门承揽业务时,其向营销员如实告知 了被保险人以前患有“脑动脉硬化”的情况,但营销员甲称“ 了被保险人以前患有“脑动脉硬化”的情况,但营销员甲称“没 不影响承保” 并积极帮刘某填写投保单后,交于刘某签字。 事,不影响承保”,并积极帮刘某填写投保单后,交于刘某签字。 1997年 1997年6月,某厂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 某厂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 保险金额达600万元。同年10 600万元 10月 保险金额达600万元。同年10月,该厂保险标的风险 程度增加。保险公司要求该厂增交一定的保费, 程度增加。保险公司要求该厂增交一定的保费,该厂 不同意,要求退保,保险公司不愿失去这笔业务, 不同意,要求退保,保险公司不愿失去这笔业务,答 应以后再作商议是否要增交保费, 应以后再作商议是否要增交保费,但双方后来一直未 就此事进行商谈。同年11月中旬,该厂发生火灾, 11月中旬 就此事进行商谈。同年11月中旬,该厂发生火灾,财 产损失达50万元,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 50万元 产损失达50万元,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 以该厂未增交保费为由而拒赔。 以该厂未增交保费为由而拒赔。 1996年 日,刘某到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人 10日 寿保险,保额为3万元,指定其妻子关某为受益人。 寿保险,保额为3万元,指定其妻子关某为受益人。 后来,刘某与关某感情不和离婚。不久, 后来,刘某与关某感情不和离婚。不久,刘某又与林 某结婚。婚后, 某结婚。婚后,刘某和林某便到当地司法局的公证处 办理了一份写有“ 办理了一份写有“自本日起受益人由刘某的前妻关某 变为林某”的公证书。 变为林某”的公证书。但是刘某未将公证书变更受益 人的一事通知保险公司。1998年 12日 人的一事通知保险公司。日,刘某到外 地出差,在返回途中遭遇车祸死亡。刘某死后, 地出差,在返回途中遭遇车祸死亡。刘某死后,林某 即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要求。 即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要求。 然而保险公司按照原合同的规定将保险金给了刘某的 前妻关某。林某觉得这一做法不近乎人情, 前妻关某。林某觉得这一做法不近乎人情,于是将保 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在保险合同的续存期 保险合同的变更: 其主体、客体、内容及效力的改变。 间,其主体、客体、内容及效力的改变。 一、保险合同主体变更 定义: 1、定义:主体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受益人)的变更。这主要是指投保人, 人(受益人)的变更。这主要是指投保人,被 保险人的变更,而非保险人, 保险人的变更,而非保险人,通常又称为保险 合同转让,或保单转让。 合同转让,或保单转让。 2、保单转让与合同效力的关系:有两种情况, 保单转让与合同效力的关系:有两种情况, 视合同而定。 视合同而定。 必须经保险人同意,否则失效; (1) 必须经保险人同意,否则失效; 若允许保单随着保险标的转让而自动转移, (2) 若允许保单随着保险标的转让而自动转移, 不须经保险人同意。如寿险,运输保险。 不须经保险人同意。如寿险,运输保险。 保单一经转让,保险人与原投保人的关系, 保单一经转让,保险人与原投保人的关系, 即灭失,新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关系随即建立。 即灭失,新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关系随即建立。 ? 财产保险保单转让的程序C一般情况下,转让必须得到保险人的同意 一般情况下, 一般情况下 C货物运输保险允许保单随着保险标的的转让而自动 货物运输保险允许保单随着保险标的的转让而自动 转移, 转移,不需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人身保险保单的转让程序C一般不需要经过保险人的同意即可转让,但在转让 一般不需要经过保险人的同意即可转让, 一般不需要经过保险人的同意即可转让 后必须通知保险人 (旧)第三十四条 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 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 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 法变更合同。但是, 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 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保险标的转让的, 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 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 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 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 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 退还投保人。 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 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 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 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遗嘱变更指定受益人是否有效的争议案 数年前, 数年前,居民董文甫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 寿险,制定其儿子董飞熊为受益人。2001年 寿险,制定其儿子董飞熊为受益人。2001年1月,董文 甫因病身故, 甫因病身故,他儿子董飞熊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 给付保险金的申请。 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保险公司经过审核确认后将保险金 支付给董飞熊。 支付给董飞熊。 不料, 不料,就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保险金向受 益人董飞熊支付时,被保险人的女儿董飞燕找上门来, 益人董飞熊支付时,被保险人的女儿董飞燕找上门来, 要求保险公司将这笔保险金支付给她, 要求保险公司将这笔保险金支付给她,理由是父亲生前 立下遗嘱,遗嘱上: 立下遗嘱,遗嘱上:“本人身故后全部保险金归女儿董 飞燕所有。 遗嘱为有效遗嘱。 飞燕所有。”遗嘱为有效遗嘱。 遗嘱中指定受益人是否有效案 投保人王某于年 月为自己投保了“99鸿福 投保人王某于1999年2月为自己投保了“99鸿福 终身寿险” 保险金额为10万元,未指定受益人。 10万元 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未指定受益人。2000 14日王某因车祸死亡 日王某因车祸死亡, 年1月14日王某因车祸死亡,王某的妻子和两个儿子同 事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几方各持己见。 事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几方各持己见。王某的 妻子拿出王某留下的遗嘱, 妻子拿出王某留下的遗嘱,遗嘱中注明其妻子为保险金 的受益人。经鉴定遗嘱有效。 的受益人。经鉴定遗嘱有效。 变更保单受益人纠纷案 1998年5月,林某为其丈夫余某向保险公司投保 1998年 了简易人寿保险,保额5万元, 了简易人寿保险,保额5万元,受益人为余某的女儿余 投保人林某依约按月缴纳了保费。1999年11月 女,投保人林某依约按月缴纳了保费。1999年11月, 卧病住院的余某约好友陈某等三人到医院, 卧病住院的余某约好友陈某等三人到医院,有余某口 陈某代笔,变更保险金中的1 述,陈某代笔,变更保险金中的1万元给被保险人的母 亲李某作为安度晚年之用。12月 亲李某作为安度晚年之用。12月3日,被保险人余某因 疾病身故。之后, 疾病身故。之后,李某将其子余某生前所立的内容书 面通知了保险公司,公司查实后,将保险金的1 面通知了保险公司,公司查实后,将保险金的1万元予 以扣留,受益人余女只领取了4万元。 以扣留,受益人余女只领取了4万元。余女的监护人林 某遂诉诸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剩余的保险金。 某遂诉诸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剩余的保险金。 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 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 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 的书面通知后, 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 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变更保险合同客体变更的原因主要是保险标的 的价值增减变化,从而引起保险利益发生变化。 的价值增减变化,从而引起保险利益发生变化。 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 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通常是由投保人或被保 险人提出,经保险人同意,加批后生效。 险人提出,经保险人同意,加批后生效。 三、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变更指: 1、保险合同内容变更指:在主体不变的 情况下,改变合同的约定事项。 情况下,改变合同的约定事项。 变更的内容。 2、变更的内容。 被保险人地址; 标的数量; (1) 被保险人地址;(2) 标的数量; 标的品种、价值、存放地点; (3) 标的品种、价值、存放地点; 保险期限、金额; 保险责任范围; (4) 保险期限、金额;(5) 保险责任范围; (6) 运输合同中的航程、航行期。 运输合同中的航程、航行期。 保险标的的变更引发的纠纷案 某制革厂与日与某保险公司签订 某制革厂与日与某保险公司签订 2002 了企业财产保险合同, 了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将该厂自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 资产全部投保,保险金额为420万元,保险费1.5万元, 420万元 1.5万元 资产全部投保,保险金额为420万元,保险费1.5万元, 保险期限一年。 保险期限一年。在投保单和保险单所附的财产明细表 均写明了投保的流动财产包括原材料和产品, 中,均写明了投保的流动财产包括原材料和产品,存 放在本厂仓库内, 放在本厂仓库内,并在保险单所附的制革厂简图中表 明了仓库、车间的位置。2003年 明了仓库、车间的位置。日,制革厂与上 海某公司签订了由某公司为制革厂代销合成 海某公司签订了由某公司为制革厂代销合成鹊赘锖 制革厂于年 月份两次发货件内底革给 同。制革厂于2003年3月份两次发货1900件内底革给 上海的这个公司,价值28万元, 28万元 上海的这个公司,价值28万元,某公司把货物存放在 其所在地的一所仓库。2003年 14日 其所在地的一所仓库。日,由于该公司 所在地连续高温,引起这批内底革自然,烧毁40 40吨 所在地连续高温,引起这批内底革自然,烧毁40吨。 经消防科学研究所鉴定,结论为:合成 经消防科学研究所鉴定,结论为:合成鹊赘镂廴 自然所致。 自然所致。火灾发生后 ,制革厂要求保险公司进行 赔偿,保险公司以投保的标的物被销售转移, 赔偿,保险公司以投保的标的物被销售转移,保险项 目变更,不属于赔偿范围为由,拒绝赔付。 目变更,不属于赔偿范围为由,拒绝赔付。制革厂遂 诉至法庭。 诉至法庭。 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 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 贴批单, 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 更的书面协议。 更的书面协议。 四、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 (一)保险合同的无效 1、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 2、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自始无效与失效。 3、自始无效与失效。P80 G是某地有一对夫妻,男的叫宫庆庆,女的叫姜花花,虽 是某地有一对夫妻,男的叫宫庆庆,女的叫姜花花, 然两个人结婚多年,但是一直未生育。于是,年龄未到30 30岁两人 然两个人结婚多年,但是一直未生育。于是,年龄未到30岁两人 经商量后,于某年在其居住地派出所领养了一个不到两岁的弃婴。 经商量后,于某年在其居住地派出所领养了一个不到两岁的弃婴。 夫妇为领养的孩子报了蓝印户口, 夫妇为领养的孩子报了蓝印户口,却为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 领养后不久, 续。领养后不久,宫、姜二人就分别在不同的保险公司为养女买 了多达36份的人身保险,保险金额总和达到35万元, 36份的人身保险 35万元 了多达36份的人身保险,保险金额总和达到35万元,受益人均填 写了自己的名字。 写了自己的名字。 投保不到两个月的某一天, 投保不到两个月的某一天,养母姜花花领着养女到公园去 游玩。她把不会走路的养女抱在怀里坐船游玩,准备游湖观景。 游玩。她把不会走路的养女抱在怀里坐船游玩,准备游湖观景。 由于游船要等人坐满后才开船,就在游人等待中, 由于游船要等人坐满后才开船,就在游人等待中,姜花花突然起 把抱着的婴儿放在船头甲板上,也未托人看管, 身,把抱着的婴儿放在船头甲板上,也未托人看管,嚷着内急匆 匆上岸找厕所。因为游客上下船的缘故,船身有些摇晃, 匆上岸找厕所。因为游客上下船的缘故,船身有些摇晃,不知怎 甲板上的女婴突然落水。等游客七手八脚的将女婴救上来时, 地,甲板上的女婴突然落水。等游客七手八脚的将女婴救上来时, 姜花花才闻讯赶来。她哭喊着抱起自己的女儿直奔医院, 姜花花才闻讯赶来。她哭喊着抱起自己的女儿直奔医院,因溺水 时间过长,孩子抢救无效死亡。 时间过长,孩子抢救无效死亡。 这对夫妇在把女儿葬了以后, 这对夫妇在把女儿葬了以后,就以受益人的身份要求保险 公司赔偿。但各家保险公司均拒绝赔付。 公司赔偿。但各家保险公司均拒绝赔付。 朱某在一家银行工作,收入较高, 朱某在一家银行工作,收入较高,但是朱某的妻 子所在的工厂的效益却每况愈下, 子所在的工厂的效益却每况愈下,朱某出于对妻子养 老问题的考虑, 1996年 老问题的考虑,于1996年7月为妻子投保了个人养老 保险,保单规定:被保险人55岁时, 55岁时 保险,保单规定:被保险人55岁时,保险公司开始支 付养老保险,保险费按年缴纳。 付养老保险,保险费按年缴纳。保单订立后朱某一直 按期缴纳保费。1999年 月又到了年缴保费的时间, 按期缴纳保费。1999年7月又到了年缴保费的时间, 朱某到保险公司交付当期保费, 朱某到保险公司交付当期保费,但保险公司却拒绝接 并劝朱某退保,或者选择其他险种投保。 收,并劝朱某退保,或者选择其他险种投保。但是朱 某坚决不同意退保,并且要求保险公司收下当期保费。 某坚决不同意退保,并且要求保险公司收下当期保费。 双方协商不成。朱某要求当地法院予以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朱某要求当地法院予以解决。 (二)保险合同的解除 1、指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 使合同无效的行为。 况,使合同无效的行为。 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的区别。 2、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的区别。 (1) 前者是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而效力溯反 既往。后者则根本不发生效力。 既往。后者则根本不发生效力。 解除权有时效规定, (2) 解除权有时效规定,可因时效而丧失 解除权; 解除权;无效合同则不会因时效而成为有 效合同。 效合同。 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基于合同而发生的债 权债务关系(合同关系)消灭。理论上有两种观点, 权债务关系(合同关系)消灭。理论上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权的效力是合同关系自始消 所谓合同关系自始消灭, 灭。所谓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是指当事人负有恢复原 状的义务,亦即合同解除的效力溯及既往。 状的义务,亦即合同解除的效力溯及既往。第二种观 点认为合同解除权的效力是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 点认为合同解除权的效力是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所 谓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是指合同关系自解除时消灭, 谓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是指合同关系自解除时消灭, 合同解除前的关系仍然存在, 合同解除前的关系仍然存在,亦即合同解除不溯及既 我国(合同法) 97条规定 合同解除后, 条规定: 往。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 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 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 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 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 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采 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由此可见, 纳的是第一种观点, 纳的是第一种观点,即合同解除的效力溯及既往 3、行使解除权的法律后果 双方都负有回复到合同订立以前的状态的义务。 双方都负有回复到合同订立以前的状态的义务。 但如果保险合同的解除是由于被保险人的不当行为所 则保险人无须返还保费。 致,则保险人无须返还保费。 第一,对于财产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前, 第一,对于财产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 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 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 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 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 同的, 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 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但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 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 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对于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 第二,(对于人身保险合同, ,(对于人身保险合同 以上保险费的, 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 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 的,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 费。)投保人解除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 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 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 值。 1998年 日下午7时左右,王某因无力还巨额 19日下午7时左右, 日下午 债务而服用了大量安眠药,20日当人们发现时 日当人们发现时, 债务而服用了大量安眠药,20日当人们发现时,王某 已经死亡。王某之妻知道王某生前购买了人寿保险, 已经死亡。王某之妻知道王某生前购买了人寿保险, 缴纳保费已经多年。 缴纳保费已经多年。王妻找到保单后要求保险公司进 行赔付。但是保险公司做出了拒绝赔付的决定。 行赔付。但是保险公司做出了拒绝赔付的决定。 原来,王某1994年便为自己买了数份人寿保险, 1994年便为自己买了数份人寿保险 原来,王某1994年便为自己买了数份人寿保险, 在过去的几年内王某一直按照约定缴纳保费,由于目 在过去的几年内王某一直按照约定缴纳保费, 前负债在身,1998年的保费未如期缴纳 年的保费未如期缴纳, 1998年 前负债在身,1998年的保费未如期缴纳,而1998年5月 19日是保单续保宽限期的最后一天 日是保单续保宽限期的最后一天, 19日是保单续保宽限期的最后一天,而王某的死亡时 间被确定为5 20日凌晨 日凌晨2 已过保险期限, 间被确定为5月20日凌晨2点,已过保险期限,保险合 效力中止,保险公司因此不承担责任。 同效力中止,保险公司因此不承担责任。 (三)、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 保险合同的中止, 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 内,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 时归于停止。 时归于停止。 保险合同复效, 保险合同复效,是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 止 以后以后又重新开始。中止期内, 以后以后又重新开始。中止期内,保险人不需负 责任。 责任。 如寿险中投保人未能按时交纳保费, 例:如寿险中投保人未能按时交纳保费,由此中 止的合同可以复效。 止的合同可以复效。 已复效的保险合同应视为自始未失效的原保险合 同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 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 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 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 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 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 的保险费。 的保险费。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 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 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 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 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 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保险合同的终止 定义: 1、定义:是指当事人之间由合同所确 定的权利义务, 定的权利义务,由法律规定的原因 出现时而不复存在。 出现时而不复存在。 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 2、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 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1) 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到期合同仍可续保, 到期合同仍可续保,但续保并非 原合同的继续, 原合同的继续,而是一个新合同的成 立。 保险合同因解除而终止, (2) 保险合同因解除而终止, 法定解除: 定义: 1) 法定解除: 定义: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出 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 现,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 消灭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关系 程序:只需告知对方即可, 程序:只需告知对方即可,不须征得对方同 意。 约定解除: 2) 约定解除:约定事项发生 任意解除:即根据法律规定, 3) 任意解除:即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都 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解除合同, 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解除合同,此时的解除 即为任意解除。 即为任意解除。 我国保险法规定: 我国保险法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 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 得解除合同。 得解除合同。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况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 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 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 称发生了保险事故, 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 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 险费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 金的责任。 4.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 投保人、 应尽的责任的, 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 合同。 合同。 5.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 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 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6.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 在法定期限内,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后,在法定期限内,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7.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 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 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 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8.人身保险合同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人身保险合同分期支付保险费的, 超过二年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超过二年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十二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 不真实, 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 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 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 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3) 保险合同因违约失效而终止 指因被保险人的某些违约行为, a、指因被保险人的某些违约行为,保 险人行使解除权而使之无效。 险人行使解除权而使之无效。 违约失效而终止的合同, b、违约失效而终止的合同,人寿保险和 简易人身保险可复效; 简易人身保险可复效;财产保险不可复 效。 (4) 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5)、 (5)、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 在保险合同期限内, 在保险合同期限内,保险标的可能会由于 非保险事故的发生而灭失。这种情况下, 非保险事故的发生而灭失。这种情况下,保险 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也就终止。 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也就终止。 (6)、 (6)、因保险标的转让而终止 对于一般的财产保险合同( 对于一般的财产保险合同(除了货物运输 保险合同), ),保险单不能随保险标的的转让而 保险合同),保险单不能随保险标的的转让而 自动转让,须书面实现通知保险人, 自动转让,须书面实现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 同意并做出主体变更的批注后,才可转让保单, 同意并做出主体变更的批注后,才可转让保单, 否则保险合同自保险标的转让时终止。 否则保险合同自保险标的转让时终止。 (7)、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 (7)、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 赔偿义务而终止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 第五十八条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 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 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 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合同解除的, 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 分的保险费, 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 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第四节 保险合同争议处理一、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 保险合同的解释通常依据一定的原则, 保险合同的解释通常依据一定的原则, 即保险合同解释的原则。 即保险合同解释的原则。它们是对保险 合同的理解和说明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合同的理解和说明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 一般说来,对保险合同的解释遵循文义 一般说来, 解释、意图解释、专业解释、 解释、意图解释、专业解释、有利于被 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等原则。 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等原则。 沃尔夫-利默公司向承保人莫亚投保, 沃尔夫-利默公司向承保人莫亚投保,双方 签订了一份雇主责任保险合同, 签订了一份雇主责任保险合同,保险单中订有 一项要求被保险人“ 一项要求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预防措施防止 保险事故的发生”的条款。保险期内某一天, 保险事故的发生”的条款。保险期内某一天, 工人们在一名由公司雇用的很有能力的工头监 督下施工,突然搭脚手架所用的木板断裂, 督下施工,突然搭脚手架所用的木板断裂,正 站在上面干活的工人摔了下来,结果一死三伤。 站在上面干活的工人摔了下来,结果一死三伤。 这起事故显然是由于工头的疏忽所引起的, 这起事故显然是由于工头的疏忽所引起的,被 保险人沃尔夫-利默公司向承保人莫亚提出索赔。 保险人沃尔夫-利默公司向承保人莫亚提出索赔。 然而承包人已被保险人未履行保险单上的条款 为由拒绝赔偿。 为由拒绝赔偿。 汤普森将自己的一幢房屋投保了火灾保 承包这笔业务的保险公司在保单上规定: 险。承包这笔业务的保险公司在保单上规定: 被保险人不能将汽油“储存或保管” 被保险人不能将汽油“储存或保管”在他所投 保的房屋内,如果被保险人违反这一要求, 保的房屋内,如果被保险人违反这一要求,保 险公司可以不进行赔偿。在保险期限的某一天, 险公司可以不进行赔偿。在保险期限的某一天, 汤普森的房屋着火并遭受损失。于是要求保险 汤普森的房屋着火并遭受损失。 公司进行赔偿,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理由是: 公司进行赔偿,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理由是: 他作为被保险人违反了保单的规定, 他作为被保险人违反了保单的规定,在家用的 炉灶内储存了少量汽油。 炉灶内储存了少量汽油。 肯尼迪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汽车保险, 肯尼迪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汽车保险,保 单上载有一项规定, 单上载有一项规定,该规定要求被保险人必须 作出以下声明: 作出以下声明:“我是一个完全拒绝酒精饮料 的人,而且自出生来的世上以后就一直如此。 的人,而且自出生来的世上以后就一直如此。” 肯尼迪一直信守着拒绝酒精的诺言, 肯尼迪一直信守着拒绝酒精的诺言,但是在保 险期内某一天,被保险人在驾车外出之前喝了 险期内某一天, 半升啤酒,结果在驾驶途中发生车祸, 半升啤酒,结果在驾驶途中发生车祸,汽车受 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损。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是保险公 司以被保险人违反合同保证为由拒绝赔付。 司以被保险人违反合同保证为由拒绝赔付。 1.文义解释的原则 文义解释是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所使用文句的通 常含义和保险法律、法规及保险习惯, 常含义和保险法律、法规及保险习惯,并结合 合同的整体内容对保险合同条款所作的 2.意图解释原则 意图解释是指在无法运用文字解释方式时, 意图解释是指在无法运用文字解释方式时, 通过其他背景村料进行逻辑分析来判断合同当 事人订约时的真实意图, 事人订约时的真实意图,由此解释保险合同条 款的内容。 款的内容。 3.专业解释原则 专业解释是指对保险合同中使用的专 业术语,应按照其所属专业的特定含义解释。 业术语,应按照其所属专业的特定含义解释。 4.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原则 一般保险合同的条款都是由保险人事 先拟定好的,投保的人对保险条款只能选择 先拟定好的, 而不能修改条款。也就是说, “取”或“舍”,而不能修改条款。也就是说, 对保险合同承诺的自然人或法人, 对保险合同承诺的自然人或法人,属于被动的 承诺。所以, 承诺。所以,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条款发生争议 应作有利于非起草人(被保险人)的解释。 时,应作有利于非起草人(被保险人)的解释。 5.批注优于正文、 5.批注优于正文、后加的批注优于先加的批注的 批注优于正文 解释原则 第三十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 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 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 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 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 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 受益人的解释。 受益人的解释。 二、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方式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通常采用如下四种方式: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通常采用如下四种方式: 1.协商 协商是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在平等、 协商是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在平等、互相 谅解基础上对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取得共识, 谅解基础上对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取得共识,解 决纠纷的方法。 决纠纷的方法。 2.调解 调解是指在合同管理机关或法院的参与下, 调解是指在合同管理机关或法院的参与下,通过 说服教育,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平息争端。 说服教育,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平息争端。 3.仲裁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依仲裁协议,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依仲裁协议,自愿将彼此间 的争议交由双方共同信任、 的争议交由双方共同信任、法律认可的仲载机构仲裁 员居中调解并作出裁决,一裁终局。 员居中调解并作出裁决,一裁终局。仲裁的性质 仲裁是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民间商会组 成的机构, 成的机构,以第三人的身份对双方的民事争议 进行公断和裁决的制度, 进行公断和裁决的制度,分为国内仲裁与涉外 仲裁。自裁决书做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 仲裁。自裁决书做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事人应当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 事人应当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 另一方当事人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另一方当事人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的条件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 决争议时,应当自愿关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 决争议时,应当自愿关达成仲裁协议。 的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的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争议双方订有仲裁 协议不提交仲裁,而是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协议不提交仲裁,而是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保险合同中具有涉外因素的,涉及到外贸易、 保险合同中具有涉外因素的,涉及到外贸易、涉外运 输和海事纠纷的, 输和海事纠纷的,应向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的中国 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 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的效力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做出以后,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做出以后,当事人就 同一争议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 同一争议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仲裁机构或法院 不予受理。因此,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 不予受理。因此,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裁决之 裁决书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 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 这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按有关法律程序, 这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按有关法律程序,通过法院 对另一方提出权益主张, 对另一方提出权益主张,并要求法院予以解决和保护的请求的处 理争议方法。 理争议方法。 民事诉讼法》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通常由被告所在 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先调解后审判、二审终审制。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先调解后审判、二审终审制。第二审 判决为最终判决。 判决为最终判决。 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必须执行,一方不执行的, 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必须执行,一方不执行的, 对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第二审判决还不服 只能通过申诉和抗诉程序。 的,只能通过申诉和抗诉程序。 某市亚泰汽车贸易公司, 某市亚泰汽车贸易公司,采用分期付款和免 费赠送保险的方式促销汽车。1999年 12日 费赠送保险的方式促销汽车。日,陈 某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在该公司购买汽车一辆, 某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在该公司购买汽车一辆, 双方在购车合同中, 双方在购车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投保险种及保险 金额。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金额。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 伤害医疗保险” 附加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伤害医疗保险”及“附加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保险金额均为3万元。保险期限自年 12日 保险金额均为3万元。保险期限自日0 时起至日24时止。 时起至2000年 11日24时止。 2000 时止 日 日,陈某驾车送货途中因车祸 受伤,住院20 20天 并指出医疗费2.4元 受伤,住院20天,并指出医疗费1672.4元。出院 陈某向保险公司提出赔付医疗费用的申请。 后,陈某向保险公司提出赔付医疗费用的申请。 但是保险公司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 益为由,拒绝给付。 益为由,拒绝给付。 日,某化工厂与财产保险公司商谈签订财产保 1998年 险合同。 险合同。化工厂于当日下午填写的投保申请书中的保险期限为自 1998年 日中午12点至1999 12点至1999年 日中午12点止( 12点止 日中午12点至日中午12点止(按投保单格 式填写)。化工厂在投保申请书上盖章。 日下午5 )。化工厂在投保申请书上盖章 式填写)。化工厂在投保申请书上盖章。9日下午5时,由于堤坝 被洪水冲断,厂房受淹达三天之久,损失达250多万元。 250多万元 10日 被洪水冲断,厂房受淹达三天之久,损失达250多万元。7月10日, 保险公司将其签发的财产综合保险单送至化工厂, 保险公司将其签发的财产综合保险单送至化工厂, 保单约定保险期限自日零时至日24 保单约定保险期限自1998年 10日零时至1999年 1998 日零时至1999 时止,保单同时还对责任范围、责任免除、 时止,保单同时还对责任范围、责任免除、被保险人等其他事项 作出了规定。同时化工厂于8 18日将保险费交至保险公司 日将保险费交至保险公司。 作出了规定。同时化工厂于8月18日将保险费交至保险公司。事 故发生后,化工厂要求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并提出索赔, 故发生后,化工厂要求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并提出索赔,保险公司 以承保财产被水淹事故发生在保单约定期限之外, 以承保财产被水淹事故发生在保单约定期限之外,不属于承保责 任范围为由,拒绝查勘定损和赔偿。为此,化工厂以保险公司擅 任范围为由,拒绝查勘定损和赔偿。为此, 自修改事先约定的保险期限及损失扩大为由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自修改事先约定的保险期限及损失扩大为由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1999年10月 日,某市Y棉纺厂以厂内的财产向Z保险公司投 某市Y棉纺厂以厂内的财产向Z 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200 200万 应缴保费元 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200万,应缴保费7000元,保险期限 双方订立了保险合同, 为1年。双方订立了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的事件是 10月 当天Z保险公司就向Y棉纺厂出具了企业财产保险单, 10月6日。当天Z保险公司就向Y棉纺厂出具了企业财产保险单,并 在为收到保费的情况下向棉纺厂开具了保费收据。保险单签发后, 在为收到保费的情况下向棉纺厂开具了保费收据。保险单签发后, 保险公司多次向棉纺厂催要保费,但棉纺厂以经营不佳、 保险公司多次向棉纺厂催要保费,但棉纺厂以经营不佳、经济困 难为理由一次次的拒绝支付。 难为理由一次次的拒绝支付。 数次碰壁的保险公司觉得如此催要下无望, 数次碰壁的保险公司觉得如此催要下无望,只有通过法律的 手段来解决,于是于年 日正式向法院起诉, 手段来解决,于是于日正式向法院起诉,要求棉纺厂 支付所欠保费和相应利息。法院受理了此案。 支付所欠保费和相应利息。法院受理了此案。 棉纺厂在法庭上为自己拖欠保费的行为进行了解释, Y棉纺厂在法庭上为自己拖欠保费的行为进行了解释,并辩 按照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称:按照保险法的相关规定,Z保险公司无权采用诉讼的方式向它 索要保险费。就在法院审理此案期间, 棉纺厂不慎发生火灾, 索要保险费。就在法院审理此案期间,Y棉纺厂不慎发生火灾,投 保的财产被烧毁,损失尽120万元。事故发生后, 120万元 保的财产被烧毁,损失尽120万元。事故发生后,Y棉纺厂立即通 过法院向保险公司支付了7000元的保险费, 保险公司就此撤诉。 7000元的保险费 过法院向保险公司支付了7000元的保险费,Z保险公司就此撤诉。 没过多久, 没过多久,Y棉纺厂将发生火灾事故的情况通知保险公司并以被保 险人的身份要求赔偿。 险人的身份要求赔偿。 保险公司收到索赔通知后, Z保险公司收到索赔通知后,以Y棉纺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 缴纳保费及隐瞒保险事故为由拒绝赔付 1997年 1997年3月,张女士的丈夫孙先生为她投保了保 险金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年缴保费3100 10万元的人寿保险 3100元 险金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年缴保费3100元,受益 人为孙先生。1999年2月,张女士与孙先生离婚。此 人为孙先生。1999年 张女士与孙先生离婚。 该保单已经缴纳了2年保费,共计元 时,该保单已经缴纳了2年保费,共计6200元。离婚 后,张女士持有保单并继续为该份保险缴纳保费。 张女士持有保单并继续为该份保险缴纳保费。 1999年 张女士要求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然而, 1999年6月,张女士要求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然而, 双方就保单的权益问题发生争执, 双方就保单的权益问题发生争执,孙先生认为该保单 应属夫妻公共财产,如果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 应属夫妻公共财产,如果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张女 士应该补偿其一半保险费和一般保险金。 士应该补偿其一半保险费和一般保险金。张女士不同 意。 1998年 日,魏某为自己投保了“重大疾病定期保险”, 21日 魏某为自己投保了“重大疾病定期保险” 保险金额30万元。由于被保险人风险保额较高, 30万元 保险金额30万元。由于被保险人风险保额较高,保险公司对魏某按 T5+胸片+ECG”项目进行了体检 体检报告中显示:除了血常规/ 胸片+ECG 项目进行了体检, “T5+胸片+ECG 项目进行了体检,体检报告中显示:除了血常规/血 脂和肾功能稍有异常,未发现有其他明显症状,遂以增加保费承保。 脂和肾功能稍有异常,未发现有其他明显症状,遂以增加保费承保。 1999年 11日 日,被保险人魏某因三尖瓣关闭不全进行了瓣膜 置换手术,遂以此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 置换手术,遂以此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 保险公司在调查中发现,被保险人魏某从1995 月至年 1997年 保险公司在调查中发现,被保险人魏某从1995年3月至1997年5 月先后在多家医院住院医疗。根据某医院的案例记载,魏某于年 月先后在多家医院住院医疗。根据某医院的案例记载,魏某于1995年 24至 16日在该医院住院 医院诊断为:败血症、 日在该医院住院, 3月24至6月16日在该医院住院,医院诊断为:败血症、三尖瓣关闭不 全/双侧细菌性胸膜炎、丙型病毒性肝炎、脑动脉瘤及溶血性贫血。 双侧细菌性胸膜炎、丙型病毒性肝炎、脑动脉瘤及溶血性贫血。 在投保时,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 在投保时,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因此保险公司作 出了拒绝赔付的决定。 出了拒绝赔付的决定。 在法院的诉讼过程中,原告魏某诉称: 在法院的诉讼过程中,原告魏某诉称:原告本人在投保前按照 被告的要求进行了体检,在保险公司同意加费承保后, 被告的要求进行了体检,在保险公司同意加费承保后,原告履行了缴 纳保费的义务,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 纳保费的义务,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保 险公司应依照合同履行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同时。原告魏某提出,由 险公司应依照合同履行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同时。原告魏某提出, 于体检报告认为其仅是血常规、血脂和肾功能稍有异常, 于体检报告认为其仅是血常规、血脂和肾功能稍有异常,也就是问题 不大,原告魏某对自己身体的异常状况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 不大,原告魏某对自己身体的异常状况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没有采 取早期积极的防治措施, 取早期积极的防治措施,导致后来身体装款恶化到不得不做瓣膜置换 手术的地步。 手术的地步。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3万元。 万元。 保险合同中第四款规定: 保险合同中第四款规定:“(1)被保险人在本合 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初次发生, 180天后初次发生 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初次发生,并经本 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时, 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时, 本公司按照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公司按照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 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若重大疾病 给付发生在交费期,从给付之日起, 给付发生在交费期,从给付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 本合同继续有效。( 。(2 被保险人身故, 费,本合同继续有效。(2)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 按照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 按照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是应扣除已 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 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3)被保险 人身体高度残疾, 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照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 度残疾保险金,但是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度残疾保险金,但是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终止。” ? 日,投保人曹某在某保险公司为其丈夫 2000年 13日 投保了重大疾病终身寿险,年缴保费700 700元 投保了重大疾病终身寿险,年缴保费700元,基本保 险金额1万元,受益人为曹某。同年7 28日 险金额1万元,受益人为曹某。同年7月28日,杜某因 病住院被诊断为喉癌,同年12 28日去世 12月 日去世。 病住院被诊断为喉癌,同年12月28日去世。曹某作为 受益人于年 日向寿险公司递交给付申请书, 受益人于日向寿险公司递交给付申请书, 索赔杜某身故保险金3万元。 索赔杜某身故保险金3万元。 ? 保险公司对此案进行了调查,了解到:杜某于2000年 保险公司对此案进行了调查,了解到:杜某于年 28日住院 病理报告显示: 日住院, 7月28日住院,病理报告显示:“左侧咽壁裂处高分 化鳞状细胞癌” 既往病史提示: 病人于年患 化鳞状细胞癌”;既往病史提示:“病人于1992年患 癫痫病,平均每年发作2-3次,1998年至今未发作” 癫痫病,平均每年发作2 1998年至今未发作” 年至今未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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