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木渎污水处理厂企业污水排放许可证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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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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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名称
资金管理方式
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证收费
民事行政诉讼、行政执法、仲裁案件财产价格鉴证收费标准,鉴证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750元;1-10万的,1000元;其余按鉴定金额的1.4%―0.04%分档费率累进制计费;机动车、船舶事故损失和因火灾损失财产的鉴证,可以按鉴证标的额的5%计费;刑事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鉴证标的额的5%结算;上述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协商确定。价格认证由双方协商议定。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收费按苏价费〔号、苏财综〔2008〕34号的70%执行
苏价费〔号、苏财综〔2008〕34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9〕45号,苏价费〔2010〕73号
国家项目名称为“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
幼儿园收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
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由市、县批准;住宿费、服务性收费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价格、财政部门批准
发改价格〔号、苏价费〔号、苏价规〔2012〕2号
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苏府办[2006]65号,苏府办[号
义务教育收费
《义务教育法》,教财〔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号,苏价综〔号、苏财综〔2002〕44号,教财〔2004〕7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苏价费〔2005〕20号、苏财综〔2005〕3号
服务性收费(住宿、学生蒸饭及代伙费)代收费(社会实践、代办校服)
由各市、县制定
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苏价费〔号、苏价费〔号
从2007年春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服务性收费
普通高中收费
教财〔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号,苏价综〔号、苏财综〔2002〕44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7〕53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9〕49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11〕8号
取消毕业班补课费收费项目
省级重点中学850元、市级重点中学650元、一般普通高中500元
教财〔号,教财〔2003〕4号,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10〕73号
国家公布项目
(2)服务性收费(包括寄宿生住宿费、伙食费)
由各省辖市制定,住宿费100元/学期
教财〔号,教财〔2003〕4号,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号、苏价费〔号
国家公布项目;苏教财[2007]30号、苏价费字[号、苏财综字[2007]32号
(3)代办费,范围为教材(含磁带)、作业本费、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军训服装费、社会活动实践费(仅限门票费、交通费、住宿费)
由各市、县制定
苏价费〔号、苏财综〔2007〕53号、苏教财〔2007〕32号、苏价费〔号
苏南、苏中地区不超过3万元、苏北地区不超过2.5万元
苏教财〔2003〕39号、苏财综〔2003〕56号、苏价费〔号,苏教财〔2004〕53号、苏财综〔2004〕90号、苏价费〔号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
教财〔号,苏教财〔2000〕48号、苏财综〔号、苏价费〔号,苏价综〔号、苏财综〔2002〕44号,教财〔2003〕4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4〕42号,苏价费函〔2004〕65号、苏财综〔2004〕50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4〕60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7〕50号
包括:职业高中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中等师范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附设的各种职业高中班
(1)中等专业学校
国家公布项目,苏财规〔2012〕36号:2012年秋季学期起免收(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住宿费
400元/学年
苏州市批复的住宿费标准为:6人间600元/学期,8人间450元/学期
国家公布项目
  代办费
  实习材料费
由各市物价部门核定
(2)中专校举办的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贯制大专班后两年的收费 
按第四年时公布的普通高校专科收费标准执行
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专校收费
教财〔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7〕61号,苏价费〔号
(1)成人高校
全脱产本科元/学年、专科,半脱产本科元/学年、专科元/学年,国家“211工程”和示范院校可上浮10%,学费包含实习材料费
  住宿费
500-1500元/学年
高等学校收费
教财〔号,苏教财〔1998〕25号、苏财综〔1998〕81号、苏价费〔号,苏价综〔号、苏财综〔2002〕44号,苏教财〔2006〕54号、苏财综〔2006〕58号,教财〔2006〕2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7〕50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7〕68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7〕92号
(1)普通高校(公办)
元/学年;优势学科专业学费可上浮10%
教财〔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号、665号,苏教财〔2004〕81号、苏财综〔号,教财〔2005〕22号、苏教财〔2006〕40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6〕57号,苏财综〔2010〕68号,苏价费函〔2013〕83号,苏价费〔号
国家公布项目
  住宿费
500-1500元/学年
教财〔号,教财〔2003〕4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
国家公布项目
  服务性及代收费
按文件规定执行
苏价费〔号、苏财综〔2007〕68号
(2)普通高校专转本学费
按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苏价费〔号、苏财综〔2006〕21号
(3)省电大开放本、专科教育收费
苏价费〔号、苏财综〔号
本科120元/学分,专科100元/学分
苏价费函〔2014〕28号
(一)大学英语四、六级报名考试收费(含口语考试)
报名考试费30元/生,口语考试费50元/生
教财〔号,价费字〔号,苏价费函〔号、苏财综〔2005〕35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5〕87号,发改价格〔号、苏价费〔2009〕58号、苏财综〔2009〕5号
国家公布项目
(二)教师资格考试费
笔试费(含机考)每人每科52元,面试费每人每次135元
苏价费函〔2012〕43号
(三)招生考试收费
(1)普通高中招生报名费、考试费
报名费12元/名,考试费9元/科
苏教财〔2005〕27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5〕27号,苏价费〔号
包括高中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
(2)中专校招生报名费、考试费(招初中生)
报名费12元/名,考试费9元/门
苏教财〔2005〕27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5〕27号
(3)中专校招生报名费、考试费(招高中生)
报名费20元/名,考试费24元/门
苏教财〔2003〕18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3〕45号
(4)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费、考试费
报名费20元/生、考试费26元/门
价费字〔号,发改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7〕26号
国家公布项目名称为“高考(含成人高考)报名考试考务费”
(5)普通(民办)高等学校网上录取费
本地20元/名,异地30元/名
苏价费〔号、苏财综〔2001〕99号、苏教财〔2001〕68号
对参加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校收取
(6)成人高校招生报名费、考试费
报名费20元/生;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试费20元/门(“3+2”考生,两门专业课考试费为20元/门),报考大专起点本科班的,考试费24元/门
苏价费函〔2011〕87号
国家公布项目名称为“高考(含成人高考)报名考试考务费”
(7)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费
20元/生,不包括肝功能
苏教财〔2000〕23号、苏价费〔2000〕97号
(8)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测试收费
自主招生院校测试费,每生60元;艺术、体育等入学测试费,每生60元;公安类院校招生面试及体能测试费,每生120元;保送生测试费,每生120元;艺术、体育类学生入学专业测试费,每生每科60元,复试的,每生每科40元。需到外省市设点考试的,在省外考点可加上浮30%;高校单独对口招生考试费,理论考试费按高考统考科目收费标准收取,技能考试费每科40元
苏价费〔号、苏财综〔2007〕92号
(四)自学考试收费
(1)报名考试费
价费字〔号,发改价格〔号,苏价费函〔号、苏财综〔号
包括社会开考专业和委托开考专业
(3)准考证工本费
苏教财〔1999〕42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
(4)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费
本、专科40元,中专30元
苏政发〔1996〕35号,苏价费〔号、苏财综〔96〕92号
(5)自学考试增考费
苏价费〔号、苏财综〔2009〕45号
(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接本收费
学费:公办专科院校,全日制学生元/年。民办专科院校,全日制学生元/年;考试费100元/科次,学生首次补考不收费,非首次补考的学生缴纳补考费50元
苏财综〔号、苏价费函〔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9〕45号,苏价费函〔2011〕5号,苏价费〔号
(五)计算机等级报名考试费
一至三级70元/人,四级80元/人
发改价格〔号,苏财综〔2004〕72号、苏价费函〔2004〕85号,苏财综〔号
国家公布项目名称为“计算机等级考试”
(六)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报名考试费
发改价格〔号、苏价费〔2009〕58号、苏财综〔2009〕5号
国家公布项目
(七)“专转本”报名费、考试费
报名费10元/生,考试费45元/科(共三科)
苏价费函〔2002〕64号、苏财综〔2002〕59号,发改价格〔号
国家公布项目名称为“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考试”
(八)普通话测试费
学生25元,其他人员50元
财综〔2003〕53号、发改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4〕29号
国家公布项目
(九)普通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考试收费
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考试:报名费20元/生、考试费26元/门。必选科目考试:技术课程(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20元,其他科目每门15元(共4门)
苏价费〔号、苏财综〔2007〕26号、苏价费〔2010〕56号
(十)中小学英语口语等级测试费
苏价费〔号、苏财综〔2009〕45号
(十一)新教师录用招考考试费
苏财综〔2003〕84号、苏价费函〔2003〕91号
公证费(限于行政机关)
统一按计价费〔号文件规定执行,按证明法律行为、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提存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不同公证事项分别收取。对破产、兼并企业及特困企业的证明、股票、房屋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证明债权文书(有申请强制执行效力)收费按规定费率的50%收取,最高收费不超过10万元
计价费〔号,计价费〔号,苏财综〔93〕196号、苏价费字〔号,苏价费〔1998〕76号、苏财综〔1998〕19号,苏价费〔1997〕47号、苏财综〔1997〕5号,财综〔2001〕94号,苏财综〔2002〕2号,财预〔号,苏价费函〔2011〕96号,苏价费〔号
国家公布项目。2002年以后,除行政机关收取的以外,其他转经营性收费;根据司法部司发〔1993〕6号,苏价费〔2011〕96号文件规定,由省公证协会办理的涉台公证书查证、答复、副本寄送等收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收养登记费
10-220元/件
价费字〔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号,苏价费字〔号、苏财综〔93〕192号,《收养法》
国家公布项目
(1)收费票据工本费
财政票据:手工三联50份,每本3元,每增加一联加收0.5元;手工三联20份,每本1.5元。专用票据在印制费的基础上,可以加收不超过10%的运杂费用。提供给省级单位的票据按苏价费函〔号执行。往来结算票据(25份)4元/本、(50份)7元、(机打票)0.21元/份,《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沿用以上标准
计价费〔号,计价格〔号,苏财综〔96〕13号、苏价费〔1996〕第70号,财预〔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费函〔号,苏价费函〔2011〕12号,财综〔2012〕97号,苏价费函〔2013〕15号
国家公布项目,日起中央免收(财综〔2012〕97号)
(2)收费票据购领使用记录簿工本费
苏财综〔94〕102号、苏价费〔1994〕第168号
(3)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工本费
每份(一式五联)不超过0.32元
苏价费函〔2007〕44号,苏价费〔号,苏价费函〔2011〕12号
报名考试考务费
(1)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
注会92元/科,注会证券期货相关考试80元/科
计价格〔号,财预〔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费函〔号
国家公布项目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费10元,初级、中级考试费60元/科。高级考试费110/人
价费字〔号,计价格〔号,计价格〔号,苏价费函〔号,财预〔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费函〔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苏价费函〔2005〕99号,苏价费函〔2011〕30号
国家公布项目
(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0~30元/科
计价格〔号,苏价费函〔号
国家公布项目
珠算等级鉴定费和升级签证费
等级鉴定费15元/人,升级鉴定费5元/人
苏价费〔号、苏财综〔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
苏价费〔号、苏财综〔95〕126号、苏价规〔2013〕2号
技工学校收费
(1)学杂费
苏劳社〔2000〕21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苏价费函〔号、苏财综〔2005〕47号,苏价费函〔2014〕43号
一般住宿条件:400元/学年,社会化学生公寓按《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苏劳社〔2000〕21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苏价费函〔号、苏财综〔2005〕47号,苏价费函〔2014〕43号
(3)实习材料费
按实收取,高级技工班、技师班的学生不得收取
苏劳社〔2000〕21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苏价费函〔号、苏财综〔2005〕47号
苏劳社〔2000〕21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
劳动保障及市民卡收费
首次发卡免费,补换卡20元/张,临时卡押金10元/张。各地原高于此标准的按此标准执行,低于此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
苏价费〔号、苏财综〔2009〕33号,苏价费〔号
苏州劳动保障IC卡收费
首次发卡或因质量问题予以更换免费,补换卡20元/张
价费字〔号,财预〔号,计价费〔号,苏价涉字〔号、苏财综〔号,财预〔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费〔号
矿产资源补偿费
销售收入的0.5-4%
国务院第150号令,省政府(94)48号令,苏财预(96)15号
国家公布项目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价费字〔号,苏价费字〔号、苏财综〔92〕160号,财综〔2012〕97号、苏财综〔2013〕1号
国家公布项目,日至日免收(苏财综〔2013〕1号)
采矿登记收费
200-500元/个
价费字〔号,苏价费字〔号、苏财综〔92〕160号,苏政发〔89〕110号,财综〔2012〕97号、苏财综〔2013〕1号
国家公布项目,日至日免收(苏财综〔2013〕1号)
土地复垦费
2000元/亩,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土地管理法》,苏政发〔1999〕8号,苏财综〔93〕199号、苏价涉字〔号,苏价服〔2014〕49号
国家公布项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自日至日免收(苏价服〔2014〕49号)
土地闲置费
按划拨或出让土地价款的20%计征,逾期缴纳土地闲置费的,从逾期日起,按日加收0.1%的滞纳金
《土地管理法》,苏政发〔1999〕8号,财预〔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服〔号、苏财综〔2008〕78号
国家公布项目
土地登记费
其中企业、自收自支单位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国土(籍)字〔1990〕93号,财预〔号,计价格〔2000〕25号,苏财综〔1999〕81号、苏价房〔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0〕87号,计价格〔号,财综〔号、苏财综〔2011〕79号,苏价服〔2014〕49号
国家公布项目。对小微企业暂免3年至日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自日至日免收(苏价服〔2014〕49号)
耕地开垦费
每平方米13~20元,其中:苏北13元,苏中17元,苏南20元。占用基本农田的提高40%,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土地管理法》,财预〔号,苏财预〔2002〕95号,苏政办发〔2006〕32号,苏政办发〔号,苏价服〔2014〕49号
国家公布项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自日至日免收(苏价服〔2014〕49号)
土地证书工本费
普通证5元/本,国家特制证20元/本,由个人自愿选择。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
国土〔籍〕字〔1990〕93号,计价格〔号,财综〔2004〕5号,苏财综〔2004〕63号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3-9元/平方米
苏政办发〔号,苏国土资发〔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
房屋登记费
住房登记费(含房屋权属证书)80元/件,非住房登记费(含房屋权属证书)550元/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价费字〔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号,苏价服〔号,苏价服〔号、苏财综〔2008〕75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9〕45号,苏价服〔2014〕49号
国家公布项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自日至日免收(苏价服〔2014〕49号)
白蚁防治费
新建房屋按建筑面积收费,七层以下(含七层、地下层)每平方米2.30元;八层以上每平方米0.70元,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
价费字〔号,苏价工〔号、苏财综〔96〕156号,财预〔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服〔号,苏价服〔2014〕49号
国家公布项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自日至日免收(苏价服〔2014〕49号)
城镇垃圾处理费
由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计价格〔号,苏价工〔号,苏政发〔2003〕67号,苏政办发〔2003〕13号,苏价综〔号,苏价工〔2009〕60号、苏财综〔2009〕8号、苏建城〔2009〕61号,苏价工〔号
我市执行:苏府〔2007〕65号,不包括企业化运作的垃圾处理收费
村镇房屋所有权证
私房10元/份,单位40元/份
省人大条例,计价格〔号、计价格〔号,苏价服〔号、苏财综〔号,财综〔2004〕5号,苏财综〔2004〕 63号
原城管部门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建设性占道,车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30元/日?平方米。人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20元/日?平方米。超过一个月可以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00%。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见文件。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
建城〔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计办价格〔号,苏价涉〔号、苏财综〔95〕88号,苏财综〔号,苏政发〔号,财预〔号,苏建计〔号,苏价服〔号,苏价服〔2014〕49号
国家公布项目,城市道路挖掘费修复费起执行最低收费标准(苏价费字〔2013〕70号),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自日至日免收(苏价服〔2014〕49号)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
由各市制定
苏财综〔号,苏建计〔号,苏价服〔2014〕49号
收费标准暂执行市定标准:苏价费字〔1996〕第14号、(96)苏财综字第7号,苏价费字〔2004〕64号、苏财综字〔2004〕26号。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自日至日免收(苏价服〔2014〕49号)
苏财综〔2011〕23号
(1)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工本费
4-80元/证、块、套、张。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
苏财综〔2008〕7号、苏价服函〔2008〕5号,财综〔号、苏财综〔2011〕79号
对小微企业暂免3年至日止
赔(补)偿收费
(1)路产损失赔(补)偿费
按苏财综〔号文执行
苏价服〔号、苏财综〔号、苏交公〔号
(2)航道赔(补)偿收费
按文件规定执行。对新办造船企业三年内减半收费
苏价费〔号、苏价服〔号
日起执行2年
港口货物港务费
内贸:1.以重量计费的货物,港口0.5 元/吨;2.以体积计费的货物,港口0.25 元/吨;3.黄砂、碎石0.35元/吨;其余详见苏价服〔号文件
《江苏省港口条例》、《港口收费规则》(交通部令2001年第11号、2005年第8号)、苏财综〔2011〕43号、100号,苏价服〔号
水资源费(含超计划取水加价收费)
地表水0.2元/立方米,地下水0.2~2.7元/立方米。对农村中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免收,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减半收取(省集中30%)
价费字〔号,财预字〔1994〕37号,价费字〔号,《水法》,建设部88年1号令《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苏政发〔号,计价格〔号,苏财预〔2002〕94号,苏财综〔号,《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苏价费〔号、苏财综〔2009〕45号,苏财综〔2009〕67号、苏价工〔号、苏水资〔2009〕66号,苏水发〔2010〕45号
国家公布项目
河道采砂管理费
按产地销售价的10~25%计算。省内所属河道省集中10%、市集中10%
价费字〔号,财预字〔1994〕38号,《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20号令),苏财综〔91〕138号,《江苏省河道采矿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公布项目
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河道:0.5~5元/月.米,长江岸线:4~8元/月.米。对新办造船企业三年内减半收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
1998年《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苏价费〔号,苏政办发〔2002〕77号,苏价农〔号、苏财综〔2006〕55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9〕45号,苏价服〔号
日起执行最低收费标准(苏价费字〔2013〕70号)
船舶过闸费
0.1~0.8元/吨.次.立方米
1994年第50号省政府令,苏财综〔96〕198号、苏价费〔号
不包括经营性船闸
污水处理费
太湖地区1.3~1.6元/吨,实施城乡区域供水的乡镇居民生活用水不低于0.3元/吨、工业用水不低于0.80元/吨,其他地区1~1.2元/吨
财综字〔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号,苏价工〔号、苏财综〔号,计价格〔号,苏政发〔2003〕67号,苏政发〔2006〕92号,苏发〔2008〕8号,苏发〔2008〕9号,苏价工〔号、苏财综〔2008〕27号,苏价工〔号,财预〔2009〕79号,苏价工〔号
国家公布项目。不包括作为经营性收费管理的污水处理收费
国内植物检疫费
省集中5~10%。取消检疫证书费。按价费字〔号文执行,收费标准为,粮谷类:调运检疫收费为货值的0.45%,产地检疫收费为0.3%;经济作物类:调运检疫收费为货值的0.5%,产地检疫收费为0.35%;水(瓜)果类:调运检疫收费为货值的0.6%,产地检疫收费为0.45%。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检疫费,粮谷类按降低后标准的20%、经济作物和水(瓜)果类按降低后标准的30%计收
价费字〔号,苏财综〔94〕129号、苏价费(94)223号,计价费〔号、苏财综〔号,财综字〔号、苏财综〔号、苏价费〔号,财预〔号,苏财预〔2002〕95号,发改价格〔号、苏价费〔号
国家公布项目,取消检疫证书费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
《动物防疫法》,价费字〔号,计办价格〔号,苏价费联(1993)21号、苏财综〔93〕33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财预〔号,苏财预〔2002〕95号,发改价格〔号,苏价农〔2004〕55号、苏财综〔2004〕14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9〕45号,发改价格〔号、苏价农〔2012〕49号
国家公布项目,原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废止
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
按苏财综〔1998〕6号执行,苏财综〔2003〕33号,苏价农〔2004〕55号、苏财综〔2004〕14号执行
价费字〔号,计价格〔号,财预〔1994〕37号,苏价费〔1998〕18号、苏财综〔1998〕6号、苏农机监〔1998〕2号,苏财综〔号,苏价农〔号、苏财综〔2003〕33号,发改价格〔号,发改价格〔号,苏价农〔2004〕55号、苏财综〔2004〕14号,《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号、苏财综〔2011〕79号
国家公布项目。对小微企业暂免3年至日
(1)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及其驾驶员农机监理收费
苏价农〔号、苏财综〔2003〕33号,苏价农〔2004〕 55号、苏财综〔号,发改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
(2)纯农机驾驶人员、操作人员考试费
苏价费〔1998〕18号、苏财综〔1998〕6号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价费字〔号,财预〔号,苏政发〔号,苏财综〔1999〕37号,苏政办发〔2002〕77号,苏价农函〔号
国家公布项目
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费
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
价费字〔号,财预〔号,计价费〔号,苏价涉字〔号、苏财综〔号,财预〔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费〔号
国家公布项目
(1)国籍证书
登记费50~500元
(2)登记证书
变更登记费20~50元
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按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苏价农〔2004〕55号、苏财综〔2004〕14号执行,船用产品检验费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
价费字〔号、计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发改价格〔号,苏价农〔2004〕55号、苏财综〔2004〕14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9〕45号,财预〔2009〕79号
国家公布项目
渔业资源赔偿费
按《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
森林植物检疫费
苗木:调运检疫收费为货值的0.8%,产地检疫收费为0.4%;林木种子:调运检疫收费为货值的0.2%,产地检疫收费为0.1%;木材:调运检疫收费为货值的0.2%;药材:调运检疫收费为货值的0.5%,产地检疫收费为0.3%;果品:调运检疫收费为货值的0.1%,产地检疫收费为0.05%;盆景:调运检疫收费为货值的1%;竹类及其产品调运检疫收费为0.2%
价费字〔号,财预〔号,苏财农〔94〕164号
国家公布项目
卫生和计划生育
原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合并
卫生监督防疫收费
原卫生部门项目
(一)卫生监测费
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减半收取,取消委托监测检验收费的上浮规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价费字〔号,计办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96)153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1〕96号,苏政办发〔号,财预〔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9〕45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9〕47号
国家公布项目,取消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测费
(1)现场调查
30元/人.天
苏价费〔号、苏财综(96)153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1〕96号,苏政办发〔号,财综〔2006〕7号、苏财综〔2006〕8号、苏价费〔2006〕46号
(2)放射性与放射防护检测费
40~3000元/计量单位
价费字〔号;计办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96〕153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1〕96号;财预〔号
(3)疾病检测、鉴定防治费
1~1500元/次.项
价费字〔号;计办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96)153号;苏财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1〕96号;苏政办发〔号;财预〔号
(二)预防性体检费
价费字〔号,计办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96)153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1〕96号,苏价综〔号、苏财综〔2002〕44号,国办发〔2002〕57号,苏政办发〔号,财预〔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财综〔2006〕7号、苏财综〔2006〕8号、苏价费〔2006〕46号
国家公布项目
(三)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耗材费
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每人次1元;接种耗材费,使用普通一次性注射器的,每人次0.7元;使用自毁式注射器的,每人次0.8元
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苏价费〔号
国家公布项目名称为“预防接种劳务费”
(四)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价费字〔号,计办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96〕153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1〕96号,财预〔号
国家公布项目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收费
70元/人。取消乙型肝炎抗原测定项目、扣减8元收费,增加戊型肝炎抗体检测项目、收费标准暂定25元/人
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苏价医〔号、苏财综〔2010〕56号
(六)菌(毒)种、试剂、标本、实验动物费
1~150元/计量单位
苏价费〔号、苏财综(96)153号,苏财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1〕96号
社会抚养费
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以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缴纳一倍至九倍的社会抚养费
国计生财字〔1992〕86号,财规〔2000〕29号,财预〔号,苏政办发〔1999〕66号,《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国家公布项目原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项目
人防建设经费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元/平方米,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
中发〔2001〕9号,苏政办发〔号,南京战区〔2002〕联字第1号,苏防办字〔2002〕52号、苏财综〔号、苏价服〔号,财预〔号,苏财预〔2002〕95号,〔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苏价服〔号,苏价服〔2014〕49号
国家公布项目,我市执行:苏财综字〔2002〕91号、苏价费字〔号、苏人防〔号,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自日至日免收(苏价服〔2014〕49号)
(2)人防平战结合收入
中发〔2001〕9号,苏政办发〔号,南京战区〔2002〕联字第1号,苏价房〔号、苏防办字〔1996〕44号,苏防办字〔2002〕52号、苏财综〔号、苏价服〔号
按文件规定执行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财文字〔1996〕4号,苏价费〔号,计价费〔号,苏财行〔号,财公字〔号,国务院2007年第481号令、发改办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7〕66号,苏价费〔号,苏价费〔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日起执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
原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合并
企业注册登记费
《公司登记条例》,《企业法人登记条例》,价费字〔号,苏财综〔93〕194号、苏价费字〔号,计价费〔号,苏价费〔号,计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苏价费函〔号,发改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财综〔号、苏财综〔2011〕79号,财综〔2012〕97号、苏财综〔2012〕1号,财综〔号、苏财综〔2012〕1号,财综〔2012〕97号、苏财综〔2013〕1号,财综〔2013〕67号、苏财综〔2013〕38号
国家公布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企业按统一收费标准执行。日至日免收(苏财综〔2013〕1号)。日起取消年度检验费(苏财综〔2013〕38号)原工商部门项目
(1)开业注册登记
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
价费字〔号,计价格〔号
(2)变更登记
20~100元/次
(3)补(换)证照
10~50元/份
财综〔2011〕9号、苏财综〔2011〕14号
取消营业执照副本收费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
《城乡个体工商户条例》,价费字〔号,苏财综〔93〕194号、苏价费字〔号,计价费〔号,苏价费〔号,计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国办发〔2002〕57号,苏政办发〔号,苏价综〔号、苏财综〔2002〕44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3〕86号,财综〔2004〕17号,苏财综〔2004〕55号,财综〔2004〕41号、苏财综〔2004〕92号,国办发〔2004〕10号,财综〔2006〕7号、苏财综〔2006〕8号、苏价费〔2006〕46号,财综〔2011〕9号、苏财综〔2011〕14号,财综〔2012〕97号、苏财综〔2013〕1号
国家公布项目,对农民和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免收,取消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日至日免收(苏财综〔2013〕1号)原工商部门项目
(1)开业登记
(2)变更登记
(3)补(换)发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证书工本费和技术服务费
财预〔号,苏财预〔2002〕95号,财综〔2003〕66号,发改价格〔2003〕82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3〕54号,苏财综〔2004〕17号,发改办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6〕28号
国家公布项目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项目
(1)证书工本费
正本10元/份、副本8元/份。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免收
财综〔号、苏财综〔2011〕79号
对小微企业暂免3年至日止
(2)技术服务费
(3)IC卡工本费
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项目
(1)计量标准考核
150~1200元/项,复查考核收费按50%收取
国家公布项目
(2)计量考评员证书、计量检定员证书
国家公布项目
(3)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
160~800元/型号或系列
国家公布项目
上缴国家10%
国务院令第36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7号,国家计委、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第31号令,苏财建〔2003〕44号,苏价费〔号,财综〔2003〕38号,苏财综〔2003〕93号,财建〔2003〕64号,苏价费〔号,苏价费函〔号,苏政发〔2006〕92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7〕40号,苏政发〔2008〕80号
国家公布项目
(1)污水排污
0.9元/当量,太湖流域1.4元/当量
苏价费〔号、苏财综〔2010〕64号
(2)废气排污
1.2元/当量
(3)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
5~30元/吨,填埋的1000元/吨
(4)噪声排污
350~11200元/月
(5)太湖流域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政发〔2006〕92号,苏政发〔2007〕97号,苏价费〔2008〕19号、苏财综〔2008〕3号,苏财综〔2010〕74号
①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
2600元/年.吨,化工、纺织等六个主要行业4500元/年.吨
苏价费〔2008〕19号、苏财综〔2008〕3号
②氨氮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
污水处理行业及农业重点污染源排污单位6000元年.吨,化工、纺织等六个主要行业11000元/年.吨
苏价费〔号
③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
污水处理行业及农业重点污染源排污单位23000元年.吨,化工、纺织等六个主要行业42000元/年.吨
苏价费〔号
(6)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
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玻璃企业,2240元/年.吨
苏政发〔2006〕92号,苏价费〔2008〕60号、苏财综〔2008〕6号,苏环规〔2013〕2号
(7)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
苏价费〔号、苏财综〔2009〕35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10〕33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10〕40号,苏价费〔号 ,苏价费〔号
南京、徐州、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试点
环境监测服务费
按苏价费〔号、苏财综〔2006〕80号规定的70%执行,环保部门以外的环境监测机构的上浮幅度降为不得超过20%,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环发〔1998〕73号,价费字〔号,发改价格〔号,苏价农〔2004〕32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6〕80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9〕45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9〕47号,苏价服〔2014〕49号
国家公布项目,绿色产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减半收取,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自日至日免收(苏价服〔2014〕49号)
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
计司价格函〔1994〕43号,发改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财预〔2009〕79号,财综〔2011〕17号、苏财综〔2011〕72号,财综〔号、苏财综〔2011〕79号,苏财综〔2014〕28号
国家公布项目。财预〔2009〕79号明确自日起暂作为政府性基金管理。对小微企业暂免3年至日止,对出口货物发货人自日至日免收(苏财综〔2014〕28号)
  注:1.加▲号的项目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本目录公布的是截止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各部门、单位比照执行的收费项目目录
收费项目名称
资金管理方式
执行文件依据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评审人数100人以下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分别不超过400元、200元、80元。101~200人之间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分别不超过300元、150元、60元。201人以上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分别不超过200元、100元、40元
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按不同的检验项目分别收取
价费字〔号,苏价费〔号,苏价费〔号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包括特有工种)
按鉴定级别,知识考核30―90元/人,技能考核100―330元/人
苏价费z号、苏财综z号,苏价费z2005{93号、苏财综z2005{23号,苏价费z号、苏财综z2006{41号、苏劳社财z2006{2号,苏价费z号,苏价费z2012{83号,苏价费函z2000{43号、苏财综z2000{78号
学历教育及幼儿园收费
收费标准按经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批准(或授权批准)的同类型学校收费执行
国办发〔2003〕13号,苏财综〔号、苏价费〔号、苏价规〔2012〕2号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
笔试费100元/人次,面试费100元/人次
苏价费函〔号
法定培训收费
按文件规定执行
苏财综〔2001〕82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苏价工函〔号,苏财综〔号、苏价费〔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2〕90号,苏财综〔2006〕66号、苏价工函〔号,苏财综〔2011〕4号、19号,苏价费〔号,苏价规〔2013〕2号
指经省财政、价格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安、财政、劳动、建工、交通、卫生、法院、检察院、质量技术监督、体育、安全生产、旅游、药品监督部门的培训收费,取消公安部门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作业人员培训费
主办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苏州名城信息港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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