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租房信息网续交如何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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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办法》政策问答发布日期:信息来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字体:[
一、& 本办法所指的公共租赁住房包含原廉租住房吗?&
答:包含。2014年我市已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并轨运行,此办法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原廉租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单位是谁?&
答: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主管部门是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济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承担具体工作。&
三、& 选择期房的申请户入住前需要复核准入资格吗?&
答:需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在办理入住手续前,需要对待入住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取消其准入资格,停止办理入住手续,并书面通知待入住家庭。&
四、办理入住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办理哪些手续?&
答:需要提供选房结果证明、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明)、已退(未领)租金补贴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
需要办理的手续有:签订租赁合同、交纳相关费用、领取住宅使用说明书。生活无法自理或患有精神残疾的住户其监护人还应当提交履行监护责任的承诺书。&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多长?&
答:租赁期限一次最长5年,最短1年。具体租期市保障中心可根据承租家庭收入层次、济南居住证期限和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
六、目前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是如何确定的?还会调整吗?&
答:我市现行的公租房租金按照家庭收入的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共分四类六档。租金标准实行定期调整,原则上每两年向社会公布1次。&
保障家庭类别&
市内六区低保家庭和符合2012年度&
廉租住房条件的&
市内六区低保家庭&
0.8元/平方米.月&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且符合&
2012年度廉租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家庭&
1.6元/平方米.月&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含)且符合&
2012年度廉租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家庭&
2.7元/平方米.月&
济南户籍家庭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
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
租金的30%&
济南户籍家庭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
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
租金的50%&
其他申请人&
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
租金的70%&
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如何收取?&
答:按月、按季、按年收取均可。若要退出公租房,不足1个月的,租金按整月收取;未发生的租金应予退还。&
八、公租房的日常租赁管理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有:入户检查、诚信申报、资格复审。&
九、入户检查主要检查什么?多长时间检查一次?&
答:入户检查主要检查承租家庭履行合同、家庭状况变化、是否自住或闲置、房屋使用、室内设备设施状况等情况。&
每年检查1次。对曾有违规行为的承租家庭,管理单位有权增加入户检查次数或进行不定期抽查。&
十、租赁期内承租家庭的情况发生变化需要申报吗?&
答:如果承租家庭的人口、婚姻、收入、住房、户籍、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在变化后1个月内向管理机构进行申报,如实填报《济南市住房保障家庭重大情况变更申报表》。管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相应的决定。&
十一、租赁期满后想续租怎么办?&
答:期满想续租的承租家庭可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相关管理部门联合复审。符合条件且未违约的,准予续租;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约行为且不纠正的,管理部门出具终止租赁的书面意见。&
十二、公共租赁住房可以调换吗?方式有哪些?&
答:可以。承租家庭因身体、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住房的,原则上应在原配租住房住满1年后,持换房意向书到市保障中心进行申请登记。&
调换住房可选择下列方式:&
(一)互换。互换双方均符合上述条件且互换住房符合该家庭保障标准的,准予互换,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原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租金按照换房后的住房租金计算。&
(二)重新摇号选房。承租家庭办理退房手续并退出原配租住房后,重新申请参加摇号选房。在等待摇号选房期内,符合租赁住房补贴准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十三、承租家庭人口发生变化,还能继续承租该住房吗?&
答:承租家庭人口发生变化后需要重新审核,若该家庭仍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可继续承租该住房;若不再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终止租赁关系,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住房。&
若主申请人死亡或离异后主申请人搬离承租房的,经审核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应重新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共同申请人作为主申请人,与受托机构改签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原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
十四、承租资格多长时间审核一次?&
答:资格复审时间点原则上与租赁合同期限一致。也就是说,合同是一年期,资格复审就是一年一审;若是五年期,资格复审就是五年一审。&
十五、租赁合同到期后希望继续续租怎么办?&
答: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家庭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管理机构在2个月内完成复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且未有违约的,准予续租,签订续租合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或有违约行为且不纠正的,出具终止租赁的书面意见。&
十六、租期未到,承租家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申报吗?&
答:需要。承租家庭的人口、婚姻、收入、住房、户籍、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个月内向管理机构进行申报,如实填报《济南市住房保障家庭重大情况变更申报表》,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可以继续承租的决定。&
十七、原廉租房家庭因收入、住房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怎么办?&
答: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申请将现住房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物业费标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对应的档次缴纳;&
2.腾退现有住房,若符合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条件的,可申请享受租赁住房补贴保障;&
3.申请调换住房,若原住房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后,保障家庭缴纳租金确有困难,可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供的可调房源内申请调换租金较低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
十八、取消保障资格退回公租房的违规情形有哪些?&
答:承租家庭有下列违规使用行为之一的,应当取消保障资格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损毁、破坏住房,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隐瞒家庭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七)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十九、承租家庭对管理机构做出的取消保障资格退回公租房的决定有异议怎么办?&
答:承租家庭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承租家庭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退回的,管理机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十、哪些情形属于必须腾退住房的?&
答:承租家庭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或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必须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管理机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家庭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二十一、哪些情形在腾退时可以安排搬迁期?&
答:承租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腾退住房时,管理机构应当安排合理的搬迁期:(1)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2)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3)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二十二、搬迁期内租金如何交?搬迁期满确实无住房搬迁怎么办?&
答:搬迁期内的租金按原合同约定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确无其他住房的,经管理机构批准,可按市场价格缴纳租金。&
二十三、公租房能迁户口吗?&
答:符合现行户籍迁移条件、名下没有房产且有迁移户籍需求的,可以把户口迁到公租房所在地。但退出公租房时,应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二十四、公租房的物业服务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答:主要有管理和维护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养护公共区域绿化;维护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负责小区内环卫设施的接受管理、垃圾清运、化粪池清理;维护公共区域的秩序,协助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等事项;对物业使用中的禁止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报告;保管物业档案和物业服务档案;其他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等。&
二十五、公租房的物业服务费怎么交?&
答:我市公租房物业服务按照我市普通住宅三星级标准服务,具体缴纳标准按照家庭收入的不同,实行&差别化物业服务费&,参照租金标准的划分共分四类六档,详见下表:&
保障家庭类别&
物业服务费标准&
& 市内六区低保家庭和符合2012年度&
& 廉租住房条件的&
市内六区低保家庭&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且符合2012年度廉租住房其他申&&&&& 请条件的家庭&
多层住宅0.2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0.35元/平方米&月&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含)且符合2012年度廉租住房其他申&
请条件的家庭&
多层住宅0.4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0.7元/平方米&月&
济南户籍家庭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
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
1.55元/平方米&月&70%&
济南户籍家庭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
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
1.55元/平方米&月&80%&
其他申请人&
1.55元/平方米&月&
二十六、公租房小区内关于停车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答:(1)小区内规划设置的车库内车位和地上停车位,通过租赁的形式,优先满足承租家庭的停车需要,租赁费标准按照济南市普通住宅小区共用车库内车位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2)在小区内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停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车位场地使用费标准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确定。(3)外来车辆停放管理参照济南市普通住宅小区外来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七、公租房承租使用房屋时能装修吗?&
答:原则上不可以。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方使用房屋时,应当保持入住时房屋和设施设备原状,严禁擅自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装修。未经批准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二十八、住户出现哪些行为,管理机构、服务企业和其他住户有权和义务报告执法部门?&
答:住户若出现以下行为:擅自改建、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场地;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擅自改变房屋用途;随意倾倒垃圾、污物;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占用、阻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赌博、利用邪教和迷信活动危害社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影响社区环境等,管理机构、服务企业和其他住户有权和义务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公安、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
二十九、公租房承租户缴纳租金时,管理机构是否出具发票?&
答:必须出具。管理机构在收缴租金时,应向缴款人出具山东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未出具通用票据的,住方有权拒绝缴款。&
三十、承租家庭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公租房的,如何处理?&
答:承租家庭通过隐瞒家庭状况变化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移交城管执法部门,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取消其承租资格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信用管理档案,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方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三十一、承租家庭若有下列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答: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
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应该给予以下处理:(一)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二)记入公共租赁住房信用管理档案;(三)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四)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五)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六)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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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租房住满一年可以换房啦!也可重新摇号选房
来源:齐鲁壹点
日前,济南首个系统明确公租房管理政策的《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其中公租房咋入住、什么原因要腾退、费用怎么收、享受什么样的服务等都说得明明白白。关于公租房的换房等市民关注的焦点也有了实施细则。
日前,济南首个系统明确公租房管理政策的《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其中公租房咋入住、什么原因要腾退、费用怎么收、享受什么样的服务等都说得明明白白。关于公租房的换房等市民关注的焦点也有了实施细则。
谁入住咋把关?所有承租家庭每年都将被检查1次
公租房入住有着严格的筛选条件,为了保证公平,对于选房人的条件,会实行追踪式的审核。其中,如果选择期房的申请家庭在入住以前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取消其准入资格,不再办理入住手续。
入住之后,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季度还要进行入户调查,每季度调查比例不低于承租家庭户数30%,而所有承租家庭每年都将被检查1次。据了解,这种检查时为了及时掌握承租家庭履行合同、家庭状况变化、房屋使用、室内设备设施状况等情况,检查的记录将纳入档案管理。
在检查当中如果发现违反合同约定的,需要限期纠正;如果拒不纠正,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检查当中,对发现了违约行为的承租家庭,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还会实施不定期的抽查。
擅自装修等七种情形需退回公租房
租赁公租房,需要像对自己家一样爱护,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公租房可不能擅自进行装修。如果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向受托机构提出申请,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除擅自装修以外,在公租房内居住,如果出现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损毁、破坏住房,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隐瞒家庭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行为都需要退回公租房。
届时,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出具取消保障资格责令限期退回的决定书。承租家庭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承租家庭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搬迁期满又无房按市场价格缴纳租金
除退回情况外,还有多种情况需要承租者腾退公租房,关于腾退也有两种不同的处理办法。其中,承租家庭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需腾退公租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出具腾退住房的决定书,拒不腾退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家庭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如果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或者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会出具腾退住房的决定书,并合理安排搬迁期,搬迁期内的租金按原合同约定租金数额缴纳。
如果搬迁期满不腾退住房且承租家庭确无其他住房的,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可按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有其他住房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家庭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无故闲置半年五年不能再申请
在提报家庭状况的时候,承租家庭必须得诚实,采取隐瞒家庭状况变化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后果很严重。《办法》明确,对于此类行为将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移交城管执法部门,并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取消其承租资格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信用管理档案,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方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据了解,2014年年底,西蒋峪公租房开始入住,但截至到去年4月,2500多户办理了入住手续的承租者中,只有1200多户真正入住。当时济南房管部门负责人就曾提醒,如果无正当理由闲置半年,房管部门将收回住房。不仅如此,此次在《办法》中还明确,如果无故闲置半年,承租家庭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擅自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也将受相同处罚。
等待摇号选房期内可申请补贴
在去年的电视问政当中,有市民反映申请了西蒋峪公租房,但因为房源少,接受了调剂,目前住在清雅居公租房小区,但现在面临孩子上学太远的问题,想要换一套位于西蒋峪小区的公租房。他自己联系了一位西蒋峪公租房的住户,双方想将房屋进行互换,但因为目前没有相关的互换政策,互换只得搁浅。
如今,这位市民就可以依照办法规定进行换房了。《办法》规定,如果出现公共租赁住房住宅承租家庭因入住人身体、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调换住房的,原则上应当在原配租住房入住满1年后,持换房意向书到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调换住房有两种方式,首先可以通过互换的方式,互换双方均符合前述条件且互换住房符合相关保障标准的,准予互换,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原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租金按照换房后的住房租金计算。
此外,还可以重新摇号选房。承租家庭办理退房手续并退出原配租住房后,重新申请参加摇号选房。在等待摇号选房期内,符合租赁住房补贴准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互换住房登记信息平台,为有互换需求的承租家庭提供信息支持。
公租房的落户也是市民关注的焦点。记者了解到,目前济南的公租房可以落户,但仅限本市户口的申请者将户口平移到公租房所在的区域。在《办法》中,再次明确了实施细则。拟迁入户籍的承租家庭符合现行户籍迁移条件且名下无房产的,可持本人申请、居民户口簿、租赁合同、入住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对公共租赁住房到期退租或取消承租资格退回所承租住房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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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共享经济的兴起与盛行,旅客户一直是住宿业的重要客源,这次,在线短租把目光瞄准了这一市场。
土拍背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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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租房如何申请?
我有更好的答案
济南房管部门表示,公共租赁房政策正在调研出台,目前公租房建设启动试点工作正在积极推动之中。济南公租房具体政策和制度正在制定过程中,还未正式颁布,这些家庭可以通过先申请“三房”资格:申请人身份证、“三房”审核备案通知单。 4,以同时获得公共租赁房的申请资格: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是: 1。 2、如何申请、经适、限价“三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我们只能参考一下其他城市的情况、优先配租对象:其中符合廉租、配租对象: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暂不对外地人开放公租房申请条件、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如果要申请公共租赁房,相关的细则还在制定中、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 取得廉租住房。 3、所需材料,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 “三房”轮候家庭外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日
采纳率:100%
这些家庭可以通过先申请“三房”资格,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如果要申请公共租赁房,相关的细则还在制定中。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
“三房”轮候家庭外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取得廉租住房,以同时获得公共租赁房的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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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租房申请进行一周 济南房管详解常见问题
  济南市民积极申请公租房。崔荣杰摄
  从1月7日到现在,济南市2013年度公租房申请已持续一周时间,昨天,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了针对公租房的大规模培训,重点针对公租房申请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进行解答,市民对这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多加了解,避免在申请过程中&走弯路&。
  在申请准入条件上,您遇到过这些问题吗?
  在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上,济南市取消了户籍限制,但也有一定的限制。在申请过程中,许多人对自己属于什么样的人群有疑问。
  1.夫妻双方一方有济南户口,另一方没有,可以作为户籍家庭申请吗?
  答:可以。
  2.申请家庭有济南户口但有承包地或宅基地,在市区工作,可以作为户籍家庭申请吗?
  答:不能按照户籍家庭的条件申请,但可以按照外来务工家庭的条件申请。
  3.什么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年满25周岁但有精神残疾或智障的可以申请吗?
  答: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权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精神残疾或智障的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与监护人家庭共同申请,监护人家庭也必须符合申请条件。
  4.外来家庭自己交纳社会保险,但在济无工作单位是否可以申请?
  答:不可以,在准入条件里,外来人员申请的门槛之一就是要有工作单位。
  5.在济有工作单位,但自己交纳社会保险,是否可以申请?
  答:可以。
  有住房和有房产是两回事,房子落子女名下也可申请
  不少人在申请过程中混淆了房产和住房的概念,认为没有房产,就等于没有住房。对于这种情况,济南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负责人贾萌说,在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中,有住房不仅是指有产权的私房,还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转移和享受货币拆迁不满3年的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的住房。
  在申请过程中,一位市民说,自己已经享受了廉租房,但廉租房面积小,家里人口多,人均面积不足10平方米,而济南市公租房申请条件里,对居住困难的定义就是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自己是否还可以再申请公租房。
  对此,济南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不可以再申请。因为济南市明确规定,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享受43平方米拆迁保障、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还有的市民表示,自己现在享受租赁补贴,是否可以申请公租房,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可以。
  1.济南户籍,父母有住房,子女已年满25周岁未婚,子女能算无房申请吗?
  答:可以。
  2.济南户籍,住房落在未婚但已满25周岁的子女名下,父母可以申请吗?
  答:可以。若是现在转移的,还需要满3年。
  3.是否还需要审查外来务工家庭在外地的住房?
  答:不需要,只审查在济是否有住房。
  4.租住公房但没有租赁证,怎样计算住房面积?
  答:应申请测绘,按测绘面积计算。
  5.租赁证上为使用面积,怎样换算成建筑面积?
  答:应通过测绘换算。
  单身申请者有工作单位即可,不需保险证明
  在公租房申请过程中,济南市要求申请者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在这方面,不少申请者也遇到了一系列问题。
  1.有工作单位的户籍家庭还需要提供社会保险或团体商业险的证明吗?
  答:不需要。
  2.退休人员是在原单位申请,还是在户籍所在区申请?
  答:都可以。
  3.婚姻状况证明包括哪些?
  答:结婚证(已婚)、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未婚、丧偶、离异)、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或离婚民生判决书、离婚民事调解书。
  4.工作证明怎样出具?
  答:正式职工由单位出具并说明身份性质;合同职工应提供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
  5.住房证明包括哪些?
  答:房产证、租赁证、拆迁协议、购房合同、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6.通过单位申请的还需要提供&特殊情况&证明吗?
  答:不需要。
  7.外来单身职工需要提供社会保险或团体商业险证明吗?
  答:不需要。应提供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
  这些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口该咋算?
  在公租房申请过程中,家庭的实际人口数也要如实申报。而在申请过程中,对家庭成员的计算上,部分申请者也有疑问。
  1.分居两地的夫妻,在济人口怎么算?怎样确认夫妻分居两地?
  答:这种情况按在济实际人口计算。而对于如何确认夫妻分居两地有两种方式,一个是看工作单位是否在济南。配偶无工作的,看是否有济南户籍。无户籍的,应让在济南一方的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公示、证明。
  2.与监护人家庭一起申请的,人口怎么计算?
  答:与监护人家庭合并计算。&
&&作者:崔荣杰  戴晶晶 &&责任编辑:姚凤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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