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商铺海棠湾商铺多少一平,最小是几平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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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翔·海棠湾抢先卡位
——96-137㎡地标华宅,先到先得
[导读] 鸿翔·海棠湾,城南核心地标华宅,面市虽然只有短短2个多月,却已经在市场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前期办理海派俱乐部会员卡以及升级的客户,千人有余,足见其受欢迎程度。
  ,城南核心地标华宅,面市虽然只有短短2个多月,却已经在市场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前期办理海派俱乐部会员卡以及升级的客户,千人有余,足见其受欢迎程度。终于海棠湾在万众瞩目的期待中,即将正式启动卡位活动。落位越早,买到自己心仪房源的机会就越大,这对于关注海棠湾已久的客户而言,无疑是个好消息,一举兼得核心地段、名校资源、稀缺户型等优势的机会,绝对不容错过。
  作为鸿翔房产16年远见之作,海棠湾位居海宁未来城市中心,借力新中心崛起之初抢占核心地段,可谓占尽先机,是绝对不容错过的稀缺好房。再加上与重点学区零距离,拥有五星标准的全精装“三堂五进”入户礼序,享有绿城物业提供的24小时尊崇服务,海棠湾地标华宅的海派生活品质已经毋庸置疑。放眼整个海宁,能够拥有如此众多优势的在售楼盘,屈指可数。可以预想到时开盘,想要不被客户哄抢都难。
  而且海棠湾在户型设计之初,更是对近千名购房者做了需求调研,96-137㎡户型打造出的舒适双卫三房、宽居四房等多种可选择空间,填补了目前海宁市中心居家户型的选择空白,这也是不少购房者钟情于此的原因所在。不论是享有多重赠送空间的96方,还是可通过改造北向阳台享有四房两厅两卫的118方,抑或是拥有堪比别墅级大尺度面宽的137方,海棠湾户型在空间规划和宜居尺度方面,均超越市场同类产品,为舒适空间带来无限可能。目前海棠湾卡位活动即将正式启动,想要买房的朋友,赶快抓紧时间行动起来吧。
  118㎡户型图
  功能分区合理,270°纯边套,南北通透,室室全明;
  一梯一户,私家电梯厅,电梯直达入户,私密生活;
  餐客一体,逾25㎡空间内,居家待客礼仪步步升级;
  南北双阳台设计,让家居生活阳光满室,美景常伴;
  主次卧、儿童房,三开间朝南,奢享10米大面宽。
  137㎡户型图
  格局方正,大面宽,短进深,大视野观景;
  一梯一户,电梯入户,独享近7㎡私家前厅;
  逾32㎡餐客双厅,连接约5.6米观景阳台;
  南向主次卧,儿童房,三代同堂和乐融融;
  主卧套房奢享走入式衣柜,卫浴间,尊贵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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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号:0005揭示“鸿翔海棠湾”高价房的背后
发布时间: 10:09:18
日,在海宁市区的海昌路上出现由几十辆车子组成的维权队,车上贴着“鸿翔海棠湾”还我血汗钱……;车队从海昌路——市政府——嘉兴市政府,一路开过,引起路人的停足观看,嘉兴市出动警车一路护送要求维权车队去嘉兴市信访局,但被维权车队拒绝。
当天晚上,各网站都发了该车队的图片,有网友认为是房价跌了业主心理不平衡引起的;有网友说:海宁的“鸿翔海棠湾”本身就是一个普通楼盘,不值均价12500元/平米的价格,是鸿翔海棠湾的开发商用宣传广告恶意炒作上去的;很多网友认为:这种维权行动肯定事出有因,老百姓是出于无奈才出此下策。
经调查,我们了解到整个事件发生的经过:
2014年4——5月,几位“海棠湾”业主拿到购房合同(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该合同上没有盖章,经办人说要等所有合同签好后,由开发商统一盖章,然后再发给业主)后发现盖的公章是“海宁市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原来广告上宣传的“绿城物业”变成了“鸿翔物业”,当时有业主打电话问销售员,销售员的解释是:海宁市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就是海宁的鸿翔房地产有限公司;鸿翔物业与绿城物业有协议,但不是绿城物业来管理……,如此解释,岂不是有背于他们当初售房时的宣传吗?
几位业主回家拿出“海棠湾”所有的广告宣传册、海宁日报2013年度广告、路牌广告一对比,发现被骗了,这些广告宣传上明明写着“鸿翔海棠湾”的开发商是:具有《国家一级资质》房地产企业开发(即鸿翔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绿城物业”为业主提供24小时无间断巡护……;“金牌物管 优居一生、全城顶级、金牌物业管理”;怎么开发商一下子变成“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绿城物业变成鸿翔物业”了呢?鸿翔物业是“金牌物管、全城顶级”物管吗?这不是在忽悠老百姓吗?
事实是“鸿翔海棠湾”楼盘的开发商是“海宁市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而不是新鸿翔置业公司自己宣传的“鸿翔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一个“移花接木”欺骗了海宁全城的老百姓。
此后,就接连发生了几百位业主手持“新鸿翔置业欺诈业主、还我血汗钱”等横幅在“海宁鸿翔房产公司、海棠湾售楼部、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门口维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通过深入了解,今天,还海宁市民一个事实真相:
一、竞拍土地者随即转让了土地使用权。
1、日,海宁鸿翔房产公司在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编号为《海土字12044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即鸿翔海棠湾楼盘地块)使用权,成交总价16600万元。
2、日,海宁鸿翔房产公司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受让人变更为“海宁市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合同载明的权利和义务均由“海宁市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二、成立海宁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和海宁鸿翔房产有限公司是二家完全独立的企业法人。
1、新成立的“海宁市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商资质为《暂定资质》)”。
海宁市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日,由海宁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陈伟根,注册资本2000万元,后增资到7000万元。该公司由海宁鸿翔房地产有限公司、海宁远嘉投资有限公司和自然人陈伟根出资(投资比例分别为50%、31%、19%)
日,海宁市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获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核发的房地产开发商《暂定资质证书》。
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 77 号令)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企业条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暂定资质》五个资质等级。
2、海宁鸿翔房产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商资质为《国家一级资质》)
鸿翔房产公司——成立于1998年,法人代表姚岳良,注册资金12600万元,是海宁市唯一一家具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鸿翔房产成立至今16年,已先后在海宁市开发了鸿翔花园、锦绣花园、鸿翔商贸城、紫薇花园、浅水湾、洛溪嘉苑等房产项目,足迹遍及海宁、江苏、安徽、山东、重庆等各城市,在海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注:法律规定,凡具有完全独立法人的二家公司,不管是子公司还是母公司,不管投资比例占有多少,相互利用《房产商资质证》是违法的,因为资质证书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市场准入证,不仅代表着一个企业实力的划分,也代表着开发商的品质、信誉和市场业绩。
三、海宁市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通过虚假广告宣传,误导老百姓认为“鸿翔海棠湾”的开发商是海宁鸿翔房产公司。
1、“鸿翔海棠湾”楼盘的开发情况
海宁市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12年11月5日注册后,通过变更方式于12年11月16日从控股公司鸿翔房地产有限公司处取得了“鸿翔海棠湾”地块的国有土地建设使用权,并于13年3月份打桩建设“鸿翔海棠湾”楼盘。楼盘总用地面积27260平方,地面总面积57200平方,建造住宅470套,商铺41间。
2、2013年5月,大量的虚假广告轰炸海宁主城
日,海宁市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在获得营业执照6个月、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仅28天,就随即在海宁全市对“海棠湾楼盘”的促销进行了铺天盖地的广告轰炸,在其公司的宣传册、海宁日报、路牌广告、海宁城乡公交车等广告宣传中,该公司使用了大量篇幅,称其开发的“海棠湾”楼盘是由《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企业开发,是“鸿翔房产16年的大成之作”、是“鸿翔房产城南核心又一力作”等;在楼盘宣传册上描述:“作为《国家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商,鸿翔房产16年历程,成功开发了紫薇花园、鸿翔商贸城……等一系列品质住宅项目……; 2013年,鸿翔房产再续品质典范——鸿翔/海棠湾……”,海棠湾的开发商——海宁市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由于只有《暂定资质》,又无开发房地产项目的经验,怕楼盘销售不出去,故进行了移花接木的方式欺购房者。。
日,海宁日报记者专访“海棠湾”楼盘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汪利刚,当问到海棠湾楼盘开发情况时,汪利刚只字不提“海棠湾”的开发商——海宁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和其《暂定资质》等情况,而是以其控股公司——鸿翔房产公司的开发经历、获得荣誉、《国家一级资质》来对“海棠湾”楼盘作了全面的介绍。
日,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在海宁日报B8版做了大篇幅的广告,以“鸿翔海棠湾优雅登场”为题,宣称“精耕海宁16年的知名房产品牌——鸿翔房产,如今将入驻城南新地标。也只字未提“海棠湾”的开发商实际是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
3、海宁鸿翔房产公司粉墨登场,为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做托儿
日,在海宁鸿翔房产公司网站的“新闻中心”大肆报道:“精耕海宁16年的知名房产品牌——鸿翔房产,具有《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备受市民亲睐和信任,如今将入驻城南新地标,2013华美力作——鸿翔·海棠湾即将优雅登场。
在海宁主城主要的路牌广告和海宁城乡公交车上,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又宣称:“鸿翔海棠湾是鸿翔房产城南核心力作”等(见证据8)。
四、海宁市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广告宣传上称“海棠湾”的物业管理为绿城物业!
日、9日,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房产超市网、海宁日报B6版、鸿翔公司网站等,大肆宣传“海棠湾”的物业管理为全国知名物业品牌管理者——绿城物业。以“海棠湾”携手绿城物业,筑造典范人居”为题,宣称:“鸿翔/海棠湾携手中国高端物业专家——绿城物业,提供与业主尊贵生活相匹配的管家式服务”、“绿城物业为业主提供24小时无间断巡护……”等;
在海宁日报上做的广告是:“金牌物管 优居一生”、“买房,买的不只是建筑,更是一种生活”、“海棠湾便是秉承这一理念,特别携手中国高端物业专家——绿城物业,为业主提供尊贵的管家式服务。已服务数百个园区的绿城物管,具备完善的园区管理体系,将让业主尊荣富贵生活品质在周到的尊享体验中全面升华”
这些大量的广告足以使老百姓认为入住“海棠湾”楼盘后,就能享有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物业服务。但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在2013年8月就落实了“海宁市鸿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鸿翔海棠湾前期物业管理的中标单位。
众所周知,在海宁市所有的小区物业管理中,仅海宁百合新城是绿城物业管理,百合新城作为海宁的高档小区除了绿城房产的品牌知名度外,其绿城物业的管理是这个小区成为高档小区的重要法码。
想想,如果购房者知道“海棠湾”楼盘的开发商只是一家成立才半年、房产开发商资质只是《暂定资质》的新公司、物业管理也是本地鸿翔物业的楼盘,试问,海棠湾这个楼盘能开出均价12500/平方?
五、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开始进行楼盘宣传、提前销售楼盘。
1、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大量的宣传广告中均未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文号。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商品房在预售广告中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文号。而海宁市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2013年5月初即开始大量广告销售宣传,在所有的销售广告中均未注明《商品房预售证》文号。
注:“海棠湾”楼盘的2、3幢和1、4、5、6幢的《商品房预售证》分别于 日和9月11日由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颁发。
2、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前就提前预售“海棠湾”楼盘。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海棠湾”楼盘1、4、5、6幢《商品房预售证》于日获取,而新鸿翔置业公司在8月初就要求业主交付预订款10万,并于日要求业主将此10万元作为定金划入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的账户,同时以不能退回定金为由来锁定客户。(
六、海宁市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的《法律依据》。
1、严重违反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的”规定。
根据日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一)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海宁市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的行为为《通知》明确界定的违法预售行为,已涉嫌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2、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第四条: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第五条“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五)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七、欺诈的代价是引起了购房者的愤怒,维权因此而形成。
日,正值海宁市政府信访局的市长信访日,有海棠湾购房者进行信访,当时接待的是海宁纪委书记王建峰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王建峰书记当即要求海宁信访局把所有证据材料转发给所涉及的二家主管部门,即海宁市工商局、海宁市建设局。
日,有购房者分别向嘉兴市工商局、嘉兴市建委、嘉兴消费者协会进行了举报投诉。7月28日嘉兴市工商局责令海宁市工商局作为主管部门就海宁市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虚假广告及违法预售商品房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日,海宁市工商局市场监管科作为该案的主要经办部门对购房者在市长信访日的事项进行了草率回复,竟然答非所问地认为:“鸿翔”的企业字号是“鸿翔房地产有限公司许可(授权)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使用的”,“是企业的一种民事行为,法律未禁止。”而对海棠湾的开发商——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冒用《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虚假和虚假广告等事实却避而不言。对误导购房人关于“物业”问题,海宁市工商局却认为:鸿翔房地产有限公司或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与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海棠湾前期物业管理顾问咨询合同》,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是“携手绿城物业”管理鸿翔海棠湾小区。并解释说《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均有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权”在全体业主或其选举的业主委员会,因此鸿翔海棠湾小区业主“日后”完全可以自行决定选聘和解聘房地产开发企业前期的物业管理公司等,简直是一派胡言。
2014年8月,在一直未得到举报投诉一案进展信息的情况下,有举报投诉人特意前往海宁市工商局市场监管科科长处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并要求进行沟通时,却被该科长傲慢地回绝,说什么“我不需要与你们沟通,你们反映的问题已经立案调查,会在规定时间内给你们答复的”、“你们有新的证据可以提交给我,没有你们就可以走了”等;当举报投诉人的陪同人员就有关问题咨询时,却被责问“你是什么人?我只和当事人说话,你无权在这里问什么”。可见态度之傲慢所见少有。
遗憾的是,海宁市工商局于日作出了与信访回复内容基本相同的举报投诉一案的《答复》,《答复》作出了海宁市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在开发“海棠湾”楼盘销售活动中未发现违法事实,故不予立案的结论。同时又通知举报人可以通过市人民法院解决举报人的诉求。
在此,我们要问一问海宁市工商局及市场监管科负责人:
一问:海宁市市场监管理局(工商局)市场监管科的负责人认为:海棠湾副总经理汪利刚接受海宁日报记者专访时所有的言论都是汪利刚个人意见,那么请问:在何种情况下的采访才是职务行为?是不是你告诉信访人或举报投诉人的意见也是个人意见?如此素质的公务员,人民赋予的权力老百姓能放心吗?
二问:海宁市工商局的《答复》对海宁市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虚构其公司具有“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具有16年的房地产开发经验”、成功开发了多少多少楼盘、“足迹遍及海宁、江苏、安徽、山东、重庆等全国各级城市”等显而易见的虚假宣传广告为何避而不谈,其目的何在?让老百姓匪夷所思。
三问:鸿翔海棠湾这个楼盘的开发商到底是《暂定资质》的“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还是具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海宁鸿翔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在做宣传广告中称自己公司是《国家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商》到底是否违法?
四问:既然《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权”在全体业主或其选举的业主委员会,那么,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为何要在楼盘销售广告宣传“绿城物业为业主提供24小时无间断巡护”?对这种明目张胆的偷粱换柱式的误导性宣传广告,作为广告宣传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工商局,你们可以视而不见吗?你们就这么的不作为吗?
五问;“海棠湾”楼盘售楼广告中,都没有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在没有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文号的广告难道不违法吗?
六问:在全党进行转变“四风”,走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作为海宁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就是这样办案、这样执法的?连普通老百姓都知道这是违法广告,为何认定不违法,不违法的依据是什么,为何避而不谈?
七问:海宁市工商局通知举报人,说不再接受举报人的诉求,可以通过市人民法院解决举报人的诉求,那么,如果什么事都要老百姓化大钱通过打官司来解决,还要你们这些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做什么呢?
八问: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有几位海棠湾购房者每个人都享受到赠送二只车位、一只储藏室、外加房价打92折的待遇,这些人不知是海宁哪些部门的领导,与这些房产商是什么关系?(车位12.5万/只、储藏室8万/只左右)。
最后,我们有必要提醒老百姓:海宁房地产市场鱼目混珠,除了地方政府行政监管部门纵容、不作为以外,房产商获取巨大利益背后的暗箱操作就是:某知名房地产企业出面竞拍土地,然后由几个主体出资成立一家新的房产公司,随即土地开发使用权马上转让给新公司,新公司打着知名房地产公司的名号、资质,利用虚假、偷粱换柱式的广告误导购房者,楼盘销售完后新公司立马注销。几年后,该楼盘所发生的所有质量问题购房者连开发商都没地方找,要知道我们买的商品房的使用权是70年,商品房的质量保证期也要50年。
吃亏的永远是老百姓,弱者永远是老百姓,状告无门的也永远是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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