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耕田建好的房子建好三年没通水电怎么处理

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七十四条
【行政法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日修正版)第四十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办法》(2008年修正本)第五十三条
1、立案责任: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立案,
2、调查责任: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材料;
3、审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核实;
4、告知责任: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5、决定责任: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6、送达: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受损的给予处分:对违法行为未依法制止的;应当依法立案查处,无正当理由未依法立案查处的;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而未依法处罚的;应当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或者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党纪、政纪或者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移送有权机关的;其他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形;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1、立案:《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
2、调查:《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
3、审查:《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五条;
4、告知:《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七、二十八条;
5、决定:《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条;
6、送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九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或者全部赔偿行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记大过。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吉安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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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想买私人的耕田地建房子可以吗?办不了房产证的,对自己日后有什么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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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来自:广东 - 深圳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09:24 咨询人:12w321ip13t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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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地、建房自始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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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土地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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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农村乱建房屋滥占耕地问题进行集中清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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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农村乱建房屋滥占耕地问题进行集中清理的建议
作者:admin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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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11:05:17
提案号:14号&&&&&& 提案人:田光庆
&&&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的推进,农村滥占耕地、乱建房屋、滥上建设项目占地,甚至以大工程项目为名进行“圈地”运动等现象比较凸现,比如以办养鸡场、养猪场等名义圈地等,而这些都没有土地审批手续,致使农村耕地明显减少,甚至大量良田被侵占、被改变用途,影响到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这一基本国策,甚至对全县18万亩耕地红线构成威胁。建议:&&& 一是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带头,由国土等相关部门组成若干个清理整顿工作队,深入农村集中开展滥占耕地违法行为清理整顿行动;&&& 二是由国土部门加大《土地法》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和滥占耕地者,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法》,增强土地保护的国策意识,提高思想认识水平;&&& 三是由纪检、监察等部门彻查乱建、滥占、滥批耕地背后的保护伞和腐败行为;四是土地执法部门和县人民法院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占地行为采取严格依法拆除,强制执行拆除,确保违法占地现象得到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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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房该怎么样处罚?
09-09-27 &匿名提问
私自出卖耕地的土是违法的,耕地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任何人不经过允许和批准是不能随意出卖,出让,破坏的。是属于违法,情节严重的要罚款和治安拘留的。 你破坏公路设施,如果公路是国道省道之类的,可能要坐牢的,如果是村镇什么之类的,建议你咨询当地的派出所或者是居委会,尽快采取必要措施,以免到时候承担更重的责任。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耕地被占建商品房 叫法律情何以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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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被占建商品房 叫法律情何以堪?
  河南平顶山市郏县安良镇位于县城以北9公里,自古以来就是交通要道,商贸业十分繁荣。然而一年多来,房地产开发商在紧邻公路的67.8亩耕地上陆续盖起了8栋5层高的商品房,而耕地原本的主人三十多户村民无地可种、无以为生。镇政府声称土地性质已变为建设用地,却无法出示审批手续,村民至今也没有获得任何补偿。(6月26日中国广播网)
  国家设定粮食直补是为了刺激农民种粮积极性,但如今却成了一些农民仅有的生活来源;国家土地增减挂钩是指城市建设用地增加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但在安良镇却成了把耕地置换为建设用地;本是为农民生活更好进行的“新农村建设”,如今却成了商品房开发,买房的也根本不是当地的农民。这些本该利好农民的政策,却又一次成为了农民牺牲利益的借口。
  法律早已明确,事实却很吊诡。既然土地性质早已变更为何相关部门没有批示?既然已经不是耕地,为何农民还享有粮食直补?要知道,粮食直补是为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而设立的,只能补给正在种粮的人,既然已经不种地了,哪来的粮食直补?既然当初征地的理由是为了新农村建设,为何最后给了开发商,让开发商自行处理?盖得房子农民无法享受?既然同农民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为何最后沦为白纸一张?这些问题都现实出当地在耕地上建商品存在的吊诡之处。
  无论是改变耕地性质还是在耕地上建商品房,亦或是给农民的不常打白条,无疑都是违规甚至违法之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非农业建设不得占用耕地;耕地转为非耕地要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遗憾的是,当地官员并没有把这些放在眼里。不仅强行以 “建设新农村”为借口征收农民耕地,而且对失地农民没有任何补偿,这样霸道的做法无疑是打了法律一个响亮的耳光。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然而现在不仅没有审批文件,甚至连强令农民签订的补偿协议也成为空文。既然当初就不想给农民补偿,又为何要签订补偿协议?
  除此之外,更严重的问题在于,镇政府征地后为何交由商品房开发商来使用。报道称,除了新闻由头中所提到的耕地上建商品房问题,在这个镇子的其他地方,镇政府还以“整修河道”等名义征收耕地来建商品房。对此,我们不难推断这背后肯定存在腐败因素: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经过了哪些步骤,交了多少钱,这些钱又进了谁的腰包?还有多少类似的事件在这个镇上演过?
  事实上,类似的毫无道理的征收耕地行为,并不是个例。怪只怪法律对他们太放纵了,政策对他们太宽容了。法律如果不发威就没有了威慑力。对待这样的土地变更必须一查到底,对相关的责任人该问责的问责,该查办的查办,情节严重的须移交司法机关的必须移交。只有出狠招、出厉招才能树立法律的威严,否则一些领导永远只会认为法律直管公众,管不了自己。(戈海)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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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66833 34708 30649 18963 18348 16939 12753 12482 12188 1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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