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缴费8年大额医保退休了还要社保缴费多少年年?

退休人员需办缴费年限认定 否则将暂停医保待遇 来源:华龙网综合 昨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提醒全市各医保机构和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退休,请千万别忘医保年限认定。 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职工,办理退休后,要在其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之月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年限的认定。未认定的,退休后的下个月起将暂停其医保待遇。(重庆商报记者 叶惠娟) 针对职工医保中的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和养老待遇挂钩等问题,我市出台意见下月起执行 退休人员未经过“生存验证”,医保待遇也将随养老待遇一起停。昨日,市人社局发布通知,针对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工作执行中反映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认定、折算职工医保缴费年限、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养老待遇挂钩等问题,我市出台了相关的处理意见,该意见从下月1日起执行。 补了生存验证 医保待遇也会补上 意见:对于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如果未按我市规定办理养老待遇领取人员资格核查而暂停养老待遇的,从其养老保险待遇暂停之月起,暂停其职工基本医保关系和大额医保关系,同时暂停医保待遇(含停划个人账户)。 解读:“医保待遇与养老待遇挂钩是为了避免有人冒领医保待遇。”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解释,退休人员只要办理养老待遇领取人员资格核查手续,且按规定补缴医疗保险费,即可恢复其医保待遇,并按规定补发停待期间的医保待遇(含补划其个人账户)。 随用人单位参保的退休人员,用人单位及个人按规定补缴停待期间的大额医保费。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个人需补缴停待期间的大额医保费。如果基本医保还未达到医保规定的缴费年限,还需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则补缴停待期间的基本医保费。 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补缴停待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医保费或大额医保费,补缴金额按其停待期间所对应的缴费标准计算。因此,不会增加参保退休人员的缴费负担。 单位退休人员 需及时进行缴费认定 意见: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职工,按我市规定办理退休后,应在其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之月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年限的认定。 解读:“这是关系到职工退休后该如何享受医保待遇的问题。”市人社局医保处相关工作人员解释,按照目前规定,日及之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应满30年、女应满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尚未退休的,应继续缴费至本人退休之月。经认定,对本人缴费年限不足我市职工医保规定年限的,需要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如果参保职工未按规定办理缴费年限认定,从其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的次月起,暂停其基本医保关系及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以下简称大额医保)关系,同时暂停其医疗保险待遇(含停划个人账户)。 如果不慎错过规定时间,参保人员暂停医保待遇后,可及时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保缴费年限认定手续。只要认定后符合相关要求,按规定补缴停待期间的大额医保费后,其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如果需要一次性补缴医保费用,只要从其停待之月起计算,3个月内补缴不足缴费年限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保待遇,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市外参保的农民工 折算先在原参保地认定 意见:在市外参加农民工大病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经其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地政策认定为职工医疗保险或居民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缴费年限,认定为我市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 解读:“就是说,农民工在重庆市外参加了农民工大病医保,转回重庆来,需要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的认定,才能进行折算。”工作人员介绍,折算标准为,我市参加原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含原新农合)的实际缴费年限在其认定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时,分别按25%和12.5%的比例折算。这其中包括已按月享受我市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员、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 原农民工大病医保、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含原新农合)和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之间不得重复计算。 从市外转移到我市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在市外和市内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均不得重复计算。 市人社局表示,此项通知从日起执行。(重庆晨报记者 雍黎) 问:如何确定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认定时间? 答:举例,张三,男,2015年4月由其单位为其办理退休,5月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则张三所在单位应在5月内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保缴费年限的认定工作。若5月未去办理缴费年限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6月起暂停张三医保待遇,即停划个人账户、暂停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报销。 问:如果退休时未达到我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是多少? 答: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相关规定,以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8%为一个年度的缴费额,补缴不足年限缴费。 分为两种情况:1.从其停待之月起计算,3个月内补缴不足缴费年限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保待遇,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2.从停待之月起计算,超过3个月补缴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标准以其申请补缴时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8%为一个年度的缴费额进行补缴;从补缴到账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个人账户按欠费期间该单位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补划。但其欠费期间的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问:缴费年限不足我市医保规定的,在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时,还需补缴大额医保费吗? 答:在补缴基本医保费的同时,还应补缴暂停期间的大额医保费,补缴金额按办理补缴之月的缴费标准计算。 问:本条规定的医保缴费年限认定及补缴,由谁来具体负责办理呢? 答:随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其医保缴费年限认定及补缴,应由用人单位代参保职工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个人也可按相关规定去办理。 & & & & & & 退休人员需办缴费年限认定 否则将暂停医保待遇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提醒全市各医保机构和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退休,请千万别忘医保年限认定。 昨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提醒全市各医保机构和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退休,请千万别忘医保年限认定。 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职工,办理退休后,要在其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之月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年限的认定。未认定的,退休后的下个月起将暂停其医保待遇。(重庆商报记者 叶惠娟) 针对职工医保中的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和养老待遇挂钩等问题,我市出台意见下月起执行 退休人员未经过“生存验证”,医保待遇也将随养老待遇一起停。昨日,市人社局发布通知,针对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工作执行中反映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认定、折算职工医保缴费年限、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养老待遇挂钩等问题,我市出台了相关的处理意见,该意见从下月1日起执行。 补了生存验证 医保待遇也会补上 意见:对于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如果未按我市规定办理养老待遇领取人员资格核查而暂停养老待遇的,从其养老保险待遇暂停之月起,暂停其职工基本医保关系和大额医保关系,同时暂停医保待遇(含停划个人账户)。 解读:“医保待遇与养老待遇挂钩是为了避免有人冒领医保待遇。”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解释,退休人员只要办理养老待遇领取人员资格核查手续,且按规定补缴医疗保险费,即可恢复其医保待遇,并按规定补发停待期间的医保待遇(含补划其个人账户)。 随用人单位参保的退休人员,用人单位及个人按规定补缴停待期间的大额医保费。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个人需补缴停待期间的大额医保费。如果基本医保还未达到医保规定的缴费年限,还需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则补缴停待期间的基本医保费。 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补缴停待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医保费或大额医保费,补缴金额按其停待期间所对应的缴费标准计算。因此,不会增加参保退休人员的缴费负担。 单位退休人员 需及时进行缴费认定 意见: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职工,按我市规定办理退休后,应在其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之月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年限的认定。 解读:“这是关系到职工退休后该如何享受医保待遇的问题。”市人社局医保处相关工作人员解释,按照目前规定,日及之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应满30年、女应满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尚未退休的,应继续缴费至本人退休之月。经认定,对本人缴费年限不足我市职工医保规定年限的,需要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如果参保职工未按规定办理缴费年限认定,从其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的次月起,暂停其基本医保关系及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以下简称大额医保)关系,同时暂停其医疗保险待遇(含停划个人账户)。 如果不慎错过规定时间,参保人员暂停医保待遇后,可及时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保缴费年限认定手续。只要认定后符合相关要求,按规定补缴停待期间的大额医保费后,其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如果需要一次性补缴医保费用,只要从其停待之月起计算,3个月内补缴不足缴费年限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保待遇,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市外参保的农民工 折算先在原参保地认定 意见:在市外参加农民工大病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经其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地政策认定为职工医疗保险或居民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缴费年限,认定为我市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 解读:“就是说,农民工在重庆市外参加了农民工大病医保,转回重庆来,需要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的认定,才能进行折算。”工作人员介绍,折算标准为,我市参加原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含原新农合)的实际缴费年限在其认定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时,分别按25%和12.5%的比例折算。这其中包括已按月享受我市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员、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 原农民工大病医保、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含原新农合)和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之间不得重复计算。 从市外转移到我市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在市外和市内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均不得重复计算。 市人社局表示,此项通知从日起执行。(重庆晨报记者 雍黎) 问:如何确定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认定时间? 答:举例,张三,男,2015年4月由其单位为其办理退休,5月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则张三所在单位应在5月内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保缴费年限的认定工作。若5月未去办理缴费年限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6月起暂停张三医保待遇,即停划个人账户、暂停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报销。 问:如果退休时未达到我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是多少? 答: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相关规定,以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8%为一个年度的缴费额,补缴不足年限缴费。 分为两种情况:1.从其停待之月起计算,3个月内补缴不足缴费年限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保待遇,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2.从停待之月起计算,超过3个月补缴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标准以其申请补缴时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8%为一个年度的缴费额进行补缴;从补缴到账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个人账户按欠费期间该单位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补划。但其欠费期间的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问:缴费年限不足我市医保规定的,在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时,还需补缴大额医保费吗? 答:在补缴基本医保费的同时,还应补缴暂停期间的大额医保费,补缴金额按办理补缴之月的缴费标准计算。 问:本条规定的医保缴费年限认定及补缴,由谁来具体负责办理呢? 答:随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其医保缴费年限认定及补缴,应由用人单位代参保职工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个人也可按相关规定去办理。 [责任编辑: 看重庆新闻客户端 华龙网官方微信 华龙网新闻微信号 热线:023- 新闻热词搜索 来源:360新闻 版权声明: 联系方式:重庆华龙网集团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①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授权华龙网,在互联网上使用、发布、交流集团14报1刊的新闻信息。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任何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或“来源:华龙网-重庆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龙网”的作品,系由本网自行采编,版权属华龙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附:重庆日报报业集团14报1刊:重庆日报 重庆晚报 重庆晨报 重庆商报 时代信报 新女报 健康人报 重庆法制报 三峡都市报 巴渝都市报 武陵都市报 渝州服务导报 人居周报 都市热报 今日重庆 Copyright & , All Rights Reserved. 华龙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最佳浏览环境:分辨率以上,浏览器版本IE8以上)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18号凤凰座A栋7楼 邮编:401121 广告招商:023- 传真:023- 经营许可证编号:渝B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208266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号:新出网证(渝)字002号 var cnzz_url=window.location. if(cnzz_url.indexOf("referer=baofeng")!=-1){ document.write("-->我已交了28年社保,现在停止,以后退休金会少多少当然医保不停 如题,我已交了28年社保,现在停止,以后退休金会少多少。当然医保不停。 应该不会少多少的,具体你按照下面的方法计算一下就知道了: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应该不会少多少的,具体你按照下面的方法计算一下就知道了: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提交需求,马上获得5家保险公司报价给谁投保:出生年月: 在养老金的缴费问题上,许多参保人员都存在疑问。实际上,参保人员退休时领取养老金的高低与缴费年限长短、个人账户总额是紧密相连的。凡不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者,均可参加企业。但是,达到退休年龄而缴费不满15年者,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因此,大家应该及早参加养老保险,参保时间越长、缴费越多,将来退休后领的养老金就越多。按照规定,基础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也就是说,参保人员交满15年养老保险后,基础养老保险金按照退休前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再乘以15%计算。年满15年后继续缴费的,每增加一年,基础养老金部分就增加1%。个人养老金账户部分则以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而个人账户储存额随着参保人员的缴费,按其缴费基数的8%划入。也就是说,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增加,其个人账户的总额也会相应增高。所以,养老金的计发遵循的是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原则。总的来说,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交满15年且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若交满了但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就去世的,家属可继承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部分。前一篇:后一篇: 热门资讯热门关键词热门计划热门产品关于2015年单位缴纳退休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_保险新闻_保险知识&新闻频道_好险啊 关于2015年单位缴纳退休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退休职工大额补充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于医保软件升级,医保系统内所有养老代扣信息全部取消。  二、自2015年起,如需医保局对本单位退休职工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个人部分通过退休工资中做代扣代缴,请于日前,持单位公章及法人章到政务大厅二楼2、3、4号窗口签订《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养老代扣委托书》。  三、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委托书的单位,自2015年起由单位代扣代缴退休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敦化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日 阅读原文: 上一篇:下一篇: 100家网站,45754最新意外险产品 轻松输入,一键查看结果 查看收益 >> 保费(亿元) 好险啊有超过100家合作机构 合作航空公司 其它合作机构 Copyright (C) Haoxiana, 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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