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0000万元等于多少第一套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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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入场登记表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民
书 (2008)磐民二初字第307号 原告:陈东升,男,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90011,汉族,经商,住磐安县安文镇中街81号。委托代理人:蒋浪舟,浙江天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凤辉,男,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61,汉族,住磐安县新渥镇新渥村杜坑。原告陈东升与被告陈凤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7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东升及其委托代理人蒋浪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凤辉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东升起诉称:被告从事药材生意多年,因资金短缺向亳州市恒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亳州恒生公司)典当借款,截止日,共计欠亳州恒生公司当金1073000元,用81.242吨(按原典当给亳州恒生公司时入库的数量统计)枣皮质押。被告又向原告提出借款,经协商达成协议,原告同意再借款给被告120000元,被告将向亳州恒生公司所欠当金1073000元变更为原告,同时将81.242吨枣皮也变更为原告,继续质押给亳州恒生公司,当费继续由被告自己承担,如被告不按时交纳当费,原告有权赎当,赎回的枣皮质押给原告,优先偿还支付给典当公司的赎金和原告的借款。被告期待市场行情变好,为了保住枣皮,日,向原告借款370000元,从典当公司赎回580件枣皮计25.244吨(按原典当给亳州恒生公司时入库的数量统计,票号018245),当时约定借款按月利率2分计息,归还时间为日。由于被告没有按时支付当费,典当公司根据规定绝当处理枣皮489件计16.195吨(票号018246)。如被告仍不按时归还当金并支付当费,典当公司还将继续绝当处理枣皮,在这种情况下,原告于日支付给典当公司当金525500元和综合费用945.9元后将剩余的枣皮全部赎回,运回磐安花去运费等11300元。上述借款、赎金、运费等元被告至今没有支付给原告。综上,原、被告债权债务事实清楚,被告的枣皮质押给原告,原告依法对质押的枣皮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和赎金元并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支付利息(其中120000元从日开始计算到款清之日止,370000元从日开始计算到款清之日止,元从日开始计算到款清之日止);2、原告对质押的65.047吨枣皮(按原典当给亳州恒生公司时入库的数量统计,实际数量以过磅为准)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被告陈凤辉未作答辩。原告陈东升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了下列证据材料:1、借款协议书及收条各一份,欲证明当金借用、借款120000元、质押等事实。2、亳州恒生公司综合费用凭证(编号:0000316)一份及入库单四份,欲证明81.242吨枣皮系以原告名义典当给亳州恒生公司、典当共取得当金1073000元及典当的枣皮数量等事实。3、借条一份,欲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370000元赎回枣皮25.244吨及双方对借款事项约定的具体内容等事实。4、绝当物品处理清单二份及收条一份,欲证明因被告没有及时支付当费等相关费用,典当在亳州恒生公司的枣皮被该公司按绝当处理掉16.195吨等事实。5、亳州恒生公司综合费用凭证(编号0002037)一份及亳州市五一货运公司托运单二份,欲证明原告赎回剩余枣皮并运回磐安所花费用元的事实。被告陈凤辉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供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对原告陈东升提供的证据,被告陈凤辉因缺席未发表质证意见。本院认为,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是对其自身诉讼权利的放弃,应视为其放弃了对原告提供的证据的质证和抗辩的权利,原告提供的证据符合证据的构成要素,能够证明本案待证事实,其证明力可予以认定。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及本案的举证、质证、认证等情况,本院认定本案事实如下:日前,被告陈凤辉向亳州恒生公司质押借款1073000元,质押物为其本人所有的枣皮81.242吨。日,原告陈东升与被告签订借款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一、甲方(即被告)用典当在亳州恒生公司的中药材山芋肉(以下简称枣皮)81.242吨(按原典当给亳州恒生公司时入库的数量统计,票号为018249)作抵押,现全权交给乙方(即原告),由乙方重新典当在亳州恒生公司,因取得的当金全部交给甲方使用,故当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二、乙方除当金外再借款给甲方人民币伍十伍万元整(包括6月2日曹昌弟担保的借款20万及6月13日方建忠担保的借款23万在内)。本笔借款期限为肆个月,月利率36‰。利息按月支付,本金在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如甲方不按时支付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权从典当行赎当卖货。三、乙方典当在亳州恒生公司的枣皮,今后的续当手续由甲方办理,续当费也由甲方负责按时交纳。四、乙方典当在亳州恒生公司的枣皮,在甲方未允许的条件下,乙方无权赎当或卖货,只有在甲方不按时交纳典当行利息或综合费用时,乙方才有权从典当行赎当。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随时可赎当或卖货。六、甲方在还清乙方借款本息后,乙方应无条件的把枣皮全部移交给甲方。……”。同日,双方前往亳州恒生公司办理了以原告名义向亳州恒生公司质押借款1073000元的相关手续,期限为30天,质押物仍为上述81.242吨枣皮,所得当金由被告使用。此外,协议当天,被告还向原告出具了收条一份,确认其收到原告的人民币120000元。日,被告向原告借款370000元用于赎回质押在亳州恒生公司的枣皮25.244吨(按原典当给亳州恒生公司时入库的数量统计,票号为00018244、),双方书面约定“利息按月息贰分计算,按月支付,时间到日止,如逾期原告可以按市场价处理”。这部分枣皮赎回后,质押于原告处。日、4月21日、4月22日,因典当期限届满后被告未办理续当并及时交纳典当综合费用,亳州恒生公司先后将枣皮16.195吨(按原典当给亳州恒生公司时入库的数量统计,票号为018246)按绝当进行处理,销售给他人。日,原告向亳州恒生公司赎当,由原告向该公司归还当金525500元并支付典当综合费用945.9元后,将剩余枣皮39.803吨(按原典当给亳州恒生公司时入库的数量统计,票号为018249)赎回并运回磐安予以保管。为此,原告支付了运输费用9200元。上述借款490000元及利息、当金及综合费用元、运输费用9200元,被告至今没有支付给原告。本院认为,原、被告间就当金借用和另外借款120000元所达成的协议属质押担保借款协议,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除关于120000元借款的利息支付标准过高外,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为有效。被告未按约定归还日的借款120000元及利息,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并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标准计付利息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根据协议,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可赎当,以及被告不按约办理续当或交纳综合费用时原告有权赎当的约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归还日用于赎当的借款本息和日原告为赎当而支付的当金、典当综合费用、相应的运输费用等。但是,由于双方对当金使用除日的借款外未有利息约定,原告未提供相关损失证据,所以对日当金、典当综合费用及相应运输费用的利息损失,本院考虑按银行贷款利率一倍的标准计付,对日的370000元借款利息按约定月利率2%计付,原告诉讼请求中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此外,因本案属质押担保借款,故原告对质押的65.047吨枣皮(按原典当给亳州恒生公司时入库的数量统计)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是对自身诉讼权利的放弃,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自行负担,本院依法可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陈凤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陈东升归还借款人民币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其中120000元从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的标准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归还欠款之日止;元从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归还欠款之日止;370000元从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归还欠款之日止)。二、原告陈东升对质押的65.047吨枣皮(按原典当给亳州恒生公司时入库的数量统计)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陈东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4050元,由原告陈东升负担702.5元,被告陈凤辉负担13347.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缴纳,款汇至浙江省省级财政专户结算分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市分行营业中心,汇入帐号:737,或直接交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室)。  审
黄承跃人民陪审员
马胜大人民陪审员
陈柳香 
二00八年十月十四日  代
陈土阳 湘电股份: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 的净资产出资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说明 中和评报字(2016)第 BJV 号 (共一册,第一册) 二零一六年'...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 的净资产出资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说明 中和评报字(2016)第 BJV 号 (共一册,第一册)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资产评估说明目录 第一部分 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2 第二部分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3 第三部分 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4 第四部分 资产核实情况总体说明 .....................................................................................................................8 第五部分 成本法评估技术说明 ....................................................................................................................... 11 流动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11 设备类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20 其他无形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41 负债评估技术说明 ...........................................................................................................................................43 第六部分 评估结论及其分析 ...........................................................................................................................45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1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第一部分 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本评估说明仅供相关监管机构和部门使用。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 材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开 媒体。 本评估说明涉及部分机密材料,敬请阅读者注意保密。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2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第二部分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此部分由委托方暨产权持有单位撰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3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第三部分 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一) 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内容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的资产 及负债价值。评估范围是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部分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负债。 本 次 评 估 的 资 产 总 计 1,926,670,152.60 元 , 其 中 : 流 动 资 产 1,834,593,021.86 元,固定资产 91,450,867.64 元,无形资产 626,263.10 元;负 债总计 501,294,019.92 元,其中:流动负债 499,098,765.92 元,非流动负债 2,195,254.00 元;净资产(资产与负债的差)1,425,376,132.68 元。详细见下 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1 一、流动资产合计 1,834,593,021.86 2 应收账款 1,175,290,311.92 3 预付款项 86,061,486.83 4 其他应收款 2,646,312.36 5 存货 570,594,910.75 6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92,077,130.74 7 固定资产 91,450,867.64 8 无形资产 626,263.10 9 三、资产总计 1,926,670,152.60 10 四、流动负债合计 499,098,765.92 11 应付账款 447,638,726.50 12 预收款项 40,389,085.51 13 其他应付款 11,070,953.91 14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2,195,254.00 15 预计负债 2,195,254.00 16 六、负债总计 501,294,019.92 17 七、资产-负债 1,425,376,132.68 以上评估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范围及产权持有单位所申报评估的资产范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4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围一致,其账面金额已经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了报告编号为“大信专审字(2016)第 27-00022 号”审计报告。 (二) 实物资产的权属、分布情况及特点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主要分布在位于湖南省湘潭市电工北路 66 号的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特电事业部生产厂区内,部分特种产品存 货已发货至客户现场调试中。 1、本次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实物资产主要包括:存货、 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 (1)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在用周转材料。 评 估 基 准 日 , 存 货 账 面 余 额 为 573,834,983.67 元 ,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3,240,072.92元,存货账面价值为570,594,910.75元。原材料主要为电子元件锻 件、标准件、电解铜、有色金属、黑色料等;产成品包括轧钢发电机、同 步发电机、风力发电机、特种产品电机及风机变流器等产品;在产品包括 在制的轧钢发电机、同步发电机、风力发电机、特种电机及建造合同形成 的已完工未结算的充发机、整流电机及其相关备件货款等;在用周转材料 包括生产用的模具、夹具、量具。存货主要存放在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特电事业部的仓库及生产车间,部分特种产品存货已发货至客户现场 调试中。 (2)设备 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此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总计2712项, 截 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 , 机 器 设 备 账 面 原 值 187,753,540.27 元 , 账 面 净 值 85,198,906.46元;车辆账面原值5,558,307.60元,账面净值1,763,237.38元;电 子设备账面原值10,048,122.72元,账面净值4,488,723.80元。具体包机加工设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5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备、变配电设备、检测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等。 本次参评设备为特种电机生产相关的部分设备,主要为装备及崁线生 产线,立式车床、龙门式数控铣镗床、落地镗铣床等机加工设备,变配电 设备、检测设备。设备主要购臵时间跨度大,有70年代购臵的设备,也有 2016年购臵使用的设备。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对生产用重点设备实行重 点管理,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分为日保、月保和年保,设备维护保养正常, 有严格的安全、运行检测及检修制度,相关制度比较健全并且能够有效执 行,设备总体运行比较稳定,基本无重大运行事故。 2、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法律权属 状况等。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评估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626,263.10 元,全 部为外购软件,包括电机快速设计软件、双馈异步发电机计算平台软件、 磁脂制备技术软件、用友 ERP-U8 软件。评估基准日,上述软件均正常使用。 本次评估目的为部分资产出资,仅对拟出资资产进行评估,账外无形 资产不作为出资资产,未对其评估。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情况。 根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盘盈资产情况说明:截止评估基准日,湘潭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纳入评估范围的外购在生产中周转使用的模具、夹 具及量具,共计 3248 件,原始入账价值为 29,651,382.87 元,账面净值为零, 该部分模具、夹具及量具系在购进后投入使用时一次性记入当期成本,为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特电事业部目前生产的产品需要使用的工具, 其使用状况均良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模具、夹具及量具的实际 使用情况申报已使用次数,根据模具所应用产品的更新周期预计工具的尚 可使用次数。上述模具、夹具及量具的权属属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不存在产权纠纷。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6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 、数量和账 面金额。 无。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7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第四部分 资产核实情况总体说明 一、 资产核实人员组织、实施时间和过程 (一) 清查组织工作 接受委托后,本公司评估人员根据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 评估清查申报明细表(初步),组成评估工作小组,并制定了详细的现场清 查实施计划,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至 2016 年 12 月 9 日深入现场,对湘潭电 机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资产、负债进行了核实。 (二) 清查实施步骤 1. 指导产权持有单位财务与相关资产管理人员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 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资料清单”及其申报要求,进 行登记填报,同时收集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归属证明文件和反映其性能、状 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 2. 初步审查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通过了解涉及评估范围内具体对象的详细状况,然后审查各 类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写不全、错填、漏填、资产项目填写 不明确等现象,对所发现的问题提请产权持有单位人员及时更正。 3. 现场核查 评估人员依据资产评估明细表,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至 2016 年 12 月 9 日对申报资产进行了现场核查。对非实物资产主要通过查阅企业的原始会 计凭证、核查企业债权债务的形成过程和账面数字的准确性,通过访谈、 函证及账龄分析了解其真实性及回收(偿付)可能。对实物资产主要采用 逐项清查和抽查,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不同的勘查方法,核 查其数量、使用环境及状态等。 4. 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8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根据现场核查结果,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做到“账”“表”“实”相 符。 5. 核实产权证明文件 对被评估资产的产权进行调查,收集、查验相关权属证明资料。对权 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清晰的提请产权持有单位核实,出具相关产权说明 文件。 二、 影响资产核实的事项及处理方法 本次评估资产的产权持有单位系特种产品生产企业,涉及保密需求, 产权持有单位对评估范围内的存货、往来中涉及特种产品的销售合同及原 始凭证等资料不能提供给评估机构,只能现场查看,对存货、设备等实物 资产也不能拍照。针对上述情况,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评估机构提供 《声明》,声明其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存货及往来的数量、账面原值、账 面净值、原始入账价值完整、真实、可靠,全部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均能正 常使用。除部分设备系融资租赁外,其资产权属属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 司,不存在其他产权纠纷。 三、 核实结论 通过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产权进行核实,对实物资产的数量和状况进 行现场盘点和勘察,对其他资产及负债进行真实性检查,除下列事项外, 没有发现与账面记录存在差异,达到了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1、根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盘盈资产情况说明:截止评估基准日,湘 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纳入评估范围的外购在生产中周转使用的模具、 夹具及量具,共计 3248 件,原始入账价值为 29,651,382.87 元,账面净值为 零,该部分模具、夹具及量具系在购进后投入使用时一次性记入当期成本, 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特电事业部目前生产的产品需要使用的工 具,其使用状况均良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模具、夹具及量具的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9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实际使用情况申报已使用次数,根据模具所应用产品的更新周期预计工具 的尚可使用次数。上述模具、夹具及量具的权属属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 司,不存在产权纠纷。 2、本次申报评估在产品中,部分系大型特种电机,属于特种产品,其 中涉及在产品中的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款的账面值288,421,779.34 元,其他在产品的账面值58,337,591.92元。该部分电机产品在评估基准日已 发货至客户现场调试中,由于该部分在产品属于特种产品,涉及保密需求, 其销售合同不能向评估机构提供,只能现场查看,评估机构现场查看了合 同,收集了经客户确认的发货单。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声明上述存货入 账价值完整、真实、可靠,其存货权属属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不存 在产权纠纷。 3、湘 C39690 丰田轿车行驶证户主为陈头元。本次依据陈头元提供的 车辆权属属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声明书纳入评估范围。 5、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中有 164 项为融资租赁资产,涉及账面净值 7,456,646.50 元,评估净值 10,777,773.00 元。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10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第五部分 成本法评估技术说明 流动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一、资产概况 评估范围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部分流动资产,包括应 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上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值 如下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项目 账面价值 应收账款 1,175,290,311.92 预付账款 86,061,486.83 其他应收款 2,646,312.36 存货 570,594,910.75 合计 1,834,593,021.86 二、各项流动资产的评估 (一) 应收账款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申报评估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1,209,189,850.01 元 ,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33,899,538.09 元 ,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1,175,290,311.92 元。核算的主要是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应收的货款。 评估人员将申报表与会计报表、明细账、总账进行了核对,查阅了相 关应收账款的原始凭证。在此基础上向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了解相关款 项的欠款原因、客户资信、历史年度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等,以便对应收 账款的可回收性做出判断。此次采用账龄分析的方法确定预计回收损失比 例,从而估算相关应收账款的可收回金额。 应收账款评估原值为 1,209,189,850.01 元。预计风险损失 33,899,538.09 元,应收账款评估值 1,175,290,311.92 元。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11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由于应收账款评估时已考虑到预计回收风险,此次评估基准日湘潭电 机股份有限公司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二) 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评估基准日账面值 86,061,486.83 元,核算的主要内容为该企 业预付的材料款。 评估人员将申报表与会计报表、明细账、总账进行了核对,查阅了相 关款项的入账凭证,对协议或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对大额款项实施 了函证。了解了预付款项形成的原因、对方单位的资信、相关业务的状况 等,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债权的真实性。经核实,预付账款 业务发生正常,入账价值准确,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预付账款评估值为 86,061,486.83 元。 (三)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评估基准日账面余额 2,646,312.36 元,计提坏账准备 0.00 元, 其他应收款净额 2,646,312.36 元。核算的主要是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主营 业务以外的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备用金和应收的各种押金保证金。 评估人员将申报表与会计报表、明细账、总账进行了核对,查阅了相 关其他应收款的原始凭证,对大额款项进行了函证。在此基础上向湘潭电 机股份有限公司了解相关款项的欠款原因、债务人的资信、历史年度相关 应收款的回收情况等,以便对其他应收款的可回收性做出判断。经核实, 认为其业务发生正常,入账价值准确,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四) 存货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申报评估的存货账面余额为 573,834,983.67 元,计提减值准备 3,240,072.92 元,账面价值为 570,594,910.75 元。核算内容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在用周转材料。具体构成如 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12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科 目 账面值 存货跌价准备 账面净额 原材料 43,713,229.87 3,240,072.92 40,473,156.95 产成品 67,268,008.89 67,268,008.89 在产品 462,853,744.91 462,853,744.91 在用周转材料 0.00 0.00 合 计 573,834,983.67 3,240,072.92 570,594,910.75 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3,240,072.92 元,核算的全部是基准日部分期 末结存市场价格低于账面采购成本的材料跌价。 存货的具体评估方法及过程如下: 1、 原材料 原材料账面价值 43,713,229.87 元,计提跌价准备 3,240,072.92 元,账面 净值 40,473,156.95 元。核算内容为库存的电子元件、锻件、标准件、电解 铜、有色金属、黑色料等。 评估人员首先将申报表与会计报表、明细账、总账进行核对,并查阅 了相关的会计记录和原始凭证。在此基础上根据评估申报表对湘潭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原材料进行了监盘,盘点完成后参加人员签字、形 成原材料盘点表。在盘点结果基础上,根据盘点日至评估基准日的出入库 数据倒推出评估基准日的原材料数量,在盘点中同时关注原材料的存放环 境、存放时间等。经核查,可以确认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原材料 申报信息。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其账面价值包括购 臵价、运输费、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评估人员了解了湘潭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的原材料采购模式、市场价格信息,抽查了原材料的采购合同、 购臵发票和领用记录。对于周转速度较快、账面值与评估基准日市价较为 接近的,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含税价作为评估值;对于评估基准日市价波 动较大的,以评估基准日含税市价为基础进行评估。 举例:H62m 0.5mm 黄铜板(原材料评估明细表第 391 项),账面数量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13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676.00KG,账面值 37,953.73 元。评估人员查询了长江有色金属网评估基准 日电解铜的价格为每 KG 价格为 38.57 元,加工成 H62m 0.5mm(含电解铜 62%)的黄铜板,所需的加工费为每公斤 32 元。则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单价 为: H62m 0.5mm 黄铜板评估单价= 38.57&62%+32 = 55.91 元 H62m 0.5mm 黄铜板评估值= 55.91&676.00 =37795.16 元。 由于原材料根据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故账面计提的存货跌 价准备评估为零。 2、 产成品 产成品账面价值 67,268,008.89 元。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库存的轧钢发电 机、同步发电机、风力发电机、特种电机及风机变流器等产品。全部存放 在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特种电机事业部生产厂区内。 评估人员了解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产成品入库、日常管理、出 库等制度,采用与前述原材料类似的方法和程序,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 司申报评估的产成品实施了账务和实物核查,经核查,产成品没有过期产 品,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产成品按实际成本核算,账面价值包括其采 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评估人员了解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 产成品销售模式、市场供求状况、销售价格、销售税费等信息,搜集了湘 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除特种产品外的订单生产合同、发票、凭证等资料。 评估基准日,申报评估产成品,除少量用于特种研发产品及备品的特种电 机未签订销售合同外,其他库存商品均为订单生产的产品。 对于库存订单生产除特种产品外的产成品,根据评估基准日销售价格 减去全部税金及销售费用确定其评估值;对于订单生产特种产品根据评估 基准日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及所得税确定其评估值;对于未签订合同的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14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特种研发产品,在经核实后的生产成本上考虑适当数额的利润确定评估值。 具体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订单生产其他产成品评估值=产成品实际库存数量&[产成品不含税销 售单价&(1-营业税金及附加率-销售费用率-所得税率)+增值税] 订单生产特种产品评估值=产成品实际库存数量&[产成品不含税销售 单价&(1-销售费用率-所得税率)+增值税] 非订单生产特种科研产品评估值=经核实后的含税生产成本&(1+适当 数额的成本利润率) 其中: 对于订单生产的产成品含税销售单价,按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评估 基准日销售合同单价确定。 营业税金及附加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特电事业部以增值税为计税 基础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特 电事业部 2015 年利润表营业税金及附加占民品营业收入的比率确定为 0.77%; 销售费用率,按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特电事业部 2015 年利润表销 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率确定为 3.69%; 所得税率,按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特电事业部 2015 年利润表所得 税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率确定为 0.64%。 适当数额的成本利润率,按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特电事业部 2015 年 利润表净利润占营业成本的比率的 50%确定为 2.22%; 举例:产成品明细表第 64 项,2WM 风机变流器(非特种产品),账面 数量 20 台,账面值 10,084,537.50 元,盘点实际数量 20 台,评估人员查阅 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销售合同,了解到 2WM 风机变流器在评估 基准日的含税销售单价 650,000.00 元。则该产品评估值为: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15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被评估产品评估值=[(650,000.00/1.17)&(1- 0.77%-3.69%- 0.64%) +650,000.00/1.17&17%]&20 = 12,433,333.33 元 3、在产品 在产品账面价值 462,853,744.91 元。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在制的轧钢发电 机、同步发电机、风力发电机、特种电机及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 的充发机、整流电机及其相关备件的货款等。 评估人员了解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在产品的核算内容,采用与 前述产成品类似的方法和程序,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在产 品实施了账务和实物核查,经核查,在产品没有过期淘汰产品,湘潭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的在产品按实际成本核算,账面价值主要包括材料成本。评 估人员搜集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在产品销售合同等资料。根据湘潭电 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申报评估在产品,部分系大型 特种电机,属于特种产品,其中涉及在产品中的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 结算款的账面值 288,421,779.34 元,其他在产品的账面值 58,337,591.92 元, 该部分电机产品在评估基准日已发货至客户现场调试中;涉及保密需求, 其合同不能向评估人员提供,只能现场查看。我们收集了该部分产品经客 户确认的发货单。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声明这部分存货入账价值完整、 真实、可靠,其存货权属属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产权纠纷。 除在产品中涉及的已完工未结算款外,本次我们以经核实后的账面生产成 本上考虑适当数额的利润对在产品进行评估。 在产品评估值=经核实后的含税生产成本&(1+适当数额的成本利润 率) 举例:在产品明细表第 57 项,***同步发电机,账面数量 6 台,账面值 14,063,082.02 元,盘点的情况为 6 台电机主体已交付,正在调试中,备品仍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16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在生产中,技术资料也未交付,评估人员收集了该部分电机的发货单,查 看了产品销售合同。该产品评估值为: 被评估产品的评估值= 14,063,082.02&(1+2.22%)&1.17 = 16,819,080.46 元 在产品中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款,账面价值 288,421,779.34 元, 共计 35 项(在产品评估明细表 131-165 项)。核算内容为特种电机,主要包 括充发机、整流电机及相关备件等。根据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有 关情况说明:该部分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产品涉及的电机产品中 除少量备品外,在评估基准日均已生产完工发货,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的会 计核算方法,按照节点进度已确认相关的工程成本、工程毛利与工程结算 (即:在产品-已完工未结算款在评估基准日账面余额为应收各单位的货 款)。由于该部分在产品属于特种产品生产合同,涉及保密需求,其销售合 同不能向评估人员提供,只能查看。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声明该部分在 产品入账价值完整、真实、可靠,其权属属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不 存在产权纠纷。本次评估,评估人员现场查看了全部销售合同,收集了该 部分产品经客户确认的发货单。本次以经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4、在用周转材料 本次申报评估的在用周转材料原始入账价值 29,651,382.87 元,账面净 值为零元。共计 3,248.00 件。核算内容为外购的在生产中周转使用的模具、 夹具及量具。 评估人员首先查阅了相关的会计记录和原始凭证,本次申报评估的模 具、夹具及量具已在购进后投入使用时全额记入当期成本,在评估基准日, 均为特电事业部目前生产的产品需要使用的工具,其使用状况均良好。湘 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已声明该部分模具、夹具及量具的权属属于湘潭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产权纠纷。在此基础上,根据评估申报表对湘潭电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17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机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在用周转材料进行了全面盘点,盘点完成后参 加人员签字、形成在用周转材料盘点表。在盘点中同时关注模具的的存放 环境、使用情况等。经核查,可以确认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在用 周转材料的申报信息。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在用周转材料全部系外购的模具、夹具及量具。 评估人员了解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材料采购模式、市场价格信息, 抽查了周转材料的采购合同、购臵发票。对在用周转材料按重臵价值考虑 成新率进行评估: 评估价值 = 重臵全价&综合成新率 在用周转材料重臵全价以评估基准日含税市价进行确认。本次申报评 估的模具大部分由湘潭电机力源模具有限公司生产,评估人员了解了评估 基准日模具、夹具及量具的市场价格,按基准日的市场价格确定重臵全价。 评估人员现场与生产部管理人员沟通,由于本次申报的在用周转材料全部 属于钢材类材料铸造而成,除人为损坏或产品淘汰外,一般情况下,工具 的物理使用年限很长,故本次周转材料的成新率根据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 司对模具所应用产品的更新周期预计尚可使用次数占总使用次数比率进行 确认。 举例: 浇注模,模具编号 ,2013 年购进,数量为 2 个,原始入账 价值为不含税价 1,182,905.98 元,盘点库存为 2 个,评估人员了解评估基准 日含税市价为 622,800.00 元,该模具已使用次数为 15 次,根据模具所应用 产品的更新周期预计尚可使用次数为 15 次,则该浇注模评估值: 评估值=622,800.00&15/30&2= 622,800.00 元 经评估,存货评估价值为 653,923,890.33 元。 三、评估结论及分析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18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流动资产评估结果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应收账款 1,175,290,311.92 1,175,290,311.92 - - 预付账款 86,061,486.83 86,061,486.83 - - 其他应收款 2,646,312.36 2,646,312.36 - - 存货 570,594,910.75 653,923,890.33 83,328,979.58 14.60 流动资产合计 1,834,593,021.86 1,917,922,001.44 83,328,979.58 4.54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产评估增值 83,328,979.58 元,增值率为 4.55%,增值的主要原因为: 1、原材料评估增值 8,773,593.10 元,增值率 21.68 %。主要原因为原材 料评估值包含增值税。 2、产成品评估增值 16,783,580.38 元,增值率 24.95 %。主要原因:1) 产成品按照销售价格扣除销售税费评估,略高于产成品账面值;2)产成品 评估值包含增值税。 3、在产品评估增值 34,184,130.10 元,增值率 7.39%。主要原因:在产 品按照核实后的账面生产成本考虑了一定利润形成增值;2)在产品评估值 包含增值税。 4、在用周转材料评估增值 23,587,676.00 元,主要原因为模具、夹具及 量具购进后投入使用时全额记入当期生产成本。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19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设备类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一、评估范围 本次参与评估的是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机器设备、车辆和电 子设备。根据申报的资料,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机器设备账面原值 187,753,540.27 元,账面净值 85,198,906.46 元;车辆账面原值 5,558,307.60 元, 账面净值 1,763,237.38 元;电子设备账面原值 10,048,122.72 元,账面净值 4,488,723.80 元。 设备申报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元 类别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机器设备 187,753,540.27 85,198,906.46 车辆 5,558,307.60 1,763,237.38 电子设备 10,048,122.72 4,488,723.80 设备类合计 203,359,970.59 91,450,867.64 二、设备概况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此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总计 2712 项, 具体包机加工设备、变配电设备、检测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等。 本次参评设备为特种电机生产相关的部分设备,主要为装备及崁线生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20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产线,立式车床、龙门式数控铣镗床、落地镗铣床等机加工设备,变配电 设备、检测设备。设备主要购置时间为跨度大,有 70 年代购置的设备,也 有 2016 年购置使用的设备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对生产用重点设备实行重点管理,设备运行维 护保养分为日保、月保和年保,设备维护保养正常,有严格的安全、运行 检测及检修制度,相关制度比较健全并且能够有效执行,设备总体运行比 较稳定,基本无重大运行事故。 三、设备清查情况说明 评估人员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至 12 月 9 日对产权持有单位申报评估的 进行了清查,同时对设备的使用环境、工作负荷、维护保养情况、自然磨 损情况、大修、中修、小修及日常维护等情况进行了考察。在进行逐项清 核过程中,对申报明细表上有关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启 用日期等错误作了更正,并对申报表上的缺项作了补充。 评估人员通过与设备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广泛接触,详细了解了设 备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对设备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设备进行 了现场勘察;对重点设备,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索取原始合同复印件并 做出现场技术鉴定。通过问、观、查,详细了解设备现状,以确定其成新 率。 通过现场清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此次申报评估的设备共计 2712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21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项。截止 2016 年 10 月 31 日,其账面原值 203,359,970.59 元,账面净值 91,450,867.64 元。详见《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固定资产 —车辆清查评估明细表》和《固定资产—电子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 四、评估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38 号); (二) 国务院[2000]第 29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三)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 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五)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设备申报明细表; (六)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车辆行驶证等产权证明; (七)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重大设备的购建合同; (八)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6 年); (九)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资讯网》; (十) 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勘察核实的记录; (十一) 重点设备询价资料,通过网络、市场查询的信息资料。 五、评估过程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22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一)评估准备阶段: 根据评估资产的构成特点,按照我所评估规范化要求指导企业填写《固 定资产—机器设备申报明细表》、《固定资产—车辆申报明细表》和《固定 资产—电子设备申报明细表》。并根据填报的明细内容进行账表核对,做到 账表相符。 (二)现场调查阶段: 1、根据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评估人员对其申报评估的 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2、评估人员在现场对机器设备进行了逐台勘察、核实,对清查中发现 的问题,评估人员进行了详细记录; 3、评估人员现场向设备管理人员了解委估设备的运行情况、维护情况, 对于重点设备进行了现场鉴定,查阅了相关的运行维护记录、技术档案; 4、收集重点设备的购置合同等设备资料。 (三)综合处理阶段: 1、了解重点设备目前的市场行情,查阅设备的订购合同,并在可能的 情况下对重点设备进行询价,以及企业设备安装费、运杂费的实际发生水 平,确定设备的重置价值; 2、根据现场核实情况,结合设备的使用年限综合确定设备的成新率; 3、在确定设备成新率和重置价值的基础上计算设备的评估值,以反映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23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格; 4、汇总评估结果并编写评估说明。 六、评估方法 采用重置成本法,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 = 重置全价& 成新率 本次参评的固定资产是对外出资,对于 2009 年 1 月 1 日前(不含 2009 年 1 月 1 日)购置的设备及 2013 年 8 月 1 日前购置的车辆,重置全价不包 含增值税;2009 年 1 月 1 日后(含 2009 年 1 月 1 日)购置的设备及 2013 年 8 月 1 日后购臵的车辆,重置全价包含增值税。 本次基于原地续用为前提,因此,重置全价中包含相应的运费、安装 调试费及其他费用。 七、评估计算 (一)重置价值的确定 1、机器设备:如有近期成交的,我们参照最近一期成交的价格,以成 交价为基础,再考虑相应的运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其重置价值;对于无 近期成交的设备,如目前市场仍有此种设备,我们采用询价方式,通过向 厂家直接询价,再考虑相关费用确定其重置价值;对于无法询价也无替代 产品的设备,我们在核实其原始购置成本基本合理的情况下,采用物价指 数调整法来确定其重置价值。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24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2009 年 1 月 1 日前(不含 2009 年 1 月 1 日)购臵的设备,由于不能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重臵全价公式为: 设备重臵全价=不含税设备购臵价+不含税运杂费+不含税安装调试 费+不含税基础费+不含税联合试运转费+不含税前期其他费用+资金成 本 2009 年 1 月 1 日后(含 2009 年 1 月 1 日)购臵的设备,由于能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考虑到混业经营,从高计取 17%增值税,重臵全价公式为: 设备重臵全价=(不含税设备购臵价+不含税运杂费+不含税安装调试 费+不含税基础费+不含税联合试运转费+不含税前期其他费用+资金成 本) &1.17 2、电子设备:我们主要查询当期相关报价资料确定其重置价值。 3、运输车辆 运输车辆的重置价值,按照评估基准日同类车辆现行市场价,并考虑 其相应的购置税、牌照费及手续费等费用确定。 (二)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1、设备 评估人员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备进行了现场核实,了解了设 备的运行情况、维护情况,查看了设备的运行记录及维护制度,对主要设 备进行了现场鉴定,填写了鉴定表。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备维护情 况较好,利用率较高。评估人员在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下,采用年限法、 现场鉴定法两种方法加权平均后综合确定设备的成新率。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25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 40%+现场鉴定成新率& 60% 其中: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 超期使用的设备: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现场鉴定成新率:评估人员现场对设备进行了综合鉴定,填写了技术 鉴定表、打分表,确定现场鉴定成新率。 2、车辆 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根据不同类型的汽车分别运用年限 法、里程法计算其成新率,取二者之中的孰低值作为理论成新率,以此为 限,评估人员依据对车辆的现场鉴定情况,对理论成新率予以修正,将修 正后的理论成新率作为其综合成新率。 其中: 1)年限法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经济使用年限 2)里程法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里程法确定的成新率=(经济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 经济行驶里程 3)现场鉴定确定修正系数,评估人员会同有关专家对车辆进行现场鉴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26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定,并分别向车辆驾驶员、维修及管理人员了解车辆的运行情况、使用强 度、使用频度、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及大修理情况,假设其按现有情况继续 使用,是否存在提前报废或延缓报废情况,以此确定修正系数。 八、评估案例 案例 1、立式车床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第 534 项 (一)设备概况 规格型号:C5240*40 存放地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特电事业部 购置日期: 1989 年 7 月 启用日期: 1989 年 7 月 账面原值:3,090,960.00 元 账面净值:154,548.00 元 生产厂家:齐齐哈尔机床厂 设备技术参数: 最大切削直径 4000;最大切削高度 4000;工作台承重 28t;主轴最高 转速 48rpm;刀架最大切削力 35KN;主电机功率 75Kw。 (二)重置全价的确定 该设备为 2009 年 1 月 1 日前购置的设备,重置全价不包含增值税。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27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设备重臵全价=设备购臵价/1.17+运杂费/1.11+安装调试费/1.11+基础 费/1.11+联合试运转费/1.11+不含税前期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1、设备购置价 通过生产厂家询价,并参考《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6),得到该型号 立式车床目前售价(含税)约为 4,300,000.00 元/台 2、重置价值具体计算如下: 运杂费由生产厂家负责; 安装费及设备基础费:根据设备具体情况,评估人员与设备管理人员 进行了认真沟通,并查询相关资料,安装费率取 0.50%,设备基础费率取 1. 0%; 非生产线、大型成套设备,联合试运转费不计; 前期其他费率,根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取数如下: 不含税费 名称 含税费率 取费依据 率 建设单位管理费 0.91% 0.91% 财建[ 号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招投标代理服务费 0.13% 0.13%/1.06 计价格[ 号国家计委《招投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环境评价费 0.06% 0.06%/1.06 计价格[ 号国家计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计价格[ 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 可行性研究费 0.17% 0.17%/1.06 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合计 1.27% 1.25% 以上不含税费用合计为 4,300,000.00& (0.50%+1.0%)/1.11+4,300,000.00& (1+0.50%+1.0%)& 1.25% =112,664.36 元 以 上 含 税 费 用 合 计 =4,300,000.00 & ( 0.50%+1.0% ) +4,300,000.00 &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28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1+0.50%+1.0%)&1.27% = 119,929.15 元 资金成本,工期所需时间为 1 年,按评估基准日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 计算,以均匀投入计。 资金成本=(含税购臵价+含税费用合计)&贷款利率&工期/2 =(4,300,000.00+119,929.15)& 4.35%& 1/2 =96,133.46 元 重置全价=4,300,000.00/1.17+112,664.36+96,133.46 = 3,884,000.00 元 (三)成新率的确定 评估人员经现场勘察,了解了设备的现场安装情况,并对该设备进行 了现场鉴定,填写了机器设备技术鉴定表。 据以上资料,评估人员采取年 限法、现场鉴定法两种方法加权平均后确定设备的综合成新率,其公式如 下: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 40%+现场鉴定成新率& 60% 1、年限法成新率: 该设备截至评估基准日已使用 27.3 年。属超期使用,尚能正常使用 5 年。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5/(5+27.3)=15% 2、观察法确定成新率: 评估人员经现场详细考察,查询有关设备运行记录,对设备进行了技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29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术鉴定,经专家现场鉴定打分,确定技术鉴定法成新率为 15%,具体评分 标准见下表: 调测部位 评分标准 标准分值 评分 运行正常无异常发热、振动与响声,满足加工精度 机身系统 55 9 要求 各部件的位置精度符合要求,各种误差能按要求自 控制系统 20 3 动补偿 油泵出口压力,油管及油缸无泄漏,各阀工作正常, 液压系统 10 1 液压驱动部件工作正常 电气开断装置、继电器等触点无烧损或接触不良, 电气系统 10 1 工作正常,电机运转时外表温度正常 外观及其 机床附件齐全,安全保护装置完好,外观无锈蚀碰 5 1 他 伤及油漆剥落 合计 100 15 3、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 40%+勘察打分法成新率& 60% =15%& 40%+15%& 60% =15% (四)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 综合成新率 =3,884,000.00& 15% =582,600.00 元 案例 2、装备及崁线生产线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第 1741 项 (一)设备概况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30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规格型号:定制 存放地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特电事业部 购置日期: 2013 年 11 月 启用日期: 2013 年 11 月 账面原值:14,223,809.37 元 账面净值:11,449,994.27 元 生产厂家:无锡艾森保自动化装备公司 设备技术参数: 用于 1.5MW—3.2MW 风力发电机的总装和分装(电机总重量为 7—13 吨) 实现电机装配柔性生产及间歇性工位转移,使产品在装配生产过程中 按照装配人员的意愿有序的流动起来,减少吊运次数,改善作业环境、减 轻装配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作业效率的综合装配质量。 生产能力:1 小时/台( 台/年) 装配线由风力发电机总成装配线 1 条、转子嵌线装配线 1 条、定子嵌 线装配线 1 条组成,配置清单如下: 名称 数量 总成装配线—装配岛 25 —周转车 4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31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跨车周转车 2 —车间周转车 1 —托盘 26 —手拉单梁气动平衡葫芦吊 6 —转子定位装配机 1 —步进输进机 1 —转子地轨无动力车 1 —移栽机 1 —提升浮动支架 2 —跳动检查记录车 2 —电阻测量记录车 1 —地轨龙门吊 1 转子嵌线装配线—装配岛 8 —耐压装配岛 15 —周转车 4 —托盘 49 —电动单轨葫芦吊 2 —双通道通过式烘炉 2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32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耐压仪手推车 3 定子嵌线装配线—装配岛 16 —耐压装配岛 12 —周转车 2 —托盘 28 —耐压仪手推车 2 (二)重置全价的确定 该设备为 2009 年 1 月 1 日后购置的设备,重置全价包含增值税。 设备重臵全价=(设备不含税购臵价+运杂费/1.11+安装调试费/1.11+ 基础费/1.11+联合试运转费/1.11+不含税前期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1.17 1、设备购置价 由于装备及崁线生产线价值高,非通用设备,属专门定制生产,通常 询价很难得到真实的报价,《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6)及网上查不到相应 的报价。评估人员向企业相关专业人员及设备采购员咨询,了解该类设备 近几年市场价格变化趋势,该套设备购臵时间短,且由招投标程序购臵, 其价格能真实反应目前的实际水平,按该装备及崁线生产线购臵合同价(含 税) 10,880,000.00 元/套作为当前的市场价。 2、重置价值具体计算如下: 运杂费由生产厂家负责; 安装费基础费及配套费:根据设备具体情况,评估人员与设备管理人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33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员进行了认真沟通,并查询相关资料,安装由生产厂家负责,配套安装的 材料动力费率取 22.00%,设备对基础无特殊要求,设备基础费不计; 试运转由生产厂家负责; 前期其他费率,根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取数如下: 不含税费 名称 含税费率 取费依据 率 建设单位管理费 0.91% 0.91% 财建[ 号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招投标代理服务费 0.13% 0.13%/1.06 计价格[ 号国家计委《招投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环境评价费 0.06% 0.06%/1.06 计价格[ 号国家计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计价格[ 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 可行性研究费 0.17% 0.17%/1.06 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合计 1.27% 1.25% 以上不含税费用合计 =10,880,000.00& 22%/1.11+10,880,000.00& (1+22%)& 1.25% =2,322,316.40 元 以上含税费用合计=10,880,000.00& 22%+10,880,000.00& (1+22%)& 1.27% = 2,562,174.72 元 资金成本,工期所需时间为 1 年,按评估基准日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 计算,以均匀投入计。 资金成本=(含税购置价+含税费用合计)& 贷款利率& 工期/2 = (10,880,000.00+ 2,562,174.72)& 4.35%& 1/2 = 292,367.30 元 重置全价为(10,880,000.00/1.17+2,322,316.40+ 292,367.30)& 1.17 = 13,939,200.00 元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34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三)成新率的确定 评估人员经现场勘察,了解了设备的现场安装情况,并对该设备进行 了现场鉴定,填写了机器设备技术鉴定表。 据以上资料,评估人员采取年 限法、现场鉴定法两种方法加权平均后确定设备的综合成新率,其公式如 下: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 40%+现场鉴定成新率& 60% 1、年限法成新率: 该设备经济使用年限为 16 年,截至评估基准日已使用 2.9 年。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经济使用年限& 100% =(16-2.9)& 16& 100% =82% 2、观察法确定成新率: 评估人员经现场详细考察,查询有关设备运行记录,对设备进行了技 术鉴定,经专家现场鉴定打分,确定技术鉴定法成新率为 80%,具体评分 标准见下表: 标准 评估 设备部位 评分标准 分 分 气动元件运行可靠,动力良好,紧急停止设置可靠,电气 驱动及转向 45 40 绝缘及接地可靠,产品输送平稳不造成工件损伤 运转平稳,阻挡装置齐全,防护良好,防滑行装置、防夹 线性滑轨 20 16 装置可靠,无摩损 力传感器位移传感器灵敏可靠、控制系统可靠,制动器保 控制和安全 20 15 护可靠,输送设备能可靠互锁,突遇停电或故障反应迅速,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35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标准 评估 设备部位 评分标准 分 分 其他 外表无锈蚀、制停距离达标 15 9 合计 100 80 3、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 40%+勘察打分法成新率& 60% =82%& 40%+80%& 60% =81% (四)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 综合成新率 =13,939,200.00& 81% =11,290,752.00 元 案例 3、别克旅行车 固定资产—车辆评估明细表第 8 项 车牌号:湘 C1TD18 车辆型号: SGM 6531ATA 生产厂家: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购置日期:2013 年 3 月 启用日期:2013 年 12 月 账面原值:451,150.59 元 账面净值:299,293.33 元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36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一) 车辆概况 整车长& 宽& 高:& 1480mm 额定载客:5 人 最高转速:7000rpm 发动机型号:alloytecv6 排量:2792ml 功率:150kw 该车自购置投入行驶以来,经磨合期至今,未发生任何大的事故,运 行状态正常,无擦划痕,漆面整洁,内装完整,现行驶 219,000 公里。 (二)重量全价的确定 该设备为 2013 年 8 月 1 日前购置的车辆,重置全价不包含增值税。 经查询车商网,基准日该车市场售价为 369,000.00 元; 购置附加税=369,000.00/1.17& 10%=31,538.46 元; 牌照及其他费=500.00 元; 重量全价=369,000.00/1.17+31,538.46+500.00 =347,400.00 元(取整)。 (三)成新率的确定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经济使用年限& 100% =(15-2.8)& 15& 100%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37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81% 里程法成新率=(经济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 经济行驶里程& 100% =(600,000-219,000)& 600,000& 100% =64% 则:该车辆的理论成新率为 64%,根据对该车辆的现场鉴定,车况良 好,使用正常,不作调整,最终确定该车的综合成新率为 64%。 (四)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量全价& 成新率 =347,400.00& 64% =222,336.00 元 九、评估结果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账面原值 203,359,970.59 元,账面净值 91,450,867.64 元。评估原值 222,447,870.00 元, 评估净值 113,954,811.00 元,评估净值比账面净值增值 22,503,943.36 元,增 值率 24.61%。 设备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元 类 别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评估原值 评估净值 净值增值 增值率% 机器设备 187,753,540.27 85,198,906.46 209,190,300.00 107,487,106.00 22,288,199.54 26.16 车辆 5,558,307.60 1,763,237.38 4,442,100.00 2,459,129.00 695,891.62 39.47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38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类 别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评估原值 评估净值 净值增值 增值率% 电子设备 10,048,122.72 4,488,723.80 8,815,470.00 4,008,576.00 -480,147.80 -10.70 设备类合计 203,359,970.59 91,450,867.64 222,447,870.00 113,954,811.00 22,503,943.36 24.61 十、设备评估增减值原因分析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估的设备类资产评估增值 22,503,943.36 元,增值率 24.61%。原因分析如下: 1、机器设备评估增值 22,288,199.54 元,是因为:①本次参评的固定资 产是对外出资, 2009 年 1 月 1 日后(含 2009 年 1 月 1 日)购置的设备, 重置全价包含增值税;②本次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大于企业采用的折 旧年限;③对于一些购置使用时间较长的设备,其账面值已很低,公司维 修保管较好,设备尚在正常使用,形成评估增值; 2、车辆评估增值 695,891.62 元,是因为:①本次参评的固定资产是对 外出资, 2013 年 8 月 1 日后(含 2013 年 8 月 1 日)购置的车辆,重置全 价包含增值税;②本次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大于企业采用的折旧年限 形成评估增值; 3、电子设备评估减值 480,147.80 元,是因为电子设备降价较大,形成 评估减值。 十一、需要说明事项 1、本次参评的固定资产是对外出资,对于 2009 年 1 月 1 日前(不含 2009 年 1 月 1 日)购置的设备及 2013 年 8 月 1 日前购置的车辆,重置全价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39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不包含增值税,但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2009 年 1 月 1 日后(含 2009 年 1 月 1 日)购置的设备及 2013 年 8 月 1 日后购臵的车辆,重置全价包含增 值税,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湘 C39690 丰田轿车行驶证户主为陈头元。本次依据陈头元提供的 车辆权属属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声明书纳入评估范围。 3、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中有 164 项为融资租赁资产,涉及账面净值 7,456,646.50 元,评估净值 10,777,773.00 元,本次评估未考虑融资租赁事项 对设备评估结果的影响。 4、机器设备安装地点的房屋、土地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如果影响本 次评估的“原地续用前提”,则本次评估结果不能使用。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40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其他无形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一、评估范围及评估对象基本情况介绍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为四项外购的软件,账面原始入账 价值为 1,266,170.95 元,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为 626,263.10 元。包括外购的 电机快速设计软件、双馈异步发电机计算平台软件、磁脂制备技术和用友 ERP-U8 软件。具体如下: 序号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取得日期 原始入账价值 账面价值 1 电机快速设计软件
340,170.95 - 2 双馈异步发电机计算平台软件
493,000.00 250,608.33 3 磁脂制备技术软件
370,000.00 366,916.67 4 用友 ERP-U8 软件
63,000.00 8,738.10 合 计 1,266,170.95 626,263.10 二、评估方法 对于本次申报评估的外购软件,评估人员查阅了原始凭证、购买合同 及发票,评估基准日,上述软件均能够正常使用,除第 4 项为通用软件外, 其他 3 项均为专用开发的软件,评估人员现场询价软件开发公司。对于未 更新的软件,以其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扣除更新费用作为软件评估值; 对于每年适时更新的软件以其评估基准日市场价作为评估值。 三、评估过程及结果 磁脂制备技术软件,系 2016 年委托化工大学开发的专用软件,该软件 用于综合电控系统推进电机的方案计算,评估基准日能正常使用,原始入 账价值 370,000.00 元,账面价值为 366,916.67 元。评估人员查阅了购买合 同、凭证和发票,以其目前市场价作为评估值。经评估人员询问软件开发 单位,目前该软件的含税市场售价为 370000 元,本次按该市场价作为评估 值。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41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根据以上评估方法与程序,本次申报评估的其他无形资产账面值 626,263.10 元,评估值 916,000.00 元,评估增值 289,736.90 元,增值率 46.26%, 增值原因为:1)按市价法评估软件高于无形资产账面摊销余额;2)无形 资产评估值包含增值税。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42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负债评估技术说明 评估范围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负债,包括部分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和预计负债。负债评估基准日账面值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应付账款 447,638,726.50 预收账款 40,389,085.51 其他应付款 11,070,953.91 预计负债 2,195,254.00 合 计 501,294,019.92 1、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评估基准日账面值 447,638,726.50 元,主要是应付采购款、暂 估材料等。通过查阅部分合同、会计账目和会计凭证,对每一项债务内容 进行核实,同时对金额较大的应付款项发函询证。评估人员了解、分析了 各项负债的形成原因、账龄、是否确需支付等情况,查阅了重要款项的购 销合同及入库单等资料,列入评估范围的各项预收账款均为企业应于评估 基准日后所实际承担的债务,以核实无误账面值 447,696,529.23 元确定评估 值。 2、预收账款 评估基准日账面值 40,389,085.51 元,均为企业预收的电机货款。评估 人员了解、分析了负债的形成原因、账龄等情况,查阅了重要款项的合同 等资料,以经核实的账面值 40,389,085.51 元确认为评估值。 3、其他应付款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43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其他应付款评估基准日账面值 11,070,953.91 元。主要为企业应付的备 用金和保证金等。评估过程中通过查阅会计账目及会计凭证来确认负债的 真实性。经审核,列入评估范围的其他应付款形成合理,账账、账证核对 无误,属于企业实际承担的负债。本次评估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 11,070,953.91 元确认评估值。 4、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评估基准日账面值 2,195,254.00 元。主要为按收入计提的三包 费,评估人员查阅了企业相关会计凭证及账目。在此基础上,以核实后账 面值 2,195,254.00 元确认为评估值。 负债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应付账款 447,638,726.50 447,638,726.50 预收账款 40,389,085.51 40,389,085.51 其他应付款 11,070,953.91 11,070,953.91 预计负债 2,195,254.00 2,195,254.00 负 债 合 计 501,294,019.92 501,294,019.92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44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第六部分 评估结论及其分析 一、评估结论 我们采用成本法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 评估。 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0 月 31 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资产 账面值 192,667.02 万元,负债账面值 50,129.40 万元,净资产(资产与负债 的差)账面值 142,152.21 万元;资产持续使用前提下,经成本法评估,资 产评估值 203,279.28 万元,增值额 10,612.26 万元,增值率 5.51 %;负债评估 值 50,129.40 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资产与负债的差)评估值 153,149.88 万元,增值额 10,612.26 万元,增值率 7.45 %。 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6 年 10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 100 1 流动资产 183,459.30 191,792.20 8,332.90 4.54 2 非流动资产 9,207.71 11,487.08 2,279.37 24.76 3 固定资产 9,145.09 11,395.48 2,250.39 24.61 4 无形资产 62.63 91.60 28.97 46.26 5 资产总计 192,667.02 203,279.28 10,612.26 5.51 6 流动负债 49,909.88 49,909.88 - - 7 非流动负债 219.53 219.53 - - 8 负债合计 50,129.40 50,129.40 - - 9 资产-负债 142,537.62 153,149.88 10,612.26 7.45 二、评估结果与账面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1.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产评估增值 83,328,979.58 元,增值率 为 4.55%,增值的主要原因为: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45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1)原材料评估增值 8,773,593.10 元,增值率 21.68 %。主要原因为原 材料评估值包含增值税。 (2)产成品评估增值 16,783,580.38 元,增值率 24.95 %。主要原因:1) 产成品按照销售价格扣除销售税费评估,略高于产成品账面值;2)产成品 评估值包含增值税。 (3)在产品评估增值 34,184,130.10 元,增值率 7.39%。主要原因:在 产品按照核实后的账面生产成本考虑了一定利润形成增值;2)在产品评估 值包含增值税。 (4)在用周转材料评估增值 23,587,676.00 元,主要原因为模具、夹具 及量具购进后投入使用时全额记入当期生产成本。 2. 湘 潭 电 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纳 入 评 估 的 设 备 类 资 产 评 估 增 值 25,666,152.36 元,增值率 28.07%。原因分析如下: (1)机器设备评估增值 25,374,305.54 元,是因为:①本次参评的固定 资产是对外出资, 2009 年 1 月 1 日后(含 2009 年 1 月 1 日)购置的设备, 重置全价包含增值税;②本次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大于企业采用的折 旧年限;③对于一些购置使用时间较长的设备,其账面值已很低,公司维 修保管较好,设备尚在正常使用,形成评估增值; (2)车辆评估增值 695,891.62 元,是因为:①本次参评的固定资产是 对外出资, 2013 年 8 月 1 日后(含 2013 年 8 月 1 日)购置的车辆,重置 全价包含增值税;②本次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大于企业采用的折旧年 限形成评估增值;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46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3)电子设备评估减值 404,044.80 元,是因为电子设备降价较大,形 成评估减值。 3.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账面值 626,263.10 元,评估值 916,000.00 元, 评估增值 289,736.90 元,增值率 46.26%,增值主要原因为: (1)按市价法评估软件高于无形资产账面摊销余额; (2)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值包含增值税。 三、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 1.评估结论是根据上述原则、前提、依据、方法、程序得出。 2.本评估结论仅为本评估目的服务。 3.评估结论是对评估基准日资产公允价值的反映。 4.评估结论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5.本次评估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 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 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或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6.评估结论是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评估机构评估人员的职业水平 和能力的影响。 四、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 1、本次评估资产的产权持有单位系特种产品生产企业,涉及保密需求, 产权持有单位对评估范围内的存货、往来中涉及特种产品的销售合同及原 始凭证等资料不能提供给评估机构,只能现场查看,对存货、设备等实物 资产也不能拍照。针对上述情况,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声明》,声 明其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存货及往来的数量、账面原值、账面净值、原 始入账价值完整、真实、可靠,全部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均能正常使用。除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47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部分设备系融资租赁外,其资产权属属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 其他产权纠纷。 2、根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盘盈资产情况说明:截止评估基准日,湘 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纳入评估范围的外购在生产中周转使用的模具、 夹具及量具,共计 3248 件,原始入账价值为 29,651,382.87 元,账面净值为 零,该部分模具、夹具及量具系在购进后投入使用时一次性记入当期成本, 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特电事业部目前生产的产品需要使用的工 具,其使用状况均良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模具、夹具及量具的 实际使用情况申报已使用次数,根据模具所应用产品的更新周期预计工具 的尚可使用次数。上述模具、夹具及量具的权属属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 司,不存在产权纠纷。 3、本次申报评估在产品,部分系大型特种电机,属于特种产品,其中 涉及在产品中的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款的账面值 288,421,779.34 元,其他在产品的账面值 58,337,591.92 元。该部分电机产品在评估基准日 已发货至客户现场调试中,由于该部分在产品属于特种产品,涉及保密需 求,其合同不能向评估机构提供,只能现场查看,评估机构现场查看了合 同,收集了经客户确认的发货单。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声明上述存货入 账价值完整、真实、可靠,其存货权属属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不存 在产权纠纷。 4、湘 C39690 丰田轿车行驶证户主为陈头元。本次依据陈头元提供的 车辆权属属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声明书纳入评估范围。 5、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中有 164 项为融资租赁资产,涉及账面净值 7,456,646.50 元,评估净值 10,777,773.00 元,本次评估未考虑融资租赁事项 对设备评估结果的影响。 6、纳入本次评估的预计负债为企业预提的三包服务费,如评估基准日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48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净资 产出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后实际发生的三包服务费与预计负债的金额有差异时,应由产权持有单位 承担。 7、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对评估基准日后期的回收情况, 评估人员无法取得明确的证据,本次采用账龄分析的方法确定应收账款的 预计回收损失,如基准日后应收账款实际回收金额与本次评估结果不一致, 其差额由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五、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说明及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交日所评估资产无重大变化,资产价格标准 也无重大变化。在评估有效期以内,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不 能直接使用评估结果,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的调整;若资 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 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六、资产结论的效力、使用范围与有效期 1.本评估结论系评估专业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出具的意见,具有法 律规定的效力。 2.本报告专为委托人所使用,并为本报告所列明的目的而作。除按规 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外,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除获得本公司预先 同意外,皆不得转载于任何文件、公告及声明。 3. 本评估结论为 2016 年 10 月 31 日评估值,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一 年,超过 2017 年 10 月 30 日该评估结果无效。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49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 传真:(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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