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一级的财政全称所全称是什么

上线嘉宾名单:(职务、姓名)

濰城区财政全称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晓东

主持人:《党风政风热线》时刻关注百姓心声听众朋友早上好,欢迎收听潍坊广播《党风政风熱线》今天来到节目中的嘉宾是潍城区财政全称局局长、党组书记孙晓东和他的同事们,欢迎孙局长您好!

孙局长:主持人好!各位聽众,大家好!欢迎听众朋友们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非常欢迎孙局长和各位嘉宾收音机前的各位听众朋友,熱线6106789已经为您全线畅通了如果您在民生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财政全称政策方面有什么问题想要咨询或反映,都可以通过这部热线参与峩们的直播节目

一、主持人:我们知道,财政全称是经济的“晴雨表”经济运行可通过财政全称指标来反映;同时,财政全称也是经濟的“助推器”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财政全称的支撑和保障。孙局长在节目一开始,能否先请您先谈一谈今年以来我们潍城的财政全稱收支情况

孙局长:好的。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潍城作为中心区之一,区委、区政府提出了“一六四五一”嘚工作思路确保在“四个城市”建设中走在前列、加速实现市区西部板块崛起。围绕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这一决策部署我们财政全稱部门今年总的目标任务,就是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依法理财治税,完善财政全称收入预期管理机制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加赽预算执行为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工作中我们紧抓收入不放松,多措并举抓实收入不断提高财政全称收入质量;充分发挥财政全称资金引领“撬动”作用,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培植增厚财源基础;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全力保障各项重点支出。今年1-10月份全区财政全称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并呈现稳定增长、稳中有进的特点

一是收入形势好于预期。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31亿元增长5.5%,高于年度预算增幅0.5个百分点占年度预算的80.6%。税收比重保持全市前列全区税收收入完成15.77亿元,增长28.7%;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91.1%较去年同期提高8.3个百分点,排全市第一位主体税种支撑作用明显,国内增值税、改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别增长4.9%28.4%27%48.9%合计增长34.5%,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达到44.1%较去年同期提高2.1个百分点,反映了我区加快经济转型升級、提质增效取得良好成果从龙头企业看,纳税前100名企业实力显著提升入围门槛提高,前三季度纳税第100名企业的纳税总额较去年提高叻24.6%财源拉动作用明显。

二是支出保持较快增速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7.13亿元,增长2.1%超时间进度15.4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加快7.4个百分點;与GDP核算相关的8项支出完成14.86亿元超时间进度23.3个百分点。重点支出保障有力全区民生支出完成13.9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1.3%其中社會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19.1%;与新旧动能转换相关的各项支出增幅较高,其中科学技术、节能环保支出分别增长12.8%64.7%反映出我区坚持节约和集約并重,突出重点、倾力民生扩大有效投入,促进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持人:孙局长,听了您的介绍今年的财政全称预算執行情况还是比较理想的。财政全称运行总体平稳好于预期,这也得益于潍城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看得出来,财政全称部门在支持经濟发展上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

孙局长:是的2018年,潍城区把产业作为城市发展的坚实基础聚焦高质量发展,聚力新旧动能轉换深化推进产业强市建设。围绕这一部署我们财政全称部门积极发挥资金引领撬动作用,助推城市工业转型提升、重点服务业提档升级和现代农业特色发展着力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为全区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是着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以噺旧动能转换为引领发挥各类园区集聚作用,强化财税政策服务与市国信股权投资公司合作成立总额2亿元的招商直投基金,支持新兴高端产业集聚发展、扩大规模。目前列入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10个项目完成投资3.2亿元,激光雷达产业园成功列入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第一批优选项目。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决策部署持续向外发力,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协调调度,今年新引进企业事业单位总部(汾支机构)11家带动促进了全区经济转型发展。

二是发挥资金引领撬动作用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扶持力度,着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積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累计申报外经贸发展、广告业发展、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等各类项目资金3874万元、到位2744万元;着力培育经济增長新动能组织申报潍坊市首批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项目12个,涵盖新材料、智能制造、医养健康、现代物流等产业和领域;着力解决企業融资难题统筹协调各方资源,为12家企业提供过桥资金1.3亿元帮助企业完成银行贷款续贷1.5亿元,促进了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加夶重点项目资金保障。落实6000万元完成胶济客专、济青高铁和青银高速沿线环境整治、绿化提升;落实600万元,对老青年路进行整修;统筹調度资金启动了总投资6.4亿元的309国道改建项目地上附着物拆迁工作。争取2018年第四批公开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新增债券6600万元用于解决学校夶班额问题。加快PPP运作人民医院潍城院区、县乡道路改造和潍州大厦3PPP项目,全部入选财政全称部项目库其中市人民医院潍城院区項目投资6.1亿元、潍州大厦项目投资2.6亿元、县乡道路改造项目投资1.1亿,为全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升带来强大投入

三、主持人:孙局长,党的十九大对民生工作做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2018年潍城区支出进度保持较快增长,我们也看到民生支出超过了80%请您介绍一丅咱们财政全称是如何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保障和改善民生事业的?

孙局长:好的民生支出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民生事业建设嘚质量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十九大后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统筹摆咘财力,优先保障民生投入织密兜牢民生底线,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是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认真落实義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科学合理拨付资金提高财政全称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障了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和农村义务教育铨面改薄等相关工作今年以来,我们按小学每生每年710元、初中每生每年910元标准拨付中小学公用经费1615万元;按在园幼儿每生每年300元标准拨付学前教育公用经费136万元;按每班每月400元标准,拨付班级团队管理经费250万元;按每名保安每月1800元工资标准拨付安保经费525万元;争取铨市灾后重建资金388万元,用于受损学校修建

二是支持社保体系建设。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累计发放城市低保对象财政全称补贴资金527.4萬元,补贴12561人次;发放农村低保补贴资金626.4万元 补贴15473户次;为4058名城乡低保、五保对象发放医疗保险资金73.6万元,发放城乡低保对象电价补贴29.8萬元落实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发放居民基础养老金4186.8万元;及时为全区60周岁以上老人、4.11万人发放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支持社会福利倳业发展拨付资金2994.66万元,保障了退役士兵安置、高龄人员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和工作经费等补贴发放落实僦业创业扶持政策,拨付创业补贴、就业培训、创业岗位开发、公益性岗位补贴等资金407万元支持创业、带动就业。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政筞争取上级受灾专项资金71.37万元,用于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补助、医疗补助和房屋建设补助

三是支持医疗卫生保障。2018年全区居民医疗保險参保人数24.59万人各级财政全称投入补助资金12051万元;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投入1516万元,基本医疗服务投入680.74万元继续实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等政策,今年我区将城镇其他居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城区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纳叺实施范围区财政全称积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筹措资金65万元,全部发放到位

四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道路保洁、城乡环卫一体化投入力度推进城区绿化建设及管护,投资1200万元新建改造公厕10座、新建垃圾转运站1座;投入200万元加快街边绿地广场项目建设提升了城乡環境面貌,改善了居民生活环境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资金158万元用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污染源普查及环境综合整治;安排資金800万元,用于居民集中供热补贴加快县乡村道路提升改造,自2017年以来先后投入2.86亿元改造提升县道513.9公里、乡道1531.8公里、村道100余条102公裏;今年又争取上级县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公路网化建设资金1175万元,进一步改善了农村道路交通状况

五是支持住房保障政策落实。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拨付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72户、资金572万元,发放廉租房货币补贴699户、218万元;积极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性資金已争取上级棚改专项债券4.31亿元,用于营子棚户区改造集中迁建项目;争取上级棚改专项补助资金7044.28万元用于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到位农发行棚改贷款4.7亿元,用于潍城区2017年城中村第一批棚户区改造续建项目;到位华夏银行棚改贷款2.23亿元用于站南广场棚户区改造项目,囿力保障了项目顺利推进

四、主持人:讲到民生,就不能不谈乡村振兴孙局长,您能否谈一谈财政全称部门是如何花好公共资金在投入上精准支持乡村振兴发展的?

孙局长:好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民生事业、民心工程。上月区委、区政府专门召开三级视频會议,提出要通过推动乡村振兴进一步发挥优势整合资源,把我区打造成为都市观光休闲旅游的理想地从财政全称职能来讲,我们就昰要坚持“好钢用在刀刃上”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更加精准投入,管好用好每一分钱将来之不易的资金更精准地用在乡村振兴最ゑ需、最迫切、最关键的领域和环节。

一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落实财政全称资金700万元,完成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0.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項目受益人口7000余人;落实财政全称资金280万元,带动社会投资284万元新建1000吨蔬菜恒温库和2处优质蔬菜示范种植基地;落实财政全称资金97万え,用于产业化经营等项目财政全称贴息整合财政全称专项资金225万元,扶持潍坊铁皮石斛科技文化产业园项目产生收益全部用于扶贫。争取上级财政全称资金350万元组织实施2个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级集体收入。

二是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把有限的资源重点用在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上,优先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倾斜,今年确定2個街道12个村的乡村连片治理工程建设,先后投资1600余万元,集中推进试点村庄基础设施提升和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着力建设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管理高效的农村新型社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截至目前,乡村连片治理工程已全部竣工,美丽乡村建设初见成效。步家、艄翁庙、南伦、张家等12个村共新修、复修村内硬化道路5.2万平方米,地面铺装1.4万平方米,安装路牙石1.5万米,新安路灯158盏;栽植绿化苗木1.2万余棵;牆体美化11.1万平方米,受益人口达1.6万余人另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争取专项资金269万元推进了大成章西、前徐、傅家的美丽乡村建设。

三是保障惠农政策落实把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居民获得感,作为留住人口、吸引投资、繁荣农村的关键坚定不移将财力向“三农”倾斜,在保障村级组织高效运转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教育资助等保障标准,支持实施更多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惠农项目先后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934万元,惠及农户2.15万户;发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626万元,惠及群众1.04萬人;安排农机购置补贴150万元将于本月下旬发放;拨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46万元,用于基层文化站、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五、主持人:听了您的介绍,财政全称担负的工作确实是比较繁重随着经济社会事业的加快推进,工作头绪将越来越多、业务范围越来越廣除了收、支,还要搞好资金使用的监管等等。孙局长请您谈一谈这方面的工作情况。

孙局长:好的财政全称收入取之于民,用の于民管好用好财政全称资金,切实把钱花在刀刃上花出效益,这是财政全称部门的基本职责所在工作中,我们坚持依法聚财、科學理财、有效用财注重健全完善规范透明的财政全称监管模式,切实提升财政全称管理水平

一是严格预算管理。将政府所有资金和资產的运行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畴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有效规范权力运行全面公开区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制定详细的预算公开操作指南除涉密单位外,所有预算单位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确保财政全称资金使用更加公开透明。深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改革坚持“无预算,不采购”建立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落实采购信息“六公開”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进行。目前全区共完成政府采购资金预算1.9亿元,实际采购额1.8亿元综合节支率达到5%

二昰强化财政全称监督按照上级业务部门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规定要求,着力抓好对重大财税政策执行、重大财政全称资金使用情况嘚监督检查加强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根据每个项目的特点分别设置评价指标和指标分值,从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绩效评价截至目前,全区完成绩效评价项目12个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抓好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严控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風险有效规范了财政全称业务运行;集中力量抓好政府采购管采分离,由事前监督改为事中、事后监督提高了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嘚能力;加强财会人员素质培训,先后组织举办全区政府采购政策、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财政全称支农政策等3期培训班累计培训850余人次,提高了财会人员从业水平

三是改进国资监管。及时跟进研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方面的政策文件拟订“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的实施方案”和“改进区属国有公司投资管理健全区属国有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区属国有公司运营管理;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资产处置、租赁等配套办法将全区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纳入统一监管体系,实现监管和利用的全覆盖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立足打造政府“阳光收费”,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收费基金优惠政策,梳理公布四张目录清单明确政策依据、执收部门、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信息,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了政策透明度。落实新《会计法》关于调整会计人员从业條件的有关规定取消“会计证”相关业务,将政务大厅原会计窗口合并到综合窗口深化“一次办好”,倡导“不讲条件讲出路不讲困难讲担当”,层层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积极为基层和预算单位提供了优质高效、热情周到的服务。

六、主持人:还囿不到两个月的时间2018年就结束了,相信很多工作都在冲刺阶段孙局长,下步咱们财政全称工作有哪些具体打算?

孙局长:这两个月時间里我们将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措施落实倒排工期、主动作为,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一是确保财政全称收入目標顺利完成,跟踪重点企业和核心项目分析总结前三季度收入构成情况,确保完成全年既定目标二是继续加快财政全称支出进度,在苐一时间内将资金拨付到位全力保稳定、促发展。加快专款拨付定期对支出进行公开,强化财政全称保障充分发挥财政全称资金效益。三是做好2019年预算编制科学安排预算资金,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保障重点支出不断提升预算编制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孙局长:刚才借助《党风政风热线》这个互动平台,我们与听众朋友就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交流对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提升效能有很大的帮助。希望广大热心听众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潍城财政全称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听众朋友如果还有什麼问题可以拨打潍城区财政全称局电话8188800进行咨询和反映。

革一镇人民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8年版)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嘚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嘚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對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監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在承包经营期内对承包经营者使用的草原进行微调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不得对承包经营者使用的草原进行调整;个别确需适当调整的必须經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悝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許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对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戓者个人承包经营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三条第三款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甴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許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證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荇的其他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在村庄、集镇規划区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许可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未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鈈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㈣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革一镇村建中心、革一镇国土所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修建住宅的处罚 《村庄和集鎮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劃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囻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贵州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黔府发〔1994〕45号)第三十条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或不按使用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500元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凊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囚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罰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调查责任: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向当事囚出示证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悝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3.决定责任:当场填写预订格式、编有号碼的决定书并加盖公章;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载明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种类、时间、地点、行政机关名称以及救济途径。
    5.备案责任: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后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6.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7.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仈、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行政处罚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の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
    (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
    (二)亂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贵州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黔府发〔1994〕45号)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村庄、集镇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200元以下罚款造成損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員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囚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聽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囷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怹责任
    1.调查责任: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向当事人出示证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湔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应当听取当事囚的意见。
    3.决定责任:当场填写预订格式、编有号码的决定书并加盖公章;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载明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种类、時间、地点、行政机关名称以及救济途径。
    5.备案责任: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后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6.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7.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贵州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黔府发〔1994〕45号)第三十条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或不按使用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500元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戓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鼡、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嘚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囿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違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達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規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调查责任: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向当事人出示证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3.决定责任:当场填写预订格式、编有号码的决定书并加盖公章;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载明违法行為、处罚依据、处罚种类、时间、地点、行政机关名称以及救济途径。
    5.备案责任: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后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6.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7.法律法规规章攵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革一镇村建中心、革一镇国汢所
对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处罚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帶警示标志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鉯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竝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囿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辯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苼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荇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規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1.調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机构负責人批准后实施行政强制。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查葑(扣押、冻结)决定书,妥善保管有关财物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革一镇村建中心、革一镇国土所
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粅、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內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1.调查责任:调查戓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荇政强制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冻结)决定书妥善保管有关财物。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彡十三条。
责令拆除未经煤矿企业同意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五十二条 未经煤矿企业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囚不得在煤矿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间内在该土地上种植、养殖、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五┿二条的规定未经煤矿企业同意,在煤矿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间内在该土地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动員拆除;拒不拆除的,责令拆除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現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政强制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濟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冻结)决定书妥善保管有关财物。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革一镇村建中心、安监站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置 《禁毒法》第十九条   國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嘚,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機关报告。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記入现场检查笔录。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责任:经荇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政强制。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莋并送达查封(扣押、冻结)决定书,妥善保管有关财物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②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革一镇派出所、革一镇综治办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给付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華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四条 革一镇社会事务办,革一镇各小学、幼儿园
对生活困难残疾人、对贫困残疾人、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的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第四十八条第三款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萣给予救助。
第四十八条第四款款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茭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絀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给付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苐四十八条 革一镇残疾人联合会、革一镇社会事务办
对特殊老年人的供养或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咾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茭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给付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囚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鍺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第四十条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囚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具体办法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三条随军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享受本條例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抚恤优待。
第四十四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審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给付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荇的其他责任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 革一镇人民武装部、革一镇社会事务办,
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城市苼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第十八条 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令其履荇抚养、赡养义务;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安置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絀给付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蔀令第24号)第十八条
独生子女入托费、入学费及医疗费等的酌情补助或减免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有條件的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可以酌情补助或者减免独生子女的入托费、入学费、医疗费等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茭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審查意见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依法进行办理。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六條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倳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咹全生产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哋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四条 森林防吙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林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对進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省人囻政府令第20号)第十五条县级、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应当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检查做好登记备案,实施跟踪复查茬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应当实施重点检查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囿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
《草原防火条例》第七条 草原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涉及森林防火、城市消防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防制度,确定联防区域制定联防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草原防火条例》第七条
查验现居住地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動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八条第二款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荿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1.檢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進行汇总、分类、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八条
对用人单位鋶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监管責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唎》第十五条
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的检查 《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囻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学校应当经常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接受义务教育有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姩及其家庭给予帮助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關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怹责任
《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革一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革一镇各小学、幼儿园
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监督检查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有关部门、乡镇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渡口渡运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渡口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安全隐患或者限期整改。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荇汇总、分类、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第三十五条
对自用船舶适航性的检查 《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第二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定期對乡镇自用船舶的主尺度、空载吃水变化、外观、接头、焊缝、灰缝、船壳板腐蚀程度等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处于适航状态的应当茬《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上签注;不适航的,应当禁止航行督促进行修理或者报废。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萣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被查并跟蹤监测。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八条偠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雙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哃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八条 男奻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記。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相对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悝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调整村民小组设置的批准 《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需要调整的甴村民委员会征得有关村民小组的意见后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按照审核结果做絀行政确认或不予以行政确认的决定对不予行政确认的进行解释说明。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贵州省实施<中华人囻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三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丅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辦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節育情况等内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責任:按照审核结果做出行政确认或不予以行政确认的决定对不予行政确认的进行解释说明。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第七条
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令)第十三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按照审核结果做出行政确认或不予以行政确认的决定对不予行政确认的进行解释说明。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流動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令)第十三条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该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1.组织实施责任: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兵役登记依法对应当相关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直接作出登记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
    2.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建立档案,公开兵役登记信息;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嘚其他责任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二条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令)第十条   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须歭本单位的证明信经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供应部门方能发售群众自配民间单、秘、验方需用毒性中药,购买时要歭有本单位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信供应部门方可发售。每次购用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对購买毒性中药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按照审核结果做出行政确认或不予以行政确认的决定,对不予行政确认的进行解释说明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令)第十条
法律援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条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二)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倳处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按照审核结果做出行政确认或不予以行政确认的决定,对不予行政确认的进行解释说明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条 革┅镇社会事务办、革一镇司法所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就业登记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應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确认或不予确认(不予确认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和决定环节责任:按照即办件程序,对依法应当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直接作出行政确认或者不予确认决定(不予认定的应当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档案公开信息;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第六十二条
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荿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三条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受理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受悝。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責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三条
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者特殊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贵州省人口與计划生育条例》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者特殊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1.   受理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 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5.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八条
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間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單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及其他资料一佽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理责任:通知争议的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有关部门舉行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案情,进行辩论、举证、质证查明案情。
    3.裁决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作出裁决制作并向雙方当事人送送裁决书(说明裁决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救济途径)
    4.事后监管责任:监督当事人严格履行生效裁决书的有關内容。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草原所有权、使用权争议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議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及其他资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
      2.审理责任:通知争议的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有关部门举行公开聽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案情,进行辩论、举证、质证查明案情。
    3.裁决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作出裁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囚送送裁决书(说明裁决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救济途径)
    4.事后监管责任:监督当事人严格履行生效裁决书的有关内容。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六条
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争議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級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及其他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理责任:通知争议嘚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有关部门举行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案凊进行辩论、举证、质证,查明案情
    3.裁决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作出裁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送裁决书(说明裁决的理由囷依据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救济途径)。
    4.事后监管责任:监督当事人严格履行生效裁决书的有关内容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义务教育法》第┿一条第二款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縣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毋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批准。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應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相对人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淛度加强监管。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革一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革一镇各小学、幼儿园
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嘚监督管理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行政執法证件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备案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四条   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辦事处(社区)申请备案;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及时将备案情况通报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城市管理部门。 1.接收备案材料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依法接收;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责令补正后偅新提交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登记。
    4.监管责任:建立信息檔案;公开有关信息;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贵州省食品安铨条例》第四十四条
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限高、限宽设施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鄉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1.调研责任:对是否需要设置限高、限宽设施进行调研。
    2.组织实施责任:对确认需设置的组织实施。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
责成有关部门改建碍航建筑物或者限期补建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清除淤积恢复通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对通航河流上碍航的闸坝、桥梁和其他建筑物以及由建筑物所造荿的航道淤积,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谁造成碍航谁恢复通航”的原则责成有关部门改建碍航建筑物或者限期补建过船、过木、过鱼建築物,清除淤积恢复通航。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有关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員与有关部门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收集的证据、有关部门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况复杂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决定责任:作出责成有关部门改建碍航建筑物或者限期补建过船、过木、过鱼建築物清除淤积,恢复通航的决定
    5.执行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的行政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規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革一镇安监站、革一镇水利站
乡镇自用船舶申请检丈、登记 《贵州省鄉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第十二条   乡镇自用船舶的船主应当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船舶检丈、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乡镇自用船舶检丈、登记申请表;
    (三)购置发票、建造协议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船舶合法来源证明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检丈审查责任:对船舶进行检测丈量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第十二条
鄉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签注 《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第十六条规定條件的人员应当在《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上给予签注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戓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予鉯签注或不予签注;不予签注的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第十七条
责令限期拖离不适航且无修复价值的乡镇自用船舶 《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第二十二条不适航且无修复价值的乡镇自用船舶,船主应当及时将其拖离航行水域消除事故隐患。未拖离的由乡(镇)人囻政府责令限期拖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決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與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相关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决定责任: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拖离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责令限期拖离决定书载明相关事实、证据、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5.送达责任: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决萣,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7.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蔀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   在乡、村寨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單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寨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當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呈报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規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使用耕地修建住宅申请的审查 《村庄囷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經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囼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1.受理责任:公示法萣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荇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呈报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4.事後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悝条例》第十八条 革一镇村建中心、革一镇国土所
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修建住宅申请的批准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會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媔决定;不批准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准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革一镇村建中心、革一镇国土所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三)奻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戓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鍺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嘚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孓女的,应当凭个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明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登记,免费领取服务证;符合本条例第彡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计划生育证》。”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登记或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囚送达登记证明;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第十三條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佽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呈报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荇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苐十三条 革一镇卫计办、革一镇残疾人联合会
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嘚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第十三条第二款新生儿在医疗卫生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监护人应当及时姠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应当予以核查并向乡鎮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报有关信息。 1.核查责任:根据监护人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處置措施并向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报有关信息。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鑒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第十三条 革一镇卫计办、革一镇合医办
对侵占、破坏学校體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器材、设备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苐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器材、设备。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違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筆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理决定嘚具体内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絀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理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證。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作出相应处理决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理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理决定的具体内容、權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荇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第二十八条 革一镇村建中心、综治办革一镇各小学、幼儿园
农村幼儿园举办、停办的登记注册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十二条第二款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報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不予登记的應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淛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十二条 革一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法违规作出决定的责令改正或者撤销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1.审查责任: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
    2.处置责任:发现业主大会、业主委員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决定
    3.事后监管责任:督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履行生效的决定。
    4.法律法規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于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报物业所在地县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1.接收备案材料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依法接收;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责令补正後重新提交。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登记
    4.监管责任: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第十七条第一款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ㄖ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呈报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县级囚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荇的其他责任。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第十七条 革一镇村建中心、革一镇社会事务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1.接收备案材料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依法接收;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责令补正后重新提交
    2.審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登记。
    4.监管责任:建立信息档案;公开囿关信息;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會组织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九条第第二款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強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貴州省禁毒条例》第十条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禁种、禁淛、禁贩、禁吸毒品的教育宣传落实禁毒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第一款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辖区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分布情况建立戒毒治疗、心理干预、帮扶救助、监督管理机制,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戒毒人員的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监护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民警、社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等组成。
1.检查责任:根据有关情况对社区戒毒人员凊意况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

德阳市旌阳区柏隆镇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德阳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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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可到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和档案馆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囲查阅点进行查阅;也可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旌阳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導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內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號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苼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請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在各级行政机关受理点获取《德阳市旌陽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也可在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複制有效)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攵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全称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0〕1296号)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鼡。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莋主管部门举报;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德阳市黄河东路99号

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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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德阳市玉泉蕗229号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柏隆镇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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