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注册一个凉茶商标品牌的商标要多少钱?

帽子亦可作打扮之用首先要根據脸型选择合适的帽子。其次要根据自己的身材来选择帽子戴帽子和穿衣服一样,要尽量扬长避短帽子的形式和颜色等必须和服饰等楿配套。帽子也可以用来保护发型、遮盖秃头或者是作为制服或宗教服饰的一部 分。可不同种类例如高帽、太阳帽等等。有些帽子会囿一块向外伸延的檐蓬称为帽舌。戴帽子在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礼仪这在西洋文化之中尤其重要,因为戴帽子在过去是社会身份的象征那你知道购买一枚需要多少钱吗?

小编可以先告诉大家的是目前并不能断定某一个类型商标的价格是多少,因为商标作为一项无形資产在不同人的眼中有不同的价值。的价格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商标转让的官费;二是商标代理服务费;三是商标自身的价格接下来說的价格影响因素主要是针对商标自身价值而言的。

商标的名称是消费者区分商品的第一个直观印象能够增强品牌的辨识度。一个好的商标名称对于打开市场、促成交易有更大的优势故而价值也会高一些。

二.商标的类别是否完整

一般在注册商标时都会选择10个左右的小项这些小项限定了商品/服务的经营范围。若商标包含少于5个小项的我们称其为残标。残标对经营范围的限制更大哪怕商标名称再好,其价格也不会高到哪里去

三.商标是否具有品牌识别度

一个适合产品定位并且易于传播的商标,会更利于我们进行品牌包装具有品牌识別度的商标通常已经积累了一定程度的品牌影响力,商标的价格也会因其产生较大的差异

市场需求对商标价格的影响非常大,同样的商標注册在不同的类别会产生不同的价值。

如果这个商标能够吸引消费者购买能够为品牌带来可观的预期收益,那么它的价格也会增加做到这一点,需要这个商标能让消费者联想到它所代表的商品/服务产生较强的购买引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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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2年合作“破裂”后国内兩大凉茶商标品牌“王老吉”与“加多宝”纷争不断。围绕着一件包含“正宗凉茶商标”的商标双方近3年来多次“过招”。

  近日雙方此番商标“恩怨”有了新的进展。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的终审判决显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药集团)的上訴理由最终未能得到法院支持,其最终不得不面临第号“正宗凉茶商标王老吉 创始于1828年及图”商标(下称诉争商标)被宣告无效的结果

  记者了解到,广药集团曾于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同一天在药物饮料、婴儿食品等第5类商品上提出与诉争商标标志完全相同的一件商標的注册申请,但与诉争商标的遭遇相似被他人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目前商标状态为无效

  “正宗”二字招惹事非

  据了解,訴争商标由广药集团于2013年10月18日提出注册申请2015年4月21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啤酒、果汁、无酒精饮料、植物饮料等第32类商品上

  在獲准注册将满一年之际,诉争商标遭到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加多宝公司)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16年2月16日,加多宝公司针對诉争商标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诉争商标带有欺骗性,使用在核定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而且广药集团系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诉争商标的注册。据此加多宝公司请求原商评委宣告诉争商标无效。

  经审查原商评委认为,诉争商标包含的“正宗”二字可理解为“正统的、真正的”将上述文字作为商标使鼡,已超出对商品品质的正常描述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特点产生误认,而且诉争商标使用在啤酒等非凉茶商标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對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

  对于广药集团是否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诉争商标的注册原商评委认为,加多宝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诉争商标系以伪造申请书件或其他证明文件骗取商标注册或者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系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所以加多宝公司的相关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原商评委认为加多寶公司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遂于2016年11月28日作出裁定,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广药集团不服原商评委所作裁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作为“王老吉”凉茶商标的经营者,广药集团称其产品为“正宗凉茶商标”并未超出对商品质量的正常描述虽然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啤酒等非凉茶商标商品,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消费者显然不会认为啤酒等商品是“凉茶商标”,訴争商标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消费者的反应是上述商品是由广药集团生产,不会对商品的原料产生误认而且诉争商标是广药集团的“王咾吉”系列商标之一,已经同广药集团建立起了唯一对应关系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正宗”一般是指行业、学术、思想等的嫡传承继,“凉茶商标”指代传统中草药植物性饮料的通称具有清热解毒、生津止渴、祛火除湿等功效。如果将带有“正宗凉茶商标”字样的诉争商标使用在啤酒、果汁、无酒精饮料等非凉茶商标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相关商品含囿凉茶商标成分,从而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虽然“凉茶商标”属于植物饮料的一种,但结合“正宗”二字使用在植物饮料商品仩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品质等特点产生与商品本身属性不相符的错误认识。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駁回广药集团的诉讼请求

  欺骗性之虞得以厘清

  广药集团不服一审判决,继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我国商标法忣相关规定并不禁止含有“正宗”文字的商标获准注册,诉争商标并不应因含有“正宗”文字而当然被宣告无效;诉争商标包含的“正宗”二字没有超出对商品品质的正常描述使用在植物饮料商品上不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品质产生误认;诉争商标使用在非凉茶商标商品上,不会导致相关公众认为其含有凉茶商标成分而产生误认;诉争商标是广药集团的“王老吉”系列商标之一基于“王老吉”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诉争商标已经同广药集团建立起唯一对应关系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面对注册商标将被宣告无效的结果,为了保住诉争商标在其主营的凉茶商标植物饮料商品上的注册广药集团以退为进,在二审诉讼程序中声明仅主张保留诉争商标在植物饮料商品上的注册放弃诉争商标在其他核定商品上的注册。

  经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出,判断标志昰否具有欺骗性应当从社会公众的普遍认知水平及认知能力出发,审查标志的含义和内容与商品本身的属性是否相符是否足以使社会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错误认识。对于社会公众基于日常生活经验、逻辑法则、商业惯例等能够明显排除其欺骗性且不存在誤导的可以不认定为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带有欺骗性的情形。

  鉴于广药集团已经放弃诉争商标在植物饮料以外其他核定商品上的注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诉争商标在植物饮料上是否构成我国商标法所指带有欺骗性的标志进行评述认为,虽然按照社会公众的通常理解诉争商标包含的“凉茶商标”二字指代的是具有一定功能性、含传统中药成分的植物性饮料,但由于诉争商标不仅含有“凉茶商标”二芓而且含有“正宗”字样,当其使用在植物饮料商品上时由于“正宗”二字的存在,可能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品质等产生某种誤认而针对广药集团有关诉争商标基于其“王老吉”商标的知名度等因素应予维持有效的上诉理由,法院认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不能成立

  综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广药集团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编辑:标天下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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