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承运人责任险险可以报多少?

承运人责任保险为什么是强制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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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责任保险为什么是强制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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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承运人责任保险,我们之前已经做了几期了,大家有兴趣的可以下拉到页面下方的拓展阅读,直接点击蓝色的标题字进去就能够看到详细的内容了。  我们之前有跟大家说道承运人责任保险是什么,险种有哪些,如何等等小知识。今天我们来给大家介绍介绍承运人责任保险为什么会成为一项强制保险的由来。  是指承运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进行保险,由保险公司赔偿旅客、货主有关损失的制度。它是以承运人(投保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标的强制保险制度。  道路运输经营承担着一定的营运风险,因各方面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是难以避免的。一旦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就涉及有关受害人的损害赔偿问题。目前我国的道路运输经营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还不是太高,企业资本还不是特别雄厚。从整体来看,我国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普遍面临着一个在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后赔付能力不足的问题。特别是一些个体经营者贷款买车从事运输经营,一旦发生严重事故,车毁人亡,根本无法给予受害者相应的赔偿。在道路运输经营实践中,这种因赔偿问题导致的经济纠纷大量存在,不仅损害了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也干扰了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影响了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交通部在报请国务院审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送审稿)》将赔付能力的要求作为道路运输许可的一项重要条件加以规定,设计了保证金、担保、保险三种具体赔付能力保证方式。在送审稿的审查过程中,有意见提出设立道路运输保证金制度可能会增加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负担,设立道路运输担保制度可行性不大,因此最终保留了保险制度作为赔付能力的保障,并参考1985年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开办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第八条关于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向中国人民投保客货运输承运人责任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的规定,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作为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的一项重要义务加以规定。同时考虑到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风险较小,对赔付能力的要求不及旅客人身伤亡、危险货物发生运输事故导致的危害大,故对其作不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强制性规定。  拓展阅读        希财网()是专业的投融资及理财产品导购平台。网站汇聚了国内权威的p2p网贷产品、个人贷款及众筹等投资理财产品,还有信用卡、基金、保险等更多资讯,欢迎关注希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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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顾问 解析产品出租车承运人险被保险人是否包括司机?- 邝宪平律师 - 110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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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承运人险被保险人是否包括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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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承运人险被保险人是否包括司机?敖明景是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城的一名的哥师傅。日10时10分许,陈良铭驾驶赣D7J825二轮摩托车沿万安县杨万线由北往南行驶至万安县芙蓉镇光明村大桥仔移民新村路段左转弯时,遇敖师傅驾驶的赣DX5539出租汽车,致使两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和包括敖师傅在内等六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敖师傅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敖师傅驾驶的赣DX5539出租车已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吉安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且承运人责任险投保座位数为5人,每座限额20万中含医疗费限额为3万,社保范围内扣除人民币100元后赔付80%,保险期间为日至日。敖师傅交通事故发生在日,在该保险合同期限内。根据《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应由太平洋财险吉安中心支公司承担,但是敖师傅的索赔遭到其拒绝。无奈之下,日,敖师傅将太平洋财险吉安中心支公司起诉到万安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6575元。日上午8点30分,万安县人民法院对敖师傅与太平洋财险吉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争论,争议焦点是:出租车承运人险被保险人是否包括司机?敖师傅认为,赣DX5539出租汽车,核载乘客为4人,核载座位数为4座。而太平洋财险吉安中心支公司承保的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投保的座位数为5座,乘客座位数只有4座,国家规定出租车不允许超载,那么多出的一个座位数应为司机。太平洋财险吉安中心支公司的代理人认为,该公司承保的本案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投保的座位数为5座,是保险合同签订存在不当,属保险合同纠纷,不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日,万安县人民法院对敖师傅起诉太平洋财险吉安中心支公司的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敖师傅的诉讼请求。理由有三点:1.敖师傅系事故车辆赣DX5539出租汽车的司机,属于道路客运承运人,不是被告太平洋财险吉安中心支公司承保的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赔偿对象;2. 敖师傅诉称太平洋财险吉安中心支公司承保的赣DX5539出租汽车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是5座,包括司机,却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签订保险合同时同时存在特别约定。3.敖师傅与太平洋财险吉安中心支公司签订的赣DX5539出租汽车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存在不当,属于保险合同纠纷,不属于本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敖师傅另行起诉。敖师傅收到万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后,非常不服气,决定要上诉。日,敖师傅再次委托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代理其案件的二审阶段。邝律师针对本案的一审判决书的驳回诉讼请求理由,提出如下观点:一、敖师傅是赣DX5539出租汽车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赔偿对象,一审法院认为敖师傅不是赔偿对象系认定事实错误。二、赣DX5539出租汽车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不包括司机的举证责任应由太平洋财险吉安中心支公司承担,而非敖师傅。日下午4时许,邝律师和敖师傅来到万安县人民法院,将民事上诉状递交到了承办案件的法官手里,通过万安县人民法院将上诉状和一审案卷移交到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安中院)。吉安中院在案件受理后将择日进行审理和判决。吉安中院对本案的出租车承运人险被保险人是否包括司机的看法如何?本案的二审判决结果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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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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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4日,全省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推进会在福州召开,宣传贯彻交通运输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推进我省道路运输企业承运人责任保险执行最新标准。
  会议要求,道路运输企业要按照承运人责任保险最新标准,做到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责任限额不低于40万元,爆炸品、易燃品、毒害品、腐蚀品和放射性化学品等危险品运输每车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低于100万元,其他类危险品运输每车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低于50万元。
  会议强调,从日起,各级运管机构统一应用“保险服务信息平台”对运输企业承运人责任保险投保行为实施监管。凡不符合投保规定或达不到各省级区域保险责任限额标准的,各级运管机构一律不予办理。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维护单位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号案情  日,赵某驾驶客运公司所有的客车与相对方向杨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赵某等人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杨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及双方车辆乘车人无责任。赵某受伤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客运公司于日将其所有的客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保险单显示核定载客人数为26人,每座赔偿限额为30万元。保险期间自日至日。事后,赵某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认为,赵某既不是合同当事人,也不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旅客范围,赵某系被保险人雇的人,非本保险合同所称旅客的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赵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9.8万元。  审理  西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保险条款约定,“旅客是指持有有效运输凭证乘坐客运汽车的人员、按照运输主管部  门有关规定免费乘坐客运车辆的儿童以及按照承运人规定享受免票待遇的人员”。从字面上理解,不包含驾驶员在内,但是客运公司在投保时,保险公司出具的投保单显示核定载客人数26人,与行驶证载明的核定载客人数一致,均为26人,行驶证显示的核定载客人数按发证机关的规定是包含驾驶员和乘客在内的。因保险单和保险条款均为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单特别约定第七项显示“本保单项下扩展驾驶员”,是对保险条款中旅客范围的扩展,将驾驶员与乘客同等对待。因此应认定赵某作为驾驶员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旅客。  综上,赵某诉请9.8万元,经法院认定的合理费用为9万元,保险公司应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每座赔偿限额30万元范围内赔偿,西峡县人民法院遂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赵某保险金9万元,现判决已生效。  说法  本案含驾驶员的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合同是有效合同,应以保险合同中的旅客条款进行保险理赔。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合同是为了化解承运风险而设定的一个保险合同,其责任保险条款是针对旅客的赔偿,赵某是驾驶员,本不属于理赔特定对象。但本案客运公司与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约定将“旅客”扩展至驾驶员,应认为驾驶员与保险条款中约定的“旅客”具有同等的保险利益。双方将驾驶员列为保险对象,是对保险标的(对象)的范围扩大,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符合意思自治的原则,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故该保险合同有效。  既然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单中特别约定含驾驶员,保险人对驾驶员应承担的保险责任与对乘客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同。保险人基于承运人的责任而应当对旅客人身或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责任。同样保险人也应该对本案中驾驶员承担保险责任。故赵某受到的损害,属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予以理赔。 (周彦丽程军涛)  作者:周彦丽程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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