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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大门安全通道管理系统概述与方案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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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大门安全通道管理系统概述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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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大​门​,​如​何​高​效​、​及​时​的​发​现​非​法​人​员​从​大​门​进​入​学​校​,​从​而​化​解​危​险​于​无​形​中​,​让​孩​子​灿​烂​的​笑​脸​永​远​绽​放​!​经​过​对​中​小​学​校​的​科​学​调​查​,​研​发​出​中​小​学​安​全​无​障​碍​通​道​系​统​,​科​学​化​、​数​字​化​、​智​能​化​以​目​前​世​界​最​领​先​的​红​外​技​术​与​射​频​卡​(​R​F​I​D​)​技​术​,​实​现​了​和​谐​社​会​、​平​安​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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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沙区北斗小学&&&&点击数:78&&更新时间: 9:35:00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学
生、教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第一章安全管理
第四条& 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学校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其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五条& 学校要加强对值班门卫的管理,建立值班制度,设立安全值班电话。学校门卫应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身体心理素质、年富力强、较强责任心的人担任。门卫主要承担对进出校门人员进行查询、登记和控制,并对学校财产进行看护的责任。门卫必须忠于职守,不得擅离岗位,必须要求出入学校的非本校人员出示身份证件,并认真履行登记手续,门卫禁止未经同意的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防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内。若遇突发事件,门卫要及时报告学校和相关部门。任何人不得在学校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不得将非教学需要的易燃易爆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及其它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第六条& 学校提供给师生的校舍、活动场所、教育设备设施、用具、生活服务设施和交通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学校的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网络教室、体育场地及设施、供水设施、厕所、围墙、教学器材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校园内的教学设施不得进行商业性出租。
第七条& 要特别做好学生防溺水教育工作,禁止学校组织学生到野外的江河、湖泊、池塘等水域游泳。禁止学生私自到野外或到陌生的水域游泳,教育学生在假期等非在校时间游泳时,必须要有监护人陪同和看护。&
第八条& 要特别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要求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提倡学生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不得租用车况不良或无牌证交通工具,严禁乘坐无证照人员驾驶的车辆、船只。
第九条& 加强学校防火工作。学校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按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在人员密集场所和存放易燃、易爆、贵重物品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新。学校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课要有教师现场指导。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药品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规定严格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禁止学生携带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从源头消除火灾隐患。学校如发生火灾,在报警的同时,应迅速将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带。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到森林地带野炊。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危险活动。
第十条& 加强学校网络安全管理,要建立网络安全工作章程、安全责任制、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落实网络安全责任人。加强对网络中心、网页、信息发布、BBS的管理,建立防病毒、防黑客入侵、防反动和黄色内容的安全系统,并经常检查所有功能、场室和器材设备的防火、防盗设施。
第十一条& 学校要严格用电、用水管理,注意用电、用水安全。用电线路和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老化线路要及时更换;用电操作要严格、规范,并由专人负责。微机室、实验室、语言室等场所要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学校的公共饮水设施、水源等要有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测水质,防止水源污染。
第十二条& 学校体育课或体育活动要事先做好准备,加强防护,注意安全;学校不得采购和使用质量低劣的体育器材,对运动场地、器械经常进行检查,要保护运动场地平整和清洁,合理地划分活动区域和设置警戒标志,创造安全锻炼的良好环境,投掷铅球等危险区域要严格防范学生擅自出入。要加强课堂纪律,遵守教学规范,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科学地安排活动量;要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使学生知道每一种可能发生的意外和应注意的事项,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在组织学生参加田径、球类等体育竞赛以及其它剧烈活动时,学校要严禁有病、身体不适者参加。
第十三条& 学校组织学生劳动以及参加社会实践、勤工俭学等活动时,应对劳动场地、工具作好安全检查,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劳动纪律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进行强度过大和可能接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不得安排学生为私人帮工。
第十四条& 学校每次组织学生开展大型活动必须制定周密的安全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人员和防范救护措施。学校组织文艺演出、报告会等活动时,应对活动场馆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电路和消防器材。在封闭式的礼堂、影剧院开展活动,应预先安排好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措施。组织学生外出特别是组织大型文体活动时,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指派有经验的领导、教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弄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并制订各项安全防范预案,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如上高层建筑物打扫卫生、到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做好事等)。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或其它商业性宣传活动。
第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要恪守职业道德,提高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的自觉性,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要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学生致伤、致残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学校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学校应把治安、消防、交通、卫生等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通过安全教育讲座、班会课、主题队会、黑板报、宣传画等形式,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帮助学生增长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能力。
第三章& 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一把手责任制。学校负责人、各工作岗位责任人、各项活动组织者的安全责任都要明确、具体。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逐步实现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八条& 实行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制,学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学校安全形势,查摆安全教育、管理措施、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以及学校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解决问题、消除隐患的方法,提出下一步安全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水平。
第十九条& 实行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主要检查各种设施和重点部位是否有安全隐患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 实行严格的学生到校考勤制度。学校必须做到凡是有学生在校,就要有教师管理和保护,实行校长、教师的带班、值日、值勤制度,并认真做好对学生的考勤。对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未到校学生或中途离校的学生,考勤人员要及时向班主任和学校反映,学校要及时与监护人联系并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 实行学校集体外出活动批报制度。对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春(秋)游、夏(冬)令营、外出参观等学生参加的各种大型外出活动,要落实审批制度。要求不得随意调整和占用正常的教育教学时间,学校组织学生开展较大规模的校外活动,确有需要的,应按隶属关系,报上级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待审批后方可实施,学生参加人数超过50人的,报上级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批,同时必须填报《龙岗区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表》,并认真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等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教育主管部门及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落实安全教育制度。每年6月份为学校“安全教育月”,每月最后一周为学校“安全教育周”,每周的星期五为“安全教育日”,每日的放学前三分钟为安全教育时间。在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学校要围绕当年的教育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在每学期开学时,要安排一定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要根据季节时段特点,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防治传染病、防食物中毒、夏季防溺水、秋冬季防火、雨季防雷击和防建筑物倒塌,以及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等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第四章安全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学校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学校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取消学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当年度评优、晋级资格。
第二十五条& 对学校安全事故责任人,除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资格外,由学校或上报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学校教职工在履行职务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试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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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邮箱:学校不准学生出校门的校规合法吗?_百度知道
学校不准学生出校门的校规合法吗?
我校封闭式校准携带任何通讯设备准寄宿校门 准带校门外吃能校内买 放假允许……
提问者采纳
限制身自由权合告知道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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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校于合合律哪种规定校规定要做肯定能做警察能理校规定 看校处罚已除非转没招要我 我该干嘛干嘛
限制学生自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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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学校有权限制学生的校外行为吗?
根据百度百科的描述,“在学校里,人人都需遵守校规,违反校规将被处罚、留校察看、记大过、通报批评、勒令退学。”这说明校规的适用范围应该是在学校内。那么学校有权力限制学生的校外行为吗?比如学校禁止学生在校门外吃饭,这是合理合法的吗?学生在校外吃饭就通报批评,这样有没有侵犯到学生的合法权益呢?Ps.我是走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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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点来看:首先,学校和学生之间教育和受教育的关系,实质上可以理解为一种合同关系,而由于学生大多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代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所以可以发现,学校和学生之间应当按照法定或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视为一种教育合同关系。其次,学生受到伤害的处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所以,学校一切的规章制度与其说是其权利,不如说是其为了规避责任所采取的手段。在现实中,发生在学校或校外的种种案例中,学生和家长固然会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绝大多数也会顺带主张学校基于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的补充责任。而如果学生及家长证明了学校的责任,学校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其尽到其职责,那么学校自然需要进行赔偿。在这个问题中,需要分两种情况讨论:走读:关于走读的学生,通常学校会跟学生签署免责协议书,也就是在学校规定的放学时间(包括中午和晚上)之后,当学生踏出校门,学校即无管理义务,所产生的后果学生自行承担。所以这种情况下,学校不用管也不需要管学生的校外行为;寄宿:在寄宿的条件下,学校有管理学生全天候行为的义务,也就是默认学生在寄宿时应全天候在学校内。这时学校就有权利禁止学生应在校内而不在校内的行为,包括在外吃饭,外卖等一系列可能会主张学校未尽到管理义务的行为。而学生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进行相应的行为。敬请各位指正。
高中时一位师兄周末在校外打桌球抽烟,星期一升旗时被学生科主任叫上主席台当着几千人破口大骂,说他侮辱了学校形象,从此恍然大悟,你自己是猪是狗都不要紧,只要不穿校服。
不同意排名首位的回答,理由如下:《侵权责任法》第38条:「无行为能力学生受损害的,对其负有教育,管理,督导,保护等义务的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同时39条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受损害,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以上两条规定的责任,主要是指发生在教育机构在教学场地、设施、校车、提供饮食和教学管理的场合下实施的侵权。但不包括校外第三人原因引发的人身侵害。所以,学生放学后(非上课时间)在校门口买黑暗料理吃坏了肚子,学校没有赔偿的义务。============================回到正题,学校是否有权限制学生的行为?民法充分肯定了「意思自治原则」,其实就是私法上的,法不禁止皆自由。但同时也规定了,「禁止权利滥用」,即行使权利时不得侵害他人、社会的权利。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选择商品或者服务,其他人不得干涉。学校制定的规则,明显侵犯了学生(消费者)的选择权,当然没有权限制其在外用餐的行为。以上
很简单如果贵校是封闭学校,那么学校规定不许出去吃饭是有学校自身考虑的,虽然不合法但是,当有学生在校外饮食出现问题的时候,家长追究学校责任的时候,学校是责无旁贷的学校无法限制学生的行为但学生的个人行为给自己带来伤害的时候,学校却要附上连带责任,这是学校很多不合理规定的核心。这个问题其实我们可以继续延伸学校是否能规定,限制教学期间学生的行为,限制学生在校范围内的行为等等就我个人了解,学校一半规定是为了减少自己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少部分是谋取一定的私利比如限制学生的一定购买范围等等我们在要求学校只是提供教学的场所的时候应该也相应的给学校减轻负担。因为学生自己不负责任带来伤害时候。学校有连带责任。
没权利限制,但是如果因为你在校外犯事儿而连累学校受到声誉损失,或者你的监护人因为你在校外惹事而找学校的麻烦,学校有权向你索要赔偿不过出去政治正确的原则,学校通常不会追究你的责任,所以为了避免上述这些破事儿的发生,所以学校就会限制你了你看哪所大学管你在校外干了些啥?你看哪所中小学不管?
在校门外是不是吃饭,吃什么饭,怎么吃饭,学校是管不着的,但学校可以规定何时允许出校门。即,如果学校规定中午允许回家吃饭,但又不允许在外面饭店吃饭,这是无理取闹,也没操作性。
这是权利和义务的无法分离的事情,如果学生在校外发生任何意外,学校都不用承担责任,你看哪个学校懒得理你校外干什么?目前这方面的情况是,无论学生发生什么样的意外,家长社会总是习惯性第一时间将责任推到教育,学校身上。学校作为一个传统的公办机构,动作缓慢,又缺乏现代意义的公关能力,又以人道主义精神或多或少都得物质或精神上表示。学校能不做些防范于未然的规章制度吗?如果家长能手书一份学校免责书(虽然未必有法律效用),你看学校能给你开多少绿灯?但哪家父母肯写呢?
难道没有人发现这个严重的问题,这里不该用“权利”,而是“权力”吗?-----rights和power的区别啊讨论的基础啊...
说说我的一点想法。学校选择校门松紧度一般来讲是合理的,比如周一到周五不许出校门,比如中午不许出校门,下午晚餐时间不许出校门等等,他能管的只有自己的校门。你是走读生,那么你只要在规定时间内不离校就没问题,至于说他开放校门的时间,喜欢在哪儿吃饭那是学生的自由,他都把走读学生放出去了,那么出了校门在哪儿吃饭他就无权管那么多。又没有做违法违德的恶事。要么你就规定家长必须来接才能放学生走,这还可以叫“负责”,放走了还管那么宽,我觉得这就叫流氓。不知道自己算老几。好多人说到损毁学校形象问题。也许我们不会那么想,但事实上是这个社会上不去区分个人和学校的人还是非常多的,比如说有一天A校有个女生在火车站跳裸舞。虽然说这是她个人的行为,非常个人,但有一大部分人和他们所组成的舆论都会说A校的不是,事实造成了不良影响。学校能无动于衷吗?学校这个机构的地位其实略尴尬。一方面来讲学校担负着最神圣最重要的任务,教书育人,年级低的学校还兼有“托儿”功能,另一方面来讲它也不过就是一个烟火人间里的机构,也不是真的有多么厉害的修养和能力,我觉得这是没办法的事。所以学校应该有学校的行为模式,比如上面那位打台球的案例,我个人认为,学校考虑到会损伤学校形象是合理的,有理由要求学生在校外脱掉校服,要求学生在校内穿校服,教育批评也在可行范围内,但全校指明通报就有问题了,破口大骂纯粹就应该拖出去乱棍打死。但是,学校的“形象”不是这么维护的。你要想自己形象好,不是把那些行为“不够好”的学生辱骂处罚甚至开除(如果真的就是烂人那也不能强要求学校留着,我们只讨论学校的行为),而是应该加强自己的教育,这是你的工作,教不好首先是你不称职啊。并不是说,社会上说了你们打台球、跳舞损毁学校形象,或者说你们在校外吃饭不安全怕追究学校责任,学校就有理由甚至有权力去“限制”,不,其实在这个方面学校没有权力去限制,最多,就是教育。但是社会上对学校有误解,很多家长都认为这事儿学校“应该”限制。他们唯独都忘记了学生也是人,不是你们绞尽脑汁费劲力气用一大堆条条框框规定好走路姿势就可以的木偶。这是个矛盾,很大的矛盾。总结一下,我这个人本身是学校一生黑的,因为我始终觉得我经历过的学校和面见的许多学校都跟监狱一样,不知道自己几斤几两算哪根葱。但我们需要理解一下学校身处的夹缝,在家长构成的社会里总对学校有误解,把所有责任都推到学校头上,学校没处说理,才导致学生们像蹲监狱一样。我不希望以后的孩子也经历这个,尽管这需要时间来改观。
学校肯定没有限制学生校外行为的权利。因为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学生有人身自由的权利,在校外脱离于学校,学生有自己的行为的权利,并且学生应该负责,学校只能起到一个监督的作用。
小学的时候 放学在校外和同学打雪仗 被一个傻逼值周生发现了(后来我也当了一名傻逼值周生) 被扣了一分 当时扣一分应该是被老师在课堂上批评了一顿。。。。。。由于不理解为什么学校外的事情都管 把我气哭了 我觉得学校没有权利限制学生的校外权利
在学校 任何不允许做的事学生都想法设法去做 觉得那样会比较酷 学校既然担心学生在外吃饭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 又担心学生在外吃饭会影响食堂的利润 那为何不提升饭菜质量和提供多样化的饭菜挽留学生呢 你说你学校外包食堂给自己的亲戚搞垄断 学校和食堂一起强迫学生消费那些难以入口的东西 学校食堂排队又长 一些同学就懒得去排队吃饭了 久而久之饮食不规律 肚子饿引起焦虑烦躁 你说我们学生能好好上课吗 学校何不开放食堂招标引进多一些食堂来共同竞争 不仅饭菜多样化 也有效地缓解食堂打饭难的问题 这样学校还会跑出去那些脏乱差的小馆子吃饭吗 这样学生们不就能愉快地吃饭好好学习了吗 歇菜!
学校连校内性行为都有,你说呢
不必處處以限制的角度去看。
可以提倡一些行為,譴責一些行為,起到引導教育作用才是目的。校規的制定不是為了侵權
无规矩不成方圆。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的规章制度都是可行的。法律不够完善,钻空子和各种制度条例就会越来越多。
没有,没有任何权利!学校没有这样的权利,学生是学生,学校是学校,不是监狱与犯人的关系!学校不应该成为家长寄托孩子的地方,来让家长“合法”地不履行某些责任!学校只是个宣扬知识的场所,凡是对学生有强制约束力的行为都是我所强烈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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