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辞职能取辞职公积金提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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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号起离职不能取住房公积金了,欢呼吧天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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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 &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下称《提取规定》)将于日起开始实施,现将提取政策主要变化公告如下:
& & 一、简化租房提取办理手续,4月1日起可提出申请。凡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即可申请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金额的60%且不超过540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付房租的补充资金,无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资料,只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账户绑定或已激活社保卡的也无需提供账户原件),并且可通过网上办理、短信办理等自助方式以及单位批量代办等方式办理,也可到提取受委托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的194个服务网点临柜办理。根据《提取规定》第八条,符合租房提取的,计提金额须是本规定颁布实施之后、申请日之前(不含申请当月)缴存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因此,职工租房提取须在3月31日之后才能提出申请,由于此后申请时间没有限制,职工不必急于在本规定实施初期扎堆办理。
& & 二、离职或失业提取按“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执行。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但3月1日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只能按符合本规定的提取情形提取。
& & 三、调整可提取人的范围,3月1日后购房、偿还贷款本息等住房消费情形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3月1日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情形,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人范围为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不能以上述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3月1日前生效的贷款逐月划扣服务提取人非职工本人或配偶的,3月起住房公积金划扣将被终止,请这部分职工予以留意,并及时在还款账户存入足够资金,以免逾期还款造成信用不良记录。
& & 四、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住房在本市或职工户籍所在地皆可申请。可提取额度与建(修)住房总价、建筑面积、单价等相关。
& & 五、保留低保和重大疾病提取情形,取消离休、工作调离、户口迁出、突发事件等提取情形。
& & 具体内容详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如有疑问,可登陆公积金门户网站查看“办事指南”(3月1日起更新),或即日起在网站“互动交流”区提问,或咨询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政府热线12345。
& & 特此公告。& & 附件:关于修订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的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
东公积金委〔2015〕1号
关于修订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 &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日召开的市政府十五届第10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促使住房公积金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 & 第三条&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
& &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或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按照本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二章&&提取范围& & 第五条&&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
& & (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
& &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 & (三)租住本市住房;
& & (四)退休;
& &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 (六)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
& & (七)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
& & (八)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 & (九)其他规定情形。第三章&&提取条件& &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发票所载支出,且不超过计算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预(决)算金额。其中:
& &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已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可申请提取发证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下简称“当月账户余额”);未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当地职能部门登记备案后,申请提取房产备案当月账户余额,待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后,可申请提取发证当月账户余额。
& & (二)建造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的,提交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其中,房屋已建造完成的,另应提交县级或以上职能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可申请提取发证当月账户余额;房屋在建的,另应提交土地权属证明、县级或以上职能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和报建批复,可申请提取相关部门批准建造当月账户余额。
& & (三)翻建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的,应取得县级或以上职能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和翻建批复,并提交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可申请提取相关部门批准翻建当月账户余额。
& & (四)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的,应取得县级或以上职能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及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确认房屋安全级别为C、D级程度,并提交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可申请提取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出具当月账户余额。
& & 本情形提取后半年内职工需提供大修工程完工报告,公积金中心可进行事后核查。
& & (五)通过继承、赠予方式取得产权的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 & 第七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首次申请应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提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
& & 借款(贷款)合同未载明所购买房产地址、还款账号、借款期限等信息的,公积金中心应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补充完整相关信息。
& & 第八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三)项租住本市住房的,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可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金额60%且不超过540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付租金的补充资金。
& & 符合本条情形申请提取的,须是本规定颁布实施之后、申请日之前(不含申请当月)缴存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 & 第九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四)项退休的,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在取得职能部门核发的退休凭证后办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直接凭与公积金开户信息一致的身份证件办理。
& & 第十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五)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应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及经县级或以上劳动能力评定机构评定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
& & 第十一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六)项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应提交出境定居证明,并在取得相应理由的户口注销证明后办理。
& & 第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七)项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每月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直至被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资格之日止。应提交户口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东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
& & 第十三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八)项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应在出院结算后一年内申请,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3个月,提取额度为支付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中不超过个人负担部分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提交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相关治疗费用的发票,患者是职工家庭成员的,另应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及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 & 本规定所称重大疾病参照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目录核定。
& & 第十四条&&本规定第五条第(九)项其他规定情形,包括:
& & (一)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财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取得职工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以及关于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后,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
& & (二)在本规定颁布实施前已设立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可申请提取本规定颁布实施当日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撤销账户,外市户口职工可在取得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后申请,本市户口职工在取得失业证件后申请。在本规定颁布实施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包括但不限于正常汇缴、转移、经公积金中心督促或执法后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适用此款规定情形申请提取。
& & 第十五条&&购房贷款已结清,但从未申请提取的,只可适用第五条第(一)项情形申请提取;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提取情形,同时存在多笔购房贷款的,应选择其中一笔购房贷款申请提取。
& & 第十六条&&职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件。
& &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件。
& & 第十七条&&职工虚构提取情形,隐瞒婚姻状况,提交虚假材料成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全额退回骗提的住房公积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经查证职工骗提的情况属实,公积金中心可将其作为信用不良记录在案,将记录纳入依法设立的信用管理平台,并可自该事实认定之日起5年内,限制当事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相关业务。
& & 职工及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三期及以上,公积金中心可限制其办理提取业务。
& & 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公积金中心督促或者执法后单位补缴违规期间住房公积金的,在职工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补缴完成前,单位为职工补缴的该部分住房公积金不予提取。第四章&&办理程序& & 第十八条&&职工按规定备齐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办理。
& & 第十九条&&经办人员审核申请材料,材料完整无误的,即予办理;材料不完善的,不予受理,退回材料并作出解释和指引。
& & 第二十条&&通过审核后,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名下的储蓄账户;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情形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账户。
& & 第二十一条&&职工所在单位在核实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转账账户、职工身份及证件等信息后,可为职工批量代办提取业务;其他人员代办的,应提交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件。第五章 附则& & 第二十二条&&公积金中心可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以及国家、省和本市政策,就本规定中提取情形、额度标准等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 & 第二十三条&&办理提取业务所需的具体材料和办理方式、流程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适时调整。
& &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日起实施,有效期至日。《关于修订印发&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规定&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07〕1号)同时废止。
& &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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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很好很强大
该用户从未签到
很好很强大
签到天数: 685 天[LV.9]以坛为家II
被我不幸言中,窟窿大了,和社保一样取不了現了
繳費的時候強制繳費,自己的錢繳了還拿不出來,社會主義就是這樣。那我以後不買房子不是白繳了。
离职了回家都不能将自己名下的公积金取出来,要被动的留在东莞(不想转到别的城市),是不是有一种人可以走,钱必须留下的意思
就算离职回老家,自己名下的钱都不能取出来带走,有种被强迫的感觉:人可走,钱得留下! ! ! !
东莞能不能出台点可以让人振奋人心的政策,就这样的政策还能通过,领导还有脸领这份工作。
该用户从未签到
坑爹的公积金
签到天数: 1 天[LV.1]初来乍到
土匪,强盗政策。欺负我们没读过书&&问题详情
住房公积金如果辞职的话可不可以取出来,可以取出来的话拿到的是个人的还是个人和公司都有,谢谢各位了
如果可以取,是辞职后多少时间可以去提取?
您的回答过短,请将答案描述得更清楚一些
可以取出来,全额到你个人账户。提取条件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境定居的;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的,原则上还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4.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同时,原则上还需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职工个人账户证明。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农村户口证明或外地户口证明。
我的电话是
百度一下哈
个人意见,觉得不太合适,毕竟是没有房产证的,深圳开的的速度非常快,如果遇到大开发,必定血本无归。
这个要看了房子才好说啊,好一点的接近80万应该可以
“我只是想要那么一点点的时间,一点点的空间!”这是可以理理解的,但却是很多都不能理解的,也做不到的。
价格相对来说就要贵些。更薄的一比价,就估计出来了。
大概是你两个月的工资吧。
这个不可以做房贷,但是可以向一些银行申请小额贷款
只要你不是本地户口,辞职时就可以去取出来了,带上你的的身份证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填个单子就可以了,相当的方便,至少广州是可以这样的,当然你也可以等你在其他的城市工作后买了住房公积金,把这个住房公积金转过去的。另外你也可以买房、装修等等都可以取出来的,不清楚建议你电话114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话详细了解。
不可以取的,除非你家装修,或者买房,要不等你六十周岁到了你也可以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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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原单位不开离职证明,能提取公积金吗?
从原单位离职已经4个月了,但是由于一些原因,原单位卡着不开离职证明,要如何提取公积金》
提问者:福建-南平劳动纠纷浏览652次 02: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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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公积金离职时不提取,换了几个单位后能提出来吗?
您的回答过短,请将答案描述得更清楚一些
离职时只要不销户就可以。而且即便是中断了一段时间只要是你下一个单位可以给你上住房公积金你在之前的缴费时间仍然算数。但你要想提出住房公积金除买房、装修等情况以外只有离职以后进行销户才可以。
可以百度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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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坊方先生:我的户口在外地,现在离职后想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办哪些手续呢?
原标题:离职后怎么提取公积金?街坊方先生:我的户口在外地,现在离职后想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办哪些手续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办理异地户口离职提取手续要先满足条件:非广州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该提取条件为销户提取,提取金额为个人账户的当前余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与个人缴存部分。 方先生要准备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以及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四大银行或部分股份制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通过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sywgr/)预约,然后到相应的银行办理提取业务。信息时报记者 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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