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2016工商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16有那些

>2016象州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关于印发象州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
象政办发〔2016〕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象州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象州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农〔2016〕27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总体思路
(一)基本思路。
自2016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以财农〔2015〕31号文件为指导,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改革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体系为手段,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和财政支农机制,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
(二)基本原则。
&1. 保证存量,调整增量。按照&存量调结构,增量促改革&的原则,坚持粮食生产补贴力度不减,优化补贴支出结构;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用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支持粮食规模生产,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2. 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资金要进一步简化程序、统一发放要求和县域内统一发放标准,减少工作环节,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3. 保补挂钩,注重绩效。将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促进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进一步拓展了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 。
4. 市场导向,创新方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通过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改变当前农业发展中过渡依赖财政资金支持和财政支持效率低下的现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农业。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生产的规划化、产业化和社会化。
5. 县级统筹,乡镇主导。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工作积极性,科学划分县与乡镇的责权利关系,推动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的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县制定原则性意见,主要负责&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总体方案的设计、工作考核、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乡(镇)人民政府是改革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依据当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简化操作程序,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抓好政策落实。
(三)主要改革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县粮食生产实现四个明显改观:
&&粮食生产局面明显改观,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播种面积及粮食产量基本保持稳定;
&&粮食补贴政策针对性、有效性明显提高,真正实现谁种粮,谁拿补贴,规模种粮农户收入明显提高;
&&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以我县粮源基地乡(镇)为主,打造一批现代粮食生产示范区、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明显改善。建立健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金融支持体系,建立以建立健全自治区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核心,产粮大镇、农业大镇、农业特色产业优势乡镇为重点,覆盖全县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农业尤其是粮食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农业信贷担保支持,促进农业适度规模水平明显提升。
二、改革主要任务
改革核心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是以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为基础,将原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二是以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数据为基础,将原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今后中央或自治区调整我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规模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优先保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需要,余额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实施普惠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 补贴对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2. 补贴依据:补贴资金原则上与农户承包耕地面积挂钩。因我县有大部分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尚未确权到户,农户补贴面积以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
3. 补贴标准:在全县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前,县每年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规模,根据各乡镇计税耕地面积,结合绩效考核情况,测算下达补助乡镇资金;在全县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后,县每年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资金规模,根据各乡镇确权登记面积,并结合绩效考核情况,测算下达资金。全县亩均具体补贴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下达资金总量、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农户补贴面积据实测算确定。同一年度在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 & &
4. 资金分配。县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规模,由各乡镇包干使用。乡镇在实际发放中因耕地面积等因素变化出现补贴资金不足的,由乡镇统筹解决;出现资金结余的,可以作为结转资金在下一年度继续统筹安排用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工作。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5. 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
6. 补贴用途。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我县将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保护耕地面积和保障粮食产量等内容纳入乡镇考核范围,并根据考核情况分配安排资金。
&(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为支持和引导粮食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1. 支持对象:全年水稻、玉米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规模经营主体,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在县区域内新型经营主体作为补贴对象需达到的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最低门槛为:种粮大户50亩,家庭农场5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00亩。
2. 支持内容。该项资金重点用于以下方面(其中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内容)。
(1)加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发展县级农业担保公司,强化银担合作机制,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围绕粮食生产,积极推广土地托管服务模式,鼓励供销、农机等单位发展农业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全县粮食生产规模化率。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粮食生产托管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稻谷烘干储藏、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探索将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组织成员。
(3)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对连片300亩以上的稻田开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稻谷烘干、仓储物流等设备设施的购置和研发,支持开展秸秆还田、病虫害统防统治、抗灾救灾、节水灌溉等农业技术推广,提高为农服务水平。
(4)支持农业和供销系统建立为农服务中心和平台,加强农民培训基地建设,加大职业农民培训。
(5)支持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支持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发展生态粮食,提升耕地地力水平。对通过绿色、有机粮食和蔬菜类农产品认证的生产基地进行补助;对新型肥料推广、绿色农药推广以及节水灌溉技术推广等进行补助。
(6)支持其他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出有关的其他支出。
3. 支持方式。结合我县实际,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支持方式,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具体支持方式为:
(1)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农业信贷担保的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推动形成全县性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逐步建成覆盖产粮大乡(镇)、农业大乡(镇)和农业优势特色乡(镇)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
(2)贷款贴息: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直接从事粮食生产、收储、加工方面获取的贷款予以贷款贴息补助。如: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的,可对购置大型农机产生的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年度贷款贴息补贴比例不超过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
(3)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补贴与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可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
4. 操作办法及补助标准。
(1)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直接从事粮食生产、收储、加工方面的补助。
①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合作社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补贴:首先由补贴对象在水稻、玉米收割前30天内,向所在乡镇申报,由乡镇进行核实并汇总上报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然后由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实〔补贴对象要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和售粮结账凭证(银行往来凭据),专业合作社要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和统一生产经营的依据〕。补助标准:参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执行。
②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补贴:首先由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向所在乡镇申报,由乡镇进行核实并汇总上报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实(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提供服务所在乡镇和村服务合同、结算清单等)。补助标准:参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执行。
③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利息补贴:首先由补贴对象向所在乡镇申报,由乡镇进行核实并汇总上报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实(补贴对象要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借据、贷款利息支付凭证)。补助标准:年度贷款贴息补贴比例不超过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
(2)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方面的补助。首先由补贴对象向所在乡镇申报,由乡镇进行核实并汇总上报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实(补贴对象要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借据、贷款利息支付凭证)。所申请的补贴与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补助标准:参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执行。
5. 资金分配。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由自治区根据各地粮食播种面积、粮食新型经营主体、粮食规模化种植面积等因素测算下达,由我县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用途,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使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采取包干使用方式,要合理统筹安排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不能产生资金缺口。
三、改革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财政、农业、宣传、审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认真制定实施方案。财政、农业部门按照上级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本县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范围、支持方式,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2016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于日前兑现到农民手中,并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将资金发放情况汇总上报财政厅、农业厅。
(三)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宣传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乡镇政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做好基础工作。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要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限时办结;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
(五)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财政部门管资金、农业部门管相关的原则进行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要落实预算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农业部门要重点做好基础数据采集、信息数据录入、数据分析、组织发放等工作,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六)强化监督检查。县监察、审计、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并对各乡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转自:http://www./n_show.asp?id=1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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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百科418人看过363人看过353人看过1047人看过331人看过最新优质土地0万元40年×登录土流账号下次自动登录登录可以使用以下方式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象州县2016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索 引 号:-192-5826
文 号:桂政土批函〔号
发布机构:广西国土资源厅
生成日期:日
主题分类:阳光征地\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主 题 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象州县2016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桂政土批函〔2016〕325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象州县2016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来政报〔2016〕16号)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象州县大乐镇大乐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9641公顷(水田1.8470公顷、农村道路0.0995公顷、沟渠0.0142公顷、建设用地0.0034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象州县2016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督促象州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8470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制定并切实落实好旱地改水田的实施方案,实现补充耕地地类相同、面积相等、质量相当,达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
四、要督促象州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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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6年度象州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服务定点供应商采购招标公告
当前位置:&&&&&&
2016年度象州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服务定点供应商采购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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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现就2016年度象州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服务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2016年度象州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服务定点供应商采购
  二、采购编号:【2016】象州政采GZ第8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YLLBG-XZ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接受象州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的关于土地出让、划拨转出让、租赁、改变用途、调整土地规划设计条件、收回(或储备)土地涉及的土地评估及县人民政府或县国土资源局指定的土地评估;接受个人自愿委托的划拨转出让土地评估。入围土地评估机构数量:3家。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从事本次采购服务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条件供应商;
  2、投标人取得土地评估资格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或全国范围内具有执业资格,近两年内在评估业务上无不良记录(不良记录是指评估机构不客观评估标的价值或行贿受贿等其他违规事实受到所在省级土地估价师协会通报批评);
  3、外省评估机构需要在广西区内设立分公司;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根据来政办发〔2014〕44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均可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如网站无法下载资料时投标人可以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部现场下载资料),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 250 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现场收取费用及开具凭证(请各投标人尽量合理安排时间,采购代理工作人员以购买招标文件凭证接收投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日10时00分前到达指定账户(以下三家银行任选一家,需备注项目编号:【2016】象州政采GZ第 8号)
  开户名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
  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来宾分行营业室,银行账号:24860
  3、开户银行:柳州银行来宾办证厅支行,银行账号: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日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日10时00分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www.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 (广西国土资源厅网)上发布。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象州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 李艺敏
  联系电话:5&&&&&&&
  联系地址:象州县光明路187&&
  采购代理单位: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龙昱翔
  联系电话:、4298488&&& 传真:
  联系地址:广西来宾市古三路丽景苑商业城北门2-1号
  监督管理部门:象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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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地址 广西 来宾 象州镇建新路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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