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只有一套按揭商品房按揭贷款利率能拍卖吗

夫妻共同签字的欠款,法院能否拍卖房子_百度知道
夫妻共同签字的欠款,法院能否拍卖房子
夫妻共同签字的欠款.法院是否能拍卖他们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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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限制很多,进行还债是可以被拍卖的应该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有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但要适情况而定
来自团队:
若无力偿还欠款,对方通过诉讼胜诉后,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其中有可能查封、拍卖你们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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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拍卖,但要区分不同情况。
如果夫妻两个只有一个房的话,个人认为还是不能拍地
原则上可以的,但是如果此房屋是夫妻双方必须的(即只有此一套房子居住),一般不会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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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208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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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 '1000,60',
display: 'inlay-fix'担保之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银行的按揭房屋可否被查封执行?
号借款人张某向出借人王某借款人民币100万元,由向某作连带责任担保。借款人张某与担保人向某约定,由张某给付向某担保费用10000万元人民币。3个月后,张某因投资失误,无力偿还借款,其又无资产可供执行,债权人王某经查找担保人有商铺有车,但资产均为夫妻共有财产,且商铺为银行按揭房,如王某拟向法院起诉,本案的焦点问题是:
1、是否能将担保人向某及妻作为共同被告然后拍卖其家庭财产偿还担保债务?2、对银行的按揭房能否查封、拍卖偿还王某的债务?
对于问题一有两种观点:
一种意见认为,该担保之债系向某个人合同行为,由其单独承担责任。理由是本案之债务系保证债务,是基于保证人向债权人作出保证承诺而产生的合同之债,其具有相对性、人身特定性、单务性和从属性等特征,而夫妻共同债务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之债务。显然,本案的保证债务并非为夫妻共同生活而产生,也没有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共同意思表示,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里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或称家庭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而本案的债务只是个人的行为,因此应由向某本人用其家庭财产属于个人的份额来承担。
而本律师的意见为:上述观点认为本案担保债务因向某个人保证承诺而产生的合同之债,其具有相对性、人身特定性、单务性和从属性等特征没错,但第一种意见忽略了一个事实,本案的担保是有偿担保,即债务人向保证人支付了10000元的担保费用,因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收获的费用,我们有理由认为该费用是用于家庭生活的收入,因此,该债务的形成从本质上讲其目的是为了家庭,或者说家庭已经或应该从该债务行为中获益。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列举性地指出了夫妻共同债务包括的几个方面来看,可归纳为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主要考虑两个标准: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而本案中丙的担保行为显然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家庭也从中获益。故本案担保之债系家庭共同之债务,可用家庭共有财产偿还。
对于问题二本人的观点是:
&& 1、抵押财产可以被查封。
& 《》第9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在实践中,只要申请人申请并提供,法院通常都会予以裁定查封。
2、抵押房屋是否被申请拍卖强制执行?这个情况要看被拍卖的房屋是住房还是其它房屋。
如果不是债务人唯一的住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权或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根据该规定,申请人完全有权要求拍卖或变卖该房屋。是否需要征得银行同意呢?法律没有规定,但必须通知抵押权人,因为《担保法》第49条的规定:“抵押,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如果是债务人唯一的住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本案中的房屋是商铺,不属于以上所限制房屋,所以法院完全可以拍卖该房屋。
  综上,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依法拍卖抵押商铺,所得价款先清偿银行的贷款,然后清偿向某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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