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 欺骗 签合同公司伪造租赁合同欺骗租客

通过中介租房一万多 翌日发现房东是假连骗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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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杭州三里亭路上,有一家易居臣信房产中介,陈女士前段时间委托这家中介,租了一套房子,可中介找来的房东,竟然是假冒的。
杭州三里亭路上,有一家易居臣信房产中介,陈女士前段时间委托这家中介,租了一套房子,可中介找来的房东,竟然是假冒的。陈女士马上要生宝宝了,湖南老家的父母前几天特地赶到杭州,陈女士就想着,再租一套房子。陈女士:因为我公公婆婆跟我们一起住的,就两房,我就想多租一套房子,就在网上找中介,我想着中介安全可靠一点。陈女士后来通过易居臣信,租下了三里亭苑四区的一套房子,一室一厅,每个月的租金两千三,陈女士先付了三个月的房租。陈女士:我们所有的钱都是在中介公司签的,钱也是在中介公司付的,房东一万块钱,中介一千一百五。在三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上面有甲方,房东的签名,还有丙方,中介的盖章。合同是3月18号开始履行的,入住后的第二天,陈女士发现情况不对。陈女士:我爸妈回来看见一张纸条,就说租给我们房子的人,不是真的房东是个骗子,真正的房东电话是多少。陈女士说,之前见到的那位房东,自称姓陈,是个男的,可真正的房东,姓施。房东施大姐说,之前也是通过中介,把房子租给了一个姓罗的姑娘,两千五一个月。原先说好租一年的,但姑娘住了三个月不到,就搬走了。罗某:假房东的电话,已经关机了。据前女友小罗说,双方交往了两个多月,对方还借了她一万多块没有还。罗某:按照小罗姑娘的意思,自己搬出去之后,已经和房东施大姐这边结清。原本这位假房东表示,要续租房子,但以身份证丢了为由,一直拖着没签合同。事后陈女士发现,假房东就是利用这个空档期,骗了好几个要租房子的人。陈女士了解到,受骗的,还有两个人,都把房租打给了那名假房东。其中一个人打完钱后,觉得有些不对劲,去社区核实了情况,但已经晚了。真相浮出水面,陈女士回想了之前的情况,这才意识到,租房子的时候,比较心急,连房产证都没有核对。更离谱的是,中途,那个假房东还问陈女士借过钱。现在,闸弄口派出所正在追查假房东的下落,陈女士觉得,这件事,易居臣信方面,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门店店长后来说,这事需要请示总部的领导,几分钟后,有了回复。更多的细节,门店店长不愿意透露,只是表示,这件事情,最好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陈女士:本来我们找中介,就是想安全可靠。我呼吁广大租房子的买房子的,不要来这里了。我现在租房子损失了一万 要是买房子,不是要损失好几万了。(实习编辑:王月红)
来源:浙江民生休闲频道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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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中介与业主欺骗租客
本人通过中介租赁一套空房月租金2000元,本人租房作为合租房使用,在通过中介时已经明确的说过并且已经做了少部分投资,但是签约2月后业主说我违反合同,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者涨房租,本人迫于无奈做出让步,将房间内本人的投资作为补偿包括押金,要求业主继续履行合同(包括本人于他人签署的合租合同),现在业主不履行本人的合租合同要求其他人继续缴纳押金。请问这是怎么解决。我怎么维护我自己的权益及我们租客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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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同约定为准吧!如果房东违反合同,可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
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可以起诉维权。
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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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代办房屋租赁备案不现实 居委会“绑架”租客
青年报 评论
刘先生提供的合同上明确注明,房东不承担办居住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青年报记者 常鑫 摄 周培骏 制图
  “不交房屋租赁税就不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房东理直气壮不交税,反而要租客代为支付这更是不合理!”上周,本报报道了王小姐在办居住证时被房屋租赁税“绑架”,由于房东不肯交,只得自己“吃进”的遭遇后,市民刘先生来电反映,他目前也陷入同样的窘境中,“我宁可暂时不办居住证,也要把事情搞明白。”
  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据不完全统计,二手房租赁市场中,只有5%甚至更少的房源备案。同时,相关部门“直呼”监管难。
  租客:为争一口气不办居住证
  “新上海人”刘先生目前就职一家传媒公司工作,根据去年7月出台的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他完全能达到120分标准,享受“市民化待遇”。
  然而,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时,刘先生同样遭遇了“被税”的尴尬。“我目前租的房子在浦东,一个月租金也不便宜,如果再要额外承担5%的税费,那对我的生活质量会有一些影响。”而让刘先生颇为气愤地是,在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时,上面已经注明“在办理居住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房东不承担。当时,我还不清楚具体所指,等到去办证了才发现,还有‘5%’的陷阱。”
  面对居委会“不交税就不给开证明”的强硬态度,刘先生也走访了人保、房管、税务、街道等多个“衙门”。“谁会想到,居住证政策是人保部门出的,材料是房管部门提供的,具体落实是街道和居委会,设卡的环节在税务局。作为一个普通市民来说,真的是要崩溃!不是亲身经历过,根本不会了解这个办事过程会这么复杂。”刘先生表示,既然桩桩件件都有据可查,就不应该由他来“花钱消灾”。“我宁可放弃‘市民待遇’,也不为这不合法、不合理的税款买单。”
  中介:不备案不交税,见怪不怪
  “大多数人都不愿意为租客办理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签50份租赁合同,都不会有一个人主动提出要去备案”;“收租不纳税,纳税由承租方承担,这似乎已经是租赁市场的行规了。”在青年报记者的调查过程中,对于租房“不备案”、“不交税”,房产经纪人也都见怪不怪了。
  据悉,无论是“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还是“房屋租赁税”,都是政策明确需“强制”执行的。那能否参照房屋交易过户手续中,在中介环节就进行登记备案呢?为此,记者从市房管部门获悉,早在2011年10月施行的“新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就明确规定,中介机构有代办登记备案的义务,违者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同时,在今年5月最新出台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中,也明确提到“凡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该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1]   本报讯(记者 李晓辉 通讯员 陈亮 彭钢)近日,家住海沧的台胞赖先生将店铺出租作为经营场所,没想到店铺已被其他企业登记注册了。原来,是房产中介私自伪造租赁合同,帮助一家财务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近日,海沧工商局查处了这起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案件。
赖先生感到奇怪,之前从来没有将名下位于滨湖东路的店铺出租,怎么会有一家公司登记在该地址呢?于是,他来到海沧区工商局申请查询该公司的登记资料,核对后发现,该公司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等材料均系伪造,遂向海沧区工商局举报。
接到举报后,海沧区工商局执法人员立即介入调查。执法人员先是调取该公司的登记档案,同赖先生提供的房产证复印件、签名仔细核对后发现,该公司登记时提供的房东签名与赖先生签名不同,房产证复印件也较为模糊,有涂改的嫌疑。
执法人员到登记地址现场核查,该公司并不在登记地址经营办公。执法人员与公司负责人黄先生联系,黄先生称公司在海沧区东孚镇,并不在滨湖东路。
经查,该公司成立时找了一家财务公司代办营业执照,财务公司又从房产中介处找了个地址,并设计了一份租赁合同,复印了房产证复印件,提交给登记部门,并于今年3月份取得了公司营业执照。
目前,海沧区工商局已正式立案调查。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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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不断 警惕租房“二手合同”
来源:云南法制报&&&&作者:刘彦联&&&&标签:
7小姐,来到昆明后就一直忙于租房。她偶然在上网时看到昆明市江岸小区有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屋在寻找合租者,考虑到地理位置、价格等各方面情况都比较合适,陈
小姐在&二手房东&邱7301300小姐提出想看一下邱小姐与房子主人签订的合同,而邱小姐也十分爽快地答应了陈
  730小姐前往租房处,&二手房东&邱小姐拿出了她与原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陈小姐事后回忆说&看完后第一感觉就是有点不对劲&,她发现合同上双方签名的字迹相似,并且房租价格也与事先邱
小姐的经历,昆明的李律师认为,如果&二手房东&邱小姐伪造合同不仅是不诚信的表现,甚至构成了欺诈。&如果邱
  20096女士搬到新房后,准备将原来居住的旧房出租,由于工作繁忙,梁751100
  20106女士准备从中介处收回房屋自行租赁,带人去看房时发现原先重新刷白的墙壁被彩色笔画成了&大花脸&。&更让人不能接受的是厨房原本洁白的墙壁被油烟熏成了焦黄色,卧室的木地板也因保养不当受潮发黑,要想租个好价钱的话还要重新装修。&气愤的梁女士找到了代理租赁的中介,中介却称房屋的损坏结果是由租住的人造成的,梁女士的损失应该由租住人承担,而且合同中也未注明相关损坏行为的赔偿责任和范围。当梁女士找到租住人时其称房屋是向中介租的,其所签合同与梁
10111210~20
女士所遭遇的情况,李律师分析说,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中介在业主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行为是合法的,在这样的&包租&之中,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一层是房屋业主与房产中介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另一层是房产中介与租户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前一个租赁关系中,房屋业主是出租方,中介是承租方;后一个租赁关系中,中介是出租方,租户是承租方。这两个法律关系虽有一定关联,但却是互相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除非另有约定,或另有其他情形例如侵权等发生,否则,房屋业主与中介的租户,互相之间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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