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担保向我借款欠条 模板十万,写了欠条,还款时间是2016年5月,但这期间他每月应付的利息一直拖着不给,我该

借条别过&保质期&
案例一:拖了24年的债始终没还
1987年,梁某共分3次向杨先生借了3.5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对于这些借款,梁某都分别写了借条,但上面只有简单的时间、金额和签名等要素,而没有写明还款时间。
杨先生说,此后多年,他一再催讨这笔钱,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一晃24年过去了,还是分文未付。是他无力还债吗?杨先生说,梁某现在是数百万的身家,&有车有房,就是不还&。每次杨先生拿着借条去要钱,还会被臭骂一通。看起来,梁某完全不忌惮这张借条。
&借条是不是没用了?&12月26日,杨先生惴惴不安,律师的回答证实了他那不妙的预感,&这张借条已经过期了&。
解读:借条超过20年,法院不会受理
赵律师说,借条也有&保质期&,即诉讼时效。没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条,&保质期&最长不超过20年。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即便杨先生拿着这张借条去法院想告梁某,法院也不会受理此案。
对策:债权仍存在,借条可转欠条
杨先生该怎么办?赵律师说,虽然借条已经过了时效,但杨先生作为债权人的权利还是继续存在的。要想拿回这笔钱,杨先生得想办法把这张过期的借条退给梁某,然后让对方重新写一张欠条,声明他24年前借了杨先生3.5万元做生意,至今未还。如果有了这张欠条,杨先生就可以到法院起诉梁某。
教训:24年前的3.5万元怎可与今日比。
尽管有律师指点迷津,杨先生仍是一脸苦恼。他说:&梁某精得很,他才不会轻易让步。我曾经让他重新写借条,他就是不写。&况且,就算梁某良心发现主动还钱,也只是借条上写的3.5万元。1987年,&万元户&还是一个时髦的概念,杨先生说,那时候1000元就能买一套房子了,3.5万元可谓一笔巨款,购买力已经不可同日而语。
造成杨先生债权大幅贬值的关键,是借条上面没有写到利息。按《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即使杨先生早几年去法院起诉,他的借条还没有过期,能拿回来的钱,也远远少于当初借出的钱的实际购买力。
案例二:2004年的债要不回来?
廖先生的情况与杨先生不同,他的借条是2004年写的。当时他分两次借给&朋友的朋友&蒋某共16.5万元。借条上面写明了还款时间,均是借款当月月底之前归还。廖先生说,当时担保人一再解释说是&江湖救急&,蒋某又信誓旦旦说很快还钱,借条上又写得明明白白,他就以为不会出什么问题。
这一等就是7年,现在蒋某生意失败,已经没有钱还债。廖先生隐隐担心,这16万多元还能不能拿得回来。
解读:约定还款期的借条,诉讼时效为两年
&廖先生的情况和杨先生可谓是殊途同归。&赵律师说,廖先生的借条上多了一条还款期限,但借条同样失效了。因为法律规定,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其诉讼时效是还款日期次日起的两年内。
如果在两年时间内,债权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跟借款人重新约定的还款日期,法院将不予以保护。也就是说,廖先生的借条,在法院照样是不予受理。
对策:可签补充协议,延长还款期
由于蒋某是无力还钱,并非明显的不想,廖先生可以让蒋某重新写一张借条或欠条,以代替已过时效的旧借条。或者签一个补充协议,延长他的还款日期。
教训:应该签上担保人
让廖先生感到懊悔的是,当初借款是由担保人促成,且担保人现在也有还钱的能力,可是借条上偏偏没有让担保人签名。
按照法律规定,廖先生与蒋某的借条,是一份合法有效的定期无息借款合同。如果借条上面有担保人的签名,则当债务人蒋某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担保人应被视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必须承担连带的保证责任。
判例一: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支持
张某与黄某在2000年的一次农副产品交易中相识。2004年,黄某因生意失手向张某借款40万元,并立下借据,承诺于5个月内还清借款。
借款期限届满后,黄某分文未还。张某去催债时才知道对方生意又失败,根本没有能力归还借款,只能空手而归。
自此以后,张某一直都不再过问这笔借款。今年10月份,张某得知黄某在2004年生意失败后就到外地去闯并发了财,已回来并打算在本地开办木材加工厂。张某即去找黄某要求其归还借款,却遭到拒绝。张某遂起诉黄某,黄某辩称,原告已超过诉讼时效。
日,西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超过还款期限5年后才提起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不予受理。
判例二:原告巧延诉讼时效,合法债权得保证
2008年,廖某向卢某借款3万元,当时仅口头约定还款期限,没有任何凭据。到了2010年,眼看诉讼时效快过,卢某借口家人不放心,要求廖某出具一张欠条回家交差。于是廖某向卢某出具《欠款凭据》一张。之后,卢某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廖某应偿还原告欠款3万元及逾期的利息。
提示:这样写借条稳妥些
一张&完美&的借条应当写明借款时间、借款人、借款事由、还款时间、利息、见证人、担保人、担保物。
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借条最好附带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或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如&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是借款人。
如果有还款时间,债权人应该在还款日期到达起两年内催促还款。如有拖延,应写新的借条,或向法院起诉,以免超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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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弟俩为25万元借条翻脸 借条这样写才能受法律保护
原标题:表兄弟俩为25万元借条翻脸 借条这样写才能受法律保护
  今年40岁左右的王军是济南某公司员工,2014年,他突然收到了法院的开庭传票,他的表哥孙超拿着两张借条把他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偿还之前欠下的25万元借款。济南市历城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军支付借款本息合计29万元。宣判后,王军提出上诉,并提交了新的证据,主张“25万元并不是借款,我是和他合伙投资”。5月19日,该案二审在济南中院开庭。
  据孙超在法庭上说,2013年5月,王军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他借钱20万元,当天下午他就通过转账把钱汇了过去。第二天,双方就该笔借款签订了一份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7个月,借款利息为月息6%。2个月后,王军又向孙超借了5万元,借款期限为5个月,并写下了另一张借条,两次共借款25万元。2014年1月,两笔借款到期后,王军一直未偿还借款本息。孙超经过几次讨要未果后,将表弟王军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借款本息共计29万元。
  王军表示自己确实是收到了孙超给他汇来的25万元,但他说,“这笔钱根本不是我借的,而是孙超交给我的投资款。”王军还表示,因为之前在投资方面有失误,25万元如今还剩不到3万元。庭审中,孙超提交了业务凭证、进账单等作为证据,证实自己曾分两次向王军的银行账户中支出了25万元,并特别突出强调了自己之前向法庭提交的两张借条。“很明显,从这两张借条里,就能看得出来这笔款项的性质就是民间借贷,要不然他怎么可能给我写借条,更不可能约定6%的利息。”孙超说。
  二审中,王军向法庭提交了孙超和他的一次谈话录音。“在录音中,他问我,投的那笔钱啥时候能回本,还问我这个稳当不稳当,说要是不行的话就赶紧把钱都撤回来。”王军说,他认识一些做投资的朋友,但是自己没有本钱投资,为了获得高额的回报,他便说服表哥孙超和他一起合伙,孙超将25万元转到他的账号中,由他进行投资,双方约定收益平分。“当时他说怕他媳妇知道他动了这笔钱,会跟他吵架,就让我写个欠条,说是应付他媳妇的,我就答应了。”王军说。
  庭审结束后,孙超拒绝调解,该案未当庭宣判。
  记者微评:
  对于这25万元究竟是借贷还是合伙做投资,这对表兄弟在法庭上各执一词,法庭上火药味很浓。无论最终法院怎样判决,相信经过这次法庭上的“唇枪舌剑”,这对表兄弟以后再打交道难免会心有芥蒂。
  法官提醒:借条这样写才能受法律保护
  法官提醒,在涉及金钱借贷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而在签订书面协议时,还要注意下面这些细节,并保留好各项凭证。
  请借款人当面写借条
  首先,借条的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2年。在书写借条时,除了要注意写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大写数字千万不要有差错。
  如果借款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能排除该借条中借款人的签名是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如果借条是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上最好要求借款人同时签名、盖章、按手印。最好附带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
  同时,最好能够留下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妥善保管借条。
  勿使用多音多义字
  在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尽量明确意思。尤其要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种模糊不清的语言。又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
  最好明确到年月日
  在不少借贷纠纷中,还款时间经常被忽略,或未作出明确约定。如“一年后”还款。“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
  利息过高不受保护
  在借贷纠纷中,利息约定也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
  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未还款满两年要续签
  按照法律规定,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如借款人一时无法归还,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如果债务人仍不按期履约或外逃,债权人应在借款期满后的2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依法催收,否则就视为放弃债权,法律不予保护。
  借贷保证要齐备
  出借人还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对于数额较大或有风险的借贷,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作担保人。另外,如果借贷双方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对还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约定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和担保都应签订书面协议。借款人在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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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弟俩为25万元借条翻脸 借条这样写才能受法律保护
日 16:08 来源:生活日报
原标题:表兄弟俩为25万元借条翻脸 借条这样写才能受法律保护
  今年40岁左右的王军是济南某公司员工,2014年,他突然收到了法院的开庭传票,他的表哥孙超拿着两张借条把他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偿还之前欠下的25万元借款。济南市历城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军支付借款本息合计29万元。宣判后,王军提出上诉,并提交了新的证据,主张“25万元并不是借款,我是和他合伙投资”。5月19日,该案二审在济南中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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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结束后,孙超拒绝调解,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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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借款人当面写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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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勿使用多音多义字
  在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尽量明确意思。尤其要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种模糊不清的语言。又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
  最好明确到年月日
  在不少借贷纠纷中,还款时间经常被忽略,或未作出明确约定。如“一年后”还款。“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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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962007教您怎样写借条、欠条
因生活、工作、做生意的需要,很多人会碰到向他人借钱或借给他人钱的情况,不管是否有正式的合同,这都属于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由于 民间借款往往发生在朋友、亲人之间,不规范的操作非常多,虽然大部分借款都能正常借正常还,但也有一部分由于双方关
因生活、工作、做生意的需要,很多人会碰到向他人借钱或借给他人钱的情况,不管是否有正式的合同,这都属于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由于 民间借款往往发生在朋友、亲人之间,不规范的操作非常多,虽然大部分借款都能正常借正常还,但也有一部分由于双方关系恶化等原因引发纠纷,而发生纠纷时一旦碰到操作不规范的情况,就会有一方吃大亏,如下列案例:案例一
张三与李四是生意上好朋友,张三因生意上资金周转的需要向李四,并出具借条给李四,内容为:“今借到李四人民币10万元整。借款人:张三×年×月×日。”,一年后张三因生意好了就向李四还款7万元,张三就在原借条上加注还欠款7万元。后两人因生意上的原因关系恶化,李四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三归还欠款7万元。张三非常气愤,心想我只欠你3万,怎么跟我要7万,看你能拿出什么证据。开庭时,李四提交的证据就是张三出具的欠条,认为“还(hai)欠款7万元”,而张三认为是“还(huan)欠款7万元”,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
这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在本案中,欠条是双方存在借款合同关系的唯一凭证,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还款的数额和最后欠款的数额。
该借条是由被告书写的,且由原告持有,证明双方的债务关系。由于被告自己书写的借条内容不清,理解发生歧义,那么对这句话的真实意思表示的举证责任应该由被告承担。被告在诉讼中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那么应该作出对被告不利的解释和认定。
因此,法院判决张三向李四归还欠款7万元。
陈明与夏海是邻居,夏海开了个贸易公司,因经营的需要,经常向陈明借款,两年间五次共借款8万元,其中有一次是夏海亲自打的借条3万元,另外几次是夏海和陈明事先打好招呼,事后由陈明把钱送到贸易公司或者由贸易公司的会计到陈明家取钱。
大概是工作习惯的原因吧,会计拿钱时却没写“借据”,有时写“收款条:今收到陈明××元。”;有时写证明条“今收到陈明××元。”,然后是会计签字,盖上公章。陈明也没多想,反正能证明自己自己把钱给他就行了。
后来,陈明因多次要夏海还款不成,就把夏海告到法院,可夏海只承认3万元的借款,其他的并不认可是借款,说是陈明与贸易公司生意上的往来,是陈明应交的货款,贸易公司也不欠陈明的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陈明提供的证据中,由夏海亲自书写并签字的3万元的借款,证据充分,双方借贷关系明确,应予支持。另外提供的证据“证明条”、“收款条”,内容上并无借款的意思表示,被告亦不认可是借款,而且是由贸易公司收取的,并非被告签收。原告以此主张和被告的借贷关系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通过上面介绍的两个案例,相信大家已经感觉到“一借一还”的借款关系其实并不简单。但只要注意一些,就可避免上述的情况。如张三在还钱时,把事情写清楚“已归还欠款7万元,尚欠3万元”,并注意写在欠条内容与欠款人签名之间。防止被撕去。或者要求李四打收条就不会吃亏了。后一案中的陈明如、“证明条”不同于“借条”也就没事了。
经常有人向笔者咨询怎样写借条、欠条、收据的问题,现笔者就相关问题形成一篇简单的文字供大家参考。
一、借条、欠条、收条的意思一样吗
◆“借条”的意思很简单,就是证明借款行为发生的书面文件,一般借款应出具“借条”。
◆“欠条”其实也是欠钱的意思表示,这一点上与“借条”并没有区别,但是“借条”发生欠钱的原因就是借款。而欠条”的原因,除借款外还有其他原因,如可能是欠货款,甚至可能是欠赌债等。
◆“收条”的意思就截然不同了,“收条”只表示是谁收到谁的钱,比如收到借款、收到还款,仅仅是“收到款项”,但不表示收款人欠交款人的钱。
律师提醒:在借钱时,建议大家分清借条、欠条、收条的区别,使用规范的“借条”。
二、借条应该包含的内容
一个有效的借条,一般应该具备借款内容(即借款数额、币种等)、出借人姓名、、日期。在这里可以提供一个最简单的借条的范例:
今借到×××人民币
元(大写),特立此据。
借款人:×××
×年×月×日
具备上述条件,就基本上可以成为一个有约束力的借条。
律师提醒:在上述基础上可增加以下条款
●借款人身份信息最好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号码,
理由:一是可核对借款人的签名是否与借条上签名一致,二是可免去将来维权时的麻烦,一般向时,法院会要求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以确认被告的身份。
●利息包括利息的计算方式利率、给付时间
理由:借款既可约定利息,也可不约定利息。但无约定则不能主张利息。
●借款用途
理由:一、并非所有借款都会受法律保护,如果是借款从事非法活动,那按法律规定借款是要没收的。所以,可以在借条中明确借款用途。二、如果借款人将借款用于约定之外的用途,出借人可以提前要求归还借款。
●担保方式包括担保债权的范围、担保的期限
理由:为保证借款的安全收回,可约定以物抵押、保证人担保、质押等担保方式。担保范围可约定为:“包括但不限于:借款的本金、利息、违约利息、罚息以及出借人为追索该款项而支付的、律师费用(应付款项金额的x%)等”。担保期限可约定为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因为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保证人的保证期限无约定的自还款到期日起六个月。超过此期间,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违约责任
理由:为促使借款人按时还款,可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约定:如到期不还,借款人与担保人除按约定给付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出借人为追索该款项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应付款项总金额的x%)等费用外还需承担应付款项总金额的y%的违约金。
三、借条必须手写吗?由谁写
对此法律没有限制性规定,手写、打印、出借人写、借款人写、他人代写都可以,关键是最后借款人的亲笔签字。
律师建议:借条由借款人在出借人面前亲笔书写并签字。
理由:1、如果只有签字是借款人所写,其他内容是出借人或他人所写,借条又由出借人持有,一旦出借人在借条中增加、更改一些内容,很难判断是否是后来增加或更改的。
2、不管是打印还是出借人或他人所写,如果借款人在签字时写得不清楚或,事后借款人不承认签字为其所写,要通过鉴定来确认签字时,两三个字有时很难成功鉴定为借款人所签。
3、如果借条不是借款人在出借人面前书写并签字的,那不排除不是借款人亲笔签字的可能,借款人借机不承认借条,后果就很严重了。
四、欠条的规范格式
截止至X年X月X日,本人尚欠×××人民币元(
大写)。特立此据!
欠款人:XXX× 年×月×日
欠条的书写同上面借条的书写相同,欠条由欠款人在债权人面前并签字,理由同上。
五、借条的诉讼时效
借条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这一点与其他民事相同,但在何时起算时效的问题上,需要大家注意。
1、如果借条上有约定的还款时间,时效从还款时间界满时起算两年。
2、如果借条上没有约定的还款时间,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借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3、时效的中断重新起算的问题
在时效界满前,出借人如果向借款人主张还款或借款人承诺还款,会造成时效中断,从这个时间重新起算两年的诉讼时效。但是,对于时效中断,出借人要提供证据,比如借款人的书面确认等。,即使是事实,恐怕也无法主张时效中断。从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另外,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据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六、欠条的诉讼时效
1、注明了还款期限的欠条,时效期间从注明的还款期限界满时开始计算为两年。
2、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时效期间从出具欠条之次日起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没有写明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二者在先前的经济往来中,有书面合同约定了迟于“出具欠条”之日后的某个日期付款的情形除外),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次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该批复对此作了明确答复。
3、如果权利人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曾主张过权利的,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此点与借条的相同,见上面所述。
七、民间借款、欠款的注意事项
1、要有书面字据,注意妥善保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双方书写相关字据很有必要。好借好还自然没事,一旦发生争议,如果,维权可能根本无门。
虽然证据不仅限于书面证据,但是在没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找其他证据往往很难。
2、格式应规范、清晰
建议使用借条、欠条、收据等字据的规范格式。一个完整的欠条主要包括四个要件:债权人、债务人、欠款内容以及归还时间,当然还包括签名及时间等内容;收据则应包括五个要件:交纳人、收取人、、交付内容以及交付时间。正规制作、填充式的字据(商店有售)一般都能反应上述内容,使人一目了然,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十分明确。
3、形式注意事项
书写字据,字里行间,不宜有空格空行,否则容易被持据人增写其他内容;不要用易褪色、变色的笔水书写,钢笔最好用黑墨水或者蓝黑墨水,黑色水笔亦可。若用铅笔、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写字据,不当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亦可能为别有用心者利用化学制剂涂改制造良机。
4、标的物、金额应写清楚
借款、还款,借物、还物,皆应写清楚金额、数量,最好使用大写数字,以防止涂改和伪造。是财,是物,要分清,不要模糊、混淆。涉及数字部分,宜用大写,大小写兼而有之或然更好。,大小写不一致,数字前头有空格,小数点位置不准确等,这些都便于持据人添加数字或修改,进而引发纠纷。
5、内容表述要清晰
语句不可大意,顺序不能颠倒,“借到张三”与“张三借到”便有天壤之别;不要将“欠条”与“收据”相互改制,相关涂抹会为纠纷埋下伏笔;不要把“欠条”变为“借条”,有些企业,向民工出具“借条”而非公司拖欠工资的“欠条”,如此,一字之差,劳资纠纷瞬间转变成民事借贷纠纷。
如,甲借给乙人民币10万元,乙立字据“今收甲人民币10万元整。”如此,极易引发争议,争议点在“收”字上,这个“收”既可以理解为“乙收到甲的还款人民币10万元整”,又可理解为“乙收到甲的借款人民币10万元整”,收到的是借款还是还款,难以分清,甲陷入官司的被动。
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等,虽只是一字之差,但都极容易。多音字“还”也时常引发争议,如开头的案例。这里的“还”字因有两个读音,既可理解为“huan,归还”,又可解释为“hai,尚欠”。
6、签名盖章特别注意
署名要署真名,化名、代号、名字谐音都不规范,最好以身份证上姓名为准,免得引发纠纷。由别人代笔书写字据或代笔签名,而本人只在上面按一个手印,也容易引发纠纷。有些人习惯于盖章,但在法律上的效力并不高,没有备案的私章谁都能刻,但笔迹却是各具特色。
单位应注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印鉴应当规范,字据上最好加盖最高效力的公章,若加盖“某公司行政专用章”、“收欠款专用章”、“仓库专用章”或者其他小章,要严密关注,谨防对方拒绝承认拥有这些部门章、小章。
个人、单位应写全称,而不宜用简写、代号、化名。如“今欠张先生货款2000元”中“;如“今欠天一公司材料款38万元”中的“天一公司”指称不明。
签字、盖章要各方当事人皆在现场,以防被人冒充、替换。
7、时间应写清楚
出具字据的时间,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时间,都应当清晰、明了。同时,书写年月日时要注意技巧,谨防被人修改,如“1997年”可能被修改为“1999年”,“7月”亦可能被修改为“2月”或“9月”。曾有认真的当事人书写字据落款日期,遵守《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中关于票据出票日期的书写规定,值得提倡。不署日期的字据一旦发生纠纷,事实真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
对约定有履行义务期限的字据,要在履行义务期限到期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若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就会丧失胜诉权。
8、利率要写明
《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而且,出借人不得将本金谋取高利,若是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前述四倍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因此,在民间借贷中,对利息的约定应当慎重,在约定明确的同时,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在民间借贷中,对利息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要约定明确,不要因系亲朋好友,碍着面子口头约定而不书面写明收取利息及利息标准。
利率利息分不清,也容易产生纠纷。如李四立借据:“今欠王麻子人民币8万元,利息2分,8个月内还清”。借钱是事实,但约定利息是每月2分钱,还是月利率2分,难以说清。此种情况,已有判例,认定为,为公平起见,法院判令李四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王麻子相应利息。
利率和利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将2分利率写成2分利息,或写成0.2分利息,或写成0.2%利息,都是不恰当的。利率是利息和本金的比率,主要表示方法有:1)年利率:用“%”表示;2)月利率,用“‰”表示;3)日利率,用“/万”表示。无论是银行还是民间借贷约定利息的时候,文字表述均应用“,银行放贷利率通常按月计算,用“‰”表示,2分的利率就是20‰(即2%),月利率五厘六即为5.6‰。
9、注意认真核对字据
在书写字据后,双方应当认真核对,如有漏洞或者差错,应当立即修正,最好是先稿,而后照定稿抄写。必要时,可找第三人对字据字斟句酌,切忌稀里糊涂就签字、盖章。
10、借款担保的误区
担保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其他有信用的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即通常所说的人的担保;二是由借款人或其他人提供相应财产担保。这里通常有两个误区:
1、将介绍人、见证人误认为是保证人。
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有担保人的,应该在借条上签字,并列为保证人,并且最好有明确的。
2、抵押应该办理登记,否则未必能起到作用。
经常有借款人把房产证交给出借人,以示抵押。其实这起不到抵押的作用,如果用房产抵押应该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仅持有一个房产证,往往没有任何作用,产权人随时可以挂失作废。
11、借款人身份要明确
这个身份明确,除了前面说的要确认借款人的身份证件信息以外,还要注意另外一个问题。现在很多借款人才是为了经营,自营企业或公司。那么借款人是该个人还是公司?如果不加以明确,可能会造成个人和企业之间对还款责任相互推诿,给债权人实现债权造成麻烦。
所以,在借条中要明确借款人是个人还是企业,如果是个人要。如果是企业,应该由企业加盖公章,并且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他得到授权的人签字。
12、要妥善保存字据
注意保存字据的完整,缺角或者缺字的字据,其证据效力就可能有所减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注意保全证据,一般情况下要保存好字据原件及复印件。若对方骗取字据后,立即销毁会导致事实难以说清的结局。如遇对方抢夺或者暴力抢夺字据,而后将其撕毁,以达到不履行债务之目的,就应当,对方涉嫌抢夺罪、抢劫罪,如此,公安部门办案人员可立即做笔录,对字据的事实可以起到证明作用。偷窃欠条,亦可能涉嫌盗窃罪。
13、商业交往特别注意事项
业务往来手续不清,容易起事端,常见情况是,对方未付钱,我方无完善字据,亦无其他价目表或者价格清单。每批货物交付后,应当立即填写《送货单》、《进料验收单》等字据,并要求对方签字盖章。送了货物后,应当即时结算,在把所有款项算清后,应当尽快制作结账单,当场不能给付报酬的,做完后,应立即书写新的字据,此时,切记要将结账前发生的收条、欠条、收据予以收回,一时不能收回的,结账单上注明“在此之前一切字据均作废。”
14、还款后的处理
还款时,要记着索回欠条、借条。并检查字据是否是当初自己所写的,特别注意看好是件,并收好销毁。笔者就曾遇到过,当事人当时没注意拿回的是复印件,后来又被起诉到法院,判决给了第二次钱。冤!
如果债权人以临时找不到,丢失等理由无法归还借条(欠条),还款人应要求债权人出具还款证明如收条等,明确原借条(欠条)的基本内容,并确认现还款数额、时间、再增加至此双方债权债务结清及前借条(欠条)失效的意思表示(即注明此前欠条作废),这样才不会给日后留下隐患。即使不能全部结清帐目,也应该叫对方打收条,并保存好。
在借款人还款后,因为未注意上述收回借据或索要还款证据的问题,而导致出借人持再次主张要求还款的事件也发生了不止一起了,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以上内容,希望能对朋友有一点帮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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