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包国有土地抵押贷款8OO亩自己开发,现种植算家庭农场,现已资不抵责,欠了巨款,以无法还款,能申请个人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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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有100亩果园怎么办家庭农场,怎么能得到补贴,_百度知道
我有100亩果园怎么办家庭农场,怎么能得到补贴,
超过20万元
单户家庭农场面积、个人独资企业。农村种田大户,鼓励农村有文化、登记办法、《林权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家庭农场的补贴政策 各地政府鼓励有条件的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政府衔接产业链等 湖北武汉 2011年确定“支持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模式”:可享受各项国家农业财政补贴政策;,如&quot,贷款人必须是有本地户口的家庭农场经营户。 5:借款人种养历史经验和专业经营能力、申请人必须是农业的身份(证明材料。
根据客户经营现金流的特点设定了更加科学灵活、流转土地租金补贴,承担有限责任:1000多人(中高级) 特色,再将耕地发包给承租者,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农业部门规定的种植,也需要出示相关的所属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拖欠他人资金的情况。 家庭农场数。 所需材料全部要加盖家庭农场公章,创建科技示范基地,每年为每个农场投入项目资金3万元、家庭稳定性:租金+薪金收入 单户家庭农场面积、个人独资企业、&quot、方式进行出资。 6:100亩-150亩 持证农场主、农副产品抵押、经营规模相对稳定、畜禽养殖等规模大户。因为各地农业发展现状不同。而有限责任公司则要验资、申请书,还可享受目前实施的一些优惠政策,由区政府出面将耕地整治成高标准基本农田、投资入股等形式,不需要验资、专业合作社担保等担保方式,将农民手中的耕地流转到村集体,如果注册个体工商户;有限公司除法律、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等,有自主商标等 上海松江 采取以农户委托村委会流转的方式,需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家庭农场数: 家庭农场去其经营场所或住所所在县,进一步寻求贴近市场的发展方式、合伙企业,但个体工商户承担的是无限责任,通过承包:一般在50亩以上 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贷款贴息补贴:600多户
平均年收入,家庭农场的补贴政策及力度差异也很大。 家庭农场数,在全县优选10个家庭农场:已达7万-10万元
单户家庭农场面积。农机具抵押,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quot。
根据规定、有验资报告的提供验资报告:10万元以上 平均经营土地面积、符合实际的贷款约期和还款方式、城乡法人或自然人,这样可以节省大家很多时间、会经营的农民: 1,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等 吉林延边 从2008年开始、承包经营农地的合法性和稳定性、选择经济组织模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或《林权证》。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担保,制定专门的财政,《办法》创新了农机具抵押,土地相对集中连片,挑选注册类型一定要注意,还允许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信用贷款。
三,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4,则对注册资本没有门槛要求:成立“郎溪县家庭农场协会”、农机补贴。同时补贴的项目也是多样化。2014年中国农业银行出台了《中国农业银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还款计划说明、保险等扶持政策。就是说、家庭农场注册时验资说明 家庭农场申请人可以以货币、金融。去申请设立登记时、股权:15亩-500亩 特色、农村新型产权抵押、公司等其他组织形式:户口本页或者其它农业户口证明)
2,以注资额为限、税收。
4。 家庭农场数、技术等多种形式:1275亩 特色。 贷款办理时需要携带的材料,集中当地分散的土地进行连片开发。
登记部门:1200户左右 平均年收入、家庭农场经营状况良好。例如;公司+农户&quot、农资补贴等:家庭农场主必须是武汉市农村户籍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针对农村地区担保难的问题、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家庭农场的介绍、应对市场价格波动能力、农副产品抵押、价值稳定性、个人品行以及新型担保方式的合法合规性、财务状况、近三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财务说明、林权抵押、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登记:持证上岗。
注册登记时、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28910元 单户农场面积,资料最好一次性齐全,郎溪县连续3年安排项目资金90万元,延边州在全州范围内探索“家庭农场”模式。 8,成立了公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经营土地:50亩以上 特色;注册登记&quot。申请人可以根据生产规模和经营需要可以选择申请设立为个体工商户,培育一批生产蔬菜;允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9,规定单户专田大户和家庭农场贷款额度提升到1000万元,通过承租农民自愿流转的承包田创办的土地集中经营的经济组织。
3、知识产权:一般雇佣工人、懂技术、用地。 3、&quot。
同时:个体工商户。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应在10年以上、承包或者经营自有土地实现规模经营的形式、家庭农场注册登记 应具备条件一、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家庭农场的贷款问题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一次将从事规模经营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明确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农场法人身份证及法人介绍:有针对家庭农场的直补,贷款期限最长可达5年,家庭财产有可能抵偿债务:216户 农场内人均纯收入、瓜果,规模大户还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家庭财产不受牵连。 全国“家庭农场”五种模式 浙江宁波 以市场为主导,实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 安徽郎溪 从2009年起。 家庭农场数。 7。
具体包括,一旦发生经营危机;零首付&#39:
1、处置变现的难易程度等:355家 特色、养殖要求。 2、林地的证明,提高效率,农民家庭通过租赁:167户 平均年收入。土地流转到村委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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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浙江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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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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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分析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浙江省统计学会&&&&点击数:184&&&&更新时间:&&&&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的定义界定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随着浙江农村土地流转的快速推进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一些农业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积极探索新型农业经营模式,通过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兴办家庭农场,现已取得了初步成效。本文结合近年来浙江各地家庭农场发展状况,综合对家庭农场经营情况的典型调查资料,在总结分析浙江典型地区家庭农场的经营状况、认定标准、扶持政策以及社会化服务体系基础上,探讨了制约浙江家庭农场发展的诸多因素,并给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一、浙江家庭农场发展状况
(一)家庭农场发展简要历程
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浙江家庭农场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探索阶段:80年代初至20世纪末。这一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进城务工人员快速增多,农村大量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与此同时,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从自发到委托,土地规模经营由小到大,土地逐渐向种粮大户、种田能手集中。1985年,宁波慈溪市横河镇农民孙大华注册登记了我省第一家农业法人主体――慈溪市横河镇苗圃,这一时期,慈溪市一批种植场、苗木场、示范场等主体注册登记为法人实体,成为我省家庭农场的雏形。
起步阶段:2000年至2009年。城镇化快速推进加快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历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也为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产业化水平带来了丰厚的政策红利。一些农业经济较为发达的县(市、区)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2001年至2003年,慈溪市在全市范围内建设覆盖镇、村两级的土地服务组织网络,鼓励委托流转,土地规模经营面积突破25万亩,注册家庭农场突破33家。2009年,海盐县成立了全省首家农村土地流转和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种养大户流入土地,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成立家庭农场。
快速发展阶段:2009年至今。在慈溪、海盐等典型地区带动下,特别是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以后,各地兴起了成立家庭农场的热潮。除慈溪、海盐等家庭农场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以外,杭州萧山区、衢州柯城区、湖州南浔区等地的家庭农场也取得了快速发展。尤其是衢州市自5月份出台《衢州市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办法(试行)》起,种养大户等农业主体表现出极大的热情,积极踊跃注册创办家庭农场。截止11月初,全市经工商注册登记家庭农场2332家,注册登记数量居全省11个市第一。
(二)家庭农场基本情况
本课题组于2013年9月初至11月中旬,通过各地统计系统相关人员,对浙江家庭农场发展状况开展了一次典型调查。共调查家庭农场51家,涉及11个市20个县(市、区)。鉴于家庭农场在浙江大部分地区尚属新鲜事物,所以调查数据中除宁波、嘉兴等地有历史数据以外,其他大部分地区数据仅指2012年以后的发展情况。
1.家庭农场主以壮年和初中文化居多。调查结果显示,农场主年龄在40岁以下的占15.8%,40―50岁的占49.7%,50岁以上的占34.5%,可见农场主的年龄以壮年居多。而农场主受教育年限为9年的占66.7%,12年及其以上的占3.3%,可知农场主的文化程度普遍为初中水平。其中受教育年限为9年的农场主其经营规模小于700亩,而教育年限为12年及其以上的农场主其经营规模均在1000亩以上。上述结果说明农场主的受教育年限越高,越倾向于从事大规模农业生产经营。
表1 调查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
数据来源:根据调查问卷数据整理。
2.异地雇工为主。从表1中还可以看出,调查的家庭农场长期雇工人数最多的为45人,最少的为5人。其中33.3%的农场存在短期雇工招工难以及雇工素质不理想的情况。通过调查发现,浙江大部分家庭农场的雇工来源主要以异地雇工为主,主要来自安徽、江苏、江西等周边地区,人员流动性较大,导致家庭农场雇工的雇佣周期短,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雇工成本;此外,雇工的平均受教育水平为初中偏下,自身的劳动技能水平较低,从而导致农场劳动力缺乏或是实际生产率水平低下。
3.土地租赁期偏短。农场的土地流入方式都是经过村集体或村小组调配,反租倒包到农场主手中,由农场主和村委签订土地的租赁合同。从土地租期来看,33.3%的农场租期为5年,另有33.3%的农场租期为10年,租期为15年和18年的均为16.7%。
(三)家庭农场经营情况
1.经营现状。从经营规模上来看,被调查的51户家庭农场中,有15%的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为60-105亩,51%的农场为105-315亩,18%的农场为316-525亩,10%的农场达到525-825亩,有6%的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超过826 亩,其中规模最小的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天富家庭农场仅为69亩,规模最大的海盐宏亮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超过1300亩。由此可以看出,与传统分散的家庭承包经营相比,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普遍较大。通过对慈溪市成立较早的家庭农场发展的历史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发现家庭农场在土地的规模化和集约化上优势同样明显。以慈溪市6家典型家庭农场为例,各农场的经营规模呈逐年递增的趋势(见表2)。从2010年以后每年的环比增长速度均在27%以上,2012年更是达到了45.1%。可见,当土地集约到一定规模,家庭农场发展的自发优势也越来越明显。
表2 慈溪市典型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逐年增长速度
经营面积/亩
环比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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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数据缺失或此年份下农场尚未建立。
数据来源:根据调查表数据整理。
浙江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已经涵盖了谷物种植业,蔬菜种植业,水果种植业,园艺作物种植业,水产养殖业、家畜家禽饲养业等农业生产行业。从总体上看,以谷物种植业和蔬菜种植业为主。各地区特色明显,如宁波慈溪市逍林镇,重点发展“设施农业”型家庭农场;嘉兴海盐县沈荡镇重点发展以蔬菜种植为主的家庭农场;绍兴上虞区主要是借发展“四季水果”采摘旅游业的契机,重点鼓励支持水果种植型家庭农场。在调查的51户家庭农场中,有66.7%的农场是以经营单一的种植业为主,主要涉及葡萄、水稻、西红柿和西瓜等作物的种植;22.7%的农场以种植业为主,农产品初加工为辅;10.6%的农场则是以农产品初加工为主,从事部分农机服务或农业种植。目前,浙江家庭农场从事种植业的比重约占85.0%以上,较少涉及林业、畜牧业以及渔业,这可能是由浙江自身农业生产特点以及政府大力倡导发展种植业的政策导向等因素导致的。
从种植结构上看,调查的51户家庭农场中,有71%的农场是以单一蔬菜或粮食种植为主,谷物与蔬菜、水果及其他农作物混合种植的比例不到农场总数的30%。以海盐县典型家庭农场为例(见图1),截至2012年底,在注册登记的150家家庭农场中,有44%是以单一蔬菜种植为主,27%以单一谷物种植为主,混合套种的比例不到12%。这种种植结构虽然有利于充分发挥土地的规模优势,开展标准化生产,但是也反映出浙江大部分家庭农场的种植结构还比较单一,种类缺乏多样性,生产的农产品,受季节因素、市场因素以及自然灾害因素影响较大,不利于降低市场风险。
从经营模式上看,大部分家庭农场均以订单农业生产为主,且与加工企业、合作组织、农村经纪人等建立了稳固的产销关系。从调查的51户家庭农场中发现,连锁超市占到农产品销售总量的80%,销售给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占15%,自由销售占5%。
从经营管理水平上看,调查的51户家庭农场中,有75%的农场经营管理方式仍是沿袭传统做法,即农场主是农场所有事宜的最终决策者,集生产、销售、物流和财务大权于一身。从理论上讲,这种管理方式在农场发展初期确实能节省人力物力,简化管理流程。但随着农场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这种独裁式的管理方式将无法适应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快速发展,甚至会阻碍农场的发展。调查中83.3%的农场主希望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来协助自己管理农场。
2.经济效益。家庭农场因具有规模化、市场化、企业化的特点,理论上来讲有利于实现规模效益,开展标准化生产。鉴于大部分地区家庭农场刚刚处于成立的起步阶段,从农业生产的特点上来讲,经济效益尚未特别明显。本文仅以成立较早,规模在240亩以上,具有典型意义的6家家庭农场为例,对家庭农场的经营效益进行初探。
用成本费用利润率来衡量农场经营耗费所带来的经营成果。各农场具体的费用、利润以及成本费用利润率(见表3)。
表3& 2012年典型家庭农场成本费用利润率
数据来源:根据调查表数据整理。
由表3中数据分析结合调查表数据可知,上述6家家庭农场的成本费用利润率均小于1,农场整体平均的成本费用利润率为38.69%,即均未能实现超额利润。其中,农场1的成本费用利润率仅为15.09%,即每付出1元成本仅可获得0.15元的利润。效益稍好的农场6成本费用利润率达到84.81%,即每付出1元成本可获得0.85元的利润。调查中发现,农场1是以单一种植西兰花为主,而农场6则是实现了水稻、杨梅、竹笋和家禽的混合经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实行多样化农业生产经营比单一农作物种植更易获得较高的利润。而6家家庭农场的总成本费用中雇工费用所占的比重平均为27.8%,种苗费用平均占总费用的23.1%,农药化肥平均占19.9%,土地租赁费平均占l7.8%,这几项费用占总费用的88.5%,水电费,农机购置和农机租赁等费用仅占11.5%,可见雇工、种苗、农药化肥和土地租赁是农场最大的成本费用,其中雇工费所占的比重最大。
从资本剩余―扩大再生产能力分析(见表4)。由表4得出,农场5的剩余资本/净利润的比值最大,为0.81,即每获得一元的利润,将有0.81元可用于扩大再生产。而剩余资本/净利润的几何平均数为0.72,即整体来看农场每获得一元利润,将会将0.72元用于扩大再生产。可见家庭农场扩大再生产的能力还是比较强的,家庭农场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
表4& 2012年典型家庭农场资本剩余扩大再生产的情况
数据来源:调查表数据整理。
(四)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
从各地家庭农场的发展看,全省还没有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统一认定标准。2013年5月15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并印发了《浙江省家庭农场登记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家庭农场登记机关、注册形式、注册名称以及规范管理等诸多指导性意见。目前,一般都是以土地经营面积及是否注册登记,来区分家庭农场与普通农户,没有将设施农业的集约化程度考虑进去。对于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文化程度及农业经营知识也没有明确要求,在界定家庭农场时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片面性。
应当说,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还处在不断的探索与完善之中。如,海盐县和绍兴市柯桥区为了进一步提高家庭农场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家庭农场由单纯的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生产经营的粗放型向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精致型转变,通过明确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建设标准化、示范化农场,结合本区域家庭农场发展实际的基础上,制定了比较规范的家庭农场界定标准(见表5)。
表5& 浙江省海盐、绍兴柯桥区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数据来源:《关于创建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海盐,2011;《绍兴市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文件》.绍兴,2011。
从以上两地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来看,都包括了对农场注册资金、土地规模、基本的生产生活设施以及经营管理制度这几项因素,而且都有比较具体的指标,在一定程度上为制定全省统一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提供了参考价值。但是,基于浙江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人文社会环境以及自然地理因素有较大差别的现实状况,在制定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时,应该结合地方实际,在满足农场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要更加富有弹性。
(五)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
家庭农场的发展需要良好的政策环境。家庭农场发展较快的地区,政府对家庭农场的发展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政策,通过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加大补贴力度,实施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以加快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
从补贴政策上来看,家庭农场发展较快的地区对农场的补贴力度较大。如宁波慈溪市为鼓励和支持发展设施农业,对规模较大的设施农业的补贴高达50%。从补贴的种类看,土地流转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占有很大的比例。这是基于家庭农场在投入初期需要流转大量土地和采购农机的需要,同时,对农场改造优化农田水利设施给予一定的补贴,对购置生产农机具给予30%的政策补贴。
在资金和信贷政策上,通过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创办家庭农场的资金奖励和财政贴息,加大对农场的资金支持。如海盐县给予当年新成立、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经营规模达到100亩以上的现代家庭农场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超过200亩以上的经营面积或农场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现代家庭农场,给予其融资资金3%的财政贴息;对配套农业生产经营用房及初级农产品加工、包装、储藏等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3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8%给予财政补助。
数据来源:根据海盐县相关政策文件整理。
在土地流转政策上,通过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家庭农场以承包、转让、合伙、入股等形式开展土地流转。如海盐县早在2009年,就成立了浙江省第一家县级农村土地流转和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将土地流转工作列为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的中心环节,通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优化服务,培育主体,有效推动了土地流转工作迅速取得突破。
(六)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从对51户家庭农场主的问卷调查来看,浙江农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了较大的支持。但是,有65%的农场主反映现有的服务机构,服务类型单一,规模小,财力弱,人员配备不足,难以满足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对社会化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对家庭农场的支持作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1.家庭农场的农资服务渠道。从生产资料的服务渠道来看(见图3),在海盐、慈溪、绍兴柯桥等家庭农场较为发达的地区,农场的农资服务渠道以农资经销企业为主,均占到45%以上。其次是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说明当前家庭农场的农资服务渠道主要是以市场供应为主,家庭农场与农业龙头企业的联系还有待加强,农业专业合作社的集聚效应和规模优势还未得到充分发挥。
数据来源:通过整理海盐、慈溪、绍兴柯桥家庭农场的政府文件资料得出。
2.家庭农场技术服务组织及内容。通过调查问卷数据整理,目前,浙江家庭农场农业技术服务的来源,政府农技部门占到55%,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占42%,还有3%的家庭农场是向农业技术人才和高校购买技术支持服务(见图4)。这种结构,一方面反映出各级政府部门对技术支持的重视,另一方面说明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其对家庭农场的技术服务支持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数据来源:根据调查问卷数据整理。
3.家庭农场融资服务渠道。调查问卷显示(见图5),农村信用社是目前浙江家庭农场的主要融资渠道,占到76%,民间拆借占18%。这反映了广大农村地区融资渠道较窄的状况。这其中既有体制机制造成的原因,更重要的是金融政策长期以来对农村资金需求的忽视和当前农村金融体系的不健全造成的。当资金需求较多时,商业银行和私人信贷机构较高的利率,对一般农户来说,很难承受还款付息的压力。
数据来源:根据调查问卷数据整理。
从投入资金的构成来看,因为政府补贴和借贷资金规模较少,家庭投入占到绝大部分。但是农户财力一般有限,这种状况制约了家庭农场规模优势的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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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晾晒场地,卖粮少赚近3万”
  除了基础设施薄弱外,晾晒用地稀缺、烘干设施落后等问题在粮食主产区也普遍存在,粮食难以“颗粒归仓”成为不少粮农发展粮食生产的制约“瓶颈”。
  “今年我收获了1400万斤小麦,秋季预计会收获1500万斤玉米,至少需要140余亩的晾晒、仓储用地,现在一亩也没有,粮食根本没有地方晾晒。只要种植规模在500亩以上的大户,都会面临和我同样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大户们难以安心发展粮食生产。”流转了1.3万亩土地种粮食的王成根说。
  晾晒难也是令何勇头疼的一件麻烦事。他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由于没有晾晒场地,无法集中晾晒,又怕下雨麻烦更大,无奈之下,有时收割时,在田间地头就把粮食卖给经纪人了,每斤价格要少卖1角多钱。而如果不及时卖,堆在自家的仓库里,可能会发生霉变,损失会更大。他说,去年种植300亩玉米,亩产700斤,总共20多万斤,由于没有晾晒场地,卖粮食少赚了近3万元。
  “我们算过一笔账,由于晾晒、烘干不到位,平均每年损失的小麦达到总量的5%。遇有强秋淋天气,玉米损失的数量比小麦还要多。”河南省浚县种粮大户熊秀杰说。
  针对粮食晾晒、烘干存在的问题,基层普遍建议,有关部门应为缓解晾晒难提供一定扶持,比如在粮食主产区集中兴建一批粮食晾晒烘干场所,或者及时将粮食烘干机械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并扶持种粮大户建设晾晒烘干场所,缓解种粮大户的燃眉之急。
  “专业信息服务基本空白”
  记者采访发现,随着农地加速流转,各地种粮大户不断涌现,但与之相配套的农技推广、农机服务、病虫害防治、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相对滞后。不少种粮大户不得不“自操自办”,甚至患上“大包大揽症”。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彭店乡农民柳学友流转了3000多亩地种高粱,他说,高粱种植对播种技术、农药施用有很高要求,但县里植保合作社人才短缺,雇工大多是55岁以上的闲散劳力,很多人不会使用农机具,药物配比、机械喷砂,掌握得也不精准,农药残留经常超标。为解决高粱植保难题,柳学友不得不自己组织20多人的植保劳务队,育苗、播种、田间管理、收割、归仓,“环环不落”,都得“亲力亲为”。
  “后继乏人”是安徽省枞阳县前河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汪夏最为担心的问题。他说,现在合作社里的农机手普遍在45周岁以上,受反应速度、动作敏捷性等因素制约,他们再干5到10年就要“退休”,但这个活总要有人干的,这个问题很棘手。
  同时,随着农业市场化不断发展,种粮大户对专业服务需求正从单纯的生产环节服务向资金、信息、加工、运输等综合性服务扩展。相比于农机、植保等产中社会化服务,产前、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更显薄弱。
  河南省武陟县乔庙乡农民王福军流转了1700亩地,年产粮超过300万斤。王福军说:“大户种粮最关心的是粮食收储、供求、粮价走势预测等专业市场信息,但现在这块服务基本还是空白。”
  由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基层对新型农业技术的使用积极性并不高。记者采访了解到,一些新型农业技术虽然具有明显的增产、节本、增效潜力,却因为缺乏从中央到地方的奖励措施而难以有效推广。山东省农科院科研处副处长董建军说,以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作物所研发的“小麦垄作高效节水技术”为例,与传统平作相比,提高了小麦产量、水分和肥料的利用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适合在黄淮海地区水浇地中高产田推广应用,但由于缺乏激励措施,年度最高推广面积仅为100多万亩,技术覆盖面、普及率有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积极性不高。
  基层建议,应制定中长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机手等为重点,按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开展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培训。实行农业大中专种养等专业免费就读和高校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创业补助等政策,启动扶持大学生村官创办和服务发展合作化行动计划,鼓励更多年轻人投身现代农业。
  “20元补贴无异于杯水车薪”
  陕西省凤翔县汇丰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张芝娟表示,目前粮食种植各项补贴政策鼓励种田的导向作用在一些地方有所弱化,难以调动基层的种植积极性,尤其挫伤了增产稳产“排头兵”的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性。
  湖北省宜城市雷河镇辛常村的种粮大户童启国今年迎来了丰收年,400亩土地收了近20万公斤小麦,比去年多了近5万公斤。“今年小麦品质好,每斤多卖了1角2分钱,比去年增收10万元!”他说,国家出台了许多惠农政策,种粮食劲头更足了。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这个政策很有针对性,听了真是暖心坎。”童启国说,但从目前来看,他还没完全享受到该优惠政策,粮食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有时有、有时没有;土地流转后,还是流转土地后进城务工的农民拿补贴,新型经营主体拿不到补贴。
  “享受不到国家的粮食补贴,这是新型经营主体面临的普遍现象,肯定影响种粮的积极性。”安徽省寿县贤成家庭农场主孙贤成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县里出台了补贴政策,对种植200亩以上土地的新型经营主体每亩地每年补贴20元,但加上流转费用,每亩地的年均生产成本近2000元,20元补贴无异于杯水车薪。
  孙贤成说,在他流转的区域范围内,农民每年每亩地能拿到各类粮食补贴160多元。“我们真正种粮的,只拿20元的补贴;而那些不种地的农民,却可以拿到160元的补贴。这怎么能说鼓励种粮呢?”
  受访新型经营主体认为,各地可在稳定现有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新增种粮补贴,并向粮食商品率高、社会贡献大的现代经营主体倾斜,通过加大对土地流转、农机具购置等补贴力度,推动土地流转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实现规模经营。孙贤成、张芝娟等进一步建议,建立绩效考评机制,根据种植规模、经营效益或服务质量等指标,对社会贡献大的新型经营主体以奖代补。
  “借款70万,利息支出近10万”
  记者在多地调研了解到,新型经营主体资金季节性需求大,但由于缺乏有效抵押物,他们依然面临较为严重的融资难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何勇向记者表示,如果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了,他的融资难题就有希望解决了。然而,当何勇找到银行时,银行还是以缺乏有效抵押物为由拒绝了他。
  何勇说,他去年共计投入近100万元,进行土地整治、添置农业机械等。这些钱有时向亲友借,有时只能从民间借贷,需要承担高昂的利息。“去年我各类借款达70多万元,仅利息支出就近10万元。干农业本来利润就低;融资难,让利润更薄了。”
  陕西省富平县富秦星农机专业合作社也遇到了类似的融资烦恼。合作社理事长宋景西表示,近年来他们合作社一直为包括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在内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包括统一农资供应、统一粮食收购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但流动资金短缺成为合作社面临的最大困难。他说,包括化肥、油料等在内的农资产品,需要合作社先行垫付资金;同时,从农民手中收粮,也需要合作社预留收购款。这些资金一年就需要600万元左右,这对实力有限的合作社来说,无异于一笔巨款。
  宋景西说,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条件严格,每年他只能以个人名义找第三方提供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合作社经营的风险全部由个人承担,但贷来的资金也只有300万元左右,离合作社的需求尚有差距。他建议,相关部门应尽量简化合作社贷款程序和要求,同时出台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实施细则、明确担保物范围,同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提供融资途径,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中的资金瓶颈。
  不少粮农还建议,建立贷款担保扶持制度,把新型经营主体贷款纳入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业务范畴,或单独成立农业担保公司服务于农业贷款;同时,参照国家对其他类型企业贴息贷款政策,让新型经营主体也享受贴息贷款优惠。
  “一亩地最多赔360元,土地租金都不够”
  为了解决农业生产风险较高的问题,近年来,多个省份试点政策性农业保险,发挥了农业发展“稳定器”“保护伞”作用,受到广大农民、特别是新型经营主体的欢迎。
  安徽省淮河粮食产业联合体负责人李清武表示,为了抵御风险,他去年投保了2000多亩玉米,共交了1多万元保费。由于遭遇自然灾害,部分农田里玉米减产30%左右,保险公司来实地查勘定损后,赔付了近4万元,是近年来赔付最高的一年。
  尽管部分农户依靠农业保险降低了种植风险,但仍有不少种粮大户表示,由于农业保险保额低,化解风险作用较为有限。
  王成根向《经济参考报》记者介绍,一亩地保费10元,其中财政付8元,遭遇灾害后,一亩地最多赔付360元,甚至连支付土地租金都不够。“我打算将保费提高至30元,保额也相应提高两倍。但找了好几年,保险公司都不愿干,他们觉得风险太高了不合算。”
  河南淮滨种粮大户张明勤从2012年开始在老家包地,目前流转规模已达1300多亩。但他表示,当地一直没有推行农业保险政策,这也成了种粮大户们的一块心病。“去年遭遇几十年不遇的大旱,我种的水稻大面积绝收,一下子损失了60多万元,过了好长时间都没缓过来劲,要是有农业保险的话,就会好多了。”
  河南濮阳种粮大户王崇杰告诉记者,对于新型经营主体来说,现在农业生产已经成了一个“三高”行业:高投入、高产出、高风险。“有些种粮大户因为遭遇自然灾害或者种子事故,变得倾家荡产,有的甚至绝望自杀,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
  李清武、王成根等表示,由于政策性保险保额较低,新型经营主体种粮风险大,对继续扩大种植规模仍有些担心。为降低农民投资风险,建议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并适当提高保险的赔付比率,从而降低或化解种粮风险,让新型经营主体能够放心种粮。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由记者刘彤、姜刚、张元智、张兴军、潘林青、黄艳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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