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公司未续签…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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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怎么赔偿
  导读: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下仍不续签的,则不能取得经济补偿。为您整理介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计算: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小知识――劳动合同怎么解除?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预告解除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非过错性解除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过错性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经济性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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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给予员工补偿吗
我公司有一员工劳动合同就要到期了,他现岗位是食堂厨师。合同到期后续签合同,拟安排车间生产工人岗位,员工不同意,公司需要补偿吗。
我公司有一员工现岗位是厨师,合同就要到期了。续签合同拟安排车间工人岗位,员工不同意签合同,公司需要补偿吗
我从2009年8月至今在现单位工作已满4年,合同马上到期,公司表示不再与我续签合同,请问我该依法拿到多少补偿金,另外如果我现在拿到补偿金,办理灵活就业后,按照规定自己缴纳保险,今后退休,会不会对我的养老金有影响?
同标题,我为公司返聘员工,返聘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我续签,我是否有补偿?谢谢各位老师帮我解答!
公司有一员工合同到日到期,因其工作业绩平平,公司不想与其续签,请问我提前30天通知他本人,公司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律师您好,
请问劳动合同到期,假如公司的续签合同工资待遇维持不变,员工不续签,公司是否照样需要支付补偿金(按员工工作年限计算的)?
问过做HR的朋友,说除非公司不跟你续签,才会支付你补偿金。不然就算工资不变,员工不续签合同,公司也不需要赔钱。是这样吗?
我在该公司工作了23个月,开始的时候是实用期,日至日(中间说我没有毕业证没有跟我签);从日至日止,签了一年合同。现在一年合同快到期了,部门领导在7月11日跟我说,公司不续签!(也没有给我看意向书),公司人事部之后也没正式通知我。7月20日我去人事部确认了这事。我想了解一下:若是到时候公司说只赔偿我一个月工资。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三个月工资吗?或者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或者有什么补偿标准?谢谢! 人事部让我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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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8.6.21入职,08.8.1-09.7.31签订1年合同,09.8.1-12.7.31签订3年合同,请问我在12.8.1起不想再与公司签订合同,直接不上班了是否可以?且我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且若公司需要续签或者不续签是否都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我,若不通知我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1.是否有法律法规的有力支持?2.我现在是哺乳期,有没有有效帮助?
旧的劳动合同到期,新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有变更,待遇相应提高了,对于新的劳动合同变更内容没有书面告知员工,员工不续签合同,请问这种情况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小编用26个字母便可将南京细细地介绍给你,让你真真切切地感受南京的魅力。
梅花山是南京最适合看梅花的地方,是全国著名的赏梅胜地之一。
在南京这座城市,见不到北方的漫天大雪铺天盖地,于是常常幻想能有这样一场雪。
中医历来有“药补不如食补”之说。饮食调摄与人类生活、健康长寿息息相关。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 员工索赔遇难题
  江苏网络电视台讯&南京市民张女士在第十七中学食堂工作,寒假过后,校方突然通知她,新学期不再跟她续签合同。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可张女士在索赔时遇到了难题。&
  突然接到电话被告知解雇 索赔遇难题   
  2011年2月份,张女士进入南京市第十七中学食堂工作。今年2月14日,她接到副校长打来的电话,说新学期不准备和她续签合同了。 
  张女士之前和学校签了半年的合同,日到期。如今学校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解雇她,张女士难以接受。    
  “我说我什么不好,他说不出来,就说把我调到别的地方去。”张女士说。   
  张女士向校方索要赔偿时,校长表示:2011年到2013年上半年,食堂是外包给某餐饮公司管理的,2013年9月份,校方才与张女士签了半年合同,因此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学校:非全日用工合同&不用补偿&
  2月17日,维权律师和记者陪同张女士找到了第十七中学的副校长袁斌。他说:根据教育局的要求,2013年下半年学校将收回食堂管理权。&
  副校长袁斌:“教育局要求人数不要超过13,14个人,我们现在的人数已经达到了16个人,我们在逐步削减。”  
  袁校长表示,食堂管理权收回后,招聘了一位食堂经理,这次辞退包括张女士在内的三个人,就是食堂经理根据员工平时的工作表现决定的。而且,学校方面与张女士签的是“非全日用工合同”,不续签后,也不用按照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补偿。&
  律师:实际每天工作八小时,等同于劳动合同    
  维权律师指出,虽然张女士签署的是“非全日用工合同”,但她每天的工作时间是八个小时,实际上就等同于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续签,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处理:一次性支付三个月补偿金   
  学校食堂经理&张锡林:“我昨天和校长也研究要解决这个事情,我们也和他们的前任公司联系,我们学校是去年下半年才接管过来的,我和前任公司联系,公司也同意了该付多少付多少。”  
  也就是说,张女士在学校食堂工作了三年,可以拿到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学校承担一个月,之前管理食堂的餐饮公司承担两个月。经过调解,袁校长表示,学校方面先一次性将三个月经济补偿金支付给张女士,之后再向那家餐饮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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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点击排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经济补偿只从2008年开始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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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疑问:
朋友从2003年4月开始在某公司工作,直到2013年4月已经满十年,
期间签过4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6月份到期,公司表示不再续签。
那么有几个疑问:
1. 虽然在同一个单位工作连续满10年,合同签过2次以上,是否也不算“自动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依然算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如果劳动者提出要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必须要签吗?
2.公司说即使要经济补偿,也只从日以后的年资计算,
& &因为2008年前的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合同到期需要补偿,所以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不计入内。
&&--这种说法对吗?我看劳动合同法里面并没有这样说啊,我觉得应该从03年开始工作的那年计算年资。
大家说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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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看了很多关于此类问题的解答,说法都不同,让我很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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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xie.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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