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帮扶资金根据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于本年度末使用完毕可以结转下年度这种说法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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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会计培训自测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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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起草与水利法规配套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县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和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编制全县防洪、水域岸线利用、河口控制、供水、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组织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论证评价工作。
(三)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防旱工作,对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县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四)统一管理和保护全县水资源。组织拟订全县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法收取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等费用;指导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五)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监督实施;监测河湖水库和地下水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按规定审核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并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和水质简报。
(六)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规定,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负责行业标准的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城市防洪规划、建设管理及参与城市水环境整治工作;负责水利投资的园林工作;参与主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绿化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涉水违法事件,协调、仲裁水事纠纷;牵头负责河、湖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九)拟订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县以上财政性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建议;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指导全县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指导全县水利基本建设和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编制、审查县重点水利基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稽察工作;负责并配合完成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滩地的管理与保护,指导辖区内流域(区域)性河道(人工水道、行洪区、滞洪区)、湖泊、水库及河口、滩地的治理和开发利用;负责县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按规定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乡镇供排水、河道疏浚整治、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组织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贯彻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信息化和全县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洪泽县水利局是全县水利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县政府组成部门,局机关共有办公室、农村水利科、工程管理科、规划计划与基本建设科、水政水资源科5个科室;直属事业单位7个,分别为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河湖管理处、水政监察大队、河道管理所、砚台船闸管理所、灌区管理所、防汛物资管理中心;下属企业9个,分别为县水利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乡镇供水有限公司、兴水河道管护有限公司、清盈尾水湿地管理有限公司、水政监察大队、水畅河道管护服务有限公司、周桥供水有限公司、城东泵站、水利开发经营部;乡镇水利(中心)服务站5个,分别为高良涧水利中心站、朱坝水利中心站、岔河水利中心站、东双沟水利中心站、三河水利中心站。县水利局现有在职职工249人,其中行政编制数13人,实有人数10人;事业编制数132人,实有人数103人,企业实有人数136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为108人。
三、2014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4年,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水利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和全县水利系统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牢牢把握水利发展新形势新机遇,突出重点,攻坚克难,通过抓改革、强建设、求发展,水利工作再创佳绩。
一是招商引资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今年以来我局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招商引资工作会议精神,专门组建了一套招商班子,主要领导带队外出招商,力求招商引资工作有新的突破。工业招商方面,2014年,我局引进亿元项目1个,为台资企业江苏欣颍新材料有限公司,完成注册外资300万美元,目前企业已经进入调试投产阶段;完成全民创业项目4个;外贸进出口200万美元;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2.4亿元;规模以上工业投资1.2亿元;农业招商引资方面,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1个;新引进200亩以上洪三公路沿线林果花卉项目1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服务业项目1个;新上500万元以上工业制造业项目4个。在做好招商工作的同时,全年共积极向上争取资金1.6亿元,位居全县前列。
二是水利建设投资再创新高。全年共完成水利建设投资2.78亿元,超额完成年度任务。重点实施了洪泽湖大堤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白宝湖洼地治理、洪泽湖周边滞洪区移民迁建、浔河整治、尾水收集处理二期等六大类工程。积极创新建管模式,严控质量安全,持续督查推动,强力推进建设,水利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根据市局要求,在全市率先推行项目集中监理制,积极试点推行水利工程项目代建制,取得良好效果。
三是农村水利建设成效显著。2014年,完成投资1.25亿元。启动实施了县乡河道疏浚和村庄河塘整治工程、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洪金灌区六、七期节水改造、农桥建设等工程,共完成疏浚县乡河道54条,整治村庄河塘90条(个),新(拆)建农村桥梁93座,整治3个片区1.64万亩,建成核心示范区6300亩,护砌渠道21.5公里,配套建筑物765座。灌区按照&节水、生态、景观&的理念,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建设工作得到省厅充分肯定,多次接受省市领导的参观检查。完成8.08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春节前,朱坝、岔河集镇区居民已经喝到了与县城一样的自来水。
四是城市水利工作有声有色。投资373万元,对城东泵站引河进行了封闭,切实有效的解决了群众反响强烈的老大难问题。结合浔河整治工程,对洪新河进行了改造,目前已完成水釜城段190米及县中两侧200米。新建了交通新村泵站、杨码泵站和维新食品公司泵站,有效的缓解了城区的排涝压力。结合中小河流治理,对城区东五街、东九街、北京路边沟等进行整治,目前工程已经全面开工。清盈尾水湿地公司调度得当,管理得力,为我县的城市尾水达标排放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防汛物资中心、河道管理所、灌区管理所等单位积极开展城市河道长效保洁。河湖管理处、水政大队等单位配合文明城、卫生城等的创建,对洪新河两侧的包干区进行整治和清理,获得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肯定。
五是防汛抗旱防台应对有力。过去一年,全县防汛抗旱形势总体平稳。认真组织了汛前检查,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预案修订和防汛指挥系统建设,提高应急抢险能力。加快推进防汛指挥和会商系统建设及应用,有效提高防汛应急反应能力。县防办、城区泵站管理所、灌区管理所、砚台船闸管理所、河道管理所等单位加强调度管理,提高了全县防汛抗旱服务能力。
六是体制机制改革初见成效。2014年11月20日,我县被农业部、中组部、发改委等13部委联合批准为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确权和移交、建立工程管护经费的长效投入机制、探索财政资金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建立政府绩效考核为基本依据的奖惩办法等四项小水改工作已全面完成,创新打造的&五位一体&管护模式,得到水利部及省厅的充分肯定,圆满完成全国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任务,2014年12月23日顺利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验收。根据省市要求,2014年启动了水利工程代建制和项目集中监理制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今后的水利工程建设提供了新的参照。
七是水利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在水资源管理方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年实现节水总量3900万立方米,顺利通过市政府对我县的水资源管理考核。2014年,我县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完成2个节水示范项目、2个节水型学校的创建。在水利工程管理方面,花河泵站管理所创成省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灌区管理所、河道管理所均创成市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洪泽湖、白马湖管理考核在全市均名列前茅。在水行政执法管理方面,圆满完成白马湖退渔还湖二期工程,完成1085户15130亩的围网拆除工作,加快推进洪泽湖退圩还湖工作,完成7处洪泽湖非法圈圩清除任务,加大洪泽湖非法采砂打击力度,共出动执法人员1980人次,立案查处非法采砂案件118起,查扣非法采砂船20艘,拆除非法采砂机具368部,有效地保护了洪泽湖和白马湖生态环境。启动洪泽湖退圩(围)还湖工作,编制完成《洪泽湖退圩(围)还湖规划报告》。在饮用水源地保护方面,组织编写《洪泽湖洪泽县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全力清除二河饮用水源地养殖网箱、围网渔簖,共清除养殖网箱295只、围网3处、渔簖1处,开展备用水源地建设前期调研工作。
八是作风建设迈出新的步伐。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力推&五项权力&制约,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执纪问责,&五德&教育有声有色,成效明显。在全系统组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2个单位申报省级文明单位,7个单位申报县级文明单位;认真办理议案、建议,2014年共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19件,人大代表回选区见选民建议24件,政协提案11件,办理见面率、答复率、满意率均是100%;加强新闻宣传,2014年共246篇稿件被各类报纸、网站刊登;信访稳定工作扎实有效,全年累计共办理信访件159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新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公开选拔任用股级干部6名。积极开展特困家庭帮扶,组织慈善一日捐等公益捐助和水利志愿服务活动十余次。
第二部分水利系统2014年度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编制部门:洪泽县水利局
单位: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
一、一般公共服务
其中:政府性基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四、公共安全
四、经营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六、科学技术
六、其他收入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九、医疗卫生
十、节能环保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十二、农林水事务
十三、交通运输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二十一、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二、其他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本年支出合计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上年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
表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洪泽县水利系统
单位: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节水环保支出
自然生态保护
减排专项支出
农林水支出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水利前期工作
水利执法监督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
其他水利支出
注:财政拨款支出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本系统无政府性基金支出。(本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款&级科目列示,其中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支出细化到&项&级科目)
表3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
洪泽县水利系统
单位: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第三部分水利系统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
  水利系统2014年度收入决算2188.77万元,比上年增加260.61万元,增长11.91 %。主要原因是2014年工程项目比上年度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88.77万元,为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部门支出情况
  水利系统2014年度支出决算1965.62万元,比上年减少450.24万元,或减少22.91%。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65.6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劳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年末结转和结余487.79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工程完工没有验收审计,所以款项未付等原因,需要延迟到2015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水利系统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65.6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78.76 %。其中:基本支出1001.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50.97%;项目支出526.8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6.80%。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水利系统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农林水事务(类)支出&&478.11 万元,占 100&&%。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水利系统&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86.94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31.39 万元,占36.11%;公务接待费支出&&55.55万元,占 63.89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县教育局、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国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安徽出版集团
安徽省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安徽省总工会
Thu Mar 17 00:00:00 CST 2016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能,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2015〕20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下简称帮扶中心)用于帮扶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下同)的资金。??
&&& 第二章& 帮扶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和帮扶对象
  第三条&& 帮扶资金的主要来源:?
  (一)中央财政拨付的用于我省各级工会帮扶救助困难职工的专项资金。
  (二) 省及各级地方财政拨付给工会使用的配套帮扶资金。
  (三)各级工会从本级留成经费中安排的帮扶资金。
  (四)向社会各界募集或接受捐赠的帮扶资金。
  (五)帮扶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来源。?
  第四条& 帮扶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中央、省财政拨付帮扶中心的专项帮扶资金,适用于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法律援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帮扶项目。?
  (二)各级地方财政配套的专项帮扶资金、各级工会从本级留成经费中安排的帮扶资金、社会各界捐助的帮扶资金,除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使用范围外,可以按照地方财政、工会的有关制度和政策规定以及捐款单位(个人)的意愿,确定资金的使用范围。若无其他规定和要求的视同中央、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
  第五条& 帮扶资金使用对象是已纳入工会帮扶救助档案的困难职工家庭,主要包括: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三)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困难农民工应符合(一)至(三)款所规定条件且加入工会组织(原则上为已建工会单位的农民工)。
  第六条& 应严格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制度暂行办法》(总工办发〔2006〕36号)、《安徽省总工会建立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制度实施办法》(皖工发〔2006〕81号)和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规定和要求,准确核查帮扶对象家庭状况,科学规范建立健全困难职工纸质和电子档案,并实行动态化管理,保证困难职工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一)困难职工档案按照户籍制管理,做到一户一档。
  (二)困难职工档案构成为:职工申请、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家庭收入情况及致困原因证明材料等(其中,困难农民工需提供劳务关系证明材料)。
  (三)困难职工建档按照&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基层工会应建立入户核查、公开公示、逐级审批、动态管理等制度,准确填报困难职工档案信息,编制困难职工花名册。困难职工档案经属地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批后及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按工会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备案。各级工会帮扶中心对所属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档案按比例进行抽查。
  (四)对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变化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基层工会应分类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复核,根据核查情况,及时办理困难职工新增、注销、脱困等手续,其中对已调离、脱贫、死亡或无法联系的困难职工档案应及时合并、转移、注销。
&&& 第三章& 帮扶资金使用和发放要求
  第七条& 帮扶资金的使用和发放,必须坚持&依档帮扶,因困施助,实名制发放&的原则,做到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
  第八条& 帮扶资金使用和发放的标准:
   (一)用于生活救助的资金,每户每年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
  (二)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不得超过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
  (三)用于助学救助的资金,每生每年不得超过十个月基本生活费用总和。
  (四)用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资金,执行当地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同类工种标准。
  (五)用于法律援助的资金,执行当地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帮扶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支付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工
  资或办公经费;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购买车辆、手机等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帮扶中心基本建设投资;其他与困难职工群体帮扶无关的支出。
  第九条& 中央、省财政拨付的帮扶资金应使用非现金支付形式,用于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的,应当通过个人银行卡(存折)发放,帮扶中心应及时将帮扶项目、金额、次数和具体时间以一定的方式通知困难职工家庭,并将银行转账单作为会计档案存档。用于其它帮扶项目的,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帮扶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 第四章&& 帮扶资金管理与核算
  第十条& 帮扶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应当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建立总账、明细账和其他辅助台账。帮扶资金收支要按年度、项目、资金类别、来源等明细分类核算。保障部门或帮扶中心等经办部门报账时,应注明资金开支项目及列支渠道。
  第十一条& 帮扶资金纳入县以上工会财务预算、决算统一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一)市(县)工会保障部门(帮扶中心)根据中央、省、地方财政拨付帮扶资金和工会经费投入情况,编制帮扶资金分配方案和使用计划。帮扶资金分配方案和使用计划由同级工会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决定后上报。每年按照省总工会下发的年度预算、决算编报通知要求,编制帮扶资金收支预算、决算。编报帮扶资金预决算前应当主动与财务部门进行沟通,核对相关信息和数据,报表应当与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才能上报。
  (二)市(县)工会财务部门应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编制帮扶资金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上报上一级工会财务部门,做到内容完整、项目齐全、数字准确、程序规范、报送及时。
  第十二条& 分配给县(区)工会帮扶中心的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原则上仍实行市级工会报账制。有条件的市可向省总工会申请逐步取消县级工会帮扶资金报帐制,帮扶资金纳入县级工会财务管理;各市要加大对所属县(区)帮扶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力度。
  第十三条& 各地工会要优化审核审批流程,规范申请、受理、核查、公示、审批、建档、资金发放、档案动态管理等环节,对帮扶资金发放实行程序化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手续齐全,账账、账款、账物相符。
  第十四条& 帮扶资金(含存储利息)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央财、省财帮扶资金根据预算必须当年使用完毕,不得结转下年。地方财政配套的帮扶资金,可根据当地财政批复意见执行。帮扶中心办公及建设经费、工作人员费用及活动经费等,按照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号)规定,在工会经费或同级财政配套资金明确的标准数额中支出。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要建立帮扶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考核制度,从制度建设、资金筹集、资金拨付、资金使用、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工作成效等方面制定绩效考核标准,促进帮扶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 第五章& 帮扶资金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各级工会保障、财务和经审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承担帮扶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职责。
  (一)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标准,对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指导督查,编制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帮扶中心负责建立和管理困难职工档案,开展具体帮扶活动。
  (二)财务部门负责帮扶资金的接收、拨付和发放等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指导和检查。
  (三)经审部门负责帮扶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 帮扶资金监管实行分级负责制。每年省总保障部与财务部、经审办联合对下检查监督,对各市帮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年审。各市总工会对所属县(区)工会使用帮扶资金负有监管责任。各市、县工会要建立健全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及监督审计制度,经费审查部门要把帮扶资金管理使用纳入审计范围,每年对本级和下级工会帮扶资金使用情况审计一次。帮扶资金的使用管理应接受国家和地方财政、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省总工会将根据情况减拨或停拨资金、追回违规所得资金,并对违纪违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
&&& 第六章& 附& 则
&&& 第十九条& 市、县(区)工会送温暖资金和帮扶资金应分别核算,送温暖资金管理使用仍按《中华全国总工会送温暖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总工发〔2006〕54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各地工会可参照本办法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安徽省总工会日下发的《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皖工发〔2009〕47号)同时废止。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总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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