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南农村信用社社将来能统一法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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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的做法及成效
作者:姜堰市农村信用社联社
  姜堰市是位于江苏省中部的一个县级市,92万人口中农业人口占80%。2000年9月,姜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姜堰市农信联社)与辖区34家农村信用社实行统一法人,开始实践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两年多来,姜堰市农信联社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
  统一法人的主要做法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000年9月之前,乡镇农村信用社和姜堰市农信联社都是独立法人,统一法人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和农村信用社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统一思想认识、依法进行。为此,姜堰市农信联社将统一法人的主要精神和具体要求以通告等形式通知到每个老社员,并在社会广泛宣传,为塑造新的信用社一级法人形象和增资扩股做好准备。在农村信用社内部,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克服统一法人只是并账并表、没有实际意义的简单化和消极无为思想,扭转了好的信用社怕吃亏、差的信用社有依赖的思想,使每个干部职工都能从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全局正确看待统一法人工作,积极参与改革。
  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清产核资是搞好统一法人工作的基础,姜堰市农信联社组织农村信用社以日为时点进行了清产核资,随后由当地人民银行会同财政局、国税局、姜堰市农信联社对全市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特别是呆滞和呆账贷款进行复查认定,进一步查实农村信用社的家底,锁定净资产。
  尊重历史,处置积累。农村信用社的原有积累是经过近50年的发展逐步形成的,其中既有资本积累,也有劳动积累,还有国家优惠政策的扶持,信用社股金大多是近几年新吸收的,且已享受了保息分红,社员已经获得了相应回报。统一法人前各农村信用社盈利水平不一,导致原有股金含金量不等,将原始积累与股金对应的难度较大。随着时间的推移,统一法人前农村信用社的存量资产所隐含的风险逐步显现,将会给新社员增加责任风险。考虑到以上因素,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对清产核资确认的净资产数,按照有关规定,提足应付未付利息、呆账准备金、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障资金,剔除社员股金及存款化股金,冲销历年挂账亏损,剩余部分转入盈余公积作为农村信用社风险补偿基金,增强农村信用社抗风险能力。对原有股金和存款化股金,遵循自愿的原则,按1∶1的比例转股或退股。盈余社和亏损社之间的盈亏总额由统一法人后的姜堰市农信联社进行综合平衡,统一法人后各基层社实行二级核算。
  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实力。借鉴股份制的做法,开展增资扩股工作。在股权设置上区分优先股和普通股:优先股入股金额起点为100元,股东没有参与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权限,但可以享受日常贷款优先权和每年年终的股金分红权,优先股股东经联社理事会批准可以退股;普通股入股金额起点为5000元,股东具有经营管理权,在享受分红的同时承担相应的风险,股权可以转让,但不得退股,持普通股的社员可以优先成为联社的社员代表、理事和监事,通过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参与农村信用社日常经营管理,行使投资人职能。增资扩股的对象以农民为主,同时鼓励有实力、善经营的农民和农村法人企业入股。
  依法履行合并手续。一是基层农村信用社和姜堰市农信联社分别召开理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形成自愿取消原法人地位,实行统一法人的决议;二是合并账务,将原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一起并入新的姜堰市农信联社;三是召开统一法人后的联社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理事会、监事会,聘任主任,建立授权授信等各项规章制度。
  初步成效
  找准了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的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的地位和作用。农村信用社只有立足农村,服务&三农&,才能赢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经营效益,才能真正肩负起时代赋予的神圣职责和任务。
  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形成。一是&三会&制度得到落实。统一法人后,理事会和监事会根据社员代表大会授权各司其职,理事长与主任分设,监事长单设,主任室根据理事会授权开展经营管理,并接受监事会监督,建立了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内部组织体制和保障组织体制。新一届社员代表大会非员工代表占68%,理事会非员工理事占64%,监事会非员工监事占72%,基本消除了&内部人控制&现象。二是股权结构得到优化,经营管理体现了社员的要求。农民及农村经济组织股金总额为1711.5万元,占股金总额的71.9%,职工股金总额为667.3万元,占股金总额的28.1%。由于设立了承担风险责任的普通股,提高了入股金额起点,适当集中了股权,有效防止了社员因入股金额小、股权分散而不关心信用社业务经营的现象。三是联社与基层社的职责权限得到明确。统一法人后,姜堰市农信联社对基层信用社实行&授权经营、分级核算、单独考核&的管理办法。授权根据基层社的规模、效益、人员素质、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和潜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区别对待。授权一般按会计年度一年进行一次,基层社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联社及时调整或取消授权。合理的授权和考核,既提高了一级法人的权威,又提高了基层信用社的经营积极性,防止了&大锅饭&现象。
  农村信用社整体抗风险能力大为提高。一是资金实力明显增强。姜堰市农信联社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了一系列组织资金的措施,收到了显著成效。截至2003年6月末,辖内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24.2亿元,其中储蓄存款余额为17.8亿元,对公存款余额为6.4亿元,分别比统一法人前净增加8.7亿元、5.7亿元和3.0亿元。二是盈利水平和资本充足率不断提高。1999年姜堰市农村信用社盈亏轧差亏损73.5万元,而2002年底则盈利770.4万元。2003年6月末,姜堰市农信联社所有者权益为2.2亿元,资本充足率为12.9%。三是姜堰市农信联社的整体调控功能得到加强。姜堰市农信联社强化县级信用社资金调度和清算中心的作用,加强对现金供应、票据交换、资金清算的及时核算与监督,解决了两级法人体制下联社与基层社之间、基层社与基层社之间的资金汇划困难、在途时间长等问题;对资金头寸进行集中掌握,及时调剂余缺,根据各乡镇经济发展状况,合理引导资金流向,对效益好、资金需求量大的地区和产业集中支持;规范贷款管理,实行了授权、授信制度,根据各信用社信贷管理能力授予一定的贷款审批权限,各信用社对其业务员确定了贷款发放权限;逐级成立了贷款审查委员会或小组,严把大额贷款发放关,从制度上保证了贷款的审贷分离。姜堰市农信联社通过实施信贷资金统一管理,调剂余缺,提高了资金运营效率,确保了资金效益最大化。四是资产质量明显提高。通过组织&清非突击队&,开展&清非百日赛&、集中起诉拖欠贷款户等措施,加大了对不良贷款的盘活力度,资产质量明显提高。2003年6月末不良贷款占比下降到13.8%,比统一法人前下降了10.3个百分点。
  内部管理高效有序。统一法人后,姜堰市农信联社适时转换角色,调整经营思路,完善了职能部门、基层信用社管理的各种考核办法,使各信用社、各部门既能具有相对的业务经营自主权,又适应统一法人管理的新模式,保证了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各职能科室相应制定出一系列制度和办法,强化了各方面的管理。财务会计科率先推出全市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三化管理办法&,并将考核评比与职工收入挂钩,联社与各信用社主任签订了内部管理工作创&三化&责任状,职工全部缴纳了风险金。同时制定了会计出纳人员培训计划,分次分批轮训测试,使各岗位人员能真正适应岗位要求。计划信贷科则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辖信贷人员学法律、学业务,提高了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全文请阅读《中国金融》印刷版2003年第22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
  (五)原股金处理。筹建工作小组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原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股金确认清理方案,经原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对股金进行确认清理。一是披露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状况和风险化解措施,以及未来统一法人社发展预测和面临的风险,实事求是做好宣传工作;二是社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将量化后的股金折算为统一法人社的股金(份);三是对坚持要求退股的原社员,在净资产量化后允许其退股;四是对既不愿增资入股又要求维持原股金的社员,可以将其股金折算为统一法人社的股金(份),折算后的股金(份)达不到一个投票权标准的,不具有投票权;五是对无法确认以及死亡绝户的老股金可以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公告后再进行处理,也可以将其股金折算为统一法人社的股金(份),待以后再进行处理。
  (六)股权设置和股权结构。统一法人社单个自然人投资(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最高不超过股本总额的5‰,职工持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5%,单个企业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经济发达地区的统一法人社一般应有1-2名持股2%以上的企业法人社员(股东)。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统一法人社投资股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股本总额30%。
  (七)法人治理结构。统一法人社应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社员代表(股东)大会、理(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法人治理架构。资产规模较小、尚不具备条件、实行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的统一法人社,经银监局同意后可暂不设监事会,监事会的职责由理事会下设的监督委员会承担。
  (八)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理(董)事长、副理(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个案审核人员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0%。个案审核的理(董)事长、副理(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前须经过银行业监管机构组织的任职资格考试。
  (九)分支机构准入。银监局在核准统一法人社开业时,原则上应一并将原农村信用社及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的分支机构一次性核准为统一法人社的分支机构或由银监分局将其一次性核准为统一法人社的分支机构。
  (十)对已经设立的统一法人社,凡不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应在2007年底前完成机构名称、注册资本、股权设置、法人治理等方面的规范工作。
  (十一)在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过程中,凡是涉及相关资产价值的增减变动,都要严格按农村信用社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的基础上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原则上有关账务调整工作应于统一法人社开业前或年终决算前完成。统一法人社开业后应按照一级法人体制要求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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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农信社县级法人不宜向成立全省统一法人方向转变
农信社县级法人不宜向成立全省统一法人方向转变中国央行报告认为,无论从国家银行业宏观角度考虑,还是从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布局出发,现有的2,000多家农信社县级法人不宜向成立全省统一法人的方向转变,避免减少县一级的农村信用社独立法人。
  中国人民银行9月19日发布《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近年来,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四家大型商业银行的网点陆续从县域撤并,从业人员逐渐精简,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也将信贷业务转向城市,致使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金融服务空白。2007年末,全国县域金融机构的网点数为12.4万个,比2004年减少9,811个。县域四家大型商业银行机构的网点数为2.6万个,比2004年减少6,743个;金融从业人员43.8万人,比2004年减少3.8万人。其中农业银行县域网点数为1.31万个,比2004年减少3,784个,占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的比重为10.6%,比2004年下降了2个百分点。
  在四家大型商业银行收缩县域营业网点的同时,其他县域金融机构的网点也在减少。2007年末,农村信用社县域网点数为5.2万个,分别比和2006年减少9,087、4,351和487个。年,除四家大型商业银行以外的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年均下降3.7%,其中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年均下降9.29%。
  由于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和从业人员的减少,县域经济获得的金融服务力度不足。县域企业金融覆盖水平近年来虽有提高,但总体水平仍然较低。截至2007年末,全国有2,86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与此同时,一些农村信用社在改革过程中热衷于推动以省、市为单位组建农村信用社法人,试图取消县一级农村信用社的法人地位。
  实践表明,大型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不具备比较优势,其业务活动往往无法适应小农经济,也无法解决因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高风险和巨额成本等问题。中国并不缺少大银行,但缺少贴近基层的中小金融机构,特别缺少根植于农村的微型金融组织。相对来说,贴近农户、符合农村基本需要的“小法人”更适合服务当地。从美国的情况来看,8,000多家银行类法人金融机构中,有5,000多家是以县为服务范围的社区金融机构。与此相比,中国县域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数量尚显不足。因此,无论从国家银行业宏观角度考虑,还是从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布局出发,现有的2,000多家农村信用社县级法人不宜向成立全省统一法人的方向转变,避免减少县一级的农村信用社独立法人。
来源:世华财讯 责编:沙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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