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网络谣言止于智者,营造健康网络环境.国家网站受害当事人分别应该怎么做

严守法德底线遏制网络谣言
严守法德底线
遏制网络谣言
&&& 近日,长期在网上造谣、传谣的“秦火火”、“立二拆四”以及一些散布谣言的网络大V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刑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百姓在拍手称快的同时,不免警醒:网络世界不是法外世界,恶意造谣、传谣必将受到法律制裁。网络谣言泛滥的根源在哪里?除谣言编造者和一些大V之外,普通网民在此过程中担当了什么角色、该负什么责任?如何才能彻底整治网络谣言?针对以上问题,本报特邀相关专家撰文予以评析
以法正其身& 以智塑其心
发挥法律的应有效力,并加强群体自律
&&& ■ 马小龙
&&& 网络谣言威胁着社会群体的合法权益――每个人、每个组织随时可能成为被造谣的对象,沦为网络谣言任意宰割的无辜“羔羊”。网络必须受到约束与规制,才能避免个人、社会受其伤害,已成为多数人的理性共识。&&& 警方集中力量严厉打击网络造谣传谣活动,可以在短时间内对网络环境的清理与整治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但是,“环顾”与“回顾”当下网络环境,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秦火火”们的“熄火”只是暂时的,面对复杂的网络环境,谁敢拍胸脯说“张火火”、“王火火”不会卷土重来?&&& 另一方面,我国的《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对网络言论的规制及违法责任的追究已有明确规定,在规范网络言论方面初步形成了涵盖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法律体系,即面对网络造谣传谣行为,我们是有法可依的。既然如此,为何网络谣言依旧屡禁不止?连社会的最后一道强制阀门都无法让网络谣言“闭嘴”吗?整体观察,笔者认为其因有二:一是在规范网络言论方面,法律未能发挥应有的效力;二是遏制网络传谣不能单靠法律约束,还需要群体性自律。
以法正其身,让网络谣言望“威”却步
&&& 网络谣言的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行政、刑事三个方面。然而无论民事层面的侵权责任追究,还是刑事方面的诽谤、侮辱罪的认定,都属于自诉案件,这类案件法理上属于“不告不理”。只有行政执法属于公权力主动介入,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但依据该法相关规定,即便“情节较重”的,也只能“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对网络推手而言基本是“只赚不赔”。显然,在惩处网络谣言上,法之强制性显得过于温和了。&&& 网络造谣传谣行为迟迟未受惩处,执法机关反应迟缓也难辞其咎。“秦火火”第一次造谣是2011年“7?23”甬温线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其后两年,“秦火火”编造各种谣言3000余条。我们不禁要问,长达两年时间,我们的执法机关在哪里呢?“低效”执法、滞后执法,原因在于执法机关的“低频”执法。在网络监管与治理上,警方的执法监管至今没有形成常态化机制,而是动辄以“专项”、“严打”等形式执法。这样的执法模式,虽然短时间内对网络环境的治理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不利于网络环境的长效监管。相反,这种“选择性”执法还会使网络推手们产生侥幸心理,认为只要执法部门没有“严打”行动或者“严打”过了风头,就可以继续造谣传谣了。不当执法模式,削弱了执法机关的监管力度,弱化了法律的震慑力。&&& 立法的完善固然是治理网络谣言的重要方面,建立健全执法监督的长效机制,是更为现实和务实的做法。
以智塑其心,培养网民群体健康心理
&&& 在信息流量突飞猛进的现代社会,肃清网络谣言,构建健康的网络环境,除了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他律”手段,更需要群体性的自律行为。&&& 从已经披露的案件看,网络推手造谣之后,谣言散播的“动力之源”实则来自成千上万的普通网民。谣言一出,跟风四起,已是每个网民都熟悉的“生动情景”,正是万千网民的推波助澜才使谣言如水波一样层层扩散。一个个普通网民“成就”了一个个谣言,是一个我们不愿承认但又不得不接受的残酷事实。&&& “肯定式质疑,求辟谣式传谣”的造谣方式,“不但能引起网友的共鸣,还能给网民造成一种当事人不回应就是真的错觉”,是“秦火火”的供述。网络造谣者们正是抓住了网络受众的猎奇心理与容易被煽动的特点,才一次次将谣言成功地“抛售”。&&& 上个世纪80年代末,中国向西德卡尔斯鲁厄大学发送第一封电子邮件:“穿越长城,走向世界”,是中国首次实现互联网联接,至今不足30年。网民这一群体接触网络的时间更短。与生长力异常旺盛的网络相比,中国的网络受众显然太“年轻”了,而且这个“年轻”的群体存在明显的理性不足:太渴望将知晓的信息第一时间传播出去,太期盼自己的“第一情绪”受到他人乃至整个社会的关注,唯独缺乏对信息真实性的理性质疑。&&& 我们必须审慎对待这个“年轻”群体的心理,重视引导并培养网民群体的健康心理,从而使网络社会自发地截断谣言的传播路径,尽管这个过程可能缓慢而漫长。&&& 首担重任的应是主流媒体。一方面,主流媒体必须以身作则,当没有足够的材料支撑信息的真实性时,绝不转载来源不明或不可靠的消息,避免给网络受众留下跟风起哄、不负责任的印象。另一方面,主流媒体应当主动挑起揭露谣言的重担。现阶段,很多主流媒体拥有多样化的发声渠道,比如纸媒、广电媒体、网络媒体等,也享有较为宽松的采编权。当一则热议的消息网上流传时,他们有资源、有能力去核实其真实性,用全面、真实的报道去揭穿并击破谣言。&&& 主流媒体的报道对塑造网络受众的健康心理尤其重要。只有网络受众足够信任主流媒体,才会自发地质疑来源不明的消息;当爆炸性消息出现时,才会自觉地寻求主流媒体进行比对,而不是盲目相信。&&& 其次,作为新兴的自媒体平台,需要对消息的发布与转载进行明显的风险提示与告知。拥有自媒体,意味着普通网民已不再是纯粹的“受众”,而是成为了手握麦克风的发言人、传播主体。既为传播者,就应承担起传播者的基本义务:不造谣、不传谣。&&& 自媒体的告知,对于网民个体虽是很小的举动,但对网民群体自觉杜绝网络谣言的心理塑造却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其潜移默化的正面示范作用会在较长时间之后显现出来。&&& 最后,面向中小学生的互联网教科书要有一定的拒绝网络谣言的内容。网民群体的年龄层在降低,许多中小学生已成为网络言论的发起者或传播者,但对网络谣言的辨识能力却十分有限,因而需要通过教育与宣传的方式让他们从小树立维护网络秩序、抵制造谣传谣行为的思想意识。&&& (作者系中国海监第九支队工作人员)
铲除网络谣言应多措并举
应在速度、广度、深度、力度上下大功夫
&&& ■ 张孚传
&&& 近年来,无论社会民众,还是各种机关、团体,无不深切感到网络谣言泛滥已经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他们有的把颠覆主流价值观作为目标,有的严重扰乱破坏正常社会秩序,有的肆意侵犯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网络谣言藉由互联网的裂变式传播,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破坏性强,已成为危害社会安全稳定和谐的一大毒瘤。无论国家社会,还是公民个人,无不深受其害。&&& 铲除网络谣言,倡导舆论正义,还互联网一片净土,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势在必行,刻不容缓。近期,全国公安机关重拳出击,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刑拘“秦火火”、“立二拆四”等网络推手,大快民心。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铲除网络谣言无法也做不到“毕其功于一役”,势必是一场持久战,把网络作为名利场的谣言家们不甘、不会轻易谢幕离场。铲除网络谣言,应在速度、广度、深度、力度上狠下功夫,多措并举全面出击,让谣言丧失市场,失去土壤。&&& 铲除谣言,速度第一。与谣言的传播速度相比,现实的景象往往是,谣言行遍天下之时,真理才刚刚穿鞋;谣言已经深入人心,真理才刚刚踏上跑道;谣言已经产生广泛影响,真理才刚刚按部就班地准备出动,老是慢半拍,老是被动地疲于应付,所以总是事倍功半。“秦火火”之流叫嚣的“谣言止于下一个谣言”,其中既有各种势力的“搅拌”,也与真相久久缺席姗姗来迟不无关系。铲除网络谣言,最有效的办法是让信息公开的机器真正有效地运转起来,让信息公开的速度快于谣言传播的速度,让谣言消失在“阳光信息”下,形成政府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防范网络谣言的制度壁垒。&&& 真相广覆盖,才能让谣言无藏身之处。令人痛惜和惋惜的是,与谣言传播的广度相比,由于现有机制反应滞缓、处置失措、沟通不力等方方面面的原因,真相往往局囿于某个群体或领域,发不出强音,形不成声势。从近期破获的网络有组织造谣传谣违法犯罪案例看,网络谣言通常在网络推手的阴谋策划、网络水军的肆意灌水、网络大V的推波助澜下,先从网络媒体发端,然后挟裹、绑架传统媒体,形成强大的来势汹汹的社会舆论“风暴眼”。两相比照,有时谣言比真相更有市场。因此,铲除网络谣言,要在拓宽真相传播的广度,增强真相的辐射力上狠下功夫;要在网站、微博、论坛、QQ等显著位置,像传统媒体公布天气预报那样,长期设置谣言“曝光台”,及时公布事件真相、谣言查处情况等信息;要在媒体、公众和政府之间建立联动机制,实现无缝对接,为真相开辟绿色通道,提高辟谣破谣的能力。&&& 广而不深,难以扎根。网络谣言最大的危害是,可以让真相像谣言,让谣言像真相,把真相混杂在谣言之中,让人们自以为了解了真相,却又永远不知道何为真相,从而彻底丧失了对真相的辨别能力、认识能力。因此,铲除网络谣言,仅有真相的广度还不够,还必须有深度。广而不深的真相走上网络,不仅打不垮谣言,而且还有“打不着狐狸反惹一身骚”的危险。真相之矛,一定要准确、坚硬、锋利,兼具权威性、针对性、回击性,才能有效粉碎极具欺骗性、隐蔽性、蛊惑性的网络谣言。对谣言与真相容易混淆之处,要高度重视,据理力争,厘清界限,不给谣言留下任何“打擦边球”和再生的空间、机会和能力。&&& 网络谣言,像“社会毒品”一样侵蚀着网民健康、公众利益和社会肌体。铲除网络谣言,还要在力度上下功夫,必须快治、狠治、大治,不拖、不缓、不等,第一时间出重拳、下猛药,做到快查快处、从速从严。对于网络谣言,不能只停留在揭破上,还须祭起法律神器,痛打“落水狗”。对于采取造谣传谣、色情包装、诋毁名人等手段制造轰动效应,谋求非法利益,严重误导网民认知,扰乱网络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和谐的谣言家们,要依法严厉惩处,使网络行为和现实行为融为一体,受到道德和法律双重约束,大幅提高网上造谣者的违法违规成本,从根本上铲除滋生网络谣言的土壤。&&& (作者系浙江省红十字会办公室副主任)
恪守内心道德律
不做谣言“搬运工”是你我他的共同责任
&&& ■ 王达
&&& “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成为近期社会热点话题,“秦火火”、“立二拆四”、“周禄宝”等恶意造谣传谣者纷纷落马,令人振奋。&&& 振奋之余,我们还应追问一句,各种谣言满天飞,真的全是少数造谣者、大V的责任吗?数以亿计的网民,这些社会上的“大多数”,在其中充当了什么角色?我们身边的你我他,是否都曾自觉不自觉地、或多或少地做过“谣言”的搬运工?&&& 从网络数据分析看,一位大V的微博转发量能够达到10万已是十分惊人,但一则谣言的受众往往能达到数百万,甚至上千万、上亿。如此鲜明的对比,是谁在充当谣言的搬运工,使谣言传播的数字急剧膨胀?无论承认还是不承认,生活中每一个普通人,可能都曾或多或少、有意无意间扮演过“谣言搬运工”的角色。这就是说,网络谣言广为流传的真相链条是:谣言肇始于心怀恶意的“秦火火”,经不怀好意的“大V”散播发酵,最后由盲目跟从的“我们”形成风暴。盲从的“我们”,在不知不觉中被少数人愚弄、俘虏,成为谣言向每一个社会角落扩散、蔓延的“帮凶”。&&& 信息传播技术无比发达的今天,人们每天都要接受难以计数的信息,很难有心思和精力去区分哪些是谣言、哪些是真相。多数人的观念和选择是,宁信其有,不信其无;然后轻点鼠标,一则信息――无论谣言,还是真相,就被“转发”或“复制”到了微博或者微信。一个食指的简单运动,既无碍自己的生活品质,又能引出一个广泛参与的话题,或针砭时弊,或关乎健康,一番畅言,乐在其中。相对于陌生人,朋友间的信息交流往往会获得更多的信任,于是在一个个“朋友圈”之间,一个个谣言被一圈圈“分享”,最终成长为人人尽知的“真实事件”。&&& 三人成虎,众口烁金,比“盲从”的搬运工发挥了更大“作用”的,是抢先挖到了“热点事件”的大小媒体。为了抢新闻,不经调查、无人求证、按照谣言设定的路径拼凑而成的“新闻”就会在“第一议程和时间”铺天盖地地广泛传播出去。他们不仅以谣言为信源,而且以网民留言为“再生事实”,二者互为佐证,最终汇成汹涌的谣言大浪,甚至“谣翻中国”。&&& 诚然,法律不可能去惩戒每一个无意间传播谣言的人,但每一个网民、每一家媒体,是否都应该恪守道德底线、法律底线,有所敬畏,以职业要求、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言行,不做违背良心、违反法律之事?在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的当下,则应更多的通过自己内心的道德准绳,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加成熟、理性,让人与人之间有更多信任。&&& 一个谣言满天飞的社会,肯定不是一个成熟理性的社会;一个成熟理性的社会,起码要拥有一群成熟理性的公民;一个成熟理性的公民,最少应该具备科学分析、理性思考的能力,对于语焉不详、来源含糊、明显违背常识的信息,应该懂得多留一个心眼,多查一查、想一想,多打几个问号,而不是抱着“事不关已”的心态随意传播、散布。对于无意间传播的谣言,则要在获知真相之后做到及时辟谣并致歉。一个经常传播谣言的人,一个人云亦云经常盲目跟风的人,在现实生活中即使不讨人嫌,也是一个不受欢迎的人,因为他没有起码的做人标准。&&& 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现实世界里,每一个人都是推动社会行为改变的媒介。我们行善,这个社会就会不断变好;我们作假,这个社会就会逐渐趋恶。同理,在抵制网络谣言传播、提升社会道德水平的过程中,如果每一个人都能够守住内心的道德律,不做“谣言”的搬运工,那些没有腿和翅膀的谣言,必然会消亡在传播的路上;反之,则会谣言满天飞。&&& 归根结底,推动社会行为改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重要的不是他在做什么,而是我在做什么。因为每个人的言行,都关乎这个社会的成长与健康,善恶实在一念间。&&& (作者系本报记者)
网络谣言应对机制的完善路径
包括生成研判、源头阻断、科技支撑、法制保障
&&& ■ 张永理
&&& 谣言是在社会中出现并私下流传的未经官方公开证实或者已经被官方辟谣的信息。自古至今,社会生活每一个领域,谣言无处不在,常常引发恐慌和迫害,能影响历史甚至制造历史。在互联网时代,大众传媒的快速发展不但没有消灭谣言,而且使谣言的形式更加多样化,传播速度更加迅速,专业化程度更高,职业化趋势明显,防控难度更大。&&& 对网络谣言的应对,大多集中在社会舆论抨击、快速反应、多部门协作联合打击、呼吁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等方面,从内容上看大多比较泛化,意向性强但可操作性明显不足,并且从应对机制方面进行分析的较少。因此,笔者认为,应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网络谣言应对机制。&&& 首先,建立和完善网络谣言生成研判机制。当今时代,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也是社会矛盾凸显期和网络谣言频发期,社会风险的聚集度更高,诱发因素更多并且多重因素交织,网络谣言出现的频次和危害性大幅度增加和提高。网络谣言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有深刻的社会根源和广泛的社会土壤,本质上是社会舆情、网络舆情的异化形式。所以,运用风险管理手段,强化网络谣言事件及其应对研究,建立和完善网络谣言生成根源的研究、预测、判断分析机制极为重要。同时通过制度建设,防范不可知风险,完善谣言甄别机制,以确定性应对不确定性,从而提高网络谣言应对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做到更准确地预知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其次,强化网络谣言的源头阻断机制。危机管理的最高目标和理想状态是避免危机发生。网络谣言是一种社会病毒,是人类社会精神癌症在网络领域的反映。建立和完善网络谣言生成研判机制就是发现哪些领域、什么时间、何种地方、哪些人物身上最容易、最经常出现网络谣言,以期进一步从源头上阻止谣言的产生。&&& 因为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更快,应对时限更短,因此在网络谣言应对方面,时间因素至关重要。从源头上切断其传播的路径、中介和节点,防止其扩散,是网络谣言在萌芽期和初期应对的有效手段。方法上可以借鉴二战时期美国建立的“谣言诊所”和谣言监督(控制)中心,强化网络谣言应对的专业性和时效性。&&& 再次,提升网络谣言应对的科技支撑机制。网络犯罪很多是高学历、高智商人员的高科技犯罪。应对网络谣言如果没有相应的科技支撑机制就会陷入“空手道”的尴尬境地。因此,强化各种新兴网络媒体的网络舆情分析、网络谣言应对的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开发和运用多种多样的网络舆情监测软件,并且不断更新提升其功能,是必不可少的措施和手段。同时,需要大批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软件的科技人员,做到24小时监测网络舆情,并且通过制度化形式进行会商等全景式分析。近年来,一些国家组建的网络部队及其科技支撑平台可做“他山之石”,予以借鉴,以提升网络谣言应对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最后,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网络谣言应对的法制保障机制。目前,我国关于网络谣言应对的法律保障机制方面较为欠缺,表现在相关专门性法规的缺失,部分法规有关条款的规定又失之笼统,可操作性不强,一定程度上造成有法难依的局面。建议立法机关制定相关专门性法规,健全网络谣言应对的法制保障机制。&&& 立法上,要重点强化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网络谣言制造与传播的主体。目前网络谣言应对的主体偏向性非常明显,不利于全面、客观、严格预防和打击网络谣言犯罪行为。二是细化对网络谣言事件的分类分级。目前还没有科学地开展网络谣言的分类分级研究,不利于应对的层次性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责任分工,影响网络谣言应对的时效性和效果。三是规定网络谣言事件的应对时限和法律责任。我们希望“谣言止于智者”,但不能将其当做阻止谣言的主观依赖。阻止谣言,更重要的是依靠事实真相及时、公开、透明的披露。因此,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公开事实真相,让谣言止于事实,显得尤为重要。四是重点打击网络谣言的策划者、操纵者和谋利者(网络推手)。谣言惑众,有百害而无一利,古今中外一律重拳打击,无有例外。&&& 正如现实社会也不断有谣言产生一样,某种意义上说,不断涌现的网络谣言也是社会常态。长远看,不但要完善网络谣言应对机制,而且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社会和谐、官民互信合作的和谐氛围,培育民众运用科学知识、理性思维消灭愚蠢的网络谣言的理性自觉,不断压缩网络谣言滋生的社会空间和市场。&&&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
通过E-mail / MSN / QQ,把新闻地址告诉你的好友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出倡议抵制网络谣言依法文明办网发布时间: 11:18:24【】【字体:
】【】  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  4月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出倡议,呼吁互联网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抵制网络谣言传播。倡议书说,网络谣言的传播成为一大社会公害,严重侵犯公民权益,损害公共利益,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希望互联网业界采取有力措施抵制网络谣言,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推动互联网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倡议书呼吁互联网业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公约,不为网络谣言提供传播渠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利用网络传播谣言的行为。积极响应“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弘扬中华文化,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部署,制作和传播合法、真实、健康的网络内容,把互联网建设成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的平台。
拒绝谣言要靠综合治理
  微博,时下昵称为“围脖”。不少人每天须臾不离“围脖”,谓之“围脖控”。相比国外,中国微博用户量的实际使用数和更新数是一个天文数字,信息传播方式的变化正持续影响着国人的生活与习惯。
  微博本是个好东西;但任何东西,过犹不及。轻松的微博信息让我们有了一双顺风耳,也让我们深受谣言之苦,双刃剑效应已然变成了当今社会的重大困扰。少数别有用心之徒,利用人们对信息的渴望以及猎奇心理,堂而皇之地借助新技术的“翅膀”,致使很多肆意恶搞的网络谣言频频出现。
  俗话说,“妖言惑众”,把网络谣言形容成“毒瘤”甚至“毒品”毫不为过。它混淆视听,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若任其发展,小可导致人心不安,大则引起社会动荡。谣言当治,谣言频发的原因也应探究。
北京警方依法查处网上编造传播谣言行为
  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  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了解到,近期,有个别网民在互联网上特别是微博中编造、传播所谓“军车进京、北京出事”等谣言,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北京市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网上编造谣言的李某、唐某等6人依法予以拘留,对在网上传播相关谣言的其他人员进行了教育训诫。相关人员对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供认不讳,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并作出检讨。
  北京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诚信,公安机关对此将依法查处。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信谣、不传谣,发现谣言及时举报,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疏于管理致网上谣言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  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3月30日披露,一批传播谣言的互联网站被依法查处。
编造传播谣言须依法惩处
  □短评
  北京市公安机关对在网上编造谣言者依法予以拘留,对在网上传播相关谣言的其他人员进行了教育训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一批传播谣言的互联网站依法进行了查处。这再次证明编造传播谣言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再次显示了法治对维护互联网健康环境的重要作用。
制造和传播网络谣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  当前各地有关部门正在开展打击和治理网上传播谣言的行动,法律工作者认为,互联网上发表言论同现实生活中发表言论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是一致的,网络虽然是一个虚拟世界,但在这个虚拟世界内散布谣言触犯了法律,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工作者们认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一方面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也给一些人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提供了渠道。由于网络传播范围的广泛性,网络谣言更应当进行治理,因为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轻则侵犯公民或法人等的个体权利,重则危害社会管理秩序。
网络传播不可跨越法制边界
  网络传播有是非,互联网从来就不是道德和法律的真空地带。网络传播不可跨越法制边界,是互联网发展的必然要求。法律法规倡导网络理性表达,约束、制止乃至惩处非理性的失控行为。这就要求网友对自身权利与义务有恰当的把握。
  网络谣言无事生非、扰乱人心,甚至影响社会安定,早已为公众反感乃至愤恨。最近,有关方面针对网上造谣者、传谣者以及相关网站,分别依法拘留、教育训诫和查处,可谓顺乎民意,得到了社会各方好评。与此同时,这件事在一些网友中引起了不小震动,据说有个“直觉反应”是:以后网上说话要小心了。换种表述,“说话要小心”就是“说话要负责任”。
  互联网在为社会提供无限有用资讯的同时,何以也不时成为谣言滋生地?在某种程度上,这恰恰是因为某些发言者忘了“网上说话要负责任”。
 网络语言暴力频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CFP供图
  法制网记者
  近日,演员舒淇怒删微博的消息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许多网友感叹“人言可畏”,对网络语言暴力是否应该进行立法规制也引发了大规模的讨论。
  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与此同时,如何对网络行为进行合理规制也尤为重要。为此,《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专门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胡安潮。
公安部:整治网络违法信息需从现实社会入手
法制网记者
  近期,个别网民在互联网特别是微博中编造、传播谣言,造成了恶劣影响,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对相关网站给予惩处。这一恶劣事件再次引发公众对网络信息管理的关注。
  针对网络违法有害信息猖獗的形势,从2011年11月开始,公安部打响了一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已清理网上违法有害信息120余万条,依法关闭违法网站(栏目)近8000个,查处违法有害信息问题突出的违规互联网服务单位1075家。
  “随着公安机关打击的深入,一些互联网管理的深层次问题也暴露出来。”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除互联网违法有害信息,仍然要从现实社会入手。
新浪百度腾讯等网站坚决支持配合政府部门依法打击查处网络谣言
  据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 新浪、百度、腾讯三家网站负责人近日分别表示,坚决支持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查处网络谣言的行动,响应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出的抵制网络谣言倡议,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坚持守法自律,加强网站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抵制网络谣言的传播。
维护网络环境网民责无旁贷
  □法制时评
  吴定平
  因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所谓“军车进京、北京出事”等谣言,李某、唐某等6人日前被北京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传播谣言的其他人员也受到教育训诫。这对当事人是一个深刻教训,对广大网民也是一个深刻启示。
  与现实生活相比,网络世界具有较大的隐蔽性、自由性和虚拟性。但在自由、虚拟之外,互联网同样不是无法无天的“蛮荒之地”,依然存在道德和法律底线。不管是谁触碰或突破底线,就必须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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