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单位购车指标摇号中签有效期,按照目前政策,申请编码是否有有效期限?有效期满未中签仍然打算继续参加摇号中签有效期,需

申请小客车指标办事指南(单位)
发布日期:日
(一)单位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要具备何种条件?
企业申请指标,应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并且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
在本市新注册企业,应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在注册当年累计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
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同样可以作为申请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申请指标有数量限制吗?数量是如何确定的?
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合计在5万元(含)以上的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但小客车配置指标(普通)的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
新注册企业当年累计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的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但小客车配置指标(普通)的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新注册企业当年申请配置指标,填报税额应为截止到申请日的上月底实际缴纳入库的税额。在下一年度申请配置指标时,按老企业对待,填报的纳税额为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入库的税额,但计算可申请编码数时会扣减上年度已中签编码数。
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每年可以申请1个小客车配置指标(普通)的编码。
(一)如何注册与登录?
1.2014年1月1日前未申请过摇号的新用户,可在网站(www.)首页点击&我要注册&,选择用户类型,如实填写单位信息并设置密码,完成账户注册。注册成功的用户凭&手机号+密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密码&登录系统。
新用户也可携带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县)对外办公窗口办理注册。
2.2014年1月1日前已经申请过摇号的,系统自动完成账户注册,申请人直接用&手机号+密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密码&登录系统。
(二)如何修改注册账户信息?
已注册用户登录系统后进入用户中心,在账户功能区点击&修改基本信息&、&修改密码&、&修改手机&可完成账户信息的修改。
也可携带单位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县)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三)如何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
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填报XXXX年申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也可携带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县)对外办公窗口办理申请。
注1:企业填报时,&单位名称&、&成立日期&、&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注册号&等信息内容应与市工商局网站(www.)&&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注2:新注册企业填报时,增值税和营业税为&当年1月1日至申请日上月底&期间实际缴纳入库的税额。在下一年度申请配置指标时,按老企业对待,填报的纳税额为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入库的税额,但计算可申请编码数时会扣减上年度已中签编码数。
(四)如何取消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申请表&,在申请表页面左上方点击&取消申请&;或者携带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县)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审核通过的编码于摇号月25日进入摇号池并封存,26日参加摇号,这两天不能取消申请;审核不通过的编码取消申请没有时间限制。
(五)哪些情况需要重新申请,如何重新申请?
申请信息填报有误、申请信息发生变化或退出申请后想再次申请的,需要重新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申请表&,在申请表页面点击&重新申请&,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也可携带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县)对外办公窗口办理重新申请。
(六)在窗口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携带哪些材料?
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详细如下: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明和委托手续。
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明和委托手续。
注1:以上相关证件和各类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
注2:委托手续是指:
(1)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要求写明受托人的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并明确委托事项;
(2)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七)什么时间可以查询审核结果?如何查询?
每月8日24:00前提交的申请,自当月25日9:00起可以在网站(www.)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申请表&查询审核结果;或登录手机版查询系统&北京汽车指标&查询审核结果;也可凭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就近到各区(县)对外办公窗口查询审核结果。
(八)什么时间可以查询摇号结果?如何查询?
双月26日上午10:00开始摇号,12:00起可以在网站(www.)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申请表&查询摇号结果,或登录手机版查询系统&北京汽车指标&查询摇号结果;也可凭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就近到各区(县)对外办公窗口查询摇号结果,或拨打12580查询摇号结果。
摇号时间因故发生变化的,由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提前公布。
(九)单位编码的有效期如何规定?
单位编码的有效期截止到当年的12月31日,审核通过未中签的编码自动参加有效期内的摇号。例如,2013年已提交摇号申请,到2014年1月1日则该申请的状态变为&申请已过期&,如需继续申请2014年摇号,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申请2014年摇号&。
(十)审核未通过的如何办理复核申请?
审核未通过的单位可在网站(www.)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申请表&查询申请信息及审核未通过原因。申请人应仔细检查所填信息是否有误,如果填报有误,可点击&重新申请&修改信息,并再次提交申请参加审核。如经确认填报无误,可根据提示的&复核流程说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关审核部门申请复核。
审核未通过的单位也可凭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就近到各区(县)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十一)摇号中签的如何打印《单位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指标的有效期是多长?
摇号中签的,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会显示&我的指标&,可下载打印《单位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也可凭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就近到各区(县)对外办公窗口查询打印。
摇号中签的《单位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申请人应当自取得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到国税、工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缴纳、二手车销售发票开具、车辆注册登记等所有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一)如何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
单位需要出售、报废名下京牌小客车的,如果单位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有变更,应先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再办理出售、报废手续。
单位出售、报废名下京牌小客车,办理完成车辆转移、注销登记手续后,需申请更新指标的,应当在6个月内提出并完成申请,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申请单位可在网站(www.)注册后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更新指标功能区点击&填报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也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就近到各区(县)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
经审核通过后,不需摇号,即可取得《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申请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
(二)如何查询打印更新指标?
提交更新指标申请后,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更新指标功能区会显示&我的指标&,可下载打印《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也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就近到各区(县)对外办公窗口查询打印。
(三)在窗口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详细如下:
企业、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明、委托手续和小客车过户(或转出、注销)证明。
注1:以上相关证件和各类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
注2:委托手续是指:
(1)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要求写明受托人的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并明确委托事项;
(2)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一)什么是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
依据《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的规定,《&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所称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是指列入《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中的纯电驱动小客车。
(二)申请条件及其他说明
1.申请条件
与单位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普通)条件一致,即:
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且上一年度(如新注册企业则为:注册当年)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
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申请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需符合条件: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申请编码数量
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的税额,系统自动计算编码总数,扣减已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普通)编码数后,剩余的编码数都可申请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
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每年可申请1个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和1个小客车配置指标(普通)。
3.配置方式
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每2个月通过摇号配置一次,与小客车配置指标(普通)摇号分开进行。若当期申请数量少于当期指标配额,则无需摇号直接配置。
4.购买车型
持有《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通知书》的单位只限购买《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内的纯电驱动小客车。
5.车辆更新
单位持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所购置的新能源小客车在出售、报废后,只能申请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更新指标。
(一)已经取得小客车配置指标(或小客车更新指标),单位名称或者组织机构代码因故发生变更的,如何办理指标的信息变更?
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更新指标的提供1份复印件,配置指标的提供2份复印件):
1.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4.由他人代办时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1:30-4: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市交通委路政局大楼一楼西端的&政府信息公开办事中心&(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17号,广安东桥东北角)。
配置指标业务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更新指标业务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信息变更所需的办理时限不会延长指标有效期,因此如有单位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变更的,请及早申请办理。即:配置指标的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更新指标的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并预留足够的时间办理购车、缴税、上牌等手续,以免指标过期。
(二)如何使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
单位在取得小客车指标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或是到窗口领取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
凡需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新车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免税凭证时;二手车在工商部门办理销售发票验证时;在公证机构办理车辆赠与公证时;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上牌时均需出示打印的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2014北京汽车摇号新政策内容全文- 北京本地宝
2014北京汽车摇号新政策内容全文日
  2014北京汽车摇号新政策内容全文  核心内容:北京新摇号政策已公布!新政策提高“久摇不中”者中签率;持残疾人驾照首次摇号中签率升2倍;汽车摇号变为每两月一次,双数月26日组织摇号;购买新能源小客车单独摇号;年度配置指标总量由24万个减少至15万的变化;法律快车编辑将通过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为大家详细介绍北京摇号新政策。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小客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对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制度。  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本市小客车年度调控目标。  第三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的,应当通过摇号方式无偿取得。  本市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  营运小客车指标单独配置,具体配置方式另行制定。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的政策、措施。  公安、国税、地税、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商务、工商、质监等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负责指标申请的归集、审核结果的公布、摇号的组织和公示等工作。  第五条 指标配额按年度确定,每两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标配额顺延至下次配置。指标配额不得跨年度配置。  第二章 申请及审核  第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指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  (二)经审核合格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参加摇号;  (三)通过摇号方式获得指标编码。  第七条 下列单位申请指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  (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在本市新注册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在注册当年累计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  第八条 下列单位申请编码的数量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一)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合计在5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但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  (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  (三)新注册企业当年累计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的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  第九条 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可以申请指标。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有效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四)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持有本市有效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个体工商户申请指标的,按照个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申请指标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直接在指定网站上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也可以到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  第条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登陆指定网站或到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进行变更。  第十二条 指标管理机构负责归集对外办公窗口受理的指标申请,并于每月8日前将未经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到公安、人力社保、质监、国税、地税及其它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市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个人身份信息;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居民、华侨、外籍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在京居住信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以及个人的驾驶证件信息;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质监部门负责审核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信息和社会保险缴纳信息。  本市相关审核部门在接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信息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指标管理机构。  本市相关审核部门需要提请上级部门配合审核申请人信息的,上级部门审核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审核期限。  第三章 指标取得和使用  第十三条 指标管理机构每月在指定网站上分批公布有效编码。  经审核认定为无效编码的,指标管理机构在指定网站上说明原因。申请人对审核结论存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合格的,审核部门向指标管理机构反馈复核意见,由指标管理机构将其纳入下一次摇号基数。  第十四条 指标管理机构于配置指标当月26日组织摇号,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摇号结果和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摇号时间或者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提前向社会发布。  第十五条 根据个人参加摇号的累计次数设置阶梯中签率。累计参加摇号24次(含)以内未中签的,中签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累计参加摇号25次至36次未中签的,中签率自动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2倍;累计参加摇号37次至48次未中签的,中签率自动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3倍,以此类推。  持有有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C5)的申请人,累计参加摇号24次(含)以内未中签的,中签率自动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2倍;累计参加摇号25次至36次未中签的,中签率自动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3倍;累计参加摇号37次至48次未中签的,中签率自动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4倍,以此类推。  第十六条 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或者通过电话方式查询摇号结果,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可以由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或到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领取,作为指标证明文件。  单位经摇号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自动转入下一次摇号基数,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保留到当年12月31日,保留期满后重新申请。  个人经摇号未取得配置指标的有效编码保留6个月,在保留期内自动转入下一次摇号基数,在保留期满后需要继续申请指标的,应在保留期满之前,登陆指定网站或者在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进行确认,有效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未在保留期满之前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申请,需重新申请才能参加摇号。  申请人主动申请退出摇号的,其有效编码从摇号数据中删除。  第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取得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指标所有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销售发票验证、车辆赠与公证等相关手续时,应当出示真实有效的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国税部门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免税凭证时,工商部门验证二手车销售发票时,公证机构办理车辆赠与公证时,应当查验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经查验后在相应票证背面加盖“已取得指标”字样的印章。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登记和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别查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二手车销售发票、车辆赠与公证书以及其他应当查验的材料和内容。  第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小客车更新指标(以下简称更新指标)的,不需要参加摇号,直接申请更新指标,以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作为更新指标证明文件,自取得更新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  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注销登记信息,核对申请人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比照本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的,应当自办理完成车辆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并完成申请。逾期未完成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申请。  第二十条 个人自动放弃的配置指标,由指标管理机构纳入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中重新配置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名下有应当报废机动车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取得配置指标或更新指标前,应当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先行办理报废机动车的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单位或者个人名下处常登记状态的小客车若被盗抢,公安机关立案满12个月后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被盗抢状态的,可在此后6个月内申请小客车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申请。  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指标时须承诺:被盗抢小客车若被找回,已取得指标尚未使用的,可选择放弃小客车指标或者放弃已找回车辆;已使用指标购置车辆的,应放弃被找回车辆。被放弃的小客车在出售或者报废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日至日期间小客车被盗抢,公安机关立案满12个月后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被盗抢状态的,可自本《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申请。  第二十三条 单位或者个人持立案证明材料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打印小客车被盗抢状态信息凭证,持信息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并签署承诺书。  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将信息录入到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获得小客车指标。  第四章 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管理  第二十四条 依据《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所称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是指列入《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中的纯电驱动小客车。  第二十五条 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单独配置。若申请数量少于当期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配额,直接配置。若申请数量超过当期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配额,摇号配置。  第二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条件,需符合本《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第七、八、九条的规定。企业申请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编码总数不受本细则第八条规定限制。  第二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报废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后,可以申请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更新指标。  第二十八条 个人不可同时申请小客车指标和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承担审核申请信息和查验指标证明职责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细则的分工和工作实际,制订本部门审核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并切实履行职责。工作人员未按本细则要求履行查验职责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对申请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和使用指标的行为、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指标管理机构、各审核部门和监察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第三十一条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者伪造、涂改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的,相关审核部门查实后应当向指标管理机构反馈,由指标管理机构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配置指标或更新指标、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对于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出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收回已取得的配置指标或者更新指标、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含义:  (一)小客车包括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二)营运小客车是指《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为 “出租客运”、“租赁客运”、“教练”等的小客车;  (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驾驶小客车资格的驾驶证。  第三十三条 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有关机关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因法院判决、裁定、调解发生小客车所有权转移,申请在本市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或由外省(区、市)转入本市时,现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取得的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其中涉及因婚姻、继承发生小客车转移登记的,适用本条第一款。  因本市法院司法拍卖本市号牌小客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竞买人须符合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条件,竞拍成功后买受人持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指标管理机构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原车辆所有人不能因此获得更新指标。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自日起施行。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   &&   && 分页导航第1页:第2页:第3页:第4页:4共4页&)日,北京唯一一个地处四环以内的自住房项目鲁能o丰和台进行公开摇号,该项目最终有74700户家庭申购,房源仅有799套,中签率为百分之一。 鲁能丰和台什么时候摇号?下面是鲁能·丰和台自住型商品住房公开摇号公告:今天上午,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公布本期购车摇号申请人数, 截止到今天零时,小客车配置指标累计收到个人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和确认延期的共2294454个,和上期相比,增加了135589个,“摇号大军”北京中弘由山由谷自住房将于日下午14:00摇号,下面是北京中弘由山由谷自住房摇号时间地点公告:北京恒大御景湾项目于12月12日上午10:00公开摇号确定1号、7号住宅楼选房家庭。华远和墅雅园自住房什么时候摇号?华远o和墅雅园(建筑核准名:华远和煦里)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定于12月9日上午10:00,公开摇号确定选房家庭。北京城建·畅悦居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建筑物核准名称:畅悦家园),定于日14时00分,公开摇号确定选房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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