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职工买断后工伤保险金和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金有退的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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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买断至今没有得到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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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买断至今没有得到失业金
网友:匿名网友
&&&&&&&&我们是辽宁省葫芦岛连山区农资土杂棉麻公司的职工,公司于2002年买断工龄,买断人是当时主管局一,二,三把手(国家干部,公务员),他们买断之时公司职工以交纳失业保险达八年之久,他们以侵害国家和职工利益达十三年之久,这十三年以来公司职工多次上访并受到他们串通好以后的推萎,致使公司二百多失业人员至今未得到下岗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国家待遇。&&&&&&&&&&&&&&&&&&&&&&&&&&&&&&&&&&&&
回复单位:辽宁省委官方
经查,2002年6月,连山区农资土杂棉麻公司改制时已为职工补缴了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等保险金,不存在未发放失业金等问题。连山区人民政府于日印发了《关于连山区国有企业并轨集体企业出售失业职工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金分类发放的决定》,规定两金分类发放待遇从即日起执行。连山区农资土杂棉麻公司已于2002年6月改制,所以不享受两金分类发放待遇。留言网民对上述解释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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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单位与您站内短信联系潮州定期领取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人员须知,申报劳动能力鉴定须知,申领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须知.(一)享受逐月领取养老金人员须知:
  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年6月20前应向社保局提供由单位或户籍管理部门当年3―6月份出具生存证明,才能继续领取待遇。逾期不能提供生存证明的,社保局将从7月起暂停支付有关待遇,待补报资料后予以补发。
  (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须知:
  (1)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的时间为每月的1―20日。
  (2)失业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资格验证手续,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办理资格验证手续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已重新就业的(包括从事个体经济收入达到或超过失业保险金);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者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它指定机构介绍工作的;
  (三)因工伤致残逐月领取残疾退休金或补助费人员,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应向社保局出具生存证明,才能继续领取待遇。逾期不能提供生存证明的,社保局从下一个月起暂停支付有关待遇,待补报资料经查实后予以补发。
一、申请条件
  职工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一)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致残,医疗终结后;
  (二)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职工,因病、非因工伤致残的;
  (三)有关部门出具证明书委托鉴定的。
  二、申请程序
  (一)本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凭单位证明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鉴定,到指定医疗机构或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医疗鉴定检查和诊断。单位不出具证明的工伤职工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申请,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出具证明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伤病程序的检查诊断;
  (二)在获得医疗诊断结论20日内,由单位或本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评定伤残等级和鉴定劳动能力。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或劳动能力鉴定时,应附如下材料:
  1、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及认定书;
  3、原始病历或病历复印件;
  4、各项检查报告单、X光片;
  5、历次疾病诊断书;
  6、由指定医疗机构或职业病防治机构签发的工伤职业病医学鉴定诊断书(《职工伤病诊断表》);
  7、《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一式三份;
  8、上一次劳动能力鉴定材料(仅限于旧伤复
  发者);
  9、证明人证明材料。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出具《受理回执》,并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残疾等级评定,作出鉴定结论,并出具《伤残等级评定结论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材料不全的,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单位或个人补齐材料,也可以要求被鉴定人到指定医院重新进行医学技术诊断,之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诊断结果作出鉴定结论;
  (四)被鉴定人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15日内申请重新鉴定或行使复议。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30天内,单位或其亲属应到社保局办理申领死亡待遇的手续。
  一、所需资料
  (一)《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报表》;
  (二)死亡证明书、火葬证明。
  (三)有供养直系亲属的,需提供所供养直系亲属的劳保登记卡、居委或派出所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供养直系亲属是在校学生的还需提供在校证明。
  (四)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并在日后退休的,还需提供原退休时审批的《潮州市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
  二、申领程序
  (一)待遇核发科(股)工作人员接到申请死亡待遇资料后,将当场检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所附资料是否完整,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答复,受理的给予《受理回执》;
  (二)受理后,对于不符合享受死亡待遇条件的,待遇核发科(股)将于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符合享受死亡待遇条件的,应于15个工作日内对死亡待遇进行核定。
  (三)单位按《受理回执》上所约定的时间,到待遇核发科(股)取回《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报表》(如果是20日前办妥手续的,单位于当月20日之前到待遇核发科(股)办理增加死亡待遇手续;如果是20日后办妥手续的,单位于次月20日之前到待遇核发科(股)办理增加死亡待遇手续)。
  (四)申请现付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时在《申报表》上注明“现付”;
  2、持待遇核发科(股)出具的待遇核定单和身份证原件(如果是代领,还需出示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到计划财务科(股)打印《一次性待遇现付通知单》;
  3、持《一次性待遇现付通知单》到银行领取现金。
  三、其它事项
  (一)办理待遇核定的日期为每月1-20日;
  (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单位应在15日内为其办理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和待遇申领手续。暂时无法提供《死亡证明》等资料,应先书面报请待遇核发科(股)办理暂停支付养老待遇,待资料齐全后再申请死亡待遇。因没有及时报告而造成多领养老金的,社保局将从其死亡待遇中扣回已经领取的养老金。延迟3个月以上才上报,除了追回多发的养老金外,还将处以非法所得三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参加机关养老保险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死亡遗属生活补助费按月发放,供养对象条件发生变化的,单位应当及时报告。
  (四)单位或申请人如果对计发的死亡待遇有疑问,应及时与待遇核发科(股)核对,确实有误的,应申请重核。经待遇核发科(股)解释后仍对待遇核定情况有异议的,可到综合调研科(股)申请复查。
发布人:失业保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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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提高失业保险金和因工伤残待遇标准
  原标题:刘伟平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提高失业保险金和企业工伤人员伤残待遇标准
  中国甘肃网5月11日讯&据甘肃日报报道(记者 白德斌)甘肃省省长刘伟平今天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决定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企业因工伤残人员伤残待遇标准。
  据了解,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平均提高20%,一、二、三、四类地区月发放标准分别提高到894元、834元、774元、726元,新标准将于日起执行。
  全省企业因工伤残人员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186元,达到1756元,增幅为11.85%。同时,同步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伤残人员生活护理费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371.08元、1096.87元、822.65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达到768元,新标准从日起执行。
  会议指出,适时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及因工伤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是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关心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具体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及因工伤残人员伤残待遇标准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调标的相关工作。要及时研究解决新标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调标工作平稳进行。要建立失业保险金及因工伤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失业人员和工伤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要探索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加快完善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李雅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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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特殊工种职工买断后退休年龄应怎算
王某是国营企业建筑单位的工人,属于特殊工种,并工作了十年,后单位实行买断工龄,王某买断,转交社会养老保险,单不知退休年龄是否有改变?
 问题来自:四川 - 达州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2:17 咨询人:law9749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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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1条回复
退休年龄不改变。还是应该按照特殊工种办理退休。男55,女45。
回复时间: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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