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厅对林区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1亩交多少费用

我是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一分厂的居民。我于2007年与一分厂签订了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1晌6亩地”_百度知道
我是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一分厂的居民。我于2007年与一分厂签订了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1晌6亩地”
我想问一问林业局有权力收回吗?我该怎么办,地朋友带种。我于2007年与一分厂签订了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1晌6亩地”。林业局要把地收回。我外出打工我是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一分厂的居民
否则他们违法,要求继续履行承包合同。你可以ID阿噢法院起诉,林业局就无权收回如果你没有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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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 我想问一下 我家现在发生的情况 我家是林业局林场的农民,10几年前开的土地一直按林场正常手续叫土地承包费用,可是今年林业局从新测量土地面积说我家承包的土地涨出9亩地,让我们补交费用,可是我家地的情况全是水根本种不了,我们跟领导说了希望给我们一个政策,就一直没有交他们说涨出的费用,可是昨天局里来人把我老公给带手扣抓走了我拦着他们还出手打我,对于我们这些没有能力的老百姓要怎么做才可以维护自己的公正
你好律师 我想问一下 我家现在发生的情况 我家是林业局林场的农民,10几年前开的土地一直按林场正常手续叫土地承包费用,可是今年林业局从新测量土地面积说我家承包的土地涨出9亩地,让我们补交费用,可是我家地的情况全是水根本种不了,我们跟领导说了希望给我们一个政策,就一直没有交他们说涨出的费用,可是昨天局里来人把我老公给带手扣抓走了我拦着他们还出手打我,对于我们这些没有能力的老百姓要怎么做才可以维护自己的公正?
提问者:黑龙江-鸡西拆迁安置浏览105次 04: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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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美国购入百余平方公里土地 到底要做啥?
上市火了梦想,买地火了环保,有钱任性不是中国企业性格—— 马云购入美国百余平方公里土地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不久前在美国买了一块面积达百余平方公里的土地,将其委托给桃花源(资料、团购、论坛)生态保护基金会负责保护。此前,马云在国内也曾通过委托管理、土地流转方式开展过大熊猫核心栖息地的生态保护行动。据悉,马云做出这样的一个决定,很大程度上是希望“布兰登公园”能够作为纽约治理雾霾的一个历史标本和范例进行研究,以期对今天这个时代环境能够有所借鉴。上世纪三十年代时,纽约的雾霾和污染也非常严重,杜邦等企业研究发现森林植被与河流受到破坏是其中很大的一个原因,对于“布兰登公园”保护的历史见证了与美国人成功治理污染和雾霾的过程。中国公益的一次海外尝试消息人士介绍,此番交由基金会打理保护的美国土地,是布兰登私立公园(brandon)内一块面积为113平方公里的土地,公园内绿树成荫,风景优美,还有一片宁静的湖泊。此前,这片土地的拥有者时常砍伐树木,破坏生态环境。马云偶然得知此事后,决定出资买下。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了有关事实。该负责人强调,根据基金会宗旨即“在实践中融合海外经验和中国实际,探索适合中国公益事业的方法、道路和体系”,马云此举是在海外实践生态保护的一次有益尝试。未来,基金会将在国内探索寻找更多合适的土地,进行模式相近的保护。“布来登有丰富的保护的经验,和智力资源。这里的森林没法带回中国,但是中国的保护工作者可以来这里学习交流,这里虹鳟鱼的种群恢复是在康奈尔大学的指导下从70年代起的典范,目前种群数量稳定上升,同时提供种苗给这一地区的其他公园。”桃花源基金会的保护总监马剑介绍。“非公资金”投资做保护区,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在中国其实也不是新鲜事。几年前马云,马化腾等著名企业家就发起建立了四川西部生态保护基金会,也是桃花源的前身,在四川平武和著名国际机构TNC一起建立了老河沟社会公益型保护区。四川林业厅和平武政府非常支持,因为这个探索给全国保护区完全由国家管理,普遍面临投入不足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尝试。林场工人转型成为了护林员,保护区得到有效的保护,政府成功地调动了社会资金,慈善也找到了投资人认可,完全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在项目。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成立于今年4月10日,马云和腾讯董事局主席马化腾出任该机构董事会联席主席,银泰集团创始人沈国军、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中军等国内一批知名企业家及公益人士也积极参与其中。马云表示,取名“桃花源”,是希望中国10年、20年之后能拥有更纯净的水、空气和土地。“阿里巴巴和淘宝从来没有让我睡不着觉,让我睡不着觉的是我们的水不能喝了,我们的食品不能吃了,我们的孩子不能喝牛奶了,这时候我真睡不着觉了。”马云此前多次对生态环境现状表示了担忧。保护大熊猫核心栖息地初见成效一位接近阿里巴巴的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马云此前在国内也曾和地方政府合作,通过委托管理、土地流转方式开展生态保护行动。2012年由马云发起的四川省老河沟保护地项目,即是近年来他在国内环保公益领域“小试牛刀”并初见成效的一个项目。四川省平武县高村乡老河沟,是大熊猫的核心栖息地之一。2012年,在四川省林业厅和绵阳市政府的支持下,马云推动大自然保护协会在当地建立“四川西部自然保护基金”,以委托管理、流转方式获得了保护区内总计11107公顷国有林、集体公益林为期50年的保护管理权。当年西部自然保护基金会与平武县县人民政府签署的合作协议显示:西部自然保护基金会以委托管理的方式获得了保护区内10026公顷国有林(占总面积90%)50年的保护管理权利,以流转的方式获得了保护区内1081公顷集体公益林(占总面积10%)50年的保护管理权利,以赎买的方式获得了保护区内原林场固定资产的使用权。协议约定,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及生态公益林等政府补贴资金仍然由原权利所有人所有,西部自然保护基金会不得将林权用于抵押、融资等非保护业务相关的活动。同时,大自然保护协会专门设立社区发展基金,鼓励村民在保护区外围的“扩展区”从事可持续生态农业,尽可能减少对保护地的干扰。实施三年以来,老河沟社会公益型保护地从未发生任何严重破坏森林、盗猎盗采、火灾等现象,科学研究也取到了良好成效。成立于1951年的大自然保护协会(TNC)是美国也是全球最大自然环境保护非营利组织(NGO),管理着1600多个自然保护区。2009年,马云加入TNC中国理事会,日加入全球董事会,成为该董事会首位中国人。在个人微博上,马云经常以全球董事会董事的身份发表诸多生态保护的言论。有助于推动国内环保理念革新据该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购买土地来保护当地自然环境在国内还是新鲜事,很容易让普通公众联想到“有钱任性”,但在国际上,这已然成为了一种通行做法,有很多个人或者机构商业购买土地所有权,杜绝砍伐土地上的树木植被,以加强对当地生态环境的重点保护,这些个人或机构也被称为“自然保护买家”或“自然保护粉”。以美国为例,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联邦政府就出台相关法案鼓励购买土地、保护环境的公益行为。在美国,通过购买土地或者地役权进行土地保护的个人或组织不胜枚举,他们保护着全美超过10%的土地面积。实践证明,商业购买是一种理性多赢的环保方式。材料显示,2007年TNC曾出资1亿美元从菲茨普纸业公司买下了一片16.1万英亩(约650平方公里)林地,以保护这片土地上的生物多样性和维护森林生态功能,同时为公众提供更多的休闲娱乐机会。在购得这片林地之后,TNC与合作伙伴和当地社区一起为这片森林编制了专门的土地管理计划:9.2万英亩(约372平方公里)土地在生态保护得到保障的前提下,继续作为作业用材林进行管理;6.5万英亩(约263平方公里)土地移交给纽约市政府作为新的公共用地进行管理;其余林地(约15平方公里)则留给当地社区。2009年,TNC将9.2万英亩土地出售给木材投资管理公司,同时将其永久保护权(地役权)出售给纽约州环保局。按照协议,原林地所有人、TNC及州政府都不能在此进行任何商业开发。木材投资管理公司在法律和政策框架下,在TNC科学家指导下进行可持续经营,既获得了木材的经济价值,同时也能保证森林生态系统的自我更新。此次马云在国外采取个人直接购买土地并委托管理的方式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便是依托先进的环保公益理念,也有助于推动国内环保理念革新。带动阿里巴巴投身公益事业作为一位热心环保公益事业的知名企业家,马云在多个场合承诺,自己绝大部分捐赠将会用在中国的环境保护、教育、医疗卫生以及中国公益基础建设和公益人才培养上。2013年5月,马云出任TNC中国理事会主席,并向旗下“中国全球保护基金”捐赠500万美元。同年9月,马云和夫人加入全球“生命科学突破奖基金会”,每年为生命科学突破奖基金捐献300万美元,用于资助全球科学家对抗癌症、糖尿病、帕金森和其他疾病。2014年4月,马云和蔡崇信共同捐出个人持有的、相当于阿里集团总股本2%的股权,成立个人公益信托基金。2015年4月,马云向母校捐款1亿元,设立“杭州师范大学马云教育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教育研究与教育创新。在马云的影响下,阿里巴巴集团正在成为一家热衷于公益事业、积极回馈社会的企业。公司每年划拨收益的千分之三用于公益环保,员工积极投身公益活动,阿里巴巴也通过其平台发动全社会参与公益活动。最新淘宝公益账单显示,2014年,2.13亿淘宝会员参与公益行动超11.1亿次,提供了2.34亿元公益善款,这些善款通过与阿里巴巴合作的超过400家公益机构发放给最需要的人。
本文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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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名  称:
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及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文  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主 题 词:
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及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现发布《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及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白清才
一九九四年九月八日
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及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林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森林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陕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行勘察设计、修筑道路或者工程设施、基本建设、开采矿藏、开发旅游区以及其它用途,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征用集体林地和个人使用的林地、占用国有林地(以下分别简称征用、占用林地)时,均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条& 经批准征用、占用林地从事非林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补偿费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在0.3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等。
第二章& 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批程序
第五条& 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征用占用林地申请表及有关附件,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土地管理部门按征用土地审批权限办理征用、占用林地手续,具体审批手续应当力求简化。
《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申请表》由省林业、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制发。
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附件应当包括:
1、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批准文件;
2、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用地申请报告(包括占地平面图);
3、被征用、占用林地的权属凭证;
4、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以及伐除林木应预交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有关费用的协议书或意向书;
5、需要采伐林木的,还应当提交采伐林木申请书。
第六条& 征用、占用林地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分级审核,具体审核权限如下:
(一)征用、占用林地10亩以下(“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下同),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二)征用、占用林地10亩以上、50亩以下(西安市为100亩以下),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后提出意见,由地(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征用、占用林地50亩以上(西安市为100亩以上)2000亩以下,经地(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后提出意见,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四)征用、占用林地2000亩以上的,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后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七条& 占用省、地(市)直属林业单位的林地,应当按隶属关系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手续。
第八条& 一个建设项目需要使用的林地,应当根据总体设计,一次申请批准,不得化整为零,多次申报。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当分期征用,不得先征待用。
第九条& 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种子园、列入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树种、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林业用地,原则上不得征用、占用。因特殊情况确实必须征用、占用的,应由负责审核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事先征得原批准机关同意,并采取必要的保护和恢复措施。
第十条& 经批准征用、占用的林地,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未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收回申请用地单位的使用权,交原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继续用于发展林业生产。
第十一条& 经批准临时使用的林地使用期满,用地单位必须及时恢复林地上的植被和其它生产条件,归还原林地所有权单位或经营单位。
第三章& 补偿费征收范围和标准
第十二条& 依法批准征用、占用的林地,征用、占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森林植被恢复费。拆除征用、占用林地上的建筑物或者其它附着物,应当折价补偿。
已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各项补偿费的,不另缴纳征地补偿费、土地复垦费,水土保持费等迭加费用,有关部门不得重复收费。
第十三条& 经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规定标准缴纳各项补偿费:
(一)林地补偿费:按实际征用、占用的林地面积计算。乔木林地一般按当地中等耕地单位面积平均年产值(下同)的2~3倍补偿,如属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应按3~5倍补偿,珍贵树种林地、经济林地按五至六倍补偿。疏林地按乔木林地的50―70%补偿;灌木林地按乔木林地的40―60%补偿;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按乔木林地的30―50%补偿;苗圃地按乔木林地的5~6倍补偿;未成林造林地按当年同等立地条件造林投资的2~3倍补偿。
(二)林木补偿费:人工阔叶幼龄林(10年以下)按实际造林投资3~4倍补偿;中龄林(10~20年)按达到主伐期出材量实际价值(出材量和平均售价)补偿100~150%;成熟林按出材量实际价值补偿50~100%。天然林按人工林的80-90%计算补偿,针叶树按阔叶树的1~2倍补偿。固定苗圃地苗木按当年苗木价值的1―2倍补偿。未达到盛产期的经济林木按实际投资的3~5倍补偿;有收益的经济林木按前3年平均产值3~4倍补偿。对发挥防护效益的灌木林参照人工幼林标准补偿。
(三)森林植被恢复费:除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外,按被征用、占用林地整地、造林、培育(包括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地垦复、林木抚育等)全过程的重置价格缴纳。
(四)安置补助费:根据征用、占用林地范围内需要安置的人口数,对每个需要安置的人口按照当地中等耕地单位面积平均年产值的2~4倍补偿。
第十四条& 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伐除被征用、占用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原林地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交征用、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据以采伐并将所伐林木集中归楞,交被征占林地所有者、经营者处理。
拆除直接为林业服务的标志、工程设施等,按现行重置价格或者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偿。
第十五条& 征用、占用林地在2年以内的,可适当降低林地补偿费和林木补偿费标准。
征用、占用林地不伐除林木的,只缴纳林地补偿费和林木补偿费,不缴纳植被恢复费。伐除林木的,须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资金所有权不变。用地期满,由用地单位造林,经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退还森林植被恢复费;到期未造林的,归还林地时不退给森林植被恢复费,由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用以代为造林。
第四章& 补偿费征收与管理
第十六条&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按照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不属征用、占用林地,不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安置补助费。国家和本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征用、占用林地,其林地补偿费和林木补偿费,由负责审核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统一收取;征用个人使用的林地上属于个人的林木和附着物的补偿费全部付给本人;征用、占用属于集体和国有林业单位的林地,其林地补偿费和林木补偿费,除95%付给原林地、林木所有者或经营者外,其余5%按以下规定管理使用:
(一)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留县(市、区)3%,上缴省、地(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1%;
(二)地(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返还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1%,上缴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1%,留地(市)3%;
(三)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各返还给地(市)、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1%,留省3%;
(四)付给集体或者国有林业单位的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必须用于造林、护林,发展林业生产。
第十八条& 征用、占用林地的安置补助费和林木与其它附着物的补偿费,由负责审核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双方签订的协议统一收取,全部付给原林地、林木、其他附着物的所有者或经营者,用于富余劳力的安置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比例留成的补偿费和按规定不退给用地单位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全部纳入林业基金管理,实行专户储存,用于森林资源的恢复和管理,不得挪用。收取上述费用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同级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五章& 处& 罚
第二十条& 申请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以及虽经依法批准但拒不承担各项补偿费用的,林地所有者和经营者有权拒绝其进入林地范围内从事任何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并按照《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无权审批、越权审批或者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审批林地的单位和个人,所批准的文件无效;其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50―3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在批准占用林地之日起30日内缴纳各项补偿费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纳补偿费用5‰的滞纳金。对在3个月内仍未缴纳各项补偿费的,终止其在所征用、占用林地内的一切活动或收回林地。对已造成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征用、占用国有林业单位、苗圃、自然保护区等经营范围内的非林业用地(包括农业用地、畜牧用地和其他未利用土地)审批程序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执行,补偿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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