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宝典客货车电脑版买全保险后和客车发生肇事造成客车停运损失保险公司赔不赔

保险公司释明停运损失不赔条款的可以免责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徐奎浩
   要旨
  机动车商业三者险合同“停运损失不予赔偿”条款,应认定为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保险公司如果已尽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其可以免责。
  被告赵洪岩驾驶货车与原告青岛长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相撞,致原告车辆受损停运。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赵洪岩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青岛长顺物流公司的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经鉴定为50310元。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市分公司以商业三者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驶等损失不予赔偿”为由拒绝赔付。原告青岛长顺物流公司将赵洪岩及中国人保铁岭分公司诉讼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车辆停运损失费5万元。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赵洪岩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依法应当赔偿原告因该起交通事故引发的全部经济损失。肇事车辆在被告中国人保铁岭分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及不计免赔特约险,故原告因该事故引发的经济损失,应先由被告中国人保铁岭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中国人保铁岭分公司根据被保险车辆方所应承担的事故责任比例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被告赵洪岩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被告中国人保铁岭分公司关于“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驶等损失不予赔偿”的抗辩意见,青岛城阳区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对被告中国人保铁岭分公司的抗辩意见,不予支持。原告主张的营运损失费5万元,已超出交强险中财产损失2000元的赔偿限额部分,判决被告中国人保铁岭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4.8万元。
  本案一审判决后,中国人保铁岭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所签订的机动车商业三者险合同中的“停运损失不予赔偿”条款既不是普通的合同约定,也不是法定无效条款,而是属于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被告中国人保铁岭分公司已向被告赵洪岩履行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判决超出交强险限额的车辆停运损失4.8万元由被告赵洪岩负担。
  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在于机动车商业三者险合同中“停运损失不予赔偿”条款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首先,“停运损失不予赔偿”条款不属于法定的无效条款。保险是按照大数法则分散风险的一种技术手段,保险公司作为民事主体,获取利润是其经营的正当要求,应尊重并保护保险人的营利性,以营造保险业的诚信环境为导向,站在更高的角度维护保险消费者的整体利益,不能在个案中毫无原则的倾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宜将所有免除、限制保险人保险责任的条款均认定为无效条款。保险合同作为射幸合同,保险赔偿金数额往往远大于保险费,也有必要在制定保险条款时设定了责任免除条款、理赔条件和投保人、被保险人通知义务、保证事项等内容,以防止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降低承保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虽然将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认定为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所导致的财产损失范围,但其并没有直接认定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就必须承担法定的赔偿义务。因此,如果将商业三者险合同中“停运损失不予赔偿”认定为法定无效条款,势必增加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使其面临不确定的赔付成本,同时也增加道德风险及诈保的几率,从而影响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该条款不应认定为普通的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处于经济、信息的优势地位,享有制定、提供保险条款的决定权。目前环境下,保险公司作为以盈利性为目的的民事主体,其确存在利用优势地位,在商业保险的格式合同中载入对自己有利而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正当权益条款的情形,滥用免赔率、免赔额的条款即是表现之一。而对投保人而言,通过投保聚集社会资金,降低个体车辆运营风险,减少被保险人的合理损失,本是其投保商业三者险的应有之义,如果将商业三者险合同中“停运损失不予赔偿”条款认定为普通的合同约定,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权利势必受到极大的限制,投保险合同目的无法得到正常的实现,导致保险失去其本来面目与功能,影响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该条款也不应认定为普通的合同约定。
  再次,为了兼顾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将商业三者险合同中“停运损失不予赔偿”条款认定为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对该条款负有比普通合同条款更高的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纠纷发生后,如果保险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其就该条款对投保人进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使投保人能够知悉存在该免责条款,并明确告知投保人该条款的真正含义,保险公司可以免责。否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牟菲菲
相关新闻:
&&&&新华网北京9月7日电 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5日举行了隆重的...&&nbsp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0108276)京ICP备号没有货运资格证影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吗?,就是没资格证,当时也拉的有货不过车是停起在,保险公司赔吗?_百度知道
没有货运资格证影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吗?,就是没资格证,当时也拉的有货不过车是停起在,保险公司赔吗?
车现在开出来了,就 是缉哗光狙叱缴癸斜含铆准备去修,对方保险公司来定损,就是要资格证,没有会不会影响到理赔勒?责任划分对方全责
一、“没有货运资格证影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吗”
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的。
因此,有没有货车营运证,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没有影响的。二、“没资格证,保险公司赔吗?”
1、营运货车与非营运货车的保费是不一样,营运货车的保费要高一些,保险的项目也相应多一些。
2、非营运货车从事营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非营运货车进行“自赔”的话,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楼主描述的事故中,对方全责,就是“他赔”(对方的保险公司承担事故的全部赔偿)。这样,上述2中免责的情况不存在,对方保险公司根据第三者责任险进行定损,【全部赔偿楼主的车损、车上人员的人身损害】,但,货物损失缉哗光狙叱缴癸斜含铆不赔。货损,只有营运车辆才有的投保项目,属于自赔的。
也就是说没货车的从业资格证对方只对货物不进行赔偿?其他损失都该他进行理赔?
是的。楼主理解的不错。O(∩_∩)O~
其他类似问题
按默认排序
其他4条回答
没有货运资格证不影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按照发生事故双方各自的责任去认定,与有没有货运资格证无关。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保险公司缉哗光狙叱缴癸斜含铆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有理赔责任。
我还是没搞清楚,到底货车出车祸,保险公司要求要资格证没有资格证会不会影响到理赔,直接回答谢谢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中,只对驾驶营业用汽车的驾驶员的驾驶资格作出了规定,而没有对驾驶的营业用汽车是否有营运证作出规定。所以,营业用汽车出车祸,汽车的损失保险公司应该理赔。
谢谢.是资格证不是营运证
因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中,只对驾驶营业用汽车的驾驶员的驾驶资格作出了规定,而没有对驾驶的营业用汽车是否有营运证作出规定。所以,保险公司在研究理赔时,驾驶营业用汽车的驾驶员没有资格证受影响,驾驶的营业用汽车没有营运证不受影响。
也就是说没有资格证还是有影响?
对,驾驶营业用汽车的驾驶员如果驾驶的车辆是他的驾驶证所不准许驾驶的车辆的话(就是驾驶资格),会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也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
你只提供自己的交强险的保险单复印件,凭故事认定书及修理发票,保险公司定损合同(定损单)直接向负全责方的司机要钱就是了。事故责任已认定,不需理会也不需提供除上述四项外的资料。因为你不是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对方保险公司因此不肯定损的话,你就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评估公司)作损失鉴定,这鉴定结果比保险公司定损更有法律效力。
你好!据我看没资格证或叫上岗证是有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免除自己的赔偿是无孔不入的,上次看到一位仁兄,因没有年度体检,被保险公司拒赔!保险公司可以说你证照不全,在他的免责条款中他可以免责的。不过现在对方是全责,而你车又是静止的,理应赔偿,如果一个人没有身份证被撞后,保险公司能不赔吗?现在就把你车看作一件物件(因为是静止的),被撞了也是要赔偿的!祝你好运!
非常感谢你的回答
如果对方全责,那你只需要提供一个交强险凭证给对方就行了,用来做无责代赔的依据,再说了了,如果交警队已判定对方全责了,是不会再改变责任认定的。。
交通事故责任的相关知识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保险公司释明停运损失不赔条款的可以免责条款,停运损失不,保险公司,可以免责,保险..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保险公司释明停运损失不赔条款的可以免责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货车难以修复
起诉索赔停运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 平江县法院网
【平江频道】
&|&&|&&|&&|&&|&&|&&|&&|&&|&
货车难以修复
起诉索赔停运损失法院不予支持作者:邹方全&&发布时间: 17:34:55&&&&货车在交通事故中严重受损,难以修复,车主起诉要求赔偿车辆停运损失费是否应支持?&7月29日,平江县法院对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宣判,判决保险公司、肇事车辆驾驶人赔偿车主40272元,对赔偿车辆停运损失的请求予以驳回。&&&&日下午4时许,小邱驾驶其父亲邱某所有的小货车运送铝合金板材,行驶至平江县龙门镇地段时与对向行驶曹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相撞,小邱不幸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小邱驾驶的小货车也严重损坏,难以修复,达到报废的程度。交警部门对此次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书,认定曹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小邱应承担次要责任。2013年4月,小邱的父母就人身损害部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判决曹某及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014年3月,邱某就财产损害部分起诉到法院要求曹某及交强险的承保公司赔偿车辆损失费、停运损失费等共计九万余元。诉讼中,邱某的小货车经评估受损前车辆价值为48400元,现车辆残存价值为156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损坏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邱某的小货车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受到严重损坏,作为车主的邱某有权获得赔偿。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根据双方的过错分担责任,故先由交强险的承保公司赔偿2000元,对余下的货车损失44840元、鉴定费3000元,由被告曹某承担80%的责任即赔偿38272元。原告要求赔偿车辆停运损失40000元,因该小货车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严重受损,难以修复,已失去了继续营运的条件和资格,且原告对车辆的全部损失费46840元主张了权利,故法院对原告提出的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第1页&&共1页编辑:方坚强&&&&文章出处:长寿法庭&&&&浅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停运损失赔偿停运损失,道路交通,交通事故,道路事故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浅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停运损失赔偿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gogovan 高高客货车 的文章

 

随机推荐